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资金借贷合同合同编号:贷款方:借款方:双方共同遵守国务院颁发的《借款合同条例》,并签订此合同。第一条根据(项目计划批准机关及文号)批准借款方(项目名称及主要内容)项目,总投资 万元,其中自筹万元,其它 万元,向贷款单位申请(贷款种类)贷款 万元。第二条贷款方根据借款方以下借款用途同意贷款万元。贷款期限: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贷款方按照各项贷款办法规定的利率档次、计算时间,向借款方计收利息。借款用途:购置设备 台(套) 万元;土建 平方 万元;其它 万元。第三条贷款方保证在核准的贷款额度内,根据贷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供应资金,如因本身责任,不能按时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由贷款方按本项贷款利率档次加付 % 第四条借款方保证按照如下期限归还本金: 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第五条借款方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双方同意按有关规定,用下列资金还款:1.贷款项目投产后新增加的所得税前利润 万元,2.贷款项目投产后新增加的税金 万元,3.自有资金(包括更新改造资金、新产品试制费和生产发展基金) 万元,4.新增固定资产折旧 万元,5.贷款项目交主管部门的费用 万元,6.其它资金 万元。第六条贷款方有权监督借款方按照批准的项目实施计划、设计方案和合同规定使用借款,未经贷款方同意,借款方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内容和借款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收回或停止借款,并对挪用的贷款部分加收利息%。第七条如借款方不能按期归还借款,由保证人或担保单位承担偿还本息的责任。第八条本合同经借款方、贷款方、保证方签章后生效,至此项借款本息全部还清后终止。合同正本三份:借款方、贷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报送人民银行一、二级分行,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税务局。借款方(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 (签章) 贷款方(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签章)保证人(单位) (公章) 签订日期: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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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抵押协议抵押人: 企业性质: 立协议人: 抵押权人: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行 为了明确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各自责任、权益和义务,恪守信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人建设银行贷款抵押管理规定(试行)》,特签定本《抵押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抵押人自愿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权,担保借款人与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行于年 月 日签订之借款合同,按期履行债务偿还借款。该贷款种类为,金额万元,用于。贷款期限为年 月至年 月。借款合同编号为。 二、当借款人不能依合同约定按期偿还借款时,抵押权人有权依照我国法律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三、抵押人对抵押物清单中所列财产依照国家法律规定拥有(所 权或经营管理权)。并在抵押期内将所有抵押财产的产权证书交由抵押权人占管。 四、抵押在此之前已设有抵押。抵押额为: 万元;抵押期限为:。 五、经双方协商此项抵押的抵押额为 万元,抵押率为 %,抵押期限为年。随 号借款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抵押人在已设定抵押物的抵押价值额内不得重复抵押。在抵押价值额外再行设定抵押权的,应在再行设定抵押数之前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六、根据协商,双方占管抵押物采取下列方式: 1.下列抵押物由抵押人占管、使用: 抵押物名称型号数量2.下列抵押物及有关文件由抵押权人占管: 抵押物名称型号面值单位数量产权证书: ,共件; 保险单: ,共张。 保险金额: 万元; 证明文件: ,共份。 3.下列抵押物就地封存,不得使用: 抵押物名称型号数量七、抵押人对自己占管的抵押物,在抵押期间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的好,并随时接受抵押权人的检查和验证。抵押人未征得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不得以出租、出售、转借等形式处分自己所占管的抵押物。抵押权人发现抵押人对所占管的抵押物保管不当或有减损其价值的行为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原状或提供其他等价的财产充当抵押物。抵押人不予执行的,抵押权人可以停止发放新贷款或收回部分直至全部贷款。 八、抵押权人占管之抵押物,如因抵押权人过错造成抵押物及有关文件损坏、遗失的,由抵押权人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九、抵押权人占管、保管抵押物及有关文件、凭证,按照有关规定由抵押人向抵押权人交纳保管费 元,本协议生效后三十日内结清。 十、本抵押所保证的借款合同期满,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或在抵押期间抵押人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抵押权人有权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采取 方式处分抵押物。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费用(含税金); (二)支付抵押人欠交抵押权人占管抵押物的保管费用; (三)偿还借款人所欠抵押权人全部贷款本息; (四)支付应由借款人支付贷款银行的其他有关费用; (五)清偿上述款项后所余金额交还抵押人。 处分抵押物所得金额不足以偿还借款人所欠抵押权人贷款本息的,抵押权人仍有权追索债务。 十一、借款人按借款合同规定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后,抵押权人将自己占管的抵押物及有关文件退还抵押人。 十二、抵押人应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物的财产保险,保险期不得短于抵押期。保险费用由抵押人支付。抵押期间,抵押权人为抵押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如遇意外损失,财产保险赔偿首先交由抵押权人处理。 十三、抵押期间,各种抵押物的孳息归财产所有人或经营管理权人所有。 十四、其他约定: 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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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银行人民币借款合同(流动资金贷款类: 贷款) 借款单位:地址: 贷款银行: 地址: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立合同单位:借款单位 (简称甲方) 贷款银行 (简称乙方) 甲方为适应生产发展需要,依据 ,特向乙方申请贷款,经乙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1.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 万元,规定用于 2.借款期限约定为年 个月,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保证按计划和下达的贷款指标额度供应资金,甲方保证按规定的用途用款。预计分次用款计划为: 年 月万元;年 月万元;年 月万元;年 月万元。 3.贷款利息,自支用贷款之日起,以支用额按月息‰计算,按季(或月)结息。甲方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挪用部门罚收利息%;超储、积压设备、材料占用的贷款,加收利息%。