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大市采易方式点的公告关扩场购贸试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101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培育贸易新业态新模式,支持外贸稳定发展,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和外汇局经过联合评审,将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范围扩大至天津王兰庄国际商贸城、河北唐山国际商贸交易中心、吉林珲春东北亚国际商品城、黑龙江绥芬河市青云市场、江西景德镇陶瓷交易市场、重庆市大足龙水五金市场、新疆阿拉山口亚欧商品城、新疆乌鲁木齐边疆宾馆商贸市场等8家市场。为规范对市场采购贸易的管理,根据海关总署2019年第221号公告(关于修订市场采购贸易监管办法及其监管方式有关事宜的公告)(以下简称221号公告),现将海关监管方式市场采购(代码:1039)适用范围扩大到上述市场内采购的出口商品,海关监管相关事宜按照221号公告规定办理。上述内容,在试点地区市场采购商品认定体系、涵盖市场采购贸易各方经营主体和贸易全流程的市场综合管理系统验收合格后正式实施,具体实施日期由天津、石家庄、长春、哈尔滨、南昌、重庆、乌鲁木齐海关另行发布。市场采购贸易海关监管办法具体实施细则由试点地区直属海关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特此公告。海关总署2022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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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有序开放文化旅游体育场所的公告根据当前全县疫情防控形势,现就有序开放文化旅游体育场所公告如下:一、有序开放文化旅游体育场所。即日起,全县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体育馆等公共文体场馆,歌舞厅、网吧、影剧院、KTV、棋牌室、电子游艺等文化娱乐经营场所及旅游景区景点,在具备持续开展疫情防控必要条件和能力、确保开放安全的情况下,按照属地管理和隶属关系在主管部门(单位)报批后,即可有序恢复开放和经营旅行社可开展省内组团接团业务。二、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各类公共文体场馆和经营场所要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发布的《旅游景区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2021年10月修订版)》《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疫情防控措施指南(2021年11月修订版)》《旅行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三版)》《剧院等演出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五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四版)》《娱乐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四版)》等防控指南的要求,完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经常性开展应急演练;严格落实登记扫码、测温、戴口罩、一米线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物品和环境要加强消毒,特别是人员高频使用的设施设备,要做到消毒全覆盖;星级旅游饭店桌餐不超过10人、就餐隔位、公筷公勺。三、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落实属地和行业管理责任,指导文化旅游体育场所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要求,加大监管力度,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对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的企业或单位,依法依规处理,确保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四、落实个人防护责任。请广大居民群众持续强化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科学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注意个人卫生,并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尽快到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点接种疫苗。永昌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202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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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修《服投管理法》的公关订纳税务诉办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7号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进一步规范纳税服务投诉管理,提高投诉办理效率,维护纳税人(含缴费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国家税务总局修订了《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特此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6月26日服投管理法纳税务诉办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护纳税人(含缴费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当事人,下同)的合法权益,规范纳税服务(含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缴服务,下同)投诉管理工作,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纳税人认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纳税服务职责过程中未提供规范、文明的纳税服务或者有其他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情形,向税务机关进行投诉,税务机关办理纳税人投诉事项,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对依法应当通过税务行政复议、诉讼、举报等途径解决的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第四条 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工作遵循依法公正、规范高效、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第五条 纳税人进行纳税服务投诉需遵从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并客观、真实地反映相关情况,不得隐瞒、捏造、歪曲事实,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第六条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办理纳税服务投诉事项时,不得徇私、偏袒,不得打击、报复,并应当对投诉人信息保密。第七条 各级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部门是纳税服务投诉的主管部门,负责纳税服务投诉的接收、受理、调查、处理、反馈等事项。需要其他部门配合的,由纳税服务部门进行统筹协调。第八条 各级税务机关应当配备专职人员从事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工作,保障纳税服务投诉工作的顺利开展。第二章 纳税服务投诉范围第九条 本办法所称纳税服务投诉包括:(一)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服务言行进行的投诉;(二)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服务质效进行的投诉;(三)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纳税服务职责过程中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的其他投诉。