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认购协议书股权认购协议书甲方: 担保有限公司乙方: (股东个人)身份证号码:为充分发挥双方的优势,促进企业的高速发展,为股东谋求最大回报,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认购甲方增资扩股股份,根据有关法律,特制定本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鉴于:1. 担保有限公司(甲方)是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成立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 万元。2.根据甲方 年 月第一次股东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 担保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决定本次增资 万元扩股总额为 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甲方注册资本为 万元,公司股本总额达到 万股。3.乙方已对甲方进行了考察和了解,自愿按照本协议规定条款和条件认购新增股本。第一条 认购及投资目的:甲、乙双方同意以发挥各自的优势资源为基础,建立全方位、多功能长期合作关系,保证双方在长期合作中共同发展,利益共享。第二条 认购增资扩股股份的条件:1.参与本次增资扩股的新股东,以占甲方增资扩股后总股本的 %的比例为份额进行认购,但认购总份额不得超过甲方增资扩股后总股本的 %;2.参与本次增资扩股的新股东认购的股份价格,以甲方经审计后的 年会计报表中每股净资产为基数进行适当溢价认购。最终认购每股价格经双方协商后以书面确认为准;3.本次增资扩股全部以现金认购,如用外币认购则以外币到达甲方开户银行账户之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当日挂牌外汇价格进行兑换折算为人民币;4.新股东的认购资金必须在规定日期之前到位,过期不再办理叫入股手续。第三条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以现金方式向甲方认购 万股整,计人民币 万元(人民币 元整)。第四条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用于认购股份的全部资金应于 年 月 日之前汇至甲方开户银行的制定银行账户中。第五条 甲、乙双方同意,在甲方收到乙方汇入的股份认购款项当日,向乙方出具认购股份资金收据。第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一、甲方权利:1.在乙方投资入股前,甲方有权就乙方的入股比例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变更;2.若乙方在本次募股中存在虚假行为,甲方有权单方取消乙方入股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二、甲方义务:1.甲方应依法、合规经营;2.甲方应保证乙方汇入的认购股份资金的用途,不得挪作他用;3.甲方有义务在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为乙方投资实现利益最大化;4.在本次认购股份的资金全部到位后 个工作日内,完成召开新老股东大会,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工商注册变更等工作程序及必办手续。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一、乙方权利:1.出席股东大会,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及决策行使表决权;2.听取和审查关于公司工作情况的报告;3.推荐公司董事、监事人选,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4.当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发生变化时,有权获得通知并发表意见;5.依法享有公司章程及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权利。二、乙方义务:1.乙方应当以自有货币资金入股,并按规定一次性交清,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实物资产、债券、有价值证券等形式入股,并保证其投资金额的真实性和合法性。2.乙方应及时足额缴纳其所认购股份应缴纳的出资款项,并将货币资金汇至甲方指定的账户中。3.乙方应及时、有效的提供为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所需要的全部文件材料。4.乙方成为公司股东后,应按公司通知及时参加股东大会。5.乙方有义务主动向公司做出投资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性、其本身及企业入股情况、关联企业向境内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情况,以及所持股份与比例、其本身与公司不发生关联交易关系和提供资料真实性等情况,向公司提供和出具书面声明。6.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股东义务。第八条 股份转让1.公司股东持有的股份不得退股,经股东会同意,并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后可依法转让、继承或赠与。2.股东转让其持有股份时,受让方的股东资格应取得监管部门的同意。第九条 股利分配一、股利分配及数额1.公司股东大会将依据经营业绩、资本充足率、现金流量、财务状况、业务开展状况和发展前景、股东利益等进行股利分配的法定和监管限制以及其他相关因素,决定是否分配股利及具体数额。2.公司所有股东均享有同等的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取股利的权利(即同股同权、同股同利)。二、利润分配顺序公司产生例如的总体分配顺序为:缴纳所得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一般准备金、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支付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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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股权激励研究方案(案例最全版)新三板股权激励基本介绍股权激励是为充分发挥人才潜力、实现企业绩效最大化而对员工进行长期激励的一种手段即通过各种方式使员工直接或间接持有企业股权,从而实现员工与企业结成利益共同体。股权激励的本质便在于通过对人力资本价值及人力资本剩余价值索取权的承认,正确处理货币资本与人力资本的矛盾,形成利益共生共享的机制与制度安排。股权激励与其他一般激励的显著区别便在于它的长期性、约束性。新三板挂牌企业大多为处于成长期的中小企业,人力资源的挖掘当然显得更为重要,故新三板挂牌企业的股权激励计划目前正开展得如火如荼。新三板法律法规关于股权激励的规定针对新三板挂牌企业的股权激励并没有详细的法律规定,只见于新三板法律法规中对股权激励计划的披露作出了相应的安排,故目前新三板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条件大多比照上市公司要求(《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新三板法律法规中直接涉及股权激励的全部规定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公司依照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2.6条:申请挂牌公司在其股票挂牌前实施限制性股权或股票期权等股权激励计划且尚未行权完毕的,应当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股权激励计划等情况。4.1.6条:挂牌公司可以实施股权激励,具体办法另行规定。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四十一条: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挂牌公司,应当严格遵守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相关规定,并履行披露义务。第四十六条:挂牌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转让日内披露——(七)董事会就并购重组、股利分派、回购股份、定向发行股票或者其他证券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决议。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第三十条第六项:披露报告期内各期末股东权益情况,主要包括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及少数股东权益的情况。如果在挂牌前实施限制性股权或股票期权等股权激励计划且尚未行权完毕的,应披露股权激励计划内容及实施情况、对资本公积和各期利润的影响。5、《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二十五条:申请人应披露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激励政策,包括但不限于基本年薪、绩效奖金、福利待遇、长期激励(包括股权激励)、是否从申请人关联企业领取报酬及其他情况。6、《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第十条:通过实地考察、与管理层交谈、查阅公司主要知识产权文件等方法,结合公司行业特点,调查公司业务所依赖的关键资源,包括但不限于——(八)调查公司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薪酬,持股情况和激励政策(包括股权激励)。