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国家调整利率,从调整之日起,乙方即按调整后的贷款利率计(结)算贷款利息,同时书面通知甲方和担保单位。 4.甲方保证按还款计划归还贷款本金。还款计划为: 年 月万元;年 月万元; 年 月万元;年 月万元。 甲方保证按下述方式按时付息: 甲方不能按时付息的,乙方有权从甲方帐户中扣收或暂时停止支付贷款。 5.借款到期,甲方如不能按期偿还,由担保单位代为偿还。担保单位在收到乙方还款通知一个月后仍未归还,乙方有权从甲方(或担保方)的各项投资和存款户中扣收,或变卖甲方抵押的财产归还其借款。 6.乙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了解甲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甲方保证按季提供有关统计、会计、财务等方面的报表和资料。7.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因实行承包、租赁、兼并等而变更经营方式的,必须通知乙方参与清产核资和承包、租赁、兼并合同(协议)的研究、签订的全过程,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债务、债权关系。 8.需要变更合同条款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应签订借款合同补充文本。9.甲方需向乙方填送借款申请书,并对偿还借款本息,以抵押或(和)第三方保证的方式提供担保,并签订抵押、担保协议书。甲方填送的申请书和各方签订的协议书,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0.(甲方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 1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贷款本息全部偿清后失效。 12.本合同正本三份,甲乙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送乙方财会部门和有关部门。 借款单位:(公章) 贷款银行:(公章) 法定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签字) 或负责人:(签字)担保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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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借款合同(适用于三资企业固定资产外汇贷款)编号: 借款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地址: 贷款方:交通银行 行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应借款方 年月 日提出的借款申请,贷款方愿意向借款方提供固定资产外汇贷款。借贷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以及交通银行的有关业务办法的规定,经过平等协商,现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借款币种、金额和期限 1.1 借款币种:1.2 借款金额:(大写:),其中备付利息(大写:) 1.3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年,自第一笔提款之日起算。 第二条 借款用途 2.1 借款限用于 2.2 备付利息款限用于支付建设期各期利息。 第三条 提款 3.1 借款方按第一条规定的借款额提款或/和开立信用证均必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方可进行: (1)已提供借款项目纳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证明; (2)已提供合营各方注册资本已按规定缴足的验资报告或出资证明; (3)已提供贷款方认可的项目预(概)算资金已全部落实的证明,包括拨款和发行股票、债券的批准件;各类已签署生效的融资合同副本;注册外投资或/和自有资金已落实的证明等; (4)已提交董事会有关借款、财产抵押的有关决议及法人代表授权书; (5)已提供贷款方认可的还款担保;抵押合同已办妥登记及公证手续; (6)自筹资金已按贷款方要求或按计划投入使用或到帐; (7)未发生第9.1条款所列任何一种违约行为; (8)其它: 3.2 提款期限为个月。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算。每次提款额为万的整数倍,但后一笔提款除外。 3.3在提款期限内,借款方应按下列分年提款计划提款: 计 划 提 款金 额年季月3.4 各年(季)度提款计划借款方应在当年(季)第一笔提款前一个月提交贷款方。 3.5 分年和年(季)度提款计划如需调整,应至少提前十五天提出,并经贷款方同意。 3.6 借款方办理提款,应提前 个银行营业日提交有效借款凭证。 3.7 提款期到期,未提贷款部分即自动注销,但事前已经贷款方书面同意延展提款期限者除外。 第四条 利息和费用 4.1 借款利率 借款年率为 利息每 计收一次,结算日为。 计息方法:以三百六十天为一年,按贷款余额和实际用款天数计收利息。 4.2 承诺费。贷款方有权在提款期内向借款方收取承诺费,承诺费费率为年率;承诺费起算日为,并在日计收。 计费方法:以三百六十天为一年,按未提金额和实际未提天数计收承诺费。承诺费由贷款方主动从借款方存款帐户中扣收。 4.3 管理费。借款方应在第一次提款时按合同借款金额的%向贷款方一次性支付管理费,管理费以人民币支付(以支付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中间价折算)。 4.4 凡因签订与履行本合同及其附属文件而发生的其他费用均由借款方承担。 4.5 借款方应于结息日主动支付利息,如结息日为非银行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个银行营业日支付。届时未付,贷款方有权主动从借款方的存款帐户中扣收。如存款不足以支付利息,对应付未付利息,贷款方可计收复利。 4.6 除4.3条款项下费用外,其他各项利息、费用均以所借币种支付。 第五条 还款 5.1 还款来源为 及其他可用于还款的资金。 5.2 借款方应在第1.3条款规定期限内以所借币种归还全部借款本金。借款本金每半年归还一次,分期还清;第一期还款在第一笔提款之日后 个月进行,各期还款金额见下表: 期序金 额序数年季月币种:第1期第2期第3期第4期第5期第6期第7期第8期第9期第10期第11期第12期第13期第14期第15期第16期第17期第18期第19期第20期5.3 借款方在原定借款期限内不能按期归还贷款,应在计划还款日前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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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更新改造措施借款合同合同编号:立合同单位:借款单位: (以下简称借款方) 贷款单位: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行(以下简称贷款方) 为了明确各方责任,恪守信用,提高经济效益,除自愿执行《更新改造措施贷款办法》外,经双方商定,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贷款方根据批准的借款申请书,贷给借款方人民币(大写)元。借款方在合同签订后天内,向贷款方报送年度分季用款计划(第二年应在年度开始前),贷款方据以及时供应资金。 二、贷款用途、开竣工日期,按批准的借款申请书执行。 三、此项贷款,借款方保证从年 月 日起至年月 日止,全部偿还本息,具体分年还款计划按批准的借款申请书执行。不能按分年计划归还的,作为逾期还款处理。 四、贷款利息按月息 ‰计算;逾期归还部分加收利息 %。 五、借款方保证按照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如果违反规定,或管理不善,损失浪费严重,致使项目在批准的期限内不能竣工投产,贷款方有权停止或提前收回贷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 %罚息。 六、借款方的担保单位是 。担保单位保证借款方按期还本付息。贷款到期后,借款方如未偿清本息,由其担保单位在接到贷款方还款通知后3个月内代为偿还。 七、借款申请书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八、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贷款本息偿清之日止失效。 九、本合同正本一式3份,借、贷、担保单位三方各1份。副本份,由 、 、 等单位各执1份。 