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加强返乡人员报备的通告汇编(共3篇)1.关于加强返乡人员报备的通告(一)22.关于加强返乡人员报备的通告(二)43.关于加强返乡人员报备的通告(三)6关于加强返乡人员报备的通告(一)目前,疫情形势十分严峻复杂,我县外防输入任务艰巨。为压实个人防护责任,堵住疫情防控漏洞,现就加强市域外入(返)临人员主动报备工作通告如下:一、主动报备费用减半。所有省外或省内疫区入(返)临人员均要提前48小时向所在村(社区)和单位主动报备(报备方式:电话报备、入湘报备小程序),配合落实好核酸检测、隔离观察、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对提前报备,经分析研判有疫情传播风险或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应集中隔离的人员,集中隔离期间所产生的住宿费用减半,伙食费自理。二、隐报瞒报严肃追责。凡入(返)临人员不按要求主动报备,谎报、迟报旅居史、健康状况、红黄码等信息的人员,造成疫情传播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于故意瞒报入(返)临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郴州市公安局关于依法处理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行为的通告》一律处置到位。三、积极鼓励公众举报。请广大市民主动参与、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积极提供入(返)临未报备人员的有关线索。对首位线索举报人奖励标准按照《关于对提供临武县疫情防控相关线索人员实行举报奖励制度的通告》执行。关于加强返乡人员报备的通告(二)近期,国内疫情呈多点散发态势,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临近岁末新年,外出务工、就学人员陆续返乡,为保障广大群众的安全,请返乡群众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提前做好线上健康申报和线下向村报备手续。广大群众来(返)紫前,请做好来(返)紫前的健康申报,并主动与来(返)紫所到的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工作人员线下电话报备并告知详细的行程轨迹、交通工具、携带来(返)紫前48小时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您正居住疫区非必要不来(返)紫。线上健康申报流程第一步:打开微信小程序,搜索贵州健康码。第二步:点击健康码下方健康申报。第三步:输入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点击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确认截图→上传行程码截图→阅读本人承诺内容并勾选确认→最后提交。疫情期间,请广大市民朋友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不聚集、不扎堆,不信谣、不传谣,规范佩戴好口罩、勤洗手、多通风,出入各场所请严格执行扫场所码、测量体温,保持正常生活生产秩序,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关于加强返乡人员报备的通告(三)近期,全国疫情形势严峻复杂,呈现点多、面广、频发的特点,社会面隐匿传播风险持续增加,为进一步筑牢外防输入屏障,最大程度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来(返)景人员主动报备和落地检等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来(返)景提前主动报备所有省外及省内涉疫地区拟来(返)景人员须通过景宁返乡登记码申报、电话报备等方式,提前3天向目的地乡镇(街道)、社区(村)或接洽单位报备,如实报备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始发地、7天内旅居史、出发时间、抵景时间等信息。省外人员来景后开展7天自我健康监测,尽量减少外出活动,外出时规范佩戴口罩;出现发烧等新冠肺炎十大症状,第一时间到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医。二、配合落实健康管理措施对有疫情高风险区旅居史的来(返)景人员,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对有低风险区旅居史的实施3天日常健康监测,并落实三天三检;对有其他省外旅居史的落实落地检三天三检,倡导三天三检期间不参加聚餐、聚会等聚集性活动,不进入人群密集场所和重点机构,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三、自觉做好核酸检测所有省外来(返)景人员严格执行落地检(当日已在省内完成落地检人员除外),落地检核酸检测结果未出前,健康码赋黄码,落地检阴性结果出具后,健康码转绿码。落地24小时未进行核酸检测的,赋黄码。乘坐高铁、列车、跨省长途客运汽车等交通工具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景当天,省外旅客、司机等来景人员可凭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当天在浙核酸采样证明,办理酒店入住、去餐馆购买外带食物。进入酒店、宾馆、旅游景区等重点场所需持有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请广大市民提前做好相关准备,确保出行顺畅。四、履行个人防疫责任请广大市民自觉履行个人防疫责任,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等良好卫生习惯,对不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如实报告个人行程,引发疫情传播风险甚至造成疫情扩散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规定,依法严肃追究责任。景宁畲族自治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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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关于严禁露天焚烧秸秆落叶荒草垃圾的通告 受盆地地形条件的影响,采暖期临汾市静稳天气较多,大气污染物容易积聚,不易扩散。为创造良好的空气环境改善广大市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禁止露天焚烧易产生烟尘污染物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在全市范围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秸秆、落叶、荒草、垃圾等易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二、未实施清洁取暖区域,鼓励居民使用电能等清洁燃料采暖和生活。三、提倡和鼓励农民群众采取机械粉碎还田、堆腐还田、离田清运等方法处理秸秆、落叶、荒草等。对暂时无法利用的秸秆、落叶、荒草,要指定地点合理堆放。四、大力开展农作物秸秆、落叶、荒草收集、加工和利用服务,做到农作物秸秆、落叶、荒草肥料化、饲化、料能源化、原料化,最大限度减少污染。五、凡违反规定焚烧秸秆、落叶、荒草、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处500至2000元罚款;妨碍监管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依法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投诉各种违规焚烧行为,举报电话为12369。