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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年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原水引水管渠保护办法》的决定.docx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原水引水管渠保护办法》的决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上海市原水引水管渠保护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一条修改为: 为了加强原水引水管渠的保护管理,确保供水安全,保证本市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据《城市供水条例》《上海市供水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将第二条修改为: 本办法所称原水引水管渠(以下简称引水管渠),是指黄浦江、长江原水引水系统中敷设在原水水厂、泵站以外的输水管渠(包括钢筋混凝土渠道、钢管及其他新型材质管道)、透气管渠及其附属设施。 三、将第四条修改为: 钢筋混凝土渠道的保护范围为渠道及其外缘两侧各10米内的区域。 钢管及其他新型材质管道的保护范围为管道及其外缘两侧各5米内的区域;其中,以顶管法施工且采取双管敷设的,其保护范围为管道及其外缘两侧各3米内的区域。 引水管渠保护范围应当设置永久性识别标志。 引水管渠控制范围为保护范围两侧各40米内的区域。 四、删除第六条第二款,将条标修改为保护范围内的建设要求。 五、增加一条,作为第七条,条标为控制范围内的施工要求: 在引水管渠控制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施工的,施工单位和监测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施工方案和监测方案,分别明确引水管渠保护和监测要求。 监测单位在监测过程中发现监测指标达到监测控制限值时,应当立即通知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停止施工,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并同时报告市供水处。 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完成后的15日内,将建设工程基本情况以及对毗邻引水管渠保护情况报市供水处备案。 六、增加一条,作为第八条,条标为巡查和监测: 原水供水企业应当建立引水管渠巡查和监测制度,配备专人实施日常和专项巡查,定期进行监测,并建立巡查监测档案;发现安全隐患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并同时报告市供水处。 七、增加一条,作为第九条,条标为服务和指导: 市供水处应当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测单位和原水供水企业的引水管渠保护相关工作提供服务和指导。 八、将原第八条调整为第十一条,条标修改为技术规范,条文修改为: 引水管渠保护的技术规范,由市水务局制定。 九、将原第十条调整为第十三条,修改为: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城市供水条例》《上海市供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三款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要求备案的,由市水务局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十、删除原第十一条、原第十三条。 十一、其他修改: 删除第五条第二款中的市政港监,将第二款中的交通运输修改为交通,将第三款中的区、县修改为区。 此外,根据本决定对部分文字和条文的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2018年5月15日起施行。《上海市原水引水管渠保护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和调整后,重新公布。 上海市原水引水管渠保护办法 (1995年1月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农机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等148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并重新公布根据2018年4月1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原水引水管渠保护办法〉的决定》修正并重新公布)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原水引水管渠的保护管理,确保供水安全,保证本市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据《城市供水条例》《上海市供水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原水引水管渠(以下简称引水管渠),是指黄浦江、长江原水引水系统中敷设在原水水厂、泵站以外的输水管渠(包括钢筋混凝土渠道、钢管及其他新型材质管道)、透气管渠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引水管渠保护范围和控制范围内进行的生产建设及其他有关活动。 第四条(保护范围和控制范围的划定) 钢筋混凝土渠道的保护范围为渠道及其外缘两侧各10米内的区域。 钢管及其他新型材质管道的保护范围为管道及其外缘两侧各5米内的区域;其中,以顶管法施工且采取双管敷设的,其保护范围为管道及其外缘两侧各3米内的区域。 引水管渠保护范围应当设置永久性识别标志。 引水管渠控制范围为保护范围两侧各40米内的区域。 第五条(主管部门和协管部门) 上海市水务局(以下简称市水务局)是本市引水管渠保护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市供水管理处(以下简称市供水处)依照本办法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本市规划、建设、土地、环保、农业、交通、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市水务局实施本办法。 引水管渠沿线的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引水管渠保护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保护范围内的建设要求) 引水管渠保护范围内的土地除准许用于种植外,确需实施与引水管渠平行或交叉的筑路、敷设管线等地下市政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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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一批文件的决定.docx

    ××省人民政府于关止一批文件的定废决粤府〔2019〕9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产权保护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29号)的部署要求,省政府对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涉及产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省政府决定,废止不符合国办发〔2018〕29号文要求的24件省政府文件。凡被废止的省政府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附件:废止的广东省人民政府文件目录(共24件)广东省人民政府2019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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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年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贵阳市小客车号牌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docx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贵阳市小客车号牌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为完善小客车号牌管理的相关措施,适当放宽普通号牌小客车进入本市一环及其以内道路通行的时段和直接核发小客车专段号牌的范围以及办理小客车摇号登记的条件进一步满足市民用车需求,市人民政府决定对《贵阳市小客车号牌管理暂行规定》(2014年市政府第20号令)作如下修改:一、删除第三条第一款中的核发普通号牌的小客车在每日7时至21时不能在本市一环路(含一环路)以内的道路通行。