借款方:(公章)贷款方:(公章) 地址:地址: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开户银行及帐号: 担保方:(公章) 地址: 法人代表: 开户银行及帐号: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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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借款担保书编号: 交通银行 行: 鉴于你行向(下称借款人)提供(币种) 贷款(金额)(大写:)(下称贷款)。该借款合同(下称合同)编号为。该贷款期限为,利率为,用于 。本保证人已了解并同意合同所有条款,应借款人要求,现本保证人同意为上述贷款全额担保,特此开立以你行为受益人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担保书,向你行保证如下: 一、本保证人保证借款人全面履行合同。如借款人未能按合同规定偿付各期到期(包括被宣布到期)应付款项,包括本金、利息、费用、罚息、违约金和赔偿金(以下称到期应付款项),不论由何原因造成,对此全部和任何到期应付款项,本保证人保证按下述第二条规定承担连带偿付责任和/或连带赔偿责任。 二、如果借款人未能按合同规定如数偿付上述一期应付款项,你行即有权直接向本保证人索偿,而无须先行向借款人追偿或/和处分抵押品,本保证人保证在收到你行第一次书面索付通知后十五天内,即无条件按通知要求将上述借款人的全部到期应付款项以合同规定的币种主动支付给你行,应支付额计算至本保证人实际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书,即作为付款凭证,对本保证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如果本保证人未能按前条规定期限履行上述担保责任,由此造成的延付利息和你行的其它经济损失由本保证人承担;同时,你行有权从本保证人存款帐户中扣收上述全部到期应付款项和延付利息。本保证人保证不提出异议和抗辩。 四、本保证人同意,今后若需追加贷款金额,对不超过合同金额%的追加贷款部分,按本担保书规定承担担保义务。 五、在合同项下全部应付款项清偿完毕之前,本保证人不能行使由于履行本保证项下义务而获得的任何代位权和索偿权。如果借款人向本保证人提供抵押品,非经你行书面同意,本保证人也不应行使抵押项下的权利;如果经你行同意处理抵押品,其所得全部项保证首先用于向你行偿付上述到期应付款项。 六、本保证人在此同意,如果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或数种情况时,本担保书第一、二、三、四条规定的连带偿付责任和/或连带赔偿责任丝毫不受影响,本担保书继续有效。 1.本担保项下所有当事人变更各自的名称、地址、合资合作合同、企业章程、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企业性质,或借款人合并、分立、停业、撤销、解散、破产等; 2.你行延缓行使合同规定的权利和/或本担保项下的权利,或对贷款项下的还款给予任何宽限,或与借款人之间达成其它任何形式的和解或变通执行方式,无论是否通知本保证人; 3.借款人执行其上述主管部门下达的任何行政指令和规定,或借款人与任何单位签署任何合同、协议、契约及其它文件;本保证人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任何行政指令和规定。 七、如果全部或部分到期应付款项由借款人清偿以后,发生借款人破产被清盘,而根据法律规定该全部或部分清偿无效,届时,本担保书对该全部或部分到期应付款项继续承担本担保书规定的担保义务。 八、本保证人在此同意及确认,如你行与借款人修改、补充、删除合同条款,丝毫不影响上述第一、二、三、四条规定的担保责任和义务,但是变更贷款用途条款者除外。除贷款用途条款变更以外,合同中其他条款的变更无需征得本保证人同意。合同中与担保金额和期限有关的条款变更以后,本担保书的担保期限即自动顺延,上述担保义务不变,除非本保证人主动偿付全部到期应付款项;担保金额则按本担保书规定的范围及上述期限变更后的贷款利率执行,除非本保证人另有书面承诺。 九、本保证人将按你行要求定期提供有关的财务报表,并将上述第六条第1款中本保证人的变更情况及时通知你行。 十、你行可自主转让本担保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本担保书的受益人包括你行、你行的继承人和受让人。 十一、本保证人的继承人、代理人或受让人将受本担保书所有条款的约束,承担本担保项下的全部担保责任。但非经你行书面同意,本保证人不会转让任何担保义务。 十二、本担保书是连续性的担保,自开立之日起生效,直至合同项下全部到期应付款项偿清后自动失效。 十三、在执行本担保书过程中如有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应向本担保项下受益人所在地主管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本担保书正本一式四份,你行执二分,本保证人和借款人各执一份。 保证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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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借款合同(适用于国营集体企业固定资产外汇贷款)编号: 借款方: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贷款方:交通银行 行 法定代表人:法定地址:应借款方于 年月日提出的借款申请,贷款方愿意提供固定资产外汇贷款。现借贷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借款合同条例》以及交通银行的有关业务办法的规定,经过平等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借款币种、金额和期限 1.1 借款币种: 1.2 借款金额: (大写:)其中备付利息:(大写:)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 年,自第一笔提款之日起算。 第2条借款用途 2.1借款限用于 2.2 备付利息款限用于支付建设期各期利息。 第三条提款 3.1 借款方按第一条规定的借款额提款或/和开立信用证均必须满足下全部条件后方可进行: (1)已提供项目投资列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证明; (2)已提交贷款方认可的项目预(概)算资金已全部落实的证明,包括拨款和发行股票、债券的批准件;各类已签署生效的融资合同副本;自有资金已落实的证明; (3)已提交贷款方认可的《工贸还汇协议书》或销售渠道已落实的其他证明; (4)已提交贷款方认可的还款担保;抵押合同已办妥登记及公证手续; (5)自筹资金已按贷款方要求或按计划投入使用或到帐; (6)未发生第9.1条款所列任何一种违约行为; (7)其它: 3.2 提款期限为 个月。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算。在提款期限内,借款方应按下列计划提款。 计 划 提 款 金额年季月3.3 各年(季)度提款计划借款方应在当年(季)第一笔提款前一个月提交贷款方。 3.4 分年和年(季)度提款计划如需调整,应至少提前十五天提出,并经贷款方同意。 3.5 借款方办理提款,应提前 个银行营业日提交有效借款凭证。 3.6 提款期到期,未提贷款部分即自动注销,但事前已经贷款方书面同意延展提款期限者除外。 第四条利息和费用 4.1 借款利率。 借款年率为 利息每计收一次,结息日为 。 计息方法:以三百六十天为一年,按贷款余额和实际用款天数计收利息。 4.2 承诺费。如借款方未按第3.3条款所述季度提款计划提用贷款,又未按第3.4条款规定提前通知调整提款计划,对该未提或超计划提款部分,贷款方有权按未提或超提金额的‰一次性收取承诺费。 4.3 管理费。借款方应在第一次提款时按合同借款金额的%一次性向贷款方支付管理费,管理费以人民币支付(以支付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中间价折算)。 4.4 借款方应于结息日主动支付利息,如结息日为非银行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个银行营业日支付,届时未付,贷款方有权主动从借款方的存款帐户中扣收。如存款不足以支付利息,对应付未付利息,贷款方可计收复利。 4.5 凡因签订和履行本合同及其附属文件而发生的其他费用均由借款方承担。 4.6 除4.3条款项下费用外,其他各项利息、费用均以所借币种支付。 第五条还款 5.1 还款来源为及其它可用于还款的资金。 5.2 借款方应在第1.3条款规定的期限内以所借币种归还全部借款本金。借款本金每半年归还一次,分期还清;第一期还款在第一笔提款日后 个月进行,各期还款金额见下表: 期序 金额序数年季月币种:第1期第2期第3期第4期第5期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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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借款合(适用于中方股本外汇贷款)编号:借款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地址:贷款方:交通银行行 法定代表人:法定地址: 应借款方于年月日的申请,贷款方愿意向借款方提供股本贷款。