最近两年上述人员的主要变动情况、原因和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了解公司为稳定上述人员已采取或拟采取的措施,并评价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稳定性。新三板股权激励案例整理以下案例的整理,为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为股转系统)官网信息披露中以关键词股权激励进行搜索获取,通过逐个分析得出以下案例归纳表格,因部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名称的特殊性未能检索到,故以下表格并未能容纳新三板挂牌企业所有实施股权激励的案例:如无特别备注,上述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均为公司向激励对象或持股平台定向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均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经统计,上述激励模式为限制性股权的挂牌企业共36个,约占47%,为挂牌企业中实施股权激励最主要的模式;激励模式为股票期权的挂牌企业21个,约占27%;其中明确同时使用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权两种激励模式进行激励的企业有两家,为夏阳检测、百华悦邦;虚拟股权目前仍只有精冶源一家企业,股票增值权的激励模式在新三板挂牌企业中还未得到运用;其中一部分激励计划其实质为一次无任何限制条件、无任何等待期的股权转让或定向发行股份,不具有股权激励的约束性质。新三板股权激励模式之比较在整理并分析股转系统披露的所有新三板股权激励方案过程中,可发现新三板挂牌企业的股权激励方案相比较上市企业而言,无论从实施条件、激励模式还是股票的来源等,其形式都更为灵活且丰富。其中主流的激励模式主要为股票期权、限制性股权、股票增值权、虚拟股权等,这些模式或被单一使用,或被混合使用。对于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基金等其他激励模式,或被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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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协议书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本协议由下列各方于 年月 日在签订:转让方: 身份证号码: 法定住所: 受让方: 身份证号码: 法定住所: 鉴于:1.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系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注册号为 ;2.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转让方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3.转让方有意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全部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有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受让该等股权;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转让方与受让方就股权转让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第一条定义1.1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下列词语表述如下含义:目标股权指第二条所规定的,现由转让方所持有、并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转让给受让方的目标公司 %的股权及其所附带之所有权益。股权转让基准日指2011年9月30日。股权转让完成之日指目标公司在转让方及受让方配合下获得由登记机关基于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新签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过渡期间指股权转让基准日至股权转让完成之日的期间。1.2 本协议条、款、项的标题仅为方便参考,不应视为对本协议内容的解释。1.3 本协议引用有关条款时,除非另有规定,该等条款应指本协议的相应条款。第二条股权转让2.1根据本协议,转让方同意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的 %的股权即目标股权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同意受让该目标股权,该股权所附属的相关股东权益、义务也一并转让。1股权转让协议书2.2自本协议项下之股权转让完成之日起,受让方即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转让方不再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并不再享有相应的股东权益、义务。第三条 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3.1双方理解并同意,以年月日为股权转让基准日,转让方向受让方转让目标股权的股权转让价格为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万元)。3.2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时间、金额:本次股权转让完成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一次性支付全部的股权转让款。第四条 股权转让的前提条件4.1受让方履行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股权转让款支付义务的前提条件为:4.1.1目标公司是依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和存续的公司,拥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4.1.2转让方已就本协议项下的股权转让取得了其共有人同意本协议项下转让目标股权的有效书面文件或决议。4.1.3转让方已经取得目标公司其他股东的书面声明,其他股东同意转让方本次股权转让并放弃对转让方转让其所持目标股权的优先受让权。4.1.4目标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依据中国法律、目标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权转让作出了一致同意转让方向受让方转让目标股权的决议。4.1.5受让方同意就上述4.1.3项和4.1.4项事宜,已与目标公司其他股东协商一致,如其他股东不同意本次目标股权转让则视为转让方违约。4.1.6转让方承诺向受让方提供的目标公司的全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财务报表等所有财务资料、相关资质证明)是真实、全面的,不存在任何隐瞒,欺骗和虚假; 4.1.7转让方在本协议第五条中所作出的声明、保证及承诺依然真实、完整和准确,未出现违反该等保证和承诺的情形。4.1.8目标公司已向受让方全面、真实地披露了所有与目标公司有关的、现有的及有证据证明将可能发生的诉讼、仲裁、纠纷、行政处罚。第五条 声明、承诺与保证5.1 转让方特作下述声明、保证和承诺,确认下列各项声明和保证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并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1)转让方系目标公司%股权的合法投资主体,转让方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现行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条例、判决。(2)转让方为转让其在目标公司的股权并使该股权转让后,受让方能有效登记为该股权的股东,已向其权利机关取得了一切所需取得的批准、授权及承诺,其转让股权的行为已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3)根据本协议进行的该股权转让行为不会抵触或导致违反目标公司的现有公司章程、组织文件或目标公司业已签订有约束力的其他协议或文件;也不违反对目标公司现行适用的政府或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条例、判决。(4)转让方向受让方提供的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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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分配协议书甲方(转让方):**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手机号码: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码: 手机号码:甲乙双方就投资合作公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投资合作背景1.1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其中,甲方作为股东实际投入资本金 万元,占公司的股权比例 %。1.2 双方均认可是在公司的固定资产和货币资金等实有资产处于经营使用的资产状况,详见财务报表。