第十条 对服务言行的投诉,是指纳税人认为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纳税服务职责过程中服务言行不符合文明服务规范要求而进行的投诉。具体包括:(一)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服务用语不符合文明服务规范要求的;(二)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行为举止不符合文明服务规范要求的。第十一条 对服务质效的投诉,是指纳税人认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纳税服务职责过程中未能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而进行的投诉。具体包括:(一)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未准确掌握税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导致纳税人应享受未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二)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未按规定落实首问责任、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办税公开等纳税服务制度的;(三)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未按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服务承诺办理涉税业务的;(四)税务机关未能向纳税人提供便利化办税渠道的;(五)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擅自要求纳税人提供规定以外资料的;(六)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强制要求纳税人出具涉税鉴证报告,违背纳税人意愿强制代理、指定代理的。第十二条 侵害纳税人合法权益的其他投诉,是指纳税人认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纳税服务职责过程中未依法执行税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侵害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而进行的其他投诉。第十三条 投诉内容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属于本办法所称纳税服务投诉的范围:(一)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的;(二)针对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进行投诉的;(三)超出税务机关法定职责和权限的;(四)不属于本办法投诉范围的其他情形。第三章 提交与受理第十四条 纳税人可以通过网络、电话、信函或者当面等方式提出投诉。第十五条 纳税人对纳税服务的投诉,可以向本级税务机关提交,也可以向其上级税务机关提交。第十六条 纳税人进行纳税服务投诉原则上以实名提出。第十七条 纳税人进行实名投诉,应当列明下列事项:(一)投诉人的姓名(名称)、有效联系方式;(二)被投诉单位名称或者被投诉个人的相关信息及其所属单位;(三)投诉请求、主要事实、理由。纳税人通过电话或者当面方式提出投诉的,税务机关在告知纳税人的情况下可以对投诉内容进行录音或者录像。第十八条 已就具体行政行为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或者提起税务行政诉讼,但具体行政行为存在不符合文明规范言行问题的,可就该问题单独向税务机关进行投诉。第十九条 纳税服务投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投诉范围且属于下列情形的,税务机关应当受理:(一)纳税人进行实名投诉,且投诉材料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要求;(二)纳税人虽进行匿名投诉,但投诉的事实清楚、理由充分,有明确的被投诉人,投诉内容具有典型性。第二十条 属于下列情形的,税务机关不予受理:(一)对税务机关已经处理完毕且经上级税务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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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宣传部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的公告来源:岳阳红星网发布时间:2021年08月06日(岗位表下载后查看) 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市委宣传部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公开选调人数与职位计划公开选调工作人员4名,其中部机关面向全市范围(含市直、县市区)公开选调公务员2名(以下称职位一),所属市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面向市直涉改超编事业单位连人带编选调工作人员2名(以下称职位二)。二、选调人员条件1、基本要求(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作风优良、廉洁自律、实绩突出、群众公认;(2)身体健康,能履行职责和保守工作秘密,选调录用后能服从工作安排;(3)职位一应为岳阳市范围内(含市直、县市区)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在职在编人员,并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职位二应为岳阳市市直涉改超编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的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4)一般应在拟调出单位工作一年以上,新提拔的应任现职务满一年;(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6)干部人事档案中无影响流动调配的问题;(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服务期限等时间计算均截至公告首日。2、学历、年龄、能力要求(1)学历须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其中,第一学历须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2)公元199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3)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文字写作能力,具备从事文字综合工作经验,及一定的口头表达、活动策划、组织协调能力。三、选调工作程序1、推荐、报名。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实行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21年8月9日至8月20日(工作日、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报名地点:市委宣传部政工科(中共岳阳市委机关一号办公楼522室,联系电话:8889272、15073015545,联系人:吴春兰,电子邮箱:250825015@qq.com)。报名须提前电话联系并做好个人防疫措施。报名要求:报名者根据自身情况,选择职位一或职位二中的一个报名,多报无效。报名时,报名者须递交签署好工作单位推荐意见的《市委宣传部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附后,报名表可通过岳阳红星网http://www.yydj.gov.cn下载),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事业单位录用审批表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报名时,签署《诚信参加公开选调承诺书》。如实填报个人信息,确保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来源的合法性。对违反诚信报考规定,有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信息、伪造变造相关证件等获取考试资格的行为,一律取消选调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2、资格审查。