借贷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借款合同条例》以及交通银行有关业务办法的规定,经过平等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借款币种、金额和期限 1.1 借款币种:1.2 借款金额: (大写: ) 1.3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 年,自第一笔提款之日起算。 第二条 借款用途 2.1 借款限用于对 的投资。 第三条 提款 3.1 借款方按第一条规定的借款额提款均必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方可进 行: (1)已提供第二条所述投资项目列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证明; (2)已提供贷款方认可的项目预(概)算资金已全部落实的证明,包括拨款和发行股标、债券的批准件;各类已签署生效的融资合同副本;注册外投资或/和自有资金已落实的证明等; (3)已提供贷款方认可的还款担保;抵押合同已办妥登记及公证手续; (4)借款方自筹注册资本金已按有关规定缴纳; (5)投资项目外方注册资本金已按有关规定缴纳; (6)未发生第9.1条款所列任何一种违约行为; (7)其它;3.2 提供期限为 个月。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算。在提款期限内,借款方应按下列计划提款: 计 划 提 款金 额年季月3.3 借款方如需调整提款计划,应提前十五天通知贷款方,并经贷款方同意。提款期到期,未提贷款部分即自动注销。 3.4 借款方办理提款,应提前个银行营业日提交有效借款凭证。 第四条 利息和费用 4.1 借款利率 借款年率为 利息每计收一次,结算日为计息方法:以三百六十天为一年,按贷款余额和实际用款天数计收利息。 4.2 承诺费。如借款方未按第3.2条款规定的季度提款计划提用贷款,又未按第3.3条款规定提前通知调整提款计划,贷款方有权按未提或超提金额的‰一次性收取承诺费。 4.3 管理费。借款方应在第一次提款时按合同借款金额的%一次性向贷款方支付管理费,管理费以人民币支付(以支付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中间价折算)。 4.4 凡因签订和履行本合同及其附属文件而发生的其他费用均由借款方承担。 4.5 借款方应于结算日主动支付利息。如结算日为非银行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个银行营业日支付,届时未付,贷款方有权主动从借款方的存款帐户中扣收。如存款不足以支付利息,对应付未付利息,贷款方可计收复利。 4.6 除4.3条款项下费用外,其他各项利息、费用均以所借币种支付。 第五条 还款 5.1 借款方应以自有资金及其他可还贷资金归还本贷款。本贷款项下投资项目的红利分配应首先用于归还本贷款。 5.2 借款方应在第1.3条款规定期限内以所借币种归还全部借款本金。借款本金每半年归还一次,分期还清;第一期还款在第一笔提款之日后个月进行,各期还款金额见下表: 期序金 额序数年季月币种:第1期第2期第3期第4期第5期第6期第7期第8期第9期第10期第11期第12期第13期第14期第15期第16期第17期第18期第19期第20期5.3 借款方在原定借款期限内不能按期归还贷款,应在计划还款日前一个月提出调整还款计划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并对第5.2条款作出修订后执行。贷款到期(指分期还款计划中的最后一期),借款方因客观因素无力归还,最迟应在贷款到期日前一个月提出展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展期的,借贷双方就本合同中的借款期限、利率和还款计划部分作出补充和修订,展期贷款利率按修改后期限的相应利率档次确定。 5.4 借款方未按第5.2条款规定的分期还款计划按期如数还款,又未经贷款方同意调整还款计划,对未还贷款部分贷款方有权从计划还款日后的第一天起在原订利率基础上加收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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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银行外汇借款合同(2)编号:借款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银行: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用于:所需外汇资金,于年 月日向乙方申请外汇贷款。乙方根据甲方填报的《外汇借款申请书》(编号:)和其它有关资料,经审查同意向甲方发放外汇流动资金贷款。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借(外币名称) 万元(大写金额)。 第二条 借款期限自第一笔用汇日起到还清全部本息日止,即从年月 日至年 月 日,共 月。 第三条 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内,贷款基准利率为按 月浮动,利息每季计收一次。 第四条 甲方愿遵守《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外汇流动资金贷款暂行办法》和其它有关规定,按乙方的要求提供使用贷款的有关情况、财务资料及进行信贷管理工作的便利。 第五条 甲方在乙方开立外汇和人民币帐户,遵照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用款。 第六条 本合同所附《用款计划表》和《还本付息计划表》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保证按《用款计划表》及时供应资金。如因乙方责任未按期提供贷款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 ‰的违约金。 甲方因故不能按用款计划用款,必须提前一个月向乙方提出调整用款计划。否则,乙方对未用或超用部分按实际占用天数收取 ‰的承担费。 第七条 甲方保证按《还本付息计划表》以所借同种外币还本付息(若以其它可自由兑换的外汇偿还,按还款时的外汇牌价折算成所借外币偿还)。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甲方不能在贷款期限终止日全部还清本息,应在到期日十五天前向乙方提出展期申请,经乙方同意,双方共同修改合同的原借款期限,并重新确定相应的贷款利率。未经乙方同意展期的贷款,乙方对逾期部分加收 %的逾期利息。 第八条 甲方保证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如发生挪用,乙方除限期纠正外,对被挪用部分加收 %的罚息,并有权停止或收回全部或部分贷款。 第九条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由作为甲方的担保人,并由担保人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出具担保书。一旦甲方无力清偿贷款本息,应由担保人履行还贷款本息的责任。 第十条 本合同以外的其它事项,由甲、乙方双方共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国务院《借款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至全部贷款本息收回后失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名称:(公章) 签约人:(签章) 签约人:(签章)年 月 日签订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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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资金借贷合同合同编号: 受托方: 借款方: 应借款方请求, (简称委托方)同意委托受托方利用委托方的自有资金向借款方发放人民币贷款。借款方与受托方经友好协商,同意遵照国务院颁发的《借款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一、借款方承认受托方代理人的法律地位。二、本贷款为委托贷款。受托方受委托方的全权委托与借款方办理有关贷款的手续。三、贷款用途:此项贷款只限用于 ,不得挪作它用。四、贷款金额:委托方委托受托方向借款方提供人民币贷款 万元(大写: )。五、贷款利率:此项贷款按年利率 %计收利息。六、贷款期限:此项贷款自借款方提款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天。如借款方在经委托方同意之后提前归还此项贷款时,则按实际用款天数和用款余额计收利息。七、贷款手续费:受托方在上述贷款利率之外,向借款方收取贷款总额 %的委托贷款手续费。具体的收取方法为。八、贷款偿还:本贷款的本息按期由借款方汇入委托方/受托方帐户(开户行 帐号)。九、保证条款:1.本贷款由 出具以委托方/受托方为受益人的号码为的银行承兑汇票;2.本贷款由 出具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担保函。