1.3 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股权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二、合作与投资2.1 合作方式双方共同投资,共负风险,共享利润。2.2 投资及比例2.2.1 双方各自投资额及比例如下:甲方应出资人民币 万元,实际出资人民币 万元,甲方占有合营公司 %的股权,乙方应出资 人民币 万元,实际出资 人民币 万元,乙方占有合营公司 %的股权。2.2.2 双方应于2019年月日前将投资款通过银行转账形式分次(或一次性)缴纳于公司,收到甲乙方缴纳的投资款项后,由公司分别向双方出具合法的财务收据,作为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凭证。三、收益分配3.1 利润分配比例3.2 双方就公司营业期间的盈利分配以双方实际投资比例予以分配。3.3 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预留相应的备用资金或其他等款项之后,剩余利润为可分配利润。3.4 核算公司的可分配利润时,双方均同意把公司前期负债支付完毕之后再分配收益。3.5 每年核算一次公司净利润并予以分配,在每年度财务核算完毕之后由财务人员根据财务报表净利润按照持股比例同比例分红。3.6 会员为消费金额不在分红范围,会员卡未消费金额的20%可提前预分,次年实际消费实现盈利并分配时扣减,逐年类推。四、合作经营管理4.1 合作经营期间由甲方出任法人代表(实际控股人)。4.2 合作经营期间公司管理业务扩展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分配及员工薪资待遇等其他重大决策由双方商议,最终决定权在法人,为保证可持续发展,法人决策后股东必须服从公司安排。4.3 合作经营期间所持股人员必须就职公司(公司不得随意开除所持股人员),否则股权无效。4.4 各股东职位及工作安排由法人根据个人工作经验及能力确定,与股权份额无关。4.5 合作经营期间遇见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地震、火灾、水灾、政府公文、拆迁)等损失,由所有持股人员按持股比例承担。五、协议的履行5.1 甲方应在每年的12月31日进行本年度会计结算,并在次年1月15日前得出上一年度税后净利润总额,并将此结果及时通知乙方。 5.2 乙方在每年度的二月份享受分红。甲方应在确定乙方可得分红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将可得分红一次性支付给乙方。5.3 乙方可得分红应以人民币形式支付,除非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其他形式支付。六、协议的权利与义务6.1 甲方应当如实计算年度税后净利润,乙方对此享有知情权。6.2 甲方应当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可得分红。6.3 经营期间因各种原因甲方需终止股权协议,解除合作的,需提前15天通知乙方,出具书面通知函,并退还股东入股本金,退回金额均与利息等升值无关。6.4 乙方因各种原因需退股的,提前30天提交退股申请,3个月内退还乙方入股本金,退回金额均与利息等升值无关。6.5 乙方股权不得转让、不得交易、不得抵押、不得偿还债务、不得用于项目投资如有以上现象,股权无效。七、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7.1 甲方可根据乙方的情况将授予乙方的万股权进行增加或减少,但双方应协商一致并另行签订股权分配协议。7.2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的,可以书面形式变更协议内容。 7.3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的,可以书面形式解除本协议。 7.4 甲方公司解散、注销或者乙方死亡的,本协议自行终止。八、违约责任8.1 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迟延支付或者拒绝支付乙方可得分红的,应按可得分红总额的10%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8.2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视情况相应减少或者不予支付乙方可得分红,并有权解除本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九、争议的解决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首先应当争取友好协商来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将该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十、未尽事宜10.1 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并以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在参照适用公司章程的规定时,双方均享有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东的权利和承担关于股东的义务10.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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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协议书 企业股权转让协议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股权转让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甲方(转让方):乙方(受让方):住所: 住所:第一条 股权的转让1、甲方将其持有该公司 %的股权转让给乙方;2、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转让的股权;3、甲乙双方确定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万元;4、甲方保证向乙方转让的股权不存在第三人的请求权,没有设置任何质押,未涉及任何争议及诉讼。5、甲方向乙方转让的股权中尚未实际缴纳出资的部分,转让后,由乙方继续履行这部分股权的出资义务。(注:若本次转让的股权系已缴纳出资的部分,则删去第5款)6、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乙方即享受%的股东权利并承担义务。甲方不再享受相应的股东权利和承担义务。7、甲方应对该公司及乙方办理相关审批、变更登记等法律手续提供必要协作与配合。第二条 转让款的支付(注:转让款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由转让双方自行约定并载明于此)第三条 违约责任1、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2、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第四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2、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通过诉讼解决。第五条 协议的生效及其他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本协议生效之日即为股权转让之日,该公司据此更改股东名册、换发出资证明书,并向登记机关申请相关变更登记。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该公司存档一份,申请变更登记一份。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签订日期:年 月 日签订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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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内部职工购股方案细则安宁XX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股权内部职工认购方案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公司法》,规范云南丰泰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职工出资购股的管理,维护出资职工的权益制定本方案。第二条内部员工股是指公司高管层、经营管理骨干及年度优秀员工出资取得公司的部分股份。第三条公司在安宁XX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占有股分20%,股本为150万元,这部分股权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战略要求,划拨出二分之一的股权作为内部员工股认筹。第四条公司内部员工出资购股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风险共担、维护资产所有人权益,依法落实公司法人财产权;2、促进公司资产合理配置,优化公司资产投资结构,提高资产运营效益;3、保障出资员工的利益,做到同股同权同利。第五条 公司发展研究部是公司内部员工出资购股管理的机构。 第二章 持股对象及主体第六条内部出资员工主要为丰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名下子公司的高管层和经营管理骨干,即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三总师、总经理助理和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及副职,公司副总师、部门经理、副经理和项目经理、分公司副总师、分公司部门经理及其他经济技术骨干等。