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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的通告.docx

    XXX街道办事处关于成立XXX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公告XXX小区全体业主:为了促进物业和广大业主的和谐关系,增强相互间的沟通渠道,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提升XXX小区业主的生活品质,依照《XXX市物业管理条例》、《XXX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相关法规,现计划在XXX小区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一、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构成按照《XXX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物业管理委员会由九至十三人单数组成,其构成由业主代表、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社区居委会、建设单位成员共同组成,其中业主代表成员不少于百分之五十。综上并考虑到小区实际情况,XXX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构成由以下几部分组成:XXX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1名,公安派出所民警1名,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1名,建设单位人员1名,业主代表5名。二、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产生1、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公安派出所民警、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由上级部门派员产生。2、业主代表由符合一定条件小区业主自愿前往社区居委会办公室报名后根据情况产生:(1)报名人数小于5人,则此次报名无效,择日另议;(2)报名人数为5人,则业主代表为该5人组成;(3)报名人数为5人以上,则互相推荐产生5人为正式业主代表,同时依序产生2名候补业主代表。(业主代表条件见附件)三、报名时间、地点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10月25日报名地点:XXX社区居委会(2号楼3210室)三、报名所需资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物业费缴费凭证。四、关于津补贴业主代表是完全出于自愿为小区业主服务,是小区业主的代言者与发言人,是属于公益性与自发性的服务,政府不给予津补贴。注:对以上公告如有疑问,请联系XXX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业主代表必要条件一、本小区自然人业主(该小区房屋所有权人为业主),己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房屋所有权为业主;尚未时行房屋权属登记,但基于买卖、赠与、拆迁补偿等己经合法占有该房屋的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视为业主。二、年满十八周岁;三、具有完成民事行业能力;四、履行业主义务,未拖欠专项维修资金,结清本月及以前物业服务费;五、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未在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企业任职;六、无破坏小区共有设备、侵占业主共同利益的行为;七、不得有损坏房屋承重结构、违法建设、破坏房屋外貌或者擅自改变物业用途等不当使用行为;八、遵纪守法,热心公益事业,具有公心、公德、处事公开、公平、公正,通于担当,责任心强,任劳任怨、能够虚心听取和包容全体业主不同意见,具有一定公信力和组织能力;九、联系实际,对小区物业治理具有一定了解,能提出书面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物管会工作方法和物业管理改进提升方案或建议;十、无涉黑涉恶受公安处理或法院判决或加入邪教行为;十一、无涉嫌严重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公安、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处理案件;十二、无拒不执法法院判决行为;十三、无恶意失信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至今未撤销行为;十四、无拖欠物业费,无犯罪行为,有正义感,在小区常住的业主有时间参与各类事件处置,中共党员、人大政协委员优先。XXX街道物业管理委员会备案资料一、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申请二、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公告三、个人基本情况报名表四、会议纪录(会议照片、纪录、签到册、最终投票表决确认书)五、街道出具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告知书(小区内公示7天),公示后上报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备案。XXX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工作流程(一)业主大会成立条件《XXX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九条物业管理区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二)首套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满两年且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二十以上的。物业管理区域符合前款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十五日内书面告知物业所在地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或者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并报送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资料。建设单位未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和报送资料的,已售物业业主人数百分之五以上联名可以书面告知。(二)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条件《XXX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住宅小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作为临时机构,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一)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二)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但未成立,经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或者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指导两次后仍不能成立的;(三)业主委员会不履行职责达一年以上、无法正常开展工作,需要调整或者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经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或者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指导两次后仍不能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的。第三十四条物业管理委员会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或者开发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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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和生产监管有关事宜的通告.docx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和生产监管有关事宜的通告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化妆品注册备案和生产监管工作,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部署,依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化妆品质量安全负责人有关问题的复函》(药监综妆函〔2022〕224号)、《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复函》(药监综妆函〔2022〕226号)有关精神,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一、关于化妆品质量安全负责人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化妆品质量安全负责人应当具备化妆品质量安全相关专业知识,并具有5年以上化妆品生产或者质量安全管理经验。化妆品质量安全负责人在具备化妆品质量安全相关专业知识的前提下,其所具有的药品、医疗器械、特殊食品生产或者质量管理经验可以视为具有化妆品生产或者质量安全管理经验。二、关于原注册备案平台已备案产品信息补录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的公告》(2021年第49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有关事宜的通告》(2022年第13期),在原注册备案平台已经完成备案的普通化妆品,备案人应当通过新注册备案平台,在2022年5月1日前补充提交产品执行的标准、产品标签样稿、产品分类编码、填报国产普通化妆品的产品配方等资料。在新注册备案平台提交补充资料为原由企业存档备查的注册备案资料,并未对注册人、备案人增加新的要求。补充填报资料作为证明相关产品符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定的必要条件,对未按要求进行补充填报资料的产品,在完成补充填报之前,不得继续生产、进口。如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相关备案人、境内责任人无法在2022年5月1日前完成历史产品备案资料补充填报的,应当在疫情影响消除后3个月内完成补充填报,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12月31日。三、关于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的公告》(2021年第50号),2021年5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备案的化妆品,备案人应当于2022年5月1日前,按照《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要求,对化妆品的功效宣称进行评价,并上传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相关备案人应落实相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提交工作。如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相关备案人、境内责任人无法在2022年5月1日前上传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应当在疫情影响消除后3个月内完成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上传,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12月31日。化妆品备案人、境内责任人应当及时对名下备案产品进行自查和整理,不再开展相应功效宣称评价工作的备案产品应当及时进行变更或者注销。四、关于原注册备案平台产品认领和年度报告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做好新旧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管理平台衔接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药监综妆函〔2021〕264号)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有关事宜的通告》(2022年第13期),在2022年3月31日前,备案时间满一年普通化妆品未按规定完成提交年度报告的,相关备案人应当按照药品监管部门出具的限期改正意见,于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改。逾期未按要求改正的,按规定予以取消备案。同时,备案人应在新注册备案平台对原注册备案平台已完成备案流程的历史产品进行认领确认,并做好相关资料补充提交上传等工作。在2022年6月30日前,未认领确认的产品,按规定予以取消备案。未在新注册备案平台认领的产品,可在限期改正期内向自治区药监局提交注销备案的书面申请。主动申请注销备案的,如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备案信息注销前已上市的相关产品,可以销售至保质期结束。五、关于特殊化妆品注册证有效期延续对原取得注册的特殊化妆品补充填报资料或容缺受理等有关事项,按国家药监局有关规定执行。如因受疫情等影响,导致特殊化妆品注册延续申请未能按照规定时限要求提交申请资料的,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原特殊用途化妆品过渡期管理等有关事宜的公告》(2021年第150号),向省级药品监管局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省级药品监管局按规定予以核实并出具书面意见。特此通告。普通化妆品备案业务咨询联系方式自治区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处:0771-5896280。自治区食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0771-5827675,5827086。附件:注销备案申请书(式样)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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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加强萌山水库水域生态保护严厉打击偷盗渔业资源、野生动物及擅自游泳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docx