二、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修改为未取得本市小客车专段号牌和本暂行办法施行前未取得本市小客车号牌的家庭连续1年摇号未中签的。增加一项作为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持有A类和B类贵州省人才服务绿卡在本市创业或者持有贵阳市人才服务绿卡,未取得本市小客车专段号牌和本暂行办法施行前未取得本市小客车号牌的高层次人才。增加一项作为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在本市登记的清洁能源汽车。三、第五条第二款第五项修改为:未取得本市小客车专段号牌和本暂行办法施行前未取得本市小客车号牌的人员。四、第九条第一款修改为:取得本市普通号牌的小客车和在本市行驶的非本市籍小客车的通行管理,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告。五、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贵阳市小客车号牌管理暂行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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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共四川省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的决定.docx

    中共四川省委于关深入近平学习贯彻习总书记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的定对决(2018年6月30日中国共产党四川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凝聚全省上下的智慧和力量,奋力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中共四川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体会议进行了研究,作出如下决定。一、充分认识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学习贯彻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定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是指导治蜀兴川实践的强大思想武器。习近平总书记十分重视关心四川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多次发表重要讲话、20余次作出重要批示,特别是2013年5月深入芦山地震灾区看望慰问干部群众,在四川省抗震救灾工作会议、省委省政府工作汇报会上分别发表重要讲话;2017年3月亲临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四川代表团参加审议并发表重要讲话;2018年2月再次来川视察,主持召开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座谈会、四川省委省政府工作汇报会,分别发表重要讲话。这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来源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宏大理论体系,根植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四川的生动实践,聚焦于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的时代课题,为科学回答新时代四川怎么看、怎么办、怎么干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指明了方向,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治蜀兴川最明确、全面、精准的定位,是习近平总书记为四川改革发展量身定做的定盘星,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四川篇,是做好新时代四川工作的行动指南和根本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具有丰富的科学内涵和明确的实践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深刻指明了新时代治蜀兴川的历史方位、总体要求、第一要务、根本动力、开放格局、重中之重、价值取向、生态重任、法治保障、政治保证,内涵十分丰富。这些重要指示,以宽广视野、深刻洞察和战略远见,统揽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治蜀兴川标注了时代方位、提出了总体要求、作出了战略谋划指明了方向路径、描绘了美好蓝图,是一个系统全面、逻辑严密、内在统一的有机整体和科学体系。必须深入学习领会、全面准确把握,做到融会贯通、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定用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统领四川各项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战略谋划和各项部署,一张蓝图绘到底,重整行装再出发,决胜全面小康、建设经济强省,奋力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确保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在巴蜀大地落地生根、开花结果,不断开创四川各项事业发展新局面。二、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川在全国发展大局中具有重要的地位站在了新的起点上等重要指示深刻把握新时代治蜀兴川的历史方位,进一步丰富完善四川发展的战略谋划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四川是西部地区的重要大省,在全国发展大局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做好四川改革发展稳定工作意义重大;强调当前我国正处于一个大有可为的历史机遇期,四川发展也站在了新的起点上。这些重要论述是习近平总书记着眼党和国家全局对四川提出的战略定位是四川迈步新时代、肩负新使命、开启新征程的逻辑起点必须作为谋划推进治蜀兴川事业的根本出发点,在全国大局和时代大势中把准方位,进一步明晰未来发展的前进方向。准确把握战略定位和发展阶段性特征。四川是支撑一带一路建设和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战略纽带与核心腹地,是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和水源涵养地,是稳藏必先安康的战略要地,是我国经济大省、人口大省、农业大省、资源大省、科教大省。经过历届省委、省政府的接续奋斗和全省上下的艰苦努力,四川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历史性重大成就,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呈现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胜阶段、经济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全面深化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对外开放迈向立体全面开放阶段、民生改善跨入全面提升阶段、社会治理步入共建共治共享阶段的基本特征,正处在转型发展、创新发展、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清醒认识当前面临的发展形势。四川人口多、底子薄、不平衡、欠发达的基本省情没有根本改变,发展不足仍然是最突出的问题,产业结构、区域发展、城乡发展不平衡问题凸显,人口资源、生态环境、社会治理等存在诸多挑战。同时,也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新一轮西部开发开放等国家重大战略,成渝城市群、天府新区、天府国际机场、全面创新改革试验、自由贸易试验区、绵阳科技城、攀西国家战略资源创新开发试验区等国家重大布局,打赢脱贫攻坚战、推动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等国家重大政策,在四川交汇叠加,发展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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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星级)