第七条内部员工出资购股的基本原则XX内部职工购股方案细则1、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原则 2、岗位责任和自愿原则 3、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第八条持股形式为:公司高管层采取以自然人身份直接持股;经营管理骨干、各级正副职及优秀员工委托公司代持股,通过公司作为出资人代表享有相应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责任。员工以《代持股协议书》(附件一)和《公司内部职工认购股份管理办法》(附件二)的方式明确各方的权、责、利,确保出资员工的权益得到保障。第三章 内部员工出资额及出资方式第十条公司内部员工出资购股本着岗位责任和自愿原则。本次内部员工股每股发行面值1元,根据其在公司的岗位责任大小相挂钩的原则,对出资额最高额度做如下规定:内部员工出资购股额度一览表岗位个人购股额度备注董事长、总经理25万副总经理、三总师、总经理助理、分公司总经理20万总公司部门经理、中层管理正职、项目经理分公司高层管理正职15万副总师5万总公司中层管理副职、分公司高层管理副职、项目经理10万年度优秀正式员工5万自愿购股说明:当公司高管层和经营管理骨干具有多重身份时,按现任职的岗位规定出资额来出资;当同时兼任多个职务时按出资额高的岗位出资购股。XX内部职工购股方案细则第十一条公司高管层通过实际出资购股取得公司部分股权,公司及各子公司内部出资员工通过公司代持股接取得公司部分股权,具体数额见内部员工出资名册第十二条出资方式内部员工出资全部以现金出资。第十三条员工出资购股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款项须在签订协议后一周内支付。出资员工未按规定缴纳所认缴的股份应当依法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其他出资员工和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第十四条内部员工出资购股程序及内容:1、根据出资认购确认个人股份 2、公告职工股份数额3、办理出资证明书 4、公司负责编制变更出资员工名册,各子公司分别备份一份,并保管本单位出资员工名册。5、出资员工名册包括以下内容:◇出资员工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出资员工的股份◇出资员工出资卡的编号和发卡日期.. 6、公司负责编制保管自然人股东和公司代持股名册,名册包括以下内容:◇自然人股东和出资人代表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自然人股东和出资人代表的出资额和所持股份数◇自然人股东和出资人代表持股证明书的编号和发证日期第四章红利分配XX内部职工购股方案细则第十五条内部员工股同股同权,按股分红,不得损害原有法人股东和其他股东利益。第十六条公司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分配可分配利润。自然人股东按实际出资比例依法取得股利。公司代持股出资的按出资比例依法取得股利,然后按公司与出资人签订的《代持股协议》(附件一)对所获得的股利进行再次分配,出资员工按其个人的出资数额获取相应的红利。第五章员股份的处置与转让第十七条内部出资员工在签订出资协议后不能抽回出资资金。第十八条内部出资员工的股份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让:1、内部出资员工以自然人身份直接持有企业的股份的,可征得公司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向公司内部股东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份;其他出资员工可通过出资人代表并征得公司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向公司内部股东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份;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份;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股份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份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股份有优先购买权。2、内部出资员工在退休、被企业开除、除名、解聘以及辞职或调离时,在股份转让方和受让方自愿的情况下,可向其他出资员工进行转让也可依本条第1款规定向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第十九条公司高管层和经营管理骨干的股份在其任职期间不允许转让;公司高管层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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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的流程1、了解被质押的股权情况1)股权质押协议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鉴于乙方依法拥有在_________公司中的_________%股权,为保证还款,乙方拟将上述股权质押予甲方,甲方同意乙方上述质押。因此,双方兹达成如下股权质押协议:第一条 有关各方1.甲方_________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2.乙方_________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持有标的公司_________股,占标的公司总股本的_________%。3.标的公司_________是依法经批准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公司注册资本_________元,总股本_________股。第二条 质押内容乙方依法拥有在标的公司中_________%的股权,乙方拟将上述股权质押予甲方,作为其对甲方形成_________元欠款的还款保证。第三条 质押登记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后至标的公司股权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或以双方约定的方式进行质押。第四条 乙方的陈述、保证与约定乙方兹向甲方作如下陈述、保证与约定:1.乙方系根据中国法律适当成立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2.乙方是标的公司%股权的合法所有权人,并有权力、权利和能力将其拥有的上述股权依据本协议质押及(或)转让给甲方;3.乙方未在本协议项下拟质押及(或)转让的股权上设立任何质押或其他担保;4.乙方已采取一切必要的法人内部行动,以批准本协议下的股权质押交易及批准和授权一代表签署及交付本协议;5.乙方保证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还清对甲方欠款,如到期无法偿还,则依法将质押股权转让予甲方。股权转让协议另行签订。乙方有关部门负责促使标的公司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及履行一切必需的程序以确保甲方获得本协议项下转让的股权,并成为标的公司的股东之一。第五条 甲方的陈述、保证与约定甲方兹向乙方作如下陈述、保证与约定:1.甲方系根据中国法律适当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2.甲方已采取一切必要的公司内部行动,以批准和授权一代表签署及交付本协议。第六条 违约及赔偿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一条款或不及时、充分地承担本协议项下其应承担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纠正该等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第七条 争议解决1.如因本协议下的或有关本协议的任何争议,或对本协议的解释而产生争议,双方同意应尽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该等争议。2.如在一方就该争议书面通知另一方后的三十天内双方仍不能满意地解决争议时,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法院裁判。第八条 本协议的修改本协议的修改仅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本协议的双方盖章及授权代表签字。第九条 生效和文本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盖章并经授权代表签署。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并完成本协议第三条所述登记手续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办理质押登记使用。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股权质押协议鉴于: 公司(债权人)与 公司(债务人)于 年 月 日签署了《贷款协议》(以下简称"主合同");鉴于: 公司(质押人)持有 公司 %的股权并且其同意以股权质押方式就 公司(债务人)履行主合同项下义务提供担保, 公司(债权人)同意接受前述担保利益;有鉴于此, 公司(债权人)与 公司(质押人),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1条:当事人 1.1 质押人: 住所:法定代表人: 1.2质押权人:住所:法定代表人: 第2条:质押质押人将其对 公司享有的 %的股权(以下简称"质押股权")全部质押给质押权人,作为债务人履行其在主合同项下全部义务的担保。第3条:担保范围本协议项下质押股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但未付给质押权人的任何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主债权、质押权的费用。