    关于加强萌山水库水域生态保护严厉打击偷盗渔业资源、野生动物及擅自游泳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为切实保护萌山水库水域生态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保持生物资源种群稳定,保护水库水质,保障涉水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淄博市萌山水库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水域生态保护严厉打击偷盗渔业资源及擅自游泳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禁止在水库管理范围内进行毒鱼、炸鱼、电鱼、畜禽养殖、网箱养鱼、捕猎野生水禽、擅自捕鱼等活动。禁止餐饮酒店、超市等违规收购、销售水库水生野生鱼类水鸟类等。二、依据《淄博市萌山水库保护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十项,在水库内毒鱼、电鱼、炸鱼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非法捕鱼的,没收渔具、渔船、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下罚款。三、依据《淄博市萌山水库保护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六项,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进行水上训练比赛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擅自游泳的,处三百元以下罚款。四、禁止猎捕野生水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非法捕杀、伤害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萌山水库管理中心、区公安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加强协作,加大巡查力度对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公安机关、执法管理部门将根据职责依法严厉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举报电话:110萌山水库管理中心:6884030区综合行政执法局:6030025区市场监督管理局:6882331淄博市萌山水库管理中心淄博市公安局文昌湖分局淄博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淄博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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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扩大宽带接入网业务开放试点范围的通告.docx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扩大宽带接入网业务开放试点范围的通告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间投资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2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资委关于实施深入推进提速降费、促进实体经济发展2017专项行动的意见》(工信部联通信〔2017〕82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放开基础电信运营领域,激发民间投资潜力和创新活力,推动形成宽带市场多种主体相互竞争、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市场格局,根据目前宽带接入网业务开放试点情况,我部决定继续扩大试点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前期开放试点基础上,继续扩大试点范围。将吉林省、贵州省全部城市纳入宽带接入网业务试点范围;将保定市、张家口市、兰州市、张掖市、酒泉市、武威市天水市等7个城市纳入试点范围。 二、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民营企业可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向民间资本开放宽带接入市场的通告》(工信部通〔2014〕577号)等有关规定,向试点城市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提出开展宽带接入网业务试点的申请。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要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充分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释放民间投资活力,通过有效竞争促进网速提升、网费下降。同时,加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促进资源共享,保障用户的自由选择权和企业的公平接入。 四、其他事项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向民间资本开放宽带接入市场的通告》(工信部通〔2014〕57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7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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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加强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的通告.docx