当借款方不能履行合同时,由担保人连带承担偿还贷款本息(包括对逾期部分在原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 %的罚息)及有关费用的责任。十、贷款管理:在合同有效期内,受托方有权检查、监督本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等情况。借款方应及时提供有关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十一、违约责任和处理:1.如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受托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在原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 %的罚息。2.如借款方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受托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从贷款到期日起,在原利率基础上对逾期部分加收 %的罚息。3.如借款方不能按合同规定偿还贷款本息,受托方有权向担保人追索应收的贷款本息和费用。4.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十二、其他:1.与本协议有关的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协议、担保函(银行承兑汇票)和当事人双方同意修改的贷款协议有关补充条款,均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受托方、借款方、担保单位各执一份。副本数量不限。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全部款项偿付清之日终止。借款方:(公章) 受托方:(公章)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帐 号: 日 期: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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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书交通银行分行: (下称甲方)与 (下称乙方)于年月 日就 项目签订了第号合同(下称合同)。应甲方要求,贵行与甲方于年 月 日签订了第 号担保契约,并于年 月 日开立了以乙方为受益人,金额为 元整的第 号保函(下称担保人)同意出具反担保,特在此不可撤销地和无条件地向贵行作出下述保证事项: 1.我们同意上述担保契约和保函的全部条款;我们保证甲方按期履行合同和担保契约的全部义务;对甲方在担保契约项下的一切应付款项,包括贵行按保函规定向保函受益人支付的任何或全部款项及由此产生的垫付利息和费用(下称应付款项),我们保证承担连带偿付责任或/和连带赔偿责任。 2.如乙方未按契约规定履行支付义务,贵行即有权直接向本保证人索偿,而无须先向甲方追偿或/和处理抵押品,本担保人保证在收到你行第一次书面索付通知后十天内,即无条件按通知要求将上述甲方所欠款项,以担保契约规定的币种主动支付给贵行,其中垫付利息额计算至本担保人实际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书作为付款凭据,对本担保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3.如果本担保人未能按前条规定期限履行上述连带保证责任,由此造成对你行的延付利息及其它经济损失概由本担保人承担;同时,你行有权从本保证人存款帐户中扣收上述所欠款项及延付利息,本担保人保证不提出任何异议和抗辩。 4.如果甲方未能按期履行合同,而贵行以贷款方式间接履行担保责任,我们保证无条件对该贷款按贵行规定格式另行出具担保书。 5.如果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或数种情况时,无论是否事先通知本担保人,本保证书第1、2、3条规定的连带责任丝毫不受影响,本保证书继续有效。 (1)本保证项下所有当事人变更各自名称、地址、合资合同、章程、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企业性质,或乙方合并、分立、被撤销或破产等; (2)贵行延缓行使担保契约项下的任何权利,或对应付款项的偿付给任何宽限; (3)保函项下权利被转让; (4)保函有效期应甲、乙双方要求而延展; (5)担保契约的任何修改和补充。 6.如果保函金额发生更改,本担保书的担保责任不变,按最高不超过原保函金额承担担保责任。 7.在上述应付款项全部得到清偿以前,本担保人不能行使由于履行本担保书义务而获得的求偿权。如果甲方向本担保人提供抵押品,非经贵行书面同意,本担保人也不应行使抵押项下的权利;如果经贵行同意处理抵押品,其所得全部款项保证首先用于向你行偿付上述应付款项。 8.本担保人将按你行要求定期提供有关的财务报表,并将第5条第(1)款中本担保人的变更情况及时通知贵行。 9.本担保书自开之日起生效,直至贵行在上述保函项下的担保责任完全解除或担保契约项下应付款全部得到清偿之日终止。 10.本担保书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时,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将向贵行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本担保书正本一式四份,贵行执二份,甲及本担保人各执一份。 担保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签发日期: 开户行及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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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存单抵押书致 分行: 根据你行于年 月 日与我公司签订的贷款合同,由我公司以定期存单作抵押,你行同意向我公司发放总金额为 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 %,贷款期限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现我公司提供以我公司存放于你行的定期存款作为上述贷款抵押品,该定期存款帐号为,货币及金额,期限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特设定本抵押书,本抵押书为上述贷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份。 在此,我公司授权你行:在我公司违反上述贷款合同的任何条款或不论什么原因未能按时归还上述贷款本金、利息及所有费用时,你行有权按贷款合同规定,从我公司上述定期存款中全额扣收我公司应还你行的本金、利息及费用。 我公司声明: (1)本抵押书为不可撤销的,只要上述贷款本金、利息及所有费用尚未还清,本定期存款抵押书将继续保持有效。 (2)你行对本抵押书项下的权益不会因为对上述贷款合同的修改、补充、删除而受任何影响。 (3)在本抵押书有效期内若此定期存款发生转期,则转期后的定期存单即自动替代已作抵押的定期存单。未经你行同意,我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此已作抵押的定期存款。 抵押人 公司(公章): 授权人(签章): 法定地址: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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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单位:法定代表人: 职务:地 址:邮码: 电话:贷款单位:法定代表人: 职务:地 址:邮码: 电话:保证单位:法定代表人: 职务:地 址:邮码: 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借款方为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向贷款方申请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各方权责,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 本合同规定 年贷款额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用于 。第二条 借款方和贷款方必须共同遵守贷款办法,有关贷款事项按办法规定办理。第三条 贷款自支用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收利息,利率为月息____ ‰,超计划贷款的超过部分利率为月息____ ‰,逾期贷款加计利息20%,挪用贷款挪用部分加罚利息50%.第四条 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贷款方如因工作差错贻误用款,以致借款方遭受损失时,应按直接经济损失,由贷款方负责赔偿。