市委宣传部严格按照选调工作人员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者不另行通知。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工作全过程。3、考试。各选调职位数与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数比例一般不得低于1∶5,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经报市委组织部同意后,适当调整报考条件,或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选调名额。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所有成绩均按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考试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1)笔试。系命题考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文字功底、分析解决问题和活动策划等方面的能力,不指定考试范围。采用闭卷考试,百分制计分。(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各选调职位名额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入围面试人员如有弃权者导致不足1:3比例的,则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百分制计分。(3)成绩合成。根据笔试成绩60%和面试成绩40%,计算综合成绩。4、考察。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别取职位一的前3名、职位二的前3名人员进入差额考察环节。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笔试成绩先后排序。市委宣传部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主要考察人选的资格条件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同时查阅核实本人档案等有关情况。5、讨论决定。市委宣传部部务会根据差额考察对象的考试、考察等情况,研究确定职位一2名、职位二2名拟选调人选。6、体检。组织4名拟选调人选到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如有体检不合格者,则从差额考察对象中等额递补。如递补者仍不合格的,按照考试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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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共佛山市委组织部公开招考雇用人员公告2021年08月06日转载请注明出处(岗位表下载后查看) 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助服务雇用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考人数及岗位本次公开招考辅助服务雇员1名,具体岗位详见《2021年中共佛山市委组织部公开招考雇用人员岗位表》(附件1)。二、报名条件(一)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二)本科以上学历的社会人员、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以及符合择业期规定的高校毕业生;(三)中文类、哲学类、历史类、法学类、社会学类专业;(四)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沟通及文字表达能力;(五)身体健康;(六)35周岁以下;(七)佛山市户籍;(八)具备拟任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三、招考程序(一)报名及资格审查1.报名时间。2021年8月10日9:00至8月13日17:00。2.报名方式。统一采用网上报名。报考人员认真阅读招考公告及《报考指南》(附件2),确认符合招聘条件后,登录太亚人事考试报名系统(https://bm.gd-pa.cn/wsbm/index/enroll/list),填写个人情况,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100KB以下)。笔试时间与2021上半年佛山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招考雇用人员的笔试时间一致(由于疫情原因,2021上半年佛山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招考雇用人员笔试时间拟由5月29日推迟至8月中下旬,以准考证通知为准),请已报名上述考试的考生慎重考虑。3.资格初审。对报考人员录入的个人信息与职位资格条件进行初审,未通过初审的,不能参加考试。4.报考咨询。公告和报名期间,考生可进行报考咨询,咨询电话83332527。5.报名费。本次报名和考试均不收取费用。6.打印准考证。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于2021年8月18日至8月20日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二)笔试笔试时间与2021上半年佛山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招考雇用人员的笔试时间一致,以准考证通知为准。笔试为闭卷考试,总分100分,不设合格线,内容统一为公共科目《综合职业能力测验》。请考生携带身份证、准考证、个人防疫医用口罩及粤康码参加笔试。(三)资格审核、面试1.面试人选。依据笔试成绩高低,按职位招录人数1:3比例确定资格审核及面试对象。2.公布名单。面试人员名单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佛山组织工作网公布。3.资格审核。时间、地点请密切关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佛山组织工作网。需现场提供以下材料:(1)《报名登记表》1份(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2)《准考证》1份。(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4)党员身份证明资料(所在党组织开具的证明或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党费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5)毕业证书和复印件1份。(6)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未按规定进行资格审核或资格审核不通过的,取消面试资格。4. 面试安排。时间、地点请密切关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佛山组织工作网。(四)体检与考察1.体检。时间、地点请密切关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佛山组织工作网。根据笔试成绩占50%和面试成绩占50%计算总成绩,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2.考察。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身份、报考资格条件以及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五)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佛山组织工作网公示5个工作日。(六)递补聘用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者在公示中发现有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招聘职位出现空缺的,按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人选。考试成绩一年内有效,若一年内招聘岗位出现个别空缺时,可按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人选。(七)录用及待遇1.录用。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与拟录用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合同首次签订为2年,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薪酬按月工资的80%标准计发。