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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煤炭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GF—1999—0109.docx

    GF—1999—0109煤炭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出卖人: 合同编号:买受人: 签订地点:一、收货人名称、发到站、品种规格、质量、交(提)货时间、数量:签订时间:年月日收货人名称发站到站品种规格质量交(提)货时间、数量(吨)全年合计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四季度123456789101112(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二、交(提)货方式:三、质量和数量验收标准及方法:四、煤炭单价及执行期: 五、货款、运杂费结算方式及结算期限: 六、违约责任: 七、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八、其他约定事项:出卖人买受人鉴(公)证意见:鉴(公)证机关(章)经办人:年月日(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出卖人名称(章)住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报挂号:开户银行:账号:纳税人登记号:邮政编码:买受人名称(章):住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报挂号:开户银行:账号:纳税人登记号:邮政编码:监制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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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木材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GF—2008—0114.docx

    单价(元)GF—2008—0114木材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买受人签订地点:计量单位:合同编号出卖人收货单位到站品种产地树材种规格等级总数量总金额交(提)货时间、数量路局车站专用线月月月12买受人出卖人开户银行账户名称开户银行账户名称账号通讯地址账号通讯地址邮编电话E-mail邮编电话E-mail1. 本合同按《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执行。8. 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合同附件。2. 运输方式:9. 违约责任:3. 结算方式:10.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 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4. 交(提)货地点、方式:5. 包装标准 , 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6. 验收意见 :11. 其他约定事项:7. 检验标准、地点、期限及费用负担:备注买受人:(章)委托代理人:(签字)出卖人:(章)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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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甲种本) GF—96—0205.docx

    1GF—96—0205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甲种本)(示范文本)第一部分合同条件一、词语含义及合同文件第一条词语含义。在本合同中,下列词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1.合同:是指为实施工程,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合同条件、协议条款以及双方协商同意的与合同有关的全部文件。2.协议条款:是指结合具体工程,除合同条件外,经发包方和承包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3.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甲方的具体身份、发包范围、权限、性质均需在协议条款内约定。4.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甲方接受的当事人。5.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6.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7.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的监理。8.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9.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与工程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本合同工程的装饰或二次及以上的装饰,甲方委托乙方部分或全部设计,且乙方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设计合同。10.工程: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包括对旧有建筑物及其设施表面的装饰处理。11.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12.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213.合同价款:甲、乙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为中标价格。14.追加合同价款:在施工中发生的、经甲方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15.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承担的开支。16.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按总日历天数(包括一切法定节假日在内)计算的工期天数。17.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绝对或相对的工程开工日期。18.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绝对或相对的工程竣工日期。19.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20.分段或分部工程:协议条款约定构成全部工程的任何分段或分部工程。21.施工场地:由甲方提供,并在协议条款内约定,供乙方施工、操作、运输、堆放材料的场地及乙方施工涉及的周围场地(包括一切通道)。22.施工设备和设施: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方提供给乙方施工和管理使用的设备或设施。23.工程量清单:发包方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按法定的工程量计算方法(规则)计算的全部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明细清单。24.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印、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证明、证书、签证、协议、备忘录、函件及经过确认的会议纪要、电报、电传等。25.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他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 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自然灾害等。第二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 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条款;2.合同条件;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5.监理合同;6.招标发包工程的招标文件、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7.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8.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的技术经济资料、要求。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协议条款第 35 条约定的办法解决。第三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少数民族语言书写、解释和说明。3施工中必须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规范。没有国家标准、规范时,有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行业标准、规范;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和设计单位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购买、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含地方法规),及协议条款约定的规章。第四条 图纸。甲方在开工日期 7 天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乙方需要超过协议条款双方约定的图纸份数,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使用国外或境外图纸,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时,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承担。二、双方一般责任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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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快递行业特许经营(加盟)合同 GF—2011—2511.docx