    关于加强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的通告 为保护我县区域内候鸟等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安全,严厉打击乱捕滥猎候鸟等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候鸟等野生动物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推进我县生态文明建设,现通告如下:一、严禁乱捕滥猎候鸟等野生动物,确保候鸟等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安全,要自觉养成全民爱护、保护野生动物的高尚情操和社会风气。二、严禁乱捕滥猎、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经营濒危野生动物、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三有野生动物及其制(产)品的行为。三、严禁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的行为,严禁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的行为。四、本县各类宾馆、酒店、各农贸市场、各销售摊点、车站、码头等场所,未经许可一律不得经营加工、销售、携带、运输候鸟等各种野生动物及其制(产)品。五、严厉禁止全县各类公职人员购买、食用候鸟等各种野生动物及其制(产)品。六、对于违反以下通告内容的相关人员,一经发现,相关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查处,绝不姑息。(一)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非法猎捕国家、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依法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猎获物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取得持枪证持枪猎捕野生动物,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非法出售、购买、运输、携带国家、省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产)品的,依法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产)品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非法生产、经营加工国家、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产)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产)品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设立对乱捕滥猎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经营等破坏候鸟等野生动物资源的举报电话。举报电话:0898-32309825或0898-83668382(县林业局),0898—83663441(县公安局森林分局),0898-83661601(县综合行政执法局),0898-83661665(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严格保密。对举报人举报的信息,经调查核实情况属实、且有关部门尚未知情立案的,属行政案件及刑事案件的,将对举报人予以相应奖励。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局2023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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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浦江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垂钓、游泳、非法捕捞等行为的通告.docx

    浦江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垂钓、游泳、非法捕捞等行为的通告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和管理,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垂钓、游泳或者进行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对违反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予以处罚。二、严禁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非法捕捞水产品。对违反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相关执法人员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依法开展正常执法活动。对违反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予以处罚。四、国家公职人员、党员干部及享受财政补贴的村一级干部,到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进行垂钓、游泳、非法捕捞水产品等行为的,除按上述规定处理外,并报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五、对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其他违法行为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浦江县人民政府2022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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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加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通告.docx

    关于加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通告 2022-07-13野生动物是大自然生态圈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对维护生态平衡,改善自然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保持生物多样性有着重要意义。为加强保护野生动物安全,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美好家园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依据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野生动物禁猎区和规定禁猎期的要求,邢台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均为禁猎区,全年均为禁猎期,禁止一切狩猎活动。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河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自觉保护野生动物。三、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歼灭性围猎、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手段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及违规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经营、驯养、运输、邮寄、携带野生动物,对于依法施行的执法检查应协助配合不得阻挠。五、当候鸟迁徙季节,为加强候鸟保护和禽流感检查防控工作,如发现有野生动物生病、死亡等异常情况,要在第一时间报告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同时做好自身保护,远离生病死亡的野生动物,做到不捡拾、不接触、不食用。六、倡议广大摄影爱好者,不要为获取鸟类起飞瞬间镜头而使用鞭炮、击鼓等方式惊吓候鸟,给鸟类提供一个安全适宜的生存环境。在此,我们呼吁全县广大民众和社会力量,主动监督、积极检举,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犯罪行为,保护野生动物生存环境,共同打造我县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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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通告.docx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通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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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公开招聘邮政特邀社会监督员的通告.docx