试用期间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劳动关系;合同期满经考核称职,双方愿意续约的,续签劳动合同。2.待遇。按照佛山市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相关标准执行。四、其他事项(一)报考人员应提供准确的电话联络方式,确保随时可联系,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二)聘用人员如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等招聘环节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或予以解聘。(三)已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不保留聘用资格。中共佛山市委组织部 2021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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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公征求《于加快推字关开关进数经济发展的施意(征求意稿)》意的公实见见见告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数字经济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和十大创新工作部署,积极融入数字经济新时代,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局牵头起草了《关于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因需要尽快出台《实施意见》,指导工作顺利开展,公众可在7日内提出意见。公众所提意见请通过信件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于2022年12月13日前反馈至威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通讯地址:威海市环翠区新威路11号北洋大厦9楼威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互联网科(邮编:264200)联系电话:0631-5225829电子邮箱:gxgyhlwk@wh.shandong.cn威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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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公征求《关开2023年度柯加快工桥区业高量展若干意》(征求意经济质发见见稿)意的公告见2022-12-23 为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激发市场活力、激活企业动能,发挥政策的导向、牵引作用,根据绍兴市《关于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2023年修订初稿)相关规定,结合柯桥实际,我局在《促进柯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区委办〔2022〕19 号)工业领域相关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起草了《2023年度柯桥区加快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按照《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柯桥区经信局。征集日期:2022年12月26日-2022年1月3日联系人:孔东炎 联系电话:0575-85586885联系地址:绍兴市柯桥区柯桥街道群贤路1661号邮政编码:312000附件:2023年度柯桥区加快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绍兴市柯桥区经济和信息化局2022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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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芙蓉学者招聘公告2021年08月22日转载请注明出处(岗位表下载后查看)一、招聘岗位、计划及聘期1.特聘教授1名,聘期5年;2.讲座教授1名,聘期3年;3.青年学者1-2名,聘期3年。二、招聘条件(一)特聘教授招聘条件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爱国奉献精神;2.恪守高校教师师德行为规范,坚持立德树人;3.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长期在教学、科研或企业第一线工作,在应用技术研究和工程技术实践领域有突出业绩的人员可以放宽学位要求,其中境外应聘者应具有高水平大学(高水平研究机构、知名企业)的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应职位;4.应用技术研究和工程技术实践经验丰富,能够胜任航空飞行器维修技术专业群或飞机电子设备维修专业群或飞行器制造技术专业群核心课程讲授和专业核心技能实践教学指导任务;5.研究方向明确,取得国内外同行及产业界公认的成就;6.熟悉本专业领域技术前沿和发展趋势,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领导能力,具有带领本专业群或某专业领域赶超或引领国内先进水平的能力;7.截止至2021年1月1日,年龄不超过47周岁(即197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身体健康;8.聘期内全职在学院工作,校外受聘人员应在签订正式聘任合同后3个月内全职到岗工作。(二)讲座教授招聘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品德高尚,学风严谨,具有团队合作精神,在国内外享有良好声誉;2.截止至2021年1月1日,年龄不超过60周岁(即196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身体健康;3.聘期内每年在学院工作累计2个月以上;4.在教学、科研或企业第一线工作,国内应聘者应具有高水平大学或高水平研究机构或知名企业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应职位,境外应聘者应具有高水平大学(高水平研究机构、知名企业)的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应职位;5.技术创新能力强,在航空飞行器维修技术专业群或飞机电子设备维修专业群或飞行器制造技术专业群相应专业领域或行业技术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取得国内外同行及产业界公认的成就;(三)青年学者招聘条件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爱国奉献精神;2.恪守高校教师师德行为规范,坚持立德树人;3.具有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或企业一线工作,国内应聘者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其他相应职位;4.热爱教学工作,胜任航空飞行器维修技术专业群或飞机电子设备维修专业群或飞行器制造技术专业群核心课程讲授任务;5.技术研发能力强,已经取得阶段性标志成果;6.熟悉本专业领域技术前沿和发展趋势,拥有较好的学术交流网络;7.具有较强的科研团队组织及协调能力,能够协助专业群或某一专业领域保持或赶超国内先进水平;8.截止至2021年1月1日,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7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身体健康。9.聘期内全职在学院工作,校外受聘人员应当在签订正式聘任合同后3个月内全职到岗工作。三、岗位职责(一)特聘教授岗位职责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教学示范、科研模范和师德师风典范作用;2.以扎实学识和前沿研究支撑高水平教学,每学年至少高质量地讲授一门以上本专业核心课程;3.积极指导学院青年教师专业发展,定期组织开展学科教学研讨、咨询交流活动,为学院教学改革发展和教师能力提升提供有效支撑;4.统筹谋划特色专业群发展,提出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发展思路,组建专业群科研创新、技术研发和课程教学等团队,带领本专业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5.