第4条 质押期限自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履行义务的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质押权人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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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扩股协议书范本本协议各方当事人甲方:**国有资产管理公司法定代表人:住 所:邮 编:乙方:中国**资产管理公司法定代表人:住 所:邮 编:本债权转让协议由下列各方于*年**月**日在云海市订立: 鉴于: 1.甲方为有限公司(增资前为国有独资公司,简称海洋公司。增资后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公司)惟一出资者,其合法拥有海洋公司的所有股权; 2.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海洋公司拟实施债转股; 3.根据甲方、乙方、海洋公司之间的《债权转股权协议》,海洋公司拟增资扩股,海洋公司经评估后的净资产将在剥离相关非经营性资产及不良资产后核定为甲方对公司持有的股权,乙方对公司的债权将转变为其对公司持有的股权; 故此,各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各方之间的债权转股权协议,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内容如下: 第一条 公司的名称、住所及组织形式(1)公司的中文名称:云海XX有限责任公司 (2)公司的注册地址:云海大道122号(3)公司的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4)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条 公司股东公司由以下各方作为股东出资设立: 云海国有资产管理公司法定代表人:住 所:邮 编:中国**资产管理公司法定代表人:住 所:邮 编:第三条 公司宗旨与经营范围3.1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搞活市场增加经济效益,并确保公司债转股股东之股权依照《债权转股权协议》规定的期限和方式从公司退出。 3.2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海洋开发;海洋资源再生与利用;海洋产品贸易与进出口。 第四条 股东出资4.1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千万元。 4.2 公司股东的出资额和出资比例: 云海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出资额:4000万元,出资比例50%;中国**资产管理公司,出资额:4000万元,出资比例50%。4.3 股东的出资方式 (1)对海洋公司资产进行评估,将评估后的资产在剥离非经营性资产及不良资产后作为甲方对公司的出资,其出资额共计人民币4000万元; (2)乙方享有的对海洋公司的债权转变为其对公司的出资,其出资额共计人民币4000万元; (3)各方同意,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评估的确认值与上述评估值有差别,则各方的实际出资额及出资比例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值进行相应调整。 第五条 股东的权利与义务5.1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1)按照其所持有的出资额享有股权; (2)依法获取股利/股息及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权; (3)参加股东会议并行使表决的权利;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债权转股权协议书》的规定转让、赠与、质押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 (5)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权; (6)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5.2 乙方除享有上述股东权利外,还有权要求公司依照《债权转股权协议书》及本协议的规定按期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权,或向任何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其他股东放弃就上述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5.3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出资; (3)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4)在公司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 (5)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5.4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或有其他给公司造成损害的行为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未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公司股东有权要求公司经营管理机构执行;对于因公司经营管理机构不执行前款规定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甲方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5 在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全部回购完毕之前,乙方依然就其持有的全部公司股权(包括已回购的和尚未回购的)享有上述股东权益,但其享有的分红权应于公司每次回购完成后相应递减。 第六条 股权的转让和/或回购6.1 公司将自成立之日起2年内分批回购乙方持有的公司股权,各年回购股权的比例及金额为: (略)6.2 公司回购上述股权的资金来源为: (一)公司的全部税费减免和/或与其等额的财政补贴; (二)甲方应从公司获取的全部红利; (三)公司每年提取的折旧费的××%。 上述回购资金于每年6月30日和12月30日分两期支付。 6.3 公司在全部回购乙方持有的公司股权后,应一次性注销已被回购的股权。 6.4 若公司未能如期回购任何一期股权,乙方可在通知公司和甲方的前提下,向第三人转让公司未能回购的股权,甲方承诺放弃对该等股权的优先受让权。 6.5 在回购期限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 第七条 承诺和保证7.1 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债转股完成日止的期间内,甲方保证: (1)公司将按照正常及合理方式维持并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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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价值估算 根据《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根据评估的特定目的以及所获得的评估资料,根据目前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产业状况等,采用收益法对企业的价值评估值约为2000万元。二、融资需求项目投入资金需求约为1000万元,其中。。。。三、融资方式融资方式采用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的形式分步进行,具体如下:(1)股权转让——根据目前企业价值估算为2000万元,原股东出售51%的股权于投资者,价格为1020万元。股权结构变更为原股东占比49%,新股东占比51%。股权转让后新股东取得公司控制权。(2)增资扩股——按照项目所需1000万元资金,新老股东按照所持股权比例出资。其中新股东出资额为1000*51%=510万元,老股东出资额为1000*49%=490万元。筹资资金共1000万元用于项目的运作(3)增资扩股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200万元。四、各主体投入成本计算(1)新股东新股东在股权转让中需首先付出1020万元购买公司51%的股权,其后在公司增资扩股中按照所持股比例51%需付出510万元用于项目运作。新股东合计投入资金1020+510=1530万元。(2)老股东老股东在股权转让中可以获得新股东的对价2000*51%=1020万元收入,其后在公司增资扩股中按照所持股权比例49%需要付出490万元用于项目运作。老股东合计资金盈余为1020-490=530,即老股东在股权转让,以及为公司注资后,还可获得现金净值为5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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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股权变更(注:股份公司不登记股权)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3.公司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决定(公司决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盖公章)(原件1份));4.