    关于公开招聘邮政特邀社会监督员的通告2021-07-29(岗位表下载后查看) 为保障公民基本通信权利,拓宽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管理渠道,合力构建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企业自律三位一体的邮政社会监督体系。长沙市邮政管理局决定面向社会聘请邮政特邀社会监督员,负责对邮政及快递服务进行监督。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聘请人员范围    本次聘请邮政特邀社会监督员面向长沙市6区2市1县各招聘社会监督员1人。二、聘请人员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    2、坚持原则,公正廉洁,实事求是,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有较强的观察分析问题能力,能及时收集和反映用户意见,热爱写作为佳。    3、年龄在65岁以下,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愿意并能够接受邮政监督知识的培训。   5、有确定的联系电话及固定的联系地址。    6、与被监督的邮政公司、快递公司无直接利害关系。    三、监督员的监督范围 邮政普服网点的设立、撤销监督,邮政服务质量与安全监督,邮政信函、包裹、汇兑等服务的提供情况,邮票发行及销售监督、快递服务质量与安全监督、环保监督和个性化监督等。   四、主要监督方式 1、接受邮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以个人用邮的方式开展邮政普遍服务、快递服务以及集邮市场的社会监督,征求用户的意见和建议,定期向邮政管理部门反馈监督信息;2、学习宣传邮政行业相关知识、政策、法律法规; 3、配合邮政管理部门开展相关工作。五、报名方法    应聘者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将《邮政特邀社会监督员推荐登记表》(推荐表附后)电子版填写并发到指定邮箱。   六、其他事项    1、报名截止日期:2021年8月31日前。  2、特邀监督员热衷与公益事业,不属于政府执法人员和技术岗位专职人员,不领取报酬。但对于发现和举报重大隐患或问题并由邮政管理部门查实的,予以奖励。在实施监督过程中发生的信息费用,邮政管理部门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助。在国家邮政局和省邮政管理局管理的有关刊物上刊登信息稿件的,予以稿费奖励。 电子邮箱:8183913@qq.com 联系电话:0731-89919627                               长沙市邮政管理局                                2021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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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docx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20号〕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抽检结果可查询http://sac.nifdc.org.cn/),发现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蜂产品,食用农产品3类食品25批次样品不合格,涉及生物毒素、农兽药残留、微生物、重金属等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一、生物毒素问题京东第一店官方旗舰店(经营者为山东百食佳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店)销售的、标称山东百食佳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头道压榨一级花生油,经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检验发现,其中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山东百佳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二、农兽药残留问题(一)一号店蜜蜂的故事食品官方旗舰店(经营者为浙江省宁波江北跃洲贸易有限公司)在一号店(网店)销售的、标称黑龙江省镜泊蜂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土蜂蜜,诺氟沙星、嗜渗酵母计数和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肉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二)福事多京东自营旗舰店(经营者为天津瑞佳讯贸易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店)销售的、标称浙江一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黑蜂乳蜜,经国家肉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发现,其中诺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浙江一派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三)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艳梅鲜肉经营部销售的、来自云南神农肉业食品有限公司的猪肝,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四)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新公园路集贸市场熊林华摊位销售的黑鱼(淡水鱼),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五)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乐村路6号富德海鲜批发交易市场夜市区84号(经营者:黄金木)销售的基围虾,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六)海南省海口美兰张莉水产品行销售的黄骨鱼,孔雀石绿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糖业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七)云南省昆明市禄劝屏山镇小陈水产品经营店销售的裸斑鱼,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八)河南省郑州高新区伊发牛羊肉店销售的牛肉,克伦特罗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九)海南省海口美兰万鸿海鲜行销售的鸡腿螺,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糖业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十)海南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贵妃蚌,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糖业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十一)河南省安阳市汤阴县欧特福购物中心东关分店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十二)永辉超市河南有限公司鹤壁万达广场分公司销售的、来自郑州绿原春蔬菜有限公司(供货商)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十三)河南省新乡市新乡县万德隆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十四)云南省昆明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正大店销售的ST菠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十五)沃尔玛(山西)商业零售有限公司晋中安宁街分店销售的豇豆,灭蝇胺和氟虫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十六)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太原三墙路分店(山西省)销售的豇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十七)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叶正山鲜猪肉经营部销售的、来自云南省昆明市呈贡鸿腾屠宰场的猪里脊肉和猪精瘦肉,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十八)云南省昆明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正大店销售的丑柑,丙溴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十九)海南春藤科技有限公司彩虹马生鲜超市五东路店销售的菠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糖业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二十)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灵山县灵城镇丰江市场一楼(经营者:赖开川)销售的生鱼(黑鱼),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二十一)海南省海口琼山苏庆平鱼摊销售的冰鲜黄花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糖业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二十二)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春天蔬菜批发部销售的韭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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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药监局关于51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docx