    1GF—2011—2511快递行业特许经营(加盟)合同(示范文本)国家邮政局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二〇一一年二月2使用说明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85 号)、《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 2008 年第4 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 2009 年第 12 号)以及《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制订,供当事人签约使用或参考。2.本合同中的空白行,供双方当事人填写,以对本合同条款进行选择和补充约定。合同签订生效后,被选择的条款和补充约定的内容视为双方同意的内容。3.双方关于快递服务操作规程有具体约定的,作为本合同附件,附在合同正文之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3快递行业特许经营(加盟)合同合同编号:特许人(加盟授权方):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营业执照注册号: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被特许人(加盟方):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号: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特许人与被特许人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过充分友好协商,签订本特许经营(加盟)合同:1.特许人(加盟授权方)具备的条件1.1特许人系依法设立、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并有权在第 3.1 条规定的地域范围内从事快递业务的的企业法人。1.2特许人拥有快递特许经营权,包括注册商标(名称及权属证书号)、企业标志 (名称、图形)、专利 (专利号)、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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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GF—2003—0214.docx

    1GF—2003—0214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二○○三年八月2工程承包人(施工总承包人或专业工程承(分)包人):劳务分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分)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分)包合同),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1.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资质证书号码: 。发证机关:。资质专业及等级:。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2.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分包范围:。提供分包劳务内容: 。3.分包工作期限开始工作日期:年月日,结束工作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工作天数: 天。4.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 等级。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4)本工程施工专业承(分)包合同。6.标准规范除本工程总(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 1) ( 2) 37.总(分)包合同7.1工程承包人应提供总(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供劳务分包人查阅。当劳务分包人要求时,工程承包人应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7.2劳务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分)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8.图纸8.1工程承包人应在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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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揽合同 GF—2000—0303.docx

    GF—2000—0303承 揽 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编号:定作人:签订地点:承揽人:签订时间:年月日第一条 承揽项目、数量、报酬及交付期限项目名称及内容计量单位数量工作量(工时)报酬交付期限单价金额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第二条 技术标准、质量要求:第三条 承揽人对质量负责的期限及条件: 第四条 定作人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的时间、办法及保密要求: 第五条承揽人使用的材料由人提供。材料的检验方法:第六条定作人(是 / 否)允许承揽项目中的主要工作人员由第三人来完成。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是:第七条 工作成果检验标准、方法和期限: 第八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1第九条定作人在年月日前交定金(大写)元。第十条定作人解除承揽合同应及时书面通知承揽人。第十一条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材料费的,承揽人(是 / 否)可以留置工作成果。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 种方式解决;(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 定作人定作人(章):住所: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电话: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承揽人承揽人(章):住所: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电话: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鉴(公)证意见:经办人:鉴(公)证机关(章)年月 日监制部门:印制单位: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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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GF—2003—0213.docx

    1GF—2003—0213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二○○三年八月2第一部分协议书承包人(全称):分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分包工程概况分包工程名称:分包工程地点:分包工程承包范围:二、分包合同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小写: 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年月日 开工;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年月日 竣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天。四、工程质量标准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五、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3.分包人的报价书;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5.本合同专用条款;6.本合同通用条款;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3义相同。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合同价款(以下简称分包合同价),以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与承包人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十、合同的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承包人:(公章)分包人:(公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4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条款。1.2专用条款:是承包人与分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1.3发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4承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5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该工程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6总包工程:指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1.7分包工程: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范围内的工程。1.8工程师:指在总包合同中约定的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总包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9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和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履行总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1.10分包项目经理:指由分包人在分包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1.11总包合同: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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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木材买卖(订货)合同(示范文本) GF—2000—0104(1).docx

    GF—2000—0104木材买卖(订货)合同(示范文本)买受人签订地点:计量单位:合同编号出卖人收货单位到站品种树材种产地规格等级(单价元总数)量总金额交(提)货时间、数量路局车站(港口)专用线月月月月月月12买受人出卖人开户银行账户名称开户银行账户名称账号通讯地址账号通讯地址邮编电话E-mail邮编电话E-mail1. 本合同按《合同法》、《木材统一送货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8. 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合同附件。2. 运输方式:9. 违约责任:3. 结算方式:10.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4. 交(提)货地点、方式:5.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6. 检验的标准、地点及期限:11. 其他约定事项:7. 检疫办法、地点及费用负担:备注:木材运输需依法办理木材运输证。买受人:(章)委托代理人:(签字)出卖人:(章)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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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测绘合同 GF—2000—0306.docx