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由股东签署,加盖公章)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章)(原件1份);5. 经公证、见证机构公证或见证的股权转让协议,划转股权的提交有权审批部门的划转文件(原件1份)(注:可由我局通过监察局共享系统查验相关信息的,可无需提交;否则需提交纸质文件);6.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自然人身份证明验原件,单位资格证明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股东为深圳市商事主体的可以免提交主体资格证明);7. 因股权转让而变更为一人(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的,应提交一人有限公司承诺书。(三)法定代表人变更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3.公司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决定(公司决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盖公章)(原件1份);4. 拟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5.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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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合同编号: 信集多保(质押)888888888信托·**有限公司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股权质押合同二〇一三年三月 1股权质押合同信托·**有限公司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股权质押合同《*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股权质押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以下主体于2013年 月 日在签署:出质人: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质权人:*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信托)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本协议各签约方分别被称为一方,共同被称为双方。鉴于:1、*信托拟设立*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并以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资金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增资。2、*信托与国资公司、目标公司签署了编号为信集多保(受让)88888888的《股权受让协议》(以下简称 《股权受让协议》或 主合同》,约定国资公司须在信托计划届满之日前,根据*信托的书面通知,无条件受让*信托持有的全部目标公司股权。为保证主合同的履行,保证*信托在主合同项下权利的实现,出质人愿以其持有的目标公司%(对应出资额80000万元)的股权为以及该股权派生的其他权益为其履行主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和责任提供质押担保。根据《中华2股权质押合同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双方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就出质人向质权人提供质押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本合同,以资遵照履行。第一条质押权利1.1、出质人以质押权利清单所列之权利为质权人设定第一顺位的质押权。1.2、质押期间,因出质股权所产生的全部孳息,包括但不限于送股、股息、红利等均属于质押权利范围,出质人应保证将相关收益全部支付到质权人指定的账户,但相关收益已由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的除外。1.3、出质人追加质押股权的,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权利相应增加。1.4、如质押人进入破产程序,质押人有权就质押财产处置所得优先受偿。1.5、质押人承诺在签订本合同时,向质权人提交以下文件,每份文件的内容均须符合质权人的要求:(1)质押权利凭证;(2)质押人有权签署并履行本合同的内部决议文件和外部批准文件;(3)质权人要求的其它文件资料。第二条质押担保范围2.1、本合同项下质押权利所担保的范围包括出质人在主合同项下应支付的全部股权受让价款、违约金、质权人垫付的相关费用以及质权人为实现债权和质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2.2、如果出质人未能履行或完全履行主合同项下任何义务或责任,质权人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主合同以及本合同的规定处置质押权利并有权从处置质押权利所得的价款中优先受偿。第三条质权的存续期间质权的存续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质押担保的债权诉讼时效结束之后的2年之日止。3股权质押合同第四条质押权利登记和交付4.1、双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30个工作日内到目标公司的主管工商行政机关办理完毕股权质押登记手续,主管工商行政机关出具的股权质押登记证明文件正本原件及其他权利证书由质权人持有。因办理质押权登记手续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由出质人承担。4.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质押权利的状态如发生经质权人事先书面同意的转移或变更,有关当事人应在法定期限内办理变更登记。4.3、本合同生效后,出质股权发生配股、送股、拆分股权等形成派生股权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在派生股权形成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派生股权的追加质押登记手续。4.4、如出质人按主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数额向质权人支付完毕全部股权受让价款及相关费用的,出质人在支付了本合同项下应由出质人承担的各项费用后,有权要求质权人返还质押权利凭证。质权人返还质押权利凭证时,质押人应当场验收,如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否则视为无异议;已办理质押登记的,质权人应及时与出质人共同办理质押登记注销。第五条对出质人处分质押财产的限制5.1、质押权存续期内,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出质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处分质押权利的全部或部分,包括但不限于转让、交换、放弃、出资、赠与、再质押等方式擅自处置质押权利或在质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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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协议书甲方:某某制品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地址: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乙方:某某某,身份证号:地址: 联系电话:乙方系甲方员工。鉴于乙方以往对甲方的贡献和为了激励乙方更好的工作,也为了使甲、乙双方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经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甲方以虚拟股权的方式对乙方的工作进行奖励和激励。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以下协议:一、定义除非本协议条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含义如下:1.股权:指某某制品有限公司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50万元,一定比例的股权对应相应金额的注册资本金。2.虚拟股权:指某某制品有限公司对内名义上的股权,虚拟股权拥有者不是指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虚拟股权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公司年终净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此虚拟股权对内、对外均不得转让,不得继承。3.分红:指某某制品有限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可分配的税后净利润总额,各股东按所持股权比例进行分配所得的红利。二、协议标的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甲方经过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决定授予乙方5%的虚拟股权。1、乙方取得的5%的虚拟股权不变更甲方公司章程,不记载在甲方公司的股东名册,不做工商变更登记。乙方不得以此虚拟股权对外作为拥有甲方资产的依据。