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临汾市人民政府2017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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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的通告2022年8月21日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制止和打击各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划定禁猎(渔)区和禁猎(渔)期,具体内容通告如下: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24时,将全市行政区域设置为禁猎区,禁止猎捕野生动物和破坏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场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每年3月1日零时至6月30日24时,将甘江河、滚河、淃河、韦河干支流及其水库等天然水域设置为禁渔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将石漫滩水库湿地公园、田岗水库湿地公园作为白天鹅、鸿雁、白鹭等珍稀禽类、鸟类重点保护区。二、禁止猎捕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禁止猎捕国家、省有重要生态、科学和社会价值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名录内的野生动物;禁止破坏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场所及其生存环境。三、在禁猎区和禁猎期内,禁止使用军用武器、体育运动枪支、气枪、地枪、毒药、爆炸物、排铳、地弓、弹弓、粘网、滚笼、电击或电子诱捕装置、猎套、猎夹以及其他危害人畜安全的猎捕工具和装置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火攻、烟熏、挖洞、陷阱、网捕捡蛋、捣巢等方式猎捕或进行其它妨碍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及破坏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的活动。四、在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除休闲垂钓以外的其他捕捞作业类型,禁止销售、收购、加工捕捞鱼获物;常年禁止使用电、毒、炸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使用抬网、地笼、迷魂阵、鱼鹰等禁用的渔具渔法捕捞,禁止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五、在天鹅、鸿雁、白鹭等珍稀禽类、鸟类重点保护区内,禁止捕鸟、钓鱼、开垦、割草、采砂、放牧、排污燃放鞭炮等各类影响珍稀禽类、鸟类栖息的活动。六、野生动物资源属国家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及本通告规定,非法猎捕野生动物,非法出售、收购、加工、运输、邮寄和携带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及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种群调控、疫病防控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确需在禁猎(渔)区和禁猎(渔)期内猎捕野生动物的,必须依法申办批准手续,并按照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进行猎捕,未经许可的,严禁猎捕;在禁渔期内,人工养殖的经济鱼类需要捕捞的,需报请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备案。八、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责任,加强巡查、检查,公安、林业、农业农村、水利等主管部门要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做好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对不担当、不作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九、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要自觉不猎捕、不买卖、不食用受保护的野生动物。发现病弱、受伤、饥饿、受困、迷途等野生动物,应向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发现非法猎捕野生动物、侵占或破坏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场所及生存环境的违法行为,要及时检举和控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对检举揭发者要严格保密。举报电话:市公安局110市林业局0375—8122027市农业农村局0375—8181765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舞钢市人民政府2022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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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星级)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的通告工信部企业函〔2019〕153号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18〕381号)要求,经地方推荐、专家评审及社会公示等程序,确定北京臻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瑞普(天津)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唐山贺祥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等248家企业为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见附件),现予公布。一、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要继续专注于细分市场,聚焦主业,不断提升创新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在改善经营管理、提升产品质量、实现创新发展方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二、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专精特新评价体系,建立动态企业库,做好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培育和认定工作,不断加大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培育和支持力度要切实履行职责,对辖区内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做好跟踪服务和监督指导。对虚假申报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一经查实,立即撤销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特此通告。附件: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工业和信息化部2019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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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经营招标通告系统各单位、机关各部门:为了搞活企业,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决定厂实行租赁经营,特通告如下:一、租赁期限定为年,即从年月起至年月底止。二、租赁方式,可以个人承租,也可以合伙承租或集体承租。三、租赁企业在系统实行公开招标。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系统的正式职工(包括离退休职工);2.具有一定的文件水平、管理知识和经营能力;3.要有一定的家庭财产和两名以上有一定财产和正当职业的本市居民作保证(合伙、集体租赁可不要保证人)。四、凡愿参加投标者,请于年月日至月日至处申请投标,领取标书。七日内提出投标方案。月日进行公开答辩,确定中标人。五、公司招标办公室为投标者免费提供咨询服务。地点:咨询服务时间:年月日至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联系电话:联系人: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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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星级)