  • 中共中央关于修改《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决定.docx

    中共中央于修改关《中共党巡工作例》的定国产视条决(2017年7月1日)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化政治巡视,进一步发挥巡视监督全面从严治党利剑作用,党中央决定对《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加强党内监督,规范巡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二、将第二条第一款分为三款,原第一款修改为: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建立专职巡视机构,在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全面巡视。增加第二款:中央有关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可以实行巡视制度,设立巡视机构,对所管理的党组织进行巡视监督。增加第三款: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设立巡察机构,对所管理的党组织进行巡察监督。原第二款为第四款,修改为:开展巡视巡察工作的党组织承担巡视巡察工作的主体责任。三、将第三条修改为:巡视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不移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尊崇党章,依规治党,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深化政治巡视,聚焦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四、将第五条第三款修改为: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有关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巡视工作的领导。五、将第十一条第一项修改为:(一)理想信念坚定,对党忠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六、将第十五条修改为:巡视组对巡视对象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着力发现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一)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存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结党营私、团团伙伙、拉帮结派,以及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等问题;(二)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问题;(三)违反组织纪律,违规用人、任人唯亲、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以及独断专行、软弱涣散、严重不团结等问题;(四)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五)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要求了解的其他问题。本决定自2017年7月10日起施行。现将修改后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予以印发。中共党巡工作例国产视条(2017年7月1日修改)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加强党内监督,规范巡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建立专职巡视机构,在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全面巡视。中央有关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可以实行巡视制度,设立巡视机构,对所管理的党组织进行巡视监督。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设立巡察机构,对所管理的党组织进行巡察监督。开展巡视巡察工作的党组织承担巡视巡察工作的主体责任。第三条 巡视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不移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尊崇党章,依规治党,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深化政治巡视,聚焦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第四条 巡视工作坚持中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坚持群众路线、发扬民主。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第五条 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成立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向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负责并报告工作。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担任,副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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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定.docx

    中共四川省委于关全面推高量展的定动质发决(2018年6月30日中国共产党四川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推动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中共四川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体会议进行了研究,作出如下决定。1.把握四川高质量发展总体要求。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四川发展站在了新起点上,正处于转型发展、创新发展、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推动四川高质量发展,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建设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构建市场机制有效、微观主体有活力、宏观调控有度的经济体制,加快建设经济强省。推动四川高质量发展,必须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产业体系不优的问题,以夯实实体经济为抓手优化产业结构,改变产业竞争力不强、缺乏大企业大集团引领的现状整体提升产业层次和水平。着力解决市场机制不活的问题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破除民营经济活力不强、国有企业竞争力不高、资本市场不健全、营商环境亟待改善等障碍,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着力解决协调发展不足的问题,以区域发展布局统筹交通、产业、开放、生态和公共服务等生产力布局,补齐区域发展不平衡城乡差距较大、产业趋同明显、互联互通不足等短板,推动各区域共同繁荣发展、同步全面小康。着力解决开放程度不深的问题,推动内陆和沿海沿边沿江协同开放,破解盆地意识较浓、开放平台不足、开放通道不畅、开放型经济水平不高等制约,建设内陆开放经济高地。推动四川高质量发展,必须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实施一干多支发展战略,对内形成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区域协调发展格局,对外形成四向拓展、全域开放立体全面开放格局,奠定经济强省坚实基础。