2、每年度会计结算终结后,甲方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计算出上一年度公司可分配的税后净利润总额。3、乙方可得分红为乙方的虚拟股比例乘以可分配的净利润总额。 三、协议的履行1、甲方应在每年的三月份进行上一年度会计结算,得出上一年度税后净利润总额,并将此结果及时通知乙方。2、乙方在每年度的四月份享受分红。甲方应在确定乙方可得分红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将可得分红一次性支付给乙方。3、乙方的可得分红应当以人民币形式支付,除非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其它形式支付。四、协议期限以及与劳动合同的关系1、本协议无固定期限,乙方可终身享受此5%虚拟股权的分红权。2、本协议与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相互独立,履行及解除劳动合同不影响本协议所约定的权利义务。3、乙方在获得甲方授予的虚拟股权的同时,仍可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享受甲方给予的其他待遇。五、协议的权利义务1、甲方应当如实计算年度税后净利润,乙方对此享有知情权。2、甲方应当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可得分红。3、乙方对甲方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4、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乙方所得虚拟股及股数以及分红等情况。5、若乙方离开甲方公司的,或者依据第六条变更、解除本协议的,乙方仍应遵守本条第3、4项约定。六、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1、甲方可根据乙方的工作情况将授予乙方的5%虚拟股权部分或者全部转化为实际股权,但双方应协商一致并另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2、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的,可以书面形式变更协议内容。3、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的,可以书面形式解除本协议。4、乙方违反本协议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5、乙方有权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协议。6、甲方公司解散、注销或者乙方死亡的,本协议自行终止。七、违约责任1、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迟延支付或者拒绝支付乙方可得分红的,应按可得分红总额的10%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2、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视情况相应减少或者不予支付乙方可得分红,并有权解除本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八、争议的解决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首先应当争取友好协商来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将该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九、协议的生效甲方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是本协议的前提,《股东会决议》是本协议生效之必要附件。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某某制品有限公司 乙 方 (签署) 全体股东(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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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协议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股权转让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第一条 股权的转让 1、 甲方将其持有该公司5%的股权无偿转让给乙方; 2、 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转让的股权; 3、 甲方保证向乙方转让的股权不存在第三人的请求权,没有设置任何质押,未涉及任何争议及诉讼。 4、甲方向乙方转让的股权中尚未实际缴纳出资的部分,转让后,由乙方继续履行这部分股权的出资义务。 5、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乙方即享受相应的股东权利并承担义务。甲方不再享受相应的股东权利和承担义务。 6、 甲方应对该公司及乙方办理相关审批、变更登记等法律手续提供必要协作与配合。 第二条 违约责任 1、 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2、 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三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2、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通过诉讼解决。第五条 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生效之日即为股权转让之日,该公司据此更改股东名册、换发出资证明书,并向登记机关申请相关变更登记。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该公司存档一份,申请变更登记一份。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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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权转让的承诺书本人,身份证号:6**,持有&&&&&&&有限公司 股份,(出资证明书编号:208),现自愿转让以上全部股份,并已与受让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故此,本人郑重承诺:一、本人自愿转让持有的&&&&&&发有限公司全部股权。二、股权转让后,本人不再是&&&&&&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不再参与、干涉公司任何事务,公司以后的负债、分红等一切经营行为与本人无关,本人对公司的经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不发表任何意见,从此与公司无任何关系。承诺人:承诺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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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众筹平台投后管理内容初探 股权众筹是一种投资人群分散的,投资额度小的通过第三方平台中介的股权融资方式,自美国引入国内以来,发展异常迅速。股权众筹的资金募集方式和投资人群的自身特点决定股权众筹不能依照风险投资投后管理理论和方法进行投后管理,股权众筹平台必须站在中介的立场,既行使部分投后管理的权力,也给投融资双方提供必要的帮助。股权众筹既与VC、PE一样为高风险、高收益的权益类风险投资,又与VC、PE有着投资者投资经验不足和风险承受能力弱的特点,笔者结合在股权众筹平台投后管理部门工作经验,认为股权众筹平台投后管理工作至少包涵以下5方面内容。一、督促众筹成功企业按投资约定履行义务 投资人与股权众筹发起方签订的投资协议书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双方均理解和知晓协议全部条款的意义,协议双方理应按协议约定履行全部义务与权利。国内各众筹平台均将众筹企业募集资金达成或超过众筹企业要求作为众筹成功的关键指标,该指标意味着投资人部分或全部履行了投资协议的内容。限于猫论在国内形成共识,个别众筹发起企业对契约的认识严重落后于西方国民,这种只注重结果,不注重过程的思维方式使众筹成功企业对已发生实质性违约,尚不能自觉。股权众筹平台投后管理应当及时督促和提醒众筹成功企业严格履行协议约定,依照协议约定按时间、工作成果节点向投资人披露企业信息和发放投资收益。二、建立投融资双方信息交流渠道 发起股权众筹企业多为初创型或成长型企业,从制度和法规均没有信息披露的强制性要求。绝大部分投资人只通过股权众筹平台网站了解众筹企业信息,并没有到众筹企业进行尽职调查而发生实际投资。股权众筹平台一方面要搭建众筹成功企业信息披露平台,要求众筹成功参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进行信息披露,另一方面要建立投融资双方交流渠道,实现投融资双方的信息对称。三、帮助众筹成功企业提高企业经营能力和建立稳定供应链、拓展销售渠道众筹成功企业多为一、两核心人员发起,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均具有革命性和对现有产品的替代性,应该说具有一定的核心竞争力。笔者在实际工作中发现众筹成功企业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财务制度均欠缺规范,实际控制人多站在自有核心竞争力点上以点代面,大局观不强。股权众筹平台投后管理部门应加强具有企业高级管理经验人员的配置,为众筹成功企业提供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必要时派驻董、监事,财务负责人,帮助企业选聘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利用投资人分散的特点发动拥有专业能力的投资人帮助企业建立稳定供应链渠道和拓展销售网络。