    国家药监局关于51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3-02-13在2022年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中,经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产品标签标示为广州市申强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NNBIS染发膏(黑色12号)等51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见附件)。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要求北京、内蒙古、辽宁、江西广东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51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特此通告。附件:51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信息国家药监局2023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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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药监局关于2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的通告.docx

    国家药监局关于2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的通告2022-01-22在2021年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中,经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标示为出品商上海浅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制造商中云(上海)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才木始活性炭海藻精华泥膜,标示为广州名露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白美人金银花爽身粉,检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规定的禁用原料(见附件)。上述企业涉嫌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国家药监局要求上海市、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企业依法立案调查,严肃查处,相关调查处理情况及时报告国家药监局;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2批次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特此通告。国家药监局2021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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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药监局关于上海茜梦化妆品厂停产整改的通告.docx

    国家药监局关于上海茜梦化妆品厂停产整改的通告(2019年第38号)近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上海茜梦化妆品厂进行了飞行检查。经检查,发现该企业严重违反《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有关规定,质量管理体系主要存在以下缺陷:一、人员管理方面(一)质量负责人档案信息不全,履职不到位,对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不了解。企业无法提供质量负责人兼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劳动合同及其相关专业三年以上从业证明。(二)企业无法提供制作车间工人李某某的健康证。二、质量管理方面(一)批生产记录不规范,记录修改处原始数据多被涂改液直接覆盖,未保留修改痕迹,无法保证样品的可追溯性。(二)实验室配备的试剂、仪器设备未达到企业生产按摩(精)油产品的出厂检验要求;耐寒实验设备未达到检验要求。(三)不合格物料、中间产品无清晰标识及未专区存放。三、厂房与设施方面(一)企业锅炉间与生产制作间直接互通,内部堆放柴油、原料、工器具、无标识桶等大量杂物。(二)企业未对半成品存储间、包材暂存间、乳化间、染发类产品灌装间进行环境监控,未定期监控净化车间悬浮粒子数,沉降菌项目使用培养基与检验要求不符。(三)成品库、原料库分区不明确,待检品与合格品混放;包材库物料未按要求离地离墙摆放;现场未见防鼠防虫设施。四、设备管理方面(一)企业无法提供空调净化系统、真空乳化锅等设备的安装确认或验收文件及记录。(二)企业无法提供空气净化系统维护保养记录;检验设备无使用记录。(三)制水设备开启后出现严重漏水现象,取样点无法正常取样;实验室用于工艺用水细菌总数监测的培养基与检验要求不一致。五、物料与产品方面对有特殊存储要求的物料未按规定条件储存、监测并记录。六、生产管理方面批记录与生产工序指令不符。上海茜梦化妆品厂已对上述质量管理体系存在的缺陷予以确认。该企业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该企业暂停所有化妆品的生产销售,对该企业涉嫌违法生产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待该企业完成全面整改并经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跟踪复查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销售。特此通告。国家药监局2019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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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关于严禁露天焚烧秸秆落叶荒草垃圾的通告.docx

    ××市关于严禁露天焚烧秸秆落叶荒草垃圾的通告 受盆地地形条件的影响,采暖期临汾市静稳天气较多,大气污染物容易积聚,不易扩散。为创造良好的空气环境改善广大市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禁止露天焚烧易产生烟尘污染物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在全市范围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秸秆、落叶、荒草、垃圾等易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二、未实施清洁取暖区域,鼓励居民使用电能等清洁燃料采暖和生活。三、提倡和鼓励农民群众采取机械粉碎还田、堆腐还田、离田清运等方法处理秸秆、落叶、荒草等。对暂时无法利用的秸秆、落叶、荒草,要指定地点合理堆放。四、大力开展农作物秸秆、落叶、荒草收集、加工和利用服务,做到农作物秸秆、落叶、荒草肥料化、饲化、料能源化、原料化,最大限度减少污染。五、凡违反规定焚烧秸秆、落叶、荒草、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处500至2000元罚款;妨碍监管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依法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投诉各种违规焚烧行为,举报电话为12369。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临汾市人民政府2017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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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舞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的通告.docx