克拉玛依市关于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的通告2022-12-09为更好保护我市野生动植物资源,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依据2021年2月1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公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2021年9月7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公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市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局、市委政法委市委网信办、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和邮政管理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整治非法交易野生动植物联合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自觉保护野生动植物。二、全面禁止下列行为:(一)禁止使用任何工具和方法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的行为;(二)禁止非法采挖野生植物或者破坏其生长环境;(三)禁止非法出售、购买、寄递、食用、利用、进出口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行为;(四)禁止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发布广告的行为;(五)禁止利用网络平台、商品交易市场等场所,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行为;(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禁止事项。三、如发现有野生动物生病、死亡等异常情况,要在第一时间报告辖区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同时做好自身保护远离生病死亡的野生动物,做到不捡拾、不接触、不食用。四、倡议广大摄影爱好者,不要为获取鸟类起飞瞬间镜头而使用鞭炮、击鼓等方式惊吓候鸟,给鸟类提供一个安全适宜的生存环境。五、违反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法规和本通告的行为,情节轻微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在此,我们呼吁全市广大市民和社会力量,主动监督、积极检举,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行为,保护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共同打造我市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环境。举报电话:0990-6285056市林业和草原局0990-6662008市农业农村局0990-6282110市公安局0990-12315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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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陆水湖流域(赤壁水域)水上安全管理的通告2022-09-10为进一步加强陆水湖流域(赤壁水域)水上安全管理和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加强陆水湖流域(赤壁水域)水上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严禁非营运性船舶载客(一)民用生产船舶禁止运送人员上岛垂钓、采摘;(二)渔业船舶禁止超载作业和从事客货运输;(三)所有船舶禁止不配带救生设施出航。二、严禁非法捕捞(一)禁止电力捕鱼、炸鱼、毒鱼、毒水禽、鱼鹰捕鱼;(二)禁止使用迷魂阵、密封阵、灯光网、地笼网、滚钩;三、严禁违规垂钓(一)禁止在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垂钓;(二)禁止在陆水湖禁渔期和汛期垂钓;(三)禁止上岛垂钓;(四)禁止使用船舶、排筏等水上漂浮设施垂钓;(五)禁止岸边搭台垂钓;(六)禁止临水不穿戴救生衣垂钓;(七)禁止使用灯光诱钓、投窝料与使用鱼虾类活饵垂钓;(八)禁止一人多杆、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爆炸钩垂钓。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对阻碍执法和暴力抗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赤壁市交通运输局赤壁市农业农村局赤壁市公安局赤壁市陆水湖风景区管理委员会2022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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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尾乡人民政府关于集镇环境综合整治的通告各位经营户,广大人民群众:近期,我乡部分商家、经营户、居民为满足个人利益,在集镇沿街违章搭盖、占道经营、堆放杂物、车辆乱停乱放等,损害了群众利益,破坏了我乡原有的良好社会秩序,为进一步规范集镇管理,改善集镇环境,提高生活质量,切实解决问题,决定在近期开展集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敬请大家积极主动配合,共同创设良好的秩序、宜居的集镇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整治范围集镇主街道(乡政府路口至加油站)及欣阳、富阳小区周边。二、整治内容1.严禁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在集镇绿化带、人行通道、停车位等区域,擅自设置摊点、店招,乱搭乱建各类亭棚、遮阳(雨)棚架,乱堆乱放柴火、建筑材料及回收废品等物品。坚决取缔擅自占用集镇道路摆摊设点、销售或生产加工等违章行为。2.严禁在公路两边白线内摆摊设点经营交易。3.严禁临街门店的经营者超出立面墙摆摊经营和展示商品;餐饮店(小吃店)不得店外摆设桌凳经营、乱排油烟。4.严禁乱倒乱扔生活垃圾,破坏环境卫生。5.严禁在人行道上停放除摩托车以外的一切机动车辆;违者将被处罚或拖移。其他方面:圩日上午12:00点前可在指定范围内设点摆摊经营(详询乡综合执法办公室);经营者确需开展促销类活动时,应在乡综合执法办公室备案同意后,方可实行。三、有关要求各商家、经营户、居民要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自觉维护环境卫生整洁,积极支持、配合整治经营秩序工作。凡有上述行为者,请在7月20日前(农历六月十一)自行完成整改。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我乡将联合县城镇监察大队、工商、交通等执法部门,集中力量开展整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强硬措施,依法清除(扣押)其占道物品,并予以处罚。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特此通告。溪尾乡人民政府2021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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