    1GF—2000—0306测绘合同(示范文本)工程名称:合同编号:国家测绘局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二○○○年三月2定作人(甲方):合同编号: 承揽人(乙方):签订地点: 承揽人测绘资质等级: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测绘范围(包括测区地点、面积、测区地理位置等):第二条测绘内容(包括测绘项目和工作量等):第三条执行技术标准:序号标准名称标准代号标准级别其他技术要求: 第四条测绘工程费:1.取费依据:国家颁布的测绘产品价格标准。2.取费项目及预算工程总价款:3序号项目名称工作量单价(元)合计(元)备注预算工程总价款:3.工程完工后,根据实际测绘工作量核计实际工程价款总额。4.第五条甲方的义务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提交有关资料。2.自接到乙方编制的技术设计书之日起 日内完成技术设计书的审定工作,并提出书面审定意见。3.应当保证乙方的测绘队伍顺利进入现场工作,并对乙方进场人员的工作、生活提供必要的条件。4.甲方保证工程款按时到位,以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5.允许乙方内部使用执行本合同所生产的测绘成果。6.第六条乙方的义务1.自收到甲方的有关材料之日起 日内,根据甲方的有关资料和本合同的技术要求,完成技术设计书的编制,并交甲方审定。2.自收到甲方对技术设计书同意实施的审定意见之日起日内组织测绘队伍进场作业。3.乙方应当根据技术设计书要求确保测绘项目如期完成。4.允许甲方内部使用乙方为执行本合同所提供的属乙方所有的测绘成果。45.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标的的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6.第七条测绘项目完成工期序号测绘项目完成时间备注全部测绘成果应于年月日前交甲方验收。第八条 乙方应当于工程完工之日起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当自接到完工通知之日起 日内,组织有关专家,依据本合同约定使用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对乙方所完工的测绘工程完成验收,并出据测绘成果验收报告书。对乙方所提供的测绘成果的质量有争议的,由测区所在地的省级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裁决。其费用由败诉方承担。第九条对乙方测绘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和著作权归属的约定:第十条测绘工程费支付日期和方式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元。并预付工程预算总价款的 %,人民币元。2.当乙方完成预算工程总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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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内旅游“一日游”合同 GF—2013—2405.docx