第五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检查时,借款方对调阅有关文件、帐册、凭证和报表,查核物资库存和施工生产情况等,必须给予方便。第六条 借款方如违反合同和贷款办法的规定,贷款方有权停止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第七条 担保方对借款方归还贷款本息承担责任,如果借款方未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时,担保方应在接到贷款方还款通知后一个月内负责归还。第八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为止。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签章各方各执一份。借款方: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贷款方: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担保方: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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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营股本贷款合同合同编号:贷款人:借款人:借款人为发展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增加外汇收入,组建联营(合作)企业,向贷款人申请联营股本贷款。双方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借款合同条例》协商签定本合同并共同恪守下列条款。一、贷款金额本合同项下贷款最高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二、贷款期限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三、贷款用途本合同项下贷款限用于借款人与 组建(合作) 厂的投资股本。四、贷款利率及利息计收1.本合同项下为月息‰(一个月以30天计算)。2.贷款使用期间,若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总行调整贷款利率,本合同规定利率将作相应调整。3.本合同项下贷款利息按季计收,每季最后一个月的二十日为结息日。4.贷款利息由贷款人在结息日主动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及其分、支机构开立的专用基金存款户中或其他帐户中收取,或由借款人在结息日前三个工作日前将利息汇入贷款人指定的帐户。五、贷款支用1.本合同所列贷款,借款人应按照贷款申请书所列使用时间支用,如有改变,应事先征得贷款人同意。2.借款人未向贷款人提出改变支用时间的申请并取得贷款人同意,其超过贷款申请书所列使用时间未支用贷款金额的一部或全部,应视为自动取消,未支用金额不得再继续支用。3.借款人在支用贷款时,应在实际支用日三个工作日前向贷款人提交有关贷款凭证,贷款人凭以发放贷款。六、贷款的偿还1.本合同项下贷款应按申请书所列还款计划偿还。由于客观原因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出展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才能延期偿还。2.借款人以贷款投资的联营企业分得的税前利润归还贷款。七、贷款保证1.借款人用企业自有的折旧、生产发展基金及其他企业基金作为还款保证,借款人不能按合同期限偿还贷款,贷款人有权在借款人专用基金帐户中扣收。2.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由出具的无条件不可撤销担保书作为偿还贷款的保证。八、违约及违约处理(一)违约借款人发生下列情况中一项或数项时即构成违约。(1)借款人不能按申请书所列的还款计划偿还贷款。(2)借款人未按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3)借款人所投资的联营企业在贷款期内由于任何原因关、停、并、转,或联营(合作)双方中止联营(合作)。(4)借款人其他违反合同的行为。(二)违约处理借款人构成前款违约行为,贷款人有权按下列条款一项或数项规定处理。(1)以书面通知借款人,告知其违约问题,并责成限期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2)对借款人未按规定用途使用的挤占挪用贷款,在本合同规定利率基础上加收利息100%。(3)对借款人未按规定期限偿还贷款,贷款人对逾期部分的贷款在本合同规定的利率基础上加收利息30%。(4)停止发放本合同项下的全部金额或尚未支用的贷款余额。(5)提前收回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由贷款人从借款人专用基金帐户中主动扣收,或采取贷款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方式追索。(6)向担保人追索未偿还的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贷款本息。九、合同的生效、变更及解除1.本合同经借款人、贷款人双方签章后生效,在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2.除由于贷款违约原因外,借款人或贷款人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征得另一方同意,双方未协商一致前,本合同仍然有效。3.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合同双方应对本合同作相应的修改、变更或解除。十、其他1.本合同项下贷款项目的贷款申请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件,其所列各条款与本合同项下的有关条款享有同等法律效力。2.借款人保证向贷款人按月提供有关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3.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借款人公章: 贷款人公章:负责人签章: 负责人签章: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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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金外汇借贷合同 合同编号:借款人:贷款人:借款人因出口生产需要,向贷款人申请流动资金外汇贷款,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发放。双方为保证贷款的顺利实施,并维护各自的经济权益,特签订本合同如下:一、贷款金额: 万美元,包括应付利息 万美元。二、贷款期限:年,自第一笔用汇之日起至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日止。三、贷款利率及计收方法:1.按贷款人总行制定的流动资金外汇贷款利率执行,贷款期内利率固定为借款人第一笔用汇之日总行公布的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水平。或2.按贷款人自营统筹资金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利息每计收一次,给息日为。(复息或从存款帐户中扣收要写明)四、贷款用途:本贷款本金部分限于支付费用,必须专款专用,未经贷款人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应付利息部分限用于偿付本贷款到期利息,不得作其他支付。五、贷款使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借款人应提出订货卡片。提出订货卡片之日起五个月内应对外签订贸易合同。贸易合同副本需送交贷款人,以便对外开证、付汇。如遇特殊情况需延期定货的,应事先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未按上述要求提出订货卡片和签订贸易合同的,贷款人有权撤销贷款。六、用款计划:根据支付进度,本项贷款提款计划为:月万美元;月万美元;月万美元。贷款人允许借款人按实际情况调整用款计划。提款期到期,未提用贷款,如借贷双方无其他约定,借款人不得再继续支用贷款。七、贷款偿还:借款人以新增出口创汇和人民币销售收入或其他资金归还贷款,借款人保证在本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内按下列计划偿还贷款。月万美元;月万美元。如贷款项目提前实现经济效益,借款人应提前偿还贷款。如月度还款计划不能实现,借款人应事先提出调整还款计划,并经贷款人同意,否则贷款人将按贷款违约处理;如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款,最迟在贷款到期前十五天应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届时贷款人可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意见。