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聚力建设国家创新驱动发展先行省,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构建高端突破、优势凸显的现代产业支撑;聚力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完善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体系,构建功能完备、集群发展的城镇载体支撑;聚力提升以综合交通为重点的现代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大通道、大枢纽、大通信,强化聚集人流、物流、数据流、资金流等功能,构建智能绿色、互联互通的基础设施支撑;聚力建设美丽四川,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构建山清水秀、城乡共美的生态环境支撑;聚力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构建守住底线、公平普惠的公共服务支撑。2.支持成都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国家中心城市。加强首位城市高端资源集成,建强国家中心城市功能体系,争取国家区域性重大生产力布局,推动成都国际竞争力和区域带动力显著提升。建设全国重要的经济中心,支持成都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打造以成都为中心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和产业生态圈。建设全国重要的科技中心,加快布局建设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国家西部金融中心,增强信贷市场、资本市场、财富管理、结算服务、创投融资新型金融等核心功能。建设全国重要的文创中心,打造现代文创产业体系,建成世界文化名城。建设全国重要的对外交往中心,争取落户更多领事机构、国际组织、国际赛事会议等。建设国际性综合交通通信枢纽,以建设天府国际空港新城和青白江铁路枢纽港为重点,构建空中丝绸之路和国际陆海联运双走廊,建设西部国际门户枢纽城市。高标准规划建设天府新区,突出公园城市特点,强化开放带动、创新赋能、智能制造、绿色示范、高端服务等引领作用,打造西部地区最具活力的新兴增长极,成为全省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样板。建设总部集聚区、高新技术企业服务区和改革创新示范区,提升国际通道、国际贸易和国际交往功能。加快建设天府中心、西部博览城、成都科学城、天府文创城。支持眉山创新谷、眉山加州智慧城等重点项目建设。研究完善天府新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强化成都主干引领辐射带动作用,高水平打造区域发展共同体。支持成都向东发展,带动资阳、遂宁、内江等周边城市崛起。推动通道、产业、平台、服务共建共享。建立研发设计在成都、转化生产在其他市(州)的产业互动模式。协同开展产业成链、集群招商。提升成都与德阳、凉山、广安、雅安、阿坝、甘孜等合作园区建设水平。推进成都教育、科技、医疗等优质资源向其他市(州)延伸。支持成都与其他市(州)多形式、多元化、多领域合作联动发展。3.壮大区域发展重要支点。环成都经济圈建设与成都有机融合、一体发展的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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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共××省委 ××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docx

    中共××省委 ××省人民政府于推移和力移的定关进产业转劳动转决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产业优化升级,建立现代产业体系,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加快全省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步伐,现就我省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作出如下决定。一、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一)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是改善发展环境、破解发展难题、实现新一轮大发展的重要举措。推进这项工作,有利于突破多年来制约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土地资源匾乏、环境承载压力加大、发展空间受限等突出问题,减少珠三角地区人口数量,提高劳动力素质,减轻社会管理压力,为新一轮发展创造有利条件。(二)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是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层次、增强产业竞争力的迫切需要。推进这项工作,有利于推动珠三角地区加快发展先进和优势产业,促进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扩大招商引资和加快产业建设步伐优化产业布局和产业结构,实现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全面提高全省经济综合实力。(三)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是缩小地区差距、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有效途径。推进这项工作,有利于充分发挥珠三角地区辐射带动作用发挥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的比较优势,实现优势互补、相互促进,较快提高全省人均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水平,整体提升城乡居民生活品质。二、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与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以新一轮思想大解放为动力,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方针,着力优化区域产业布局,大力提高劳动力素质,提升珠三角地区产业竞争力带动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加快发展,推动我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不断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二)主要目标。力争到 2012 年,珠三角地区功能水平显著提高、产业结构明显优化,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在办好现有产业转移工业园(以下简称产业转移园)基础上再规划建设1一2个大型产业转移园,形成一批布局合理、产业特色鲜明、集聚效应明显的产业转移集群,推动我省产业竞争力位居全国前列。人力资源得到充分开发,劳动力素质整体提升,就业结构整体优化,本省劳动力就业比重提高,农村劳动力在城镇就业以及向二、三产业转移成效显著。新增转移本省农村劳动力 600 万人,组织技能等级培训360万人,全社会非农就业比重达到80%。珠三角地区劳动密集型产业比重显著下降,人均生产总值增长率高于生产总值增长率 2 个百分点左右。力争做到三年初见成效,五年大见成效。(三)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推动与遵循市场规律相结合。在遵循产业布局和产业转移客观规律的基础上,政府要因势利导,创造条件,通过搭建平台、政策支持等措施,引导劳动密集型产业有序梯度转移和劳动力合理向珠三角的输入。— 坚持产业转移与产业升级相结合。珠三角地区要在加快推进产业转移的同时,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高附加值产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要认真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结合当地实际积极主动承接珠三角地区产业转移。—坚持产业转移与产业集聚相结合。通过产业转移,促使产业转入地形成新的产业集群,形成上下游相互配套专业化分工合作的产业链。—坚持产业转移与可持续发展相结合。