    GF—2013—2405国内旅游一日游合同(示范文本)国家旅游局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1国内旅游一日游合同合同编号:旅游者( )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旅行社名 称许 可 证 编 号导游员姓 名导游证号手 机行程安排成行团号出发时间出发地点返回地点线路及景点景点是否含购物含购物景点名称交通安排使用形式车牌号码驾驶员姓名标 准合车游()包车游()空调( )、无空调( )面包车( )中巴( )大巴()餐饮安排早 餐午 餐晚 餐地点标准荤素汤(人/ 桌)荤素汤(人/ 桌)旅游费用成人人×元/人+ 儿童人×元/人=元。含:景点第一道门票、午(晚)餐费、往返车费、导游服务费;不含:。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现金()转账() 银行账号特别提示1. 行程线路须注明道路名称、途经地等信息;2. 行程景点须注明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最短停留时间;3. 旅行社不得指定购物场所或另行付费项目,如果景点本身包含购物, 需向旅游者明示;4. 旅行社及导游员、驾驶员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购物;5. 旅游者可自愿购买人身意外保险;6.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争议解决方 式1. 协商。旅行社客服电话;2. 投诉。省市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投诉电话,消费者协会投诉电话。协商或投诉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 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 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其他约定合同附件(作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需双方签字盖章确认)1. 旅游者名单表;2. 旅游行程单。是否已阅读并同意下述(合同责任)条款:是否已阅读并同意下述(合同责任)条款:旅游者(签约代表)签字:身份证号码:旅行社签章:住所:电话:传真:经办人:身份证号码:电子邮箱:营业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地点: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地点:2合同责任第一条 旅行社1.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旅行社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项目未履行告知、警示义务,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必要措施,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旅行社未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旅行社距约定出发时间 12 小时(含 12 小时)以上解除合同的,应向旅游者全额退还预付旅游费用;旅行社距约定出发时间 12 小时之内解除合同的,还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20% 的违约金。3.旅行社未按合同约定安排具有合法有效资质的旅游车辆、驾驶员或导游员的,应向旅游者全额退还已付旅游费用。如果因此给旅游者造成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旅行社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4.旅行社在行程中弃置旅游者的,应向旅游者全额退还已付旅游费用,并承担弃置期间给旅游者造成的必要的住宿费、餐饮费、返回交通费等实际损失。如果因此给旅游者造成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旅行社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5.旅行社违反合同包车游约定安排合车游的,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 的违约金。出发前旅游者要求解除合同的,旅行社还应向旅游者全额退还已付旅游费用。6.旅行社及导游员、驾驶员安排旅游者在其指定的购物场所购物或以参观等形式变相安排购物(合同中明示景点含购物场所的除外)的、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每安排或强迫一次,旅行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20% 的违约金。旅游者要求退货的,旅行社应自旅游者向其交付货物之日起三日内承担退货责任。7.旅行社及导游员、驾驶员安排另行付费项目的,旅行社应向旅游者全额退还另行付费项目价款。8.旅行社及导游员、驾驶员擅自缩短游览时间、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项目的,应退还旅游者相应旅游费用(约定旅游服务项目未完成时间 ÷ 总游览时间 ×旅游费用总额),并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20% 的违约金。9.旅行社出现其他《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规定的需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依照《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承担赔偿责任。第二条 旅游者1.旅游者不按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的,旅行社有权解除合同,旅游者应向旅行社支付业务损失费(最高不超过旅游费用总额)。2.旅游者在距约定出发时间 12 小时(含 12 小时)以上解除合同的,旅游者应向旅行社支付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在距约定出发时间 12 小时以内解除合同的,还应向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20% 的违约金(实际发生的费用与违约金总计最高不超过旅游费用总额)。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在距约定出发时间 12 小时以内解除合同。3.旅游者在行程中解除合同或者擅自脱离旅游团队的,旅游者应向旅行社支付实际发生的费用。因此造成旅行社其他经济损失的,旅游者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4.旅游者违反合同约定妨碍旅游行程,给旅行社造成经济损失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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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管合同 GF—2000—0801.docx

    GF—2000—0801保管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编号: 保管人: 签订地点: 寄存人: 签订时间: 年月日第一条 保管物保管物名称:性质: 数量: 价值: 第二条 保管场所:第三条 保管方法:第四条 保管物(是 / 否)有瑕疵。瑕疵是: 第五条 保管物(是 / 否)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特殊保管措施是:第六条 保管物(是 / 否)有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第七条 保管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止 。第八条 寄存人交付保管物时,保管人应当验收,并给付保管凭证。第九条 保管人(是 / 否)允许保管人将保管物转交他人保管。第十条 保管费(大写) 元。第十一条 保管费的支付方式与时间: 第十二条 寄存人未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的,保管人(是 / 否)可以留置保管物。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第十四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五条本合同自时成立。第十六条其他约定事项: 保管人:寄存人:监制部门:印制单位: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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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柜台租赁经营合同 GF—2013—0603.docx

    1GF—2013—0603柜台租赁经营合同(示范文本)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2使用说明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当事人约定使用。二、本合同适用于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出租人)提供固定柜台(包括摊位、铺位、商位等)、相应设施以及物业服务,出租给其他商业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承租人)用于从事独立的商业经营,出租人收取租金和服务报酬的行为。三、本合同租赁期限不得超过 20 年,超过 20 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 20 年。四、本合同相关条款中的空白处,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者补充约定。五、本合同由工商总局负责解释,并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使用。3柜台租赁经营合同合同编号: 出租人:承租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章的规定,为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就租赁柜台进行经营的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租赁柜台的基本情况出租人将以下柜台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约定从事经营活动。地址位置(可附图)柜台长、宽、高(米)经营面积(平方米)装修及配套设施其他第二条 租赁期限从年月日出租人将柜台交付承租人使用,到 年月日收回,租赁期共年零个月。第三条 租金标准、租金总额、支付方式等1.租金标准:2.租金总额:3.支付方式:4.支付期限:5.其 他 :第四条 租赁柜台的用途4第五条租赁柜台的交付租赁柜台交付的时间、方式及验收: 。第六条租赁柜台的使用承租人按照 方法使用租赁柜台。第七条租赁柜台的维修1.出租人应履行租赁柜台的维修义务。双方也可以约定在租赁期内,租赁柜台的维修按以下方式处理:出租人的维修范围、时间及费用负担:。承租人的维修范围、时间及费用负担:。由于维修责任方未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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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居间合同 GF—2000—1201.docx