    舞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的通告2022年8月21日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制止和打击各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划定禁猎(渔)区和禁猎(渔)期,具体内容通告如下: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24时,将全市行政区域设置为禁猎区,禁止猎捕野生动物和破坏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场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每年3月1日零时至6月30日24时,将甘江河、滚河、淃河、韦河干支流及其水库等天然水域设置为禁渔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将石漫滩水库湿地公园、田岗水库湿地公园作为白天鹅、鸿雁、白鹭等珍稀禽类、鸟类重点保护区。二、禁止猎捕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禁止猎捕国家、省有重要生态、科学和社会价值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名录内的野生动物;禁止破坏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场所及其生存环境。三、在禁猎区和禁猎期内,禁止使用军用武器、体育运动枪支、气枪、地枪、毒药、爆炸物、排铳、地弓、弹弓、粘网、滚笼、电击或电子诱捕装置、猎套、猎夹以及其他危害人畜安全的猎捕工具和装置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火攻、烟熏、挖洞、陷阱、网捕捡蛋、捣巢等方式猎捕或进行其它妨碍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及破坏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的活动。四、在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除休闲垂钓以外的其他捕捞作业类型,禁止销售、收购、加工捕捞鱼获物;常年禁止使用电、毒、炸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使用抬网、地笼、迷魂阵、鱼鹰等禁用的渔具渔法捕捞,禁止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五、在天鹅、鸿雁、白鹭等珍稀禽类、鸟类重点保护区内,禁止捕鸟、钓鱼、开垦、割草、采砂、放牧、排污燃放鞭炮等各类影响珍稀禽类、鸟类栖息的活动。六、野生动物资源属国家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及本通告规定,非法猎捕野生动物,非法出售、收购、加工、运输、邮寄和携带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及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种群调控、疫病防控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确需在禁猎(渔)区和禁猎(渔)期内猎捕野生动物的,必须依法申办批准手续,并按照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进行猎捕,未经许可的,严禁猎捕;在禁渔期内,人工养殖的经济鱼类需要捕捞的,需报请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备案。八、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责任,加强巡查、检查,公安、林业、农业农村、水利等主管部门要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做好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对不担当、不作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九、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要自觉不猎捕、不买卖、不食用受保护的野生动物。发现病弱、受伤、饥饿、受困、迷途等野生动物,应向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发现非法猎捕野生动物、侵占或破坏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场所及生存环境的违法行为,要及时检举和控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对检举揭发者要严格保密。举报电话:市公安局110市林业局0375—8122027市农业农村局0375—8181765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舞钢市人民政府2022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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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集镇环境综合整治的通告(改).docx

    溪尾乡人民政府关于集镇环境综合整治的通告各位经营户,广大人民群众:近期,我乡部分商家、经营户、居民为满足个人利益,在集镇沿街违章搭盖、占道经营、堆放杂物、车辆乱停乱放等,损害了群众利益,破坏了我乡原有的良好社会秩序,为进一步规范集镇管理,改善集镇环境,提高生活质量,切实解决问题,决定在近期开展集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敬请大家积极主动配合,共同创设良好的秩序、宜居的集镇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整治范围集镇主街道(乡政府路口至加油站)及欣阳、富阳小区周边。二、整治内容1.严禁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在集镇绿化带、人行通道、停车位等区域,擅自设置摊点、店招,乱搭乱建各类亭棚、遮阳(雨)棚架,乱堆乱放柴火、建筑材料及回收废品等物品。坚决取缔擅自占用集镇道路摆摊设点、销售或生产加工等违章行为。2.严禁在公路两边白线内摆摊设点经营交易。3.严禁临街门店的经营者超出立面墙摆摊经营和展示商品;餐饮店(小吃店)不得店外摆设桌凳经营、乱排油烟。4.严禁乱倒乱扔生活垃圾,破坏环境卫生。5.严禁在人行道上停放除摩托车以外的一切机动车辆;违者将被处罚或拖移。其他方面:圩日上午12:00点前可在指定范围内设点摆摊经营(详询乡综合执法办公室);经营者确需开展促销类活动时,应在乡综合执法办公室备案同意后,方可实行。三、有关要求各商家、经营户、居民要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自觉维护环境卫生整洁,积极支持、配合整治经营秩序工作。凡有上述行为者,请在7月20日前(农历六月十一)自行完成整改。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我乡将联合县城镇监察大队、工商、交通等执法部门,集中力量开展整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强硬措施,依法清除(扣押)其占道物品,并予以处罚。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特此通告。溪尾乡人民政府2021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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