产业转入地要加强节约资源、能源和环境保护工作,将产业转移对生态环境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坚持产业布局合理与人力资源配置优化相结合。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墓础,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要以产业转移为契机,加强职业技术教育,全面提升劳动力素质,合理调配人力资源,加大本省劳动力供给,提高输入珠三角地区的劳动力水平。三、推进产业转移的政策措施(一)加强产业转移规划引导。由省经贸委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制定全省产业转移的区域布局总体规划和指导意见,引导和推动产业有序转移和集中发展珠三角各市应制定相应的产业转移规划和实施方案,依照国家产业政策,实行行业准入差别对待政策,提高产业的用地、能耗、水耗和污染物排放标准,提高劳动密集型产业准入门槛,积极转移部分低附加值劳动密集型产业。要明确制定劳动密集型产业转出目标、所占比重,加快引进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加速产业结构升级,防止珠三角地区产业空心化。(二)实行产业转移集聚发展。继续开展省级产业转移园认定工作。各产业转移园按总体规划确定发展方向,突出主导产业,实行专业化发展;围绕延伸产业链,推动上下游产业配套发展,形成特色鲜明、配套完善的产业集群,促进产业做大做强。由省经贸委负责统筹规划,在省认定的省级产业转移园中,择优重点扶持若干个管理较好发展潜质较大的产业转移园,会同当地政府进一步扩大规模,加大投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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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星级)

  • ××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市政府规章设定证明事项的决定.docx

    ××市人民政府于关取消市政府章定明事的定规设证项决并政发〔2018〕4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有关通知要求,市政府决定取消《太原市土地储备实施办法》《太原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两部政府规章设定的八项证明事项(目录见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太原市人民政府2018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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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处罚决定书.docx

    行政处罚决定书迎环罚〔2019〕06号山西乾诚道路有限公司:社会信用代码证:91140100060717054A地址: 太原市迎泽区马庄村48号2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路进凯 2019年2月23日环保部督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涉嫌未落实建筑工地六个百分百要求。以上事实,有太原市环保局迎泽分局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为凭。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我局于2019年4月1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迎环罚告字[2019]06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听证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1、立即按照建筑工地六个百分百要求,对场地内的裸露地面进行全部苫盖, 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收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太原新南支行(122号) 户名:太原市财政局 账号:107001040016032电话:62472906247267地址:并州西街45号省中研往东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政府或者太原市环境保护局迎泽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19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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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docx

    ××市人民政府于止关废和宣布失效部分政府章的定规决一、为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现决定废止以下22件政府规章:(一)《广州市除四害管理规定》(穗府〔1994〕59号发布,2005年1月13日市政府令〔2005〕第1号第一次修改,2015年7月1日市政府令第126号第二次修改,2015年9月30日市政府令第132号第三次修改)。(二)《广州市村镇渡口安全管理办法》(穗府〔1996〕98号发布)。(三)《广州市优抚对象入学入托和升学优待办法》(市政府令〔1997〕第3号发布)。(四)《广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办法》(市政府令〔1998〕第12号发布,2015年9月30日市政府令第132号修改)。(五)《广州市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建设管理规定》(市政府令〔2000〕第3号发布,2015年9月30日市政府令第132号修改)。(六)《广州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实施细则》(市政府令〔2000〕第4号发布,2015年9月30日市政府令第132号修改)。(七)《广州市村镇建设管理规定》(市政府令〔2001〕第1号发布,2015年9月30日市政府令第132号修改)。(八)《广州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规定》(市政府令〔2001〕第5号发布,2015年9月30日市政府令第132号修改)。(九)《广州市残疾人专用机动车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01〕第12号发布,2012年7月30日市政府令第78号第一次修改,2015年9月30日市政府令第132号第二次修改)。(十)《广州市摩托车报废管理规定》(市政府令〔2001〕第18号发布,2003年2月19日市政府令〔2003〕第3号第一次修改,2015年9月30日市政府令第132号第二次修改)。(十一)《广州市清真食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03〕第7号发布,2015年9月30日市政府令第132号修改)。(十二)《广州市行政复议规定》(市政府令〔2004〕第3号发布,2015年9月30日市政府令第132号修改)。(十三)《广州市小型客运船舶运输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06〕第3号发布,2015年9月30日市政府令第132号修改)。(十四)《广州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法》(市政府令〔2006〕第6号发布,2015年7月1日市政府令第126号第一次修改,2015年9月30日市政府令第132号第二次修改)。(十五)《广州市流动人员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0号发布,2015年9月30日市政府令第132号修改)。(十六)《广州市接受华侨港澳同胞捐赠兴办公益事业规定》(市政府令第17号发布,2015年9月30日市政府令第132号修改)。(十七)《广州市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征收办法》(市政府令第34号发布,2015年9月30日市政府令第132号修改)。(十八)《广州市专利奖励办法》(市政府令第37号发布)。(十九)《关于明确中新广州知识城管理委员会管理权限的决定》(市政府令第40号发布,2015年9月30日市政府令第132号修改)。(二十)《广州市扩大区县级市管理权限规定》(市政府令第55号发布,2015年9月30日市政府令第132号修改)。(二十一)《广州市城市路桥隧道车辆通行费年票制办法》(市政府令第93号发布)。(二十二)《广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市政府令第103号发布,2015年9月30日市政府令第132号修改)。二、对于2016年2月1日前应缴纳的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2017年1月1日前应缴纳的车辆年票通行费的缴纳及其管理工作,应当按照《广州市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征收办法》《广州市城市路桥隧道车辆通行费年票制办法》的规定继续执行。三、《广州市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01号)的有效期至2017年9月30日届满,自2017年10月1日起自然失效。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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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委关于李志田等同志任免职的决定.docx