    GF—2000—1201居间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编号: 委托人: 签订地点: 居间人: 签订时间: 年月日第一条委托事项及具体要求: 第二条居间期限:从 年月日至年月日。第三条 报酬及支付期限: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报酬为促成合同成立金额的% 或者(大写) 元。委托人应在合同成立后的 日内支付报酬。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人不得要求支付报酬。第四条居间费用的负担: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未促 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向居间人支付必要费用(大写)元。第五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1.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3.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第六条委托人的违约责任:第七条居间人的违约责任: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1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第十条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委托人(章):居间人(章):鉴(公)证意见:鉴(公)证机关(章)经办人:年月日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号码:居民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监制部门:印制单位: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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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并网调度协议示范文本+GF-2021-0512.doc

    GF-2021-0512并网调度协议示范文本国家能源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二○二一年 月制定《并网调度协议示范文本》使用说明一、《并网调度协议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是对燃煤、燃气、水电等常规电厂并入电网时双方调度和运行行为的约定,适用于常规电厂与电网之间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其他核电、抽水蓄能电站、燃油电厂、生物质发电、地热电站等,也可以参照使用。二、《示范文本》主要针对电厂并入电网调度运行的安全和技术问题,设定了双方应承担的基本义务、必须满足的技术条件和行为规范。对于本文本中所涉及的技术条件,如果国家、行业颁布新的相关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双方应遵从其规定。三、《示范文本》中有关空格的内容由双方约定或据实填写,空格处没有添加内容的,请填写无。《示范文本》所列数字、百分比、期间均为参考值。协议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和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需要,在公平、合理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参考值进行适当调整1,对有关章节或条款进行补充、细化或完善,增加或减少定义、附件等。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有关部门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四、签订并网调度协议的主要目的是维护电网经营企业和发电企业的合法权益,保证电力交易合同的实施,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协议双方应注意所签并网调度协议与购售电合同相关约定的一致性。五、《示范文本》特别条款及附件中略去的部分,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或约定。1 在正式协议文本中,所列数字、百分比、期间等均应为确定值,以免由此产生争议。1目录第1章定义与解释第2章双方陈述第3章双方义务第4章并网条件第5章并网申请及受理第6章调试期的并网调度第7章调度运行第8章发电计划第9章设备检修第10章涉网性能第11章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第12章调度自动化第13章调度通信第14章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第15章事故处理与调查第16章不可抗力2第17章违约责任第18章协议的生效和期限第19章协议的变更、转让和解除第20章争议的解决第21章适用法律第22章其他特别条款附件1:并网点图示附件2:电厂技术参数附件3:电厂设备调度管辖范围划分3(协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并网调度协议本并网调度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下列双方签署:甲方:,系一家电网经营企业,在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已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法定代表人:。乙方: ,系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发电企业,在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已取得本协议所指电厂(机组)电力业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法定代表人:。鉴于:(1)甲方经营管理适于电厂运行的电网,并同意乙方电厂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并入电网运行。(2)乙方在拥有/兴建/扩建3经营管理总装机容量为兆瓦(MW)的电厂(以下简称电厂),并同意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将该电厂并入甲方电网运行。为维护协议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调度和并网运行行为,保证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力监管条例》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22首次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可暂不填写许可证,按照国家能源局规定属于豁免许可范围的发电项目也不必填写。3 《示范文本》中符号/表示其左右波浪线上的内容供双方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计算公式除外)。4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5第1章定义与解释1.1 本协议中所用术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定义如下:1.1.1 电力调度机构:指 电力调度(通信或控制)中心,是依法对电力系统运行进行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的机构,隶属甲方。1.1.2 电厂:指位于 由乙方拥有/兴建/扩建, 并/并将经营管理的一座总装机容量为 兆瓦(MW),共 台机组(机组编号、容量及技术参数详见附件2)4的发电设施以及延伸至产权分界点的全部辅助设施。1.1.3 调度命名:指电力调度机构依据电网网架结构、电厂接入方式、地理位置等综合因素,对电厂的正式命名。1.1.4 并网点:指电厂与电网的连接点(见附件1)。1.1.5 首次并网日:指电厂(机组)与电网并网运行的第一天。1.1.6 并网申请书:指由乙方向甲方提交的要求将其电厂(机组)并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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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供用气合同 GF—1999—0502.docx