逾期或贷款人不同意展期的贷款,自过期之日起,加收20%~50%的罚息。为有利于还款,借款人应在贷款人处开立还款准备金帐户,将用于还款的人民币资金先予存入,待外汇额度落实后再结汇偿还贷款。八、还款担保: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由作为借款人的担保人,并由担保人向贷款人出具担保函,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一旦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经贷款人发出书面通知,由担保单位承担还本付息责任。本贷款项下有关进出口结算业务,应通过中国银行进出口业务部叙做。九、违约和违约处理:(一)下列情况均属借款人违约:1.借款人未能按合同计划用款和还本付息。2.未经贷款人同意改变贷款用途或挪作他用。3.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私自转卖用贷款购置的物品。4.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事项。(二)根据违约情况,贷款人有权采取下列措施:1.注销借款人未使用的贷款。2.对违约部分贷款加收最高为50%的罚息。3.冻结借款人在贷款人处的存款,并追回贷款。4.向贷款担保人追索贷款。5.借款人和担保人未能履行合同还款责任时,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和担保人在各金融单位存款帐户中主动扣收还贷款项。6.采取其他必要手段直至依法索偿应付未付贷款本息及费用。十、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共四份,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双方进一步商定补充条款。十一、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借款人:(盖章) 贷款人:(盖章)企业负责人: 银行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经办人员: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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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资金借款合同贷 款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 址: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借 款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 址: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担 保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 址: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贷款方、借款方、担保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第一条 贷款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条 借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三条 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四条 借款利率:借款利率为月息____ ‰,按季收息,利随本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调整后的规定计算。第五条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自年____ 月____ 日起,至 年____ 月____ 日止。借款实际发放和期限以借据分____ 次(或一次)发放和收回。借据应作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六条 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1.还款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七条 保证条款:借款方请 作为借款保证方,经贷款方审查,证实保证方具有担保资格和足够代偿借款的能力,保证方有权检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当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连带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责任。必要时,贷款方可以从保证方的存款帐户内扣收贷款本息。第八条 违约责任:1.签订本合同后,贷款方应在借款方提出借据____ 日内(假日顺延)将贷款放出,转入借款方帐户。如贷款方未按期发放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的贷款利息的20%向借款方偿付违约金。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资积压或损失浪费或进行非法经营,贷款方不负任何责任,并有权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或从借款方帐户中收贷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转移并违约使用资金,贷款方有权商请其他开户行代为扣款清偿。3.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方需要将借款展延,应在借款到期前5日向贷款方提出申请,有保证方的,还应由保证方签署同意延长担保期限,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后办理延期手续。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按银行规定收逾期利息和罚息。如企业经营不善发生亏损或虚盈实亏,危及贷款安全时,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第九条 合同变更或解除:除《合同法》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外,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据《合同法》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第十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按( )项处理。(1)由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贷 款 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借 款 方: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保 证 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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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贷款催收通知单 : 根据农借合字第号借款合同,〔或()农借延协字第 号还款协议书〕,你单位尚有本金(大写) 元,利息(大写) 元逾期未归还,请积极筹措资金,抓紧归还。 特此通知。 行公章 年月日借款人 (公)章保证人 (公)章 签收人签收人 年月日 年月日此通知单由借款方、保证方签收后,借、贷、保证方各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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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 款 协 议 甲方(出借人):身份证号码:乙方(借款人):身份证号码:为了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在双方自愿、协商情况下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一、借款金额(大写): 二、借款用途:借款人因 需要,急需一笔资金。三、借 款 利 率:______,按年收息,利随本清。四、借 款 期 限:借款时间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 日止。