    ××民委于李关××等同志任免的定职决因工作需要,经民委党组研究决定:××同志任自治区民委办公室主任,不再担任自治区民委经济发展处处长职务;××同志任自治区民委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不再担任自治区民委政策法规处处长职务;孙××同志任自治区民委政策法规处处长,不再担任自治区民委监督检查处处长职务;李××同志任自治区民委监督检查处处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自治区民委办公室副主任(调研员)职务;××同志任自治区民委经济发展处处长,不再担任自治区民委社会发展处处长职务;××同志任自治区民委社会发展处处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自治区民委政策法规处调研员职务;王××同志任自治区民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处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自治区民委机关党委副书记职务;××同志任自治区民委人事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自治区民委人事处主任科员职务;杜××同志任自治区民委监督检查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自治区民委办公室主任科员职务;××同志任自治区民委经济发展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自治区民委经济发展处副调研员职务;伊××同志任自治区民委民族语言文字处副处长(主持工作),不再担任自治区民委人事处副处长职务;××同志任自治区民委民族语言文字处副处长,不再担任自治区民委蒙古语文信息化管理处副处长职务;曹××同志任自治区民委办公室调研员,不再担任自治区民委民族语言文字处处长职务;××同志任自治区民委机关党委调研员,不再担任自治区民委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机关纪委书记职务;××同志任自治区民委机关党委调研员,不再担任自治区民委人事处副处长职务;张××同志任自治区民委政策法规处副调研员,不再担任自治区民委机关党委副处级检查员职务;巴萨××同志任自治区民委监督检查处副调研员,不再担任自治区民委政策法规处副调研员职务;白××同志任自治区民委蒙古语文科研管理处副调研员,不再担任自治区民委民族语言文字处主任科员职务。以上同志的任职时间,从2019年4月21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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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年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武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决定.docx

    武市人民政府于修改《武市汉关汉住宅修金管理法》的定专项维资办决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武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一条的《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04号令)、修改为《物业管理条例》,并在其后增加《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二、将第五条第三款修改为财政、审计、国土规划、质监、公安消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相关工作。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即各区人民政府(含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下同)负责本辖区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相关工作。三、增加一条,作为第九条,即开发建设单位、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所有。四、将原第九条修改为第十条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商业银行的服务质量等因素,依法择优确定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管理银行(以下简称专户管理银行),并向社会公布。专户管理银行负责办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设立、交存、使用、结息、划转、结算、核算、对账、查询等事项。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专户管理银行签订专户管理协议,就专户管理银行提供的上述服务事项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所涉及的第三方监督服务的内容进行约定。五、将原第十条改为第十一条,第二款和第三款中的初始登记修改为不动产首次登记。六、将原第十二条改为第十三条,第二款中的房屋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不动产登记机构,房屋权属登记修改为不动产登记。七、将原第十三条改为第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开立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未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的,以幢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开发建设单位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账,按幢设分账,未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的,以幢为单位设账。八、将原第十七条修改为第十八条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时,业主委员会应当与开户银行、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发生本办法规定的紧急情况时,同意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代修并从维修工程涉及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支付相应费用的授权协议书。九、将原第二十四条修改为第二十五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方案。