    1GF—1999—0502城市供用气合同(示范文本)供气人: 合同编号:签约地点:签约时间:为了明确供气人和用气人在燃气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气人与用气人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用气地址、种类、性质和用气量(一)用气地址为(用气人燃气用具所在地的地址、用气贮气设备所在地的地址、燃气供应站的地址等)。(二)用气种类为 (三)用气性质为 (四)用气数量1.用气量: 立方米 / 年(吨 / 年);立方米 / 月(吨 / 月);立方米 / 日(吨 / 日)。2.用气调峰的约定:。第二条供气方式和质量(一)供气方式1.供气人通过管道输送方式;瓶组供气方式;瓶装供气方式;或者 设施,向用气人供气。2.燃气供应时间约定:24 小时连续供气;自 时起至 时止;或者 。(二)供气质量1.供气人所供燃气气质应当执行天燃气- Sy7514;人工煤气- GB13612;液化气-2GB11174标准。2.根据用气人用气性质,双方约定执行下述质量指标:3.供气人保证在前气压大于等于千(兆)帕。第三条用气的价格、计量及气费结算方式(一)供气人根据用气人的用气性质和种类,按照 政府 (部门)批准的燃气价格:天燃气元 / 立方米;人工煤气元 / 立方米;液化石油气元/ 吨(元 / 立方米)收取燃气费。在合同有效期内,遇燃气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二)供用燃气的计量、气费结算方式1.供用燃气的计量器具为:燃气计量表;IC 卡燃气计量;衡;或者 。结算用计量器具须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检定、认定。2.供用燃气的计量供、用气双方以管道燃气计量器具的读数为依据结算;瓶装燃气以供气人供应站检斤计量为依据结算;或者以为依据结算。3.结算方式用气人于每月 日前采取:通过银行方式交费;到供气人供应站交费;采取 方式交费;供气人到用气场所收费。第四条供、用气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一)供、用气设施产权分界点是: 。(二)产权分界点(含)逆燃气流向的输、配气设施由供气人负责维护管理;产权分界点顺燃气流向的输、配气设施至燃气用气器具由用气人负责维护管理,或者有偿委托供气人维护管理。第五条供气人的权利和义务(一)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用气人的用气设施运行状况和安全管理措施进行安全检查,监督用气人采取有效方式保证安全用气。(二)监督用气人在合同约定的数量、使用范围内使用燃气,有权制止用气人超量、超使用范围用气。(三)用气人逾期不交燃气费,供气人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用气人收取滞纳金。(四)用气人用气设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气设施损害时,或者用3气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拒不交燃气费的,供气人有权中断供气。(五)供气人因供气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气或者用气人违法用气等原因,需要中断供气时,应提前 72 小时通过媒体或者其它方式通知用气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中断供气时,供气人应及时抢修,并在 2 小时内通知用气人。(六)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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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镇供热特许经营协议 GF—2006—2503.docx