面向航空相关产业发展需求,积极承担国家、省级重大科研和企业重大科技开发项目,开展行业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取得标志性成果;开展多种形式的协同创新,积极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应用服务,促进新产业、新技术的本地化;6.积极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实时掌握本学科发展的前沿动态;依托专业优势,定期组织开展社会服务工作,切实服务军队装备修理及湖南航空产业发展。(二)讲座教授岗位职责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院相关规定,恪守高校教师师德行为规范和学术道德规范;2.开设所在专业群前沿领域的课程或讲座;3.面向军队装备修理及湖南航空产业发展需求,指导或联合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积极推动校企共建研发基地、实训基地和协同创新中心,促进产学研用结合和科技成果转化;4.指导本专业群人才梯队建设,组建或参与组建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技术研发创新团队和核心课程教学团队;5.对本专业群的发展方向、重点领域和人才培养方案等提出重要咨询建议,扩大专业群在国内同类专业群和相关产业界的影响力。(三)青年学者岗位职责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教学示范、科研模范和师德师风典范作用,在青年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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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向社公征求意的公告关会开见2022-08-29 为加强全市工程建设项目产生砂石的管理,规范砂石生产、加工、运输和销售行为,切实保护砂石资源,满足重点项目建设需求,防范国有资产流失,促进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结合枝江市实际情况,编制形成了《枝江市工程建设项目砂石料管理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砂石料管理方案(征求意见稿)》)。为确保我市砂石料管理的科学性、指导性、准确性和可操作性,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就有关内容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2022年9月27日,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1.电子邮箱:87611517@qq.com2.办公电话:枝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0717-4218595附件:枝江市工程建设项目砂石料管理方案(征求意见稿)枝江市工程建设项目砂石料管理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加强全市工程建设项目产生砂石的管理,规范砂石生产、加工、运输和销售行为,切实保护砂石资源,满足重点项目建设需求,防范国有资产流失,促进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北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山凿石、采挖砂石、土等矿产资源适用法律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函〔1998〕190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解释工程施工采挖砂、石、土矿产资源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函〔1999〕404号)以及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建筑石料矿业权管理和综合利用提高建筑石料市场供应能力的通知》(鄂自然资函〔2019〕501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管理范围本方案所称工程建设项目砂石料是指经各级项目主管部门立项审批的建设用地工程建设项目,在工程红线范围及批准建设的附属工程范围内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可利用砂石资源。富余砂石资源是指在满足本项目建设需求后仍有剩余的砂石料。二、管理权限(一)砂石资源属国家所有,地表或者地下砂石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市人民政府依法维护国家砂石资源所有权。(二)因工程建设产生的富余砂石资源,市人民政府授权湖北姚家港绿色化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化集团)统一经营管理,优先满足和保障区内重点公益性项目建设,处置富余砂石资源所产生的收益列入国有资产收益。(三)未经批准或在批准工程建设项目占地范围外以建设工程为名开采砂石属非法采矿行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非法采矿行为、违反本方案规定的砂石经营行为依法进行查处。三、管理职责(一)项目建设单位职责: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砂石资源合理利用承担主体责任。经批准项目占地范围内因工程建设产生的砂石料可用于本工程项目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不得在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超工程设计范围的破坏性挖掘和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不得将富余砂石资源投入流通领域进行销售以获取利益。(二)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开发区职责: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项目建设使用砂石资源的日常巡查,及时举报违反本方案规定的砂石经营行为配合相关部门行政执法活动。(三)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职责:将发现的非法使用项目建设砂石资源及非法开采、加工、转让、出售、倒卖砂石资源等各种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核定《资源综合利用报告》中资源数量和质量。(四)住建部门职责:负责建筑工地的监督检查,严禁越界采挖行为,监督砂石资源的使用;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开展执法活动。(五)生态环境部门职责:负责生态环境巡查监管,对采挖、筛选加工砂石资源造成环境破坏、环境污染的行为依法处置。(六)公安部门职责:对砂石资源使用过程中涉嫌犯罪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阻碍执法、聚众闹事、暴力抗法、涉黑涉恶等进行查处,为执法活动提供安全保障。(七)港化集团职责: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富余砂石资源的特许经营,并负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经营管理中的安全、环保等主体责任。(八)相关部门在查处砂石资源领域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职能部门处理。四、工作程序(一)项目建设单位在施工之前对批准工程建设项目占地范围内的砂石资源进行调查评价,编制《资源综合利用报告》,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核定。(二)项目主管部门、属地政府及开发区对《资源综合利用报告》备案。(三)港化集团根据《资源综合利用报告》组织实施处置。五、工作要求(一)加大配合力度。市直相关部门要站在保护国有资产、增加地方财税收入的高度,认真履行职责,合力促进全市砂石产业健康发展。要加大配合支持力度,在行政审批、交通运输、安全环保、监督管理等方面把握好政策门槛,在方案审查、环保措施落实等方面大力支持,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二)提高资源收益。港化集团要切实发挥国有企业优势,履行国有企业担当。在项目实施中,要注重生态环保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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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次公开征求《嘉兴市建设局关于公布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程监理企业信⽤评价的实施意⻅》(浙建〔2022〕6号)文件要求,推进我市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我局起草了《嘉兴市建设局关于公布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试行)(征求意见稿)》,经过第一轮征求意见后予以调整,现第二次征求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信函等形式书面反馈。