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委员会提出使用方案,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由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相关业主提出使用方案;使用方案应当包括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原因,维修和更新、改造部位、费用及组织方式等内容;(二)业主委员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业主对使用方案进行表决,并经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该范围内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表决前应当将使用方案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的业主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三)使用方案通过后,业主委员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备案表、相关业主表决结果及其证明、使用方案及预算、施工合同等材料,向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备案申请;(四)材料齐全的,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进行备案,并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通知,划转金额不超过预算资金50%;(五)业主委员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按照使用方案组织实施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六)工程验收合格后,业主委员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持下列材料向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拨付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余额的手续:1.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验收单;2.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决算单;3.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的发票;4.其他相关材料。(七)材料齐全的,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余额的通知。十、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七条,即鼓励业主大会在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就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等问题约定以下表决方式:(一)委托表决:业主将一定时期、一定额度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事项的表决权,以书面形式委托给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代表行使;(二)集合表决:业主大会对特定范围内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事项,采取一次性集合表决通过后,授权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分批使用;(三)默认表决:业主大会约定将未参与投票的业主视为同意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事项,相应投票权数计入已投的赞成票;(四)异议表决: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事项中,持反对意见的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一以下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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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决定范例2.doc

    中共中央、院国务于加快展第三的定关发产业决(1992年6月16日)为了抓住当前有利时机,加快改革开放步伐,集中精力把经济建设搞上去,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的要求,必须使第三产业有一个全面、快速的发展。一、加快发展第三产业具有重大战略意义(一)第三产业的加快发展是生产力提高和社会进步的必然结果。第三产业水平是衡量现代社会经济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我国第三产业发展缓慢,水平较低,不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二)加快发展第三产业,可以促进市场充分发育,提高服务的社会化、专业化水平,增强社会保障能力,有利于劳动、工资、价格、企业经营机制和流通体制等一系列改革顺利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开放、更多地吸引外资,有利于精简机构、提高效率,……(三)我国工业经济效益差,农业商品率低,流通不畅,财政困难,已经严重障碍国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产生这些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经济结构不合理。经济结构不合理主要表现在第三产业不适应第一、第二产业发展的需要。……(四)九十年代,我国每年都将有大批新成长的劳动力和从第一、第二产业转移出来的劳动力需要安置。第三产业在吸纳劳动力就业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行业多,门类广,劳动密集、技术密集、知识行业密集并存,……(五)到本世纪末,我国人民的生活将达到小康水平。同温饱水平相比,小康水平不仅表现在居民收入所达到的标准,更重要的是要看社会化服务水平和居民生活质量。……只有加快发展第三产业,才能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二、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目标和重点(六)根据国情,我国对国民经济按三次产业作如下划分第一产业是农业;第二产业是工业和建筑业;第三产业是除此以外的其他各业,……(七)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目标是,争取用十年左右或更长一些时间,逐步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主义统一市场体系、城乡社会化综合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八)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重点是:一、投资少、收效快、效益好、就业容量大、与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密切的行业,……二、与科技进步相关的新兴行业,……三、农村的第三产业,……四、对国民经济发展具有全局性、先导性影响的基础行业,……三、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主要政策和措施(九)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十)依靠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步伐……凡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要尽快全面铺开;一时效果不明显的,可继续试行;确实不成功的,应改试其他方式。(十一)以产业化为方向,建立充满活力的第三产业自我发展机制。大多数第三产业机构应办成经济实体或实行企业化经营、自负盈亏。……(十二)以社会化为方向,积极推动有条件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在不影响保密和安全的前提下,将现有的信息、咨询机构、内部服务设施和交通运输工具向社会开放,开展有偿服务,并创造条件使其与原单位脱钩,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十三)鼓励第三产业企业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兼并应关停并转的工业企业,在资产转让、债务清理、信贷和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和支持。……(十四)积极鼓励行政人员从机关分离出来,从事服务行业,从机关分离出来的人员与机关脱钩。……(十五)推进劳动人事制度改革,赋予第三产业企业用工自主权。逐步实行辞退、辞职制度,实现就业双向选择。……(十六)遵循价值规律,改革价格体系,解决第三产业长期存在的价值补偿不足的问题。(十七)鼓励扩大国际化经营,赋予部分国营大中型商业物资企业进出口权,有条件的要努力向境外发展,积极兴办海外中资企业。……(十八)利用金融和税收等经济手段扶持第三产业发展。……(十九)简化审批手续,改变目前第三产业开业难状况。……(二十)加强第三产业法制建设。……(二十一)加强第三产业的规划和管理。……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全党和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第三产业。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统一思想,转变观念,开阔思路,发挥创造性,动员广大干部群众,为实现加快发展第三产业这一重大战略任务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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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等七部规章的决定.docx