四、帮助众筹成功企业开展再融资工作众筹成功企业多处于初创期或高速发展期,企业得不到供应链金融支持,其次内部研发费用支出额度大,速度快,再次市场试错成本高,所以众筹成功企业生存和进一步发展离不开外部资金的支持。众筹成功企业通过利润累积获取发展资金,也会因速度慢而失去快速发展的机会,不利于投资人快速退出和投资收益最大化。投后管理部门对众筹成功企业长期的持续关注,对企业投资安全性、成长性较明确,可帮助优质的众筹成功企业在平台上进行配股、增发等再融资活动。五、帮助投资人寻找优质投资项目参与众筹的投资者多以个人名义使用家庭节余进行投资,其一,资金总额较小,风险承受力较弱;其二,缺乏专业投资顾问机构服务。股权众筹平台投后管理部门在众筹成功项目管理中与投资人保持密切接触,对他们可投资金额度和风险承受能力把握较为准确,可按风险偏好和行业类别分别向投资人介绍新的优质众筹项目,避免投资人因盲目投资,而引起投资亏损。股权众筹平台投后管理工作是一项新颖的,尚无经验可循的工作。投后管理部门因对股权众筹企业没有实际出资,导致工作无法可依,投融资双方配合不力,建议股权众筹平台在与众筹发起人之间引进企业知情人制度或利用自有资金投资众筹发起企业,使平台投后管理部门获得出资人义务和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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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投资合作协议书范本最新投资合作协议书范本投资合作协议书服务单位:(甲方 )法定代表人:林民东职务地址:电话: 传真:客户:(乙方)身份证号码: 住址:电话(手机): FAX/E-mail:鉴于乙方与甲方合作中国大陆A、股股票投资的服务,且甲方已向乙方表明其拥有提供该项服务所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资源,并同意提供服务,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提供中国大陆A股股票投资合作服务所涉事宜,签订本协议。1.定义除非合同中另有说明,本合同的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a)适用法律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规范性文件;b)合同指本协议当事人于年 月 日以 方式签订的《投资合作服务协议书》;c)服务指甲方根据本协议条款为完成协议所涉之项目而进行的工作;d)A、股股票指在中国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两地挂牌交易的中国上市公司的流通股票。2. 服务种类:甲方独立操做。2.1 乙方出资 万元人民币委托甲方在北京(资金小于五千万)就中国大陆A股股票投资提供投资价值分析及操作;2.2 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向乙方提供中国大陆A股股票投资价值分析及操作。3.利润分配、交付时间及方式就本协议约定的服务,甲方确保乙方的年收益30%(记:投资一万元还一万三千元。如出现亏损全部又甲方承担)。期满后十日内以银行转帐形式向乙方退还本金加30%的收益,其余的收益全部属于甲方所有。4. 责任及义务4.1 甲方的义务a)甲方应尽一切努力,高效和经济地按专业机构公认的标准和惯例履行服务和义务。b)甲方服务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c)甲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不应为私利而挪用资金。d)甲方应对服务工作量、完整性负责。e)没有乙方的授权,甲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转移基于本协议所应承担的义务;4.2 乙方的责任及义务a)依据本协议的约定按时,按量向甲方支付利润。b)对于甲方完成本协议约定的所履行的服务,提供必要的协助。c)乙方保证甲方在协议有效期内或协议期满后,均不承担乙方或代理人因错误行为、过失或违约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责任。5. 保密约定5.1甲方保证并承诺,对于在本协议签订过程中及执行中,向乙方提供本协议所及之服务的过程中知悉的乙方财务状况、商业秘密及其它情况,负有严格保密的义务。5.2 乙方保证并承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甲方依据本协议所提供的中国大陆A、股股票投资研究分析或操作之内容向任何第三方泄漏或者透露。6. 特别约定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甲方仅依据本协议约定的服务种类向乙方提供投资研究分析和操作。7. 协议的变更、终止及解除7.1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本协议自动终止:a)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b)本协议期限届满。7.2 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两个交易日内,将资金足额打入甲方指定的操作帐号。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解除本协议及退还相关资金。7.3 甲方若发现乙方私自将甲方所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意见和操作之内容,向其它人泄漏或透露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由乙方承担因此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8、协议的生效及其它8.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拾贰个月至年月 日止。8.2 本协议一式叁份,公证方,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 乙方:签 署: 签 署:年月日 年 月 日最新投资合作协议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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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协议书�本股权转让协议书由以下两方于【北京市朝阳区】签订并履行:�甲方(出让方):身份证号码:送达地址:�电话:电子邮件:�乙方(受让方):身份证号码:送达地址:�电话:电子邮件:�鉴于:1、甲方于【20 】年【05】月【11】日投资成立【 】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甲方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合法持有公司【100】%的股权。2、甲方有意向将持有的标的公司的【 】�%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有意向受让前述该等股权。3、标的公司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实缴)为人民币【1,000】万元。�一、股权转让事宜及转让标的双方一致确认: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前述该等股权。�二、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1、甲方转让给乙方的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万元。�2、价款支付方式为: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日内一次性支付上述全部股权转让价款,收款账号为:【】。���三、承诺与保证(一)为保证股权转让合法有效,甲方保证:1、股权取得过程合法;2、行使股东权利过程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规定的事实;3、股权无抵押,也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股权的其他情形;4、保守该公司的商业秘密。(二)为保证股权转让合法有效,乙方保证:1、乙方购买股权的款项为乙方自有资金,不存在非法资金的任何情形;2、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款项。�四、股东变更登记本协议生效且全部支付完毕股权转让款项后10 日 内办理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手续,双方均应予以配合。�五、税费承担因履行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事宜产生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及规定各自承担。�六、违约责任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向非违约方赔偿该等损失,损失以实际损失为限。�七、争议解决方式各方因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八、协议的效力1、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持一份,公司和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页为签字盖章页,无正文)���甲方(签字):��������联系电话:�����乙方(签字):��������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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