联系人:闫工联系电话:0573-82872147地址:嘉兴市花园路616号邮编:314000附件:嘉兴市建设局关于公布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试行)(征求意见稿).doc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06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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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南昌市字促例(草关数经济进条案)》公征求意的公告开见2022-08-312022年8月29日至30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对市人民政府提请的《南昌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为推进立法科学化、民主化,增加立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南昌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四十二条关于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有关规定现将修订草案文本全文公布,征求市民和社会各界意见。修订草案文本自公布之日起至9月20日,全市各级组织、各单位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所属单位和干部职工的意见,并将意见收集汇总后,送交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将意见邮寄或者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通信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雄州路199号南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330038)电子邮箱:srdfgwfgc@163.com南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2022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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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彰公告2022年12月22日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弘扬企业家精神,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等一系列重要论述,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保护和弘扬企业家精神,培育壮大优秀企业家队伍,进一步激发企业家活力,更好地发挥企业家作用,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和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和谐发展,经按规定程序考察评选,四川省企业联合会、四川省企业家协会决定授予曾从钦、赵卫东等15位同志四川省杰出企业家称号,授予任丁、曹勇等76位同志四川省优秀企业家称号,特予公告表彰。本届受表彰的省杰出企业家与省优秀企业家,在爱国敬业、遵纪守法、艰苦奋斗、创新发展、专注品质、追求卓越、诚信守约、履行责任、勇于担当、服务社会等方面表现优秀,发挥了优秀企业家的示范带动作用,体现了新时代优秀企业家的精神风貌,为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希望全省广大企业和企业经营者以他们为榜样,发扬企业家的创新精神,努力提高我省企业现代化经营管理水平和国际化竞争力,在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为战略引领,深入实施以四化同步、城乡融合、五区共兴为总抓手全面推进四川现代化建设的战略部署,推动新时代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共同推动四川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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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嘉兴市内河老旧货船拆解补助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根据《浙江省交通碳达峰省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建〔2023〕30号)等文件要求,我局牵头制定了《嘉兴市内河老旧货船拆解补助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3年10月25日前向我局通过信函、邮件等形式书面反馈,书面反馈请注明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沟通。联系人:万先生,联系电话:0573-82132909,邮箱:whllpl@163.com。通信地址:嘉兴市港航管理服务中心301室(嘉兴市南湖区栅堰路342号)。附件:嘉兴市内河老旧货船拆解补助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嘉兴市交通运输局202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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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南关对开区2023年民和社国经济会发展(征求意稿)》公征求意的计划见开见公告为瞄准创新南开目标定位,统筹安排明年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工作任务,全面推进高质量发展、高水平改革开放、高效能治理、高品质生活,结合南开区实际,现将南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起草的《南开区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征求意见稿)》公布,面向公众征求意见,广泛接受监督。从发布之日起30天内,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可通过电子邮箱反馈意见,电子邮箱:nkqfgw_ghk@tj.gov.cn。 联系人:吕文琦 联系电话:022-63012193 南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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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嘉兴市内河48标箱及以上集装箱船舶补助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根据《浙江省交通碳达峰省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建〔2023〕30号)等文件要求,我局牵头制定了《嘉兴市内河48标箱及以上集装箱船舶补助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3年10月25日前向我局通过信函、邮件等形式书面反馈,书面反馈请注明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沟通。联系人:万先生,联系电话:0573-82132909,邮箱:whllpl@163.com。通信地址:嘉兴市港航管理服务中心301室(嘉兴市南湖区栅堰路342号)。附件:嘉兴市内河48标箱及以上集装箱船舶补助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嘉兴市交通运输局202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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