    1GF—2006—2503城镇供热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定义与解释第三章特许经营权授予、期限及履约担保第四章特许经营权范围与实施第五章供热设施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第六章供热设施的建设投资与建设用地第七章供热设施的管理、维修、更新及征用、征收、补偿第八章公共用地、道路及其他公用设施的占用第九章影响用户用热工程、事故的报告与通知第十章供热价格第十一章供热安全第十二章特许经营协议的终止第十三章特许经营期限期满的移交第十四章特许经营权终止后的资产处置第十五章供热质量和服务第十六章甲方的权利与义务第十七章乙方的权利义务及承诺第十八章法律责任第十九章协议的变更第二十章不可抗力第二十一章争议的解决第二十二章附则2第一章总则101为规范城市、地区集中供热特许经营活动,保障供热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根据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 ( 地方法规名称 ),由协议双方按照法定程序于 年 月 日在中国 省(自治区) 市(县)签订本协议。102协议双方分别为:经中国省(自治区)市(县)人民政府授权(注:该授权可以通过以下两种形式:1. 该人民政府发布规范性文件;2. 该人民政府就本协议事项签发授权书),中国 省(自治区)市(县)人民政府局(委)(以下简称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和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注册地点:,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职务:,国籍:。103特许经营原则甲、乙双方签订并付诸履行本协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遵守中国的法律;( 2)公开、公平、公正;( 3)符合城市发展规划、环保规划及城镇供热专项规划;( 4)有利于保障供热安全和高效节能;( 5)有利于促进城镇供热行业的健康发展。第二章定义与解释本协议中下列名词或术语的含义遵从本章的定义或解释。201[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202[法律]指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司法解释及其他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203[ 供热 ] 向热用户供应热能。204[ 供热系统 ] 由热源通过热网向热用户供应热能系统的总称。205[集中供热]从一个或多个热源通过热网向城市、镇或某些区域热用户供热。206[热力管网]由热源向热用户输送和分配供热介质的管线系统。207[管道业务]在本协议规定的范围内,依照本协议价格机制制定的价格向使用者提供的管道热力及相关有偿服务的经营业务。208[违约]指本协议签约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而且这种违约3不能归咎于另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作为或不作为或不可抗力等。209[特许经营权]本协议规定之特许经营权为特许经营供热业务专营权,即在其有效期限和规定地域内,特许经营权受让方独自占有该项业务的经营权利。210[户内共用管道热力设施]用户楼前引入管、楼内立管、水平管及阀门等热力设施。211[用户自用管道热力设施]自户内共用热力管道引入到用户室内的热力管道、阀门、计量表等设施。212[热力紧急事件]涉及供热采暖需要紧急采取应急措施的事件,包括爆炸、泄漏以及管道热力设施紧急利用等。213[ 履约保函 ] 指为保证协议的正常履行,由金融机构通过保函形式向乙方提取的履约保证金,分为建设期履约保函,运营与维护保函,移交保函。214日、月、季度、年:均指公历的日、月、季度和年。第三章特许经营权授予、期限及履约担保301特许经营权授予甲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授予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和规定地域内,独家享有供热业务的经营权利(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权)。甲方应当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发放特许经营权证书,并以适当方式公示。302特许经营期限本协议之特许经营权有效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年。自年 月日起至年月日止。303特许经营履约担保1.乙方应在签订协议前十五日内向甲方提供双方能接受的信誉良好的金融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以保证乙方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履约保函分作建设期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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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业品买卖合同 GF—2000—0101.docx

    GF—2000—0101工业品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编号: 出卖人:签订地点: 买受人:签订时间:年 月 日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标的名称牌号商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交(提)货时间及数量合计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第二条 质量标准:第三条 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期限:第四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第五条 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第六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第七条标的物所有权自 时起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所有。第八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 第九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1第十条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第十一条 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第十二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第十三条 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第十四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 起生效。第十八条 其它约定事项: 出卖人出卖人(章):住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买受人买受人(章):住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鉴(公)证意见:鉴(公)证机关(章)经办人:年月日监制部门:印制单位: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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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 GF—2021—2607.docx

    1GF—2021—2607合同编号: 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示范文本)农业农村部制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二〇二一年九月2使用说明一、本合同为示范文本,由农业农村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供农村土地(耕地)经营权入股的当事人签订合同时参照使用。二、合同签订前,双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特别是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对合同中的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咨询。三、合同签订前,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入股取得土地经营权的,应当依法履行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等相关程序。四、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者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依法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者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 , 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五、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同意的在选择项前的□打√,不同意的打 ×。六、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七、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应当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八、本合同文本当事人部分,自然人填写身份证号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填写农业农村部门赋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其他市场主体填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赋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九、本合同编号由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按统一规则填写。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有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经营权入股事宜,签订本合同。一、当事人甲方(入股方):□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农户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经营主体类型:□自然人 □农村承包经营户 □农民专业合作社 □家庭农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司□其他 :乙方(受让方):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经营主体类型:□农民专业合作社 □公司□其他二、入股标的物(一)经自愿协商,甲方将亩土地经营权(具体见下表及附图)入股乙方。序号村(组)地块名称地块代码坐落(四至)面积(亩)质量等级土地类型承包合同代码备注东南西北1234(二)入股土地上的附属建筑和资产情况现状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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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市预付式消费服务合同行为指引(2020).doc