    中券督管理委国证监员会于修改《券登算管理法》关证记结办等七部章的定规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要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放管服改革涉及的部门规章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决定对七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一、删去《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项、第三项。增加两项,作为第十一条第十项、第十一项:(十)重大国际合作与交流活动、涉港澳台重大事务;(十一)与证券登记结算有关的主要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制定或调整。二、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修改为: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新的证券品种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采用新的转让方式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批准。第十六条中的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批准修改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三、将《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第十一条中的应当经证监会批准修改为应当报证监会备案。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的经证监会批准后实施修改为报证监会备案后实施。四、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九项修改为:(九)符合规定的最近1年度净资本计算表、风险资本准备计算表和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第十一条第六项修改为:(六)中国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删去第十二条。删去第十四条中的对保荐代表人资格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删去第十六条。删去第十七条中的保荐代表人。删去第十九条。删去第二十条中的保荐代表人。删去第二十一条。第六十三条修改为: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机构及其相关人员进行持续动态的跟踪管理,记录其业务资格、执业情况、违法违规行为、其他不良行为以及对其采取的监管措施等。保荐信用记录向社会公开。删去第六十五条第二款。删去第八十一条。五、将《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六条修改为:设立期货交易所,由中国证监会审批。未经国务院或者中国证监会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期货交易场所或者以任何形式组织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第十三条中的应当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修改为应当事前向中国证监会报告。第十四条第一款修改为:期货交易所的合并、分立或者变更组织形式,应当事前向中国证监会报告。第十七条第二款中的由中国证监会批准修改为应当事前向中国证监会报告。第十八条第二款中的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批准修改为应当事前向中国证监会报告。第六十一条修改为:期货交易所实行全员结算制度或者会员分级结算制度,应当事前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删去第六十七条。第九十三条修改为:期货交易所制定或者修改章程、交易规则,上市、中止、取消或者恢复交易品种,应当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期货交易所上市、修改或者终止合约,应当事前向中国证监会报告。第九十四条第一款中的并报中国证监会批准修改为并事前向中国证监会报告。第九十五条修改为:期货交易所制定或者修改交易规则的实施细则,应当事前向中国证监会报告。第九十八条中的应当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修改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进行事前报告。第一百一十条中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修改为《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一条中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修改为《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一项修改为:(一)未经报告变更名称或者注册资本。第一百一十二条中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修改为《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六、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六项中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五十七条修改为《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第五十六条。第二十条修改为:期货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拟任法定代表人应当具备任职条件。期货公司应当自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下列备案材料:(一)备案报告;(二)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公司决议文件;(四)法定代表人期货从业资格证明、任职资格证明;(五)期货公司原《经营期货业务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六)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第二十一条中的期货公司变更住所,应当妥善处理客户资产,拟迁入的住所和拟使用的设施应当符合业务需要修改为期货公司变更住所或营业场所,应当妥善处理客户资产,拟迁入的住所和拟使用的设施应当符合业务需要,并自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备。第二十二条修改为:期货公司变更住所或营业场所,应当向拟迁入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下列备案材料:(一)备案报告;(二)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公司决议文件;(四)关于客户资产处理情况,变更后住所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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