五、还款日期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违约责任: 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出借方有权限期追回借款,并按合同规定____%计算加收逾期利息。七、争议解决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 1、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一方当事人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在__日内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2、合同的附件:借据,收据。3、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借款方、出借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借款人): 乙方(出借人):(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借据今借到人民币元(本金),借款期限自起到 日止。 借款人: 证明人:年 月 日 收据今收到人民币元(本金),借款期限自起到 日止。 借款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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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营股本借款合同贷 款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地 址: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借 款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地 址: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借款人为发展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增加外汇收入,组建联营(合作)企业,向贷款人申请联营股本贷款。双方协商签定本合同并共同恪守下列条款。第一条 贷款金额:本合同项下贷款最高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万元。第二条 贷款期限: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为自_________年____ 月____ 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 月____ 日上。第三条 贷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贷款限用于借款人与_________组建(合作)_________厂的投资股本。第四条 贷款利率及利息计收:1.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为月息____‰(一个月以30天计算)。2.贷款使用期间,若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总行调整贷款利率,本合同规定利率将作相应调整。3.本合同项下贷款利息按季计收,每季最后一个月的20日为结息日。4.贷款利息由贷款人在结息日主动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及其分支机构开立的专用基金存款户中或其他帐户中收取,或由借款人在结息日前三个工作日前将利息汇入贷款人指定的帐户。第五条 贷款支用:1.本合同所列贷款,借款人应按照贷款申请书所列使用时间支用,如有改变,应事先征得贷款人同意。2.借款人未向贷款人提出改变支用时间的申请并取得贷款人同意,其超过贷款申请书所列使用时间未支用贷款金额的一部分或全部,应视为自动取消,未支用金额不得再继续支用。3.借款人在支用贷款时,应在实际支用日三个工作日前向贷款人提交有关贷款凭证,贷款人凭以发放贷款。第六条 贷款的偿还:1.本合同项下贷款应按申请书所列还款计划偿还。由于客观原因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才能延期偿还。2.借款人以贷款投资的联营企业分得的税前利润归还贷款。第七条 贷款保证:1.借款人用企业自有的折旧、生产发展基金及其他企业基金作为还款保证,借款人不能按合同期限偿还贷款,贷款人有权在借款人专用基金帐户中扣收。2.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由_________出具的无条件不可撤销担保书作为偿还贷款的保证。第八条 违约及违约处理:借款人发生下列情况中一项或数项时即构成违约。1.借款人不按申请书所列的还款计划偿还贷款。2.借款人未按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3.借款人所投资的联营企业在贷款期内由于任何原因关、停、并、转,或联营(合作)双方中止联营(合作)。4.借款人其他违反合同的行为。借款人构成前款违约行为,贷款人有权按下列条款一项或数项规定处理。(1)以书面通知借款人,告知其违约问题,并责成限期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2)对借款未按规定用途使用的挤占挪用贷款,在本合同规定利率基础上加利息100%.(3)对借款人未按规定期限偿还贷款,贷款人对逾期部分发的贷款在本合同规定的利率基础上加收利息30%.(4)停止发放本合同项下的全部金额或尚未支用的贷款余额。(5)提前收回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由贷款人从借款人专用基金帐户中扣收,或采取贷款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方式追索。(6)向担保人追索未偿还的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贷款本息。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及解除:1.本合同经借款、贷款人双方签章后生效,在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2.除由于贷款违约原因外,借款人或贷款人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征得另一方同意,双方未协商一致前,本合同仍然有效。3.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合同双方应对本合同作相应的修改、变更或解除。第十条 其他约定:1.本合同项下贷款项目的贷款申请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件,其所列各条款与本合同项下的有关条款享有同等法律效力。2.借款人保证向贷款人按月提供有关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3.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按()项解决:(1)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借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贷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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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补偿贸易)补偿贸易借款合同 立合同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互协条件: 投资时间及金额: 投资时间共年零 月。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投资实际数额以支用凭证(并作为合同附件)分 次或一次支用。投资总额万元。其中甲方投资 万元,乙方投资 万元。 供货合同: 产品质量: 资金利息及偿还: 违约责任: 附加条件: 本合同正本一式__份,甲方执份,乙方执 份,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本合同附件有与合同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修改、补充须经双方协商方有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地址:地址: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开户银行及帐号:签约日期: 年月日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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