    北京市预付式消费服务合同行为指引第一条 为引导预付式消费服务合同当事人规范订立、履行合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第二条 本指引适用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经营者在预收费用后分多次向消费者提供服务的合同行为。第三条 有关行业协会要建立必要的行业内预付费经营模式自律约束机制,并对经营者的预付费经营行为进行引导、规范。第四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在合同订立前要充分考虑自身的持续履约能力以及预付费交易可能面临的经济、法律风险。第五条 经营者应在官网或者店内显著位置公示或向消费者提供预付式消费服务章程和预付资金风险提示书,并与消费者签订书面预付式消费服务合同。经营者应履行该提示和告知义务,确保消费者知晓并认可预付式消费服务章程和预付式消费服务合同内容,了解预付资金风险。租赁他人场地或者柜台的经营者,除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标明租赁期限。商业特许经营的经营者,应标明特许人和被特许人的名称和标记、特许经营期限、经营项目、特许人联系方式以及是否可以在其他特许经营店适用等事项。经营者应在消费者办卡或充值时根据消费者要求向消费者开具发票(包括电子发票),并于消费者实际消费时开具小票。第六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签订的预付式消费服务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经营者的名称、负责人、注册地址、联系方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备案编号;(二)单用途卡的名称、种类和功能,及其购买、充值、余额查询、使用、退卡方式,记名卡还应包括挂失、转让方式;(三)收费项目和标准;(四)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五)预收资金管理方式;(六)纠纷处理原则和违约责任;(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七条经营者与消费者签订的预付式消费服务合同不能含有以下内容:(一)预付卡办理后不退卡、过期后不延期;(二)记名预付卡丢失、损毁后不补办;(三)预付卡过期后卡内资金归经营者所有;(四)其他排除或限制持卡人主要权利、免除或者减轻经营者责任的条款。第八条经营者不能作出语义含糊的终身服务承诺。经营者以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公示方式,对服务的质量、计量、价格、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向消费者作出展示的,其提供的服务应当与其展示事实相一致。消费者受上述许诺引导而与之达成预付费服务交易的,该展示内容应当作为约定的内容。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将口头承诺写入书面约定,并保存所有书面凭证以维护自身权益。第九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服务使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的,应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前款所述显著方式,是指采用足以引起消费者注意的方式,包括合理运用足以引起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加重消费者责任、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或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第十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对经营者提供的合同、协议、登记表、店堂告示、声明、须知内容理解发生争议的,应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相应内容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作出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采用非格式条款。第十一条 经营者在收取费用或提供服务后,应按照有关规定或交易习惯向消费者出具收费凭证或服务单据,不得拒绝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经营者应保存提供服务的明细记录,并确保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保存时间自交易关系终止之日起不少于两年。储值性或计次(时)性预付费服务的明细记录,应由消费者签字确认。消费者要求经营者提供服务记录的,经营者应当提供。单用途卡损毁消费者要求换卡的经营者应提供换卡服务。第十二条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不得收集、使用和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个人信息。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应逐项征求消费者同意,不得采取一次性授权方式获得消费者同意,不得以默认、捆绑等手段变相强迫消费者授权,超出原约定范围的,应再次征求消费者同意。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应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经营者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未经消费者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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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GF—2012—0202.docx

    1GF—2012—020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监理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规模:;4.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4.专用条件;5.通用条件;6.附录,即:附录 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 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 。五、签约酬金签约酬金(大写):()。包括:1.监理酬金: 。2.相关服务酬金: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六、期限1.监理期限:自年月日始,至 年月日止。2.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 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七、双方承诺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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