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安全健康农产品众筹意向书 项目地址:射洪县栏溪镇生态园区目标是通过众筹模式实现低风险投资,同时让大家吃上放心的有机农产品,同时结交一群志同道合的朋友,资源共享合作共赢!,愿景是将有机食品的源头真实的展现在每一个会员手机里,实现每个人都能放心的吃上真正的有机有产品!项目为面积为980亩生态园,园区负责种植粮食、粮油、蔬菜;养殖土鸡、土鸭、粮食猪、牛、羊。园区完全按照安全标准生产,全部是生态放养和生态种植。不使用转基因种子,不使用化学农药、肥料、激素。土壤用微生物改良,生产出的产品完全符合安全食品要求。微股东的权利及义务:1、参筹标准,每人参股10万;2、参筹人数,100人;3、原始股东终生享有每年2.16万的生态园区安全食品供应,按照每月1800月食品只送股东指定地点(1800元包括:3只公鸡120元*3、1只母鸡120元、2只鸭120*2、10斤生态猪肉30元*10、5斤牛肉35元*5、30个土鸡蛋2元*30、70斤蔬菜5元*70、20斤大米5元*20、5斤菜籽油10元*5、其他时令水果45元) 4、如要撤资需要提前一年告知,告知一年后可退还全部本金。 5、原始股东推荐会员加入消费,入股期间可以永久提取推荐会员消费10%佣金。 6、会员推荐的新会员消费收取新会员第一次消费10%作为佣金6、本意向书仅作为确定(乙方)微股东众筹意向之用,签订正式协议前微股东可无条件退出该众筹计划,所交定金如数返还。一、项目优势分析1、产品优势: 尤其是土鸡蛋和蔬菜,是每家每户每天必须要吃的食品尤其是家有宝宝、孕妇、老人的家庭,重复消费率和客户忠实度极高。而且,目前由于食品安全问题的影响,人们对于生态天然的农产品的需求更加的渴望而不可及。所以通过众筹的模式是最合适不过了!2、客群优势:和传统项目不同我们是先有客户后有项目,100名股东就是100名忠实客户,通过对基地的参观和考察,真实了解产品的源头,对产品更加放心和认可,并成为公司和产品的消费者和代言人!同时按1年一个股东为公司带来10个有效会员(购买年卡)计算,一年我们就会有1000个忠实的消费者,这个力量不可小视!二、项目定位专注于有机生态农产品,聚合众人之力,分享健康生活!项目运营方案:一、产品规划通过会员不断地发展,生态猪、鸡、鸭、土鸡蛋、生态时蔬等一系列农产品都可以通过和种植、养殖基地合作的模式进入我们的项目中,并且产品也采用众筹制度设计为年卡、季卡、月卡的模式进行销售,礼品卡:打造高大上的礼品包装产品,将送礼就送生态农产品打造成一种时尚的选择!结束语:创业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再靠谱的项目都是存在失败的风险的,然而利益往往都是和风险共存的,所以且行且珍惜,能走到一起是缘分。我相信通过我们100多人的共同努力干成一件事情应该是很容易的,只要每个人都出一点点力所能及的力汇聚到一起就将成就一番宏图大业,欢迎感兴趣的亲们加入我们,共创美好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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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股权分配设计方案为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并提高其工作效率,使员工利益和企业利益更加一致化,追求高效率的企业治理结构,XX公司计划实施股权激励,以资产为纽带,把员工的个人利益与公司整体利益捆绑在一起,使员工成为企业真正的主人,并分享公司的成长。本股权分配方案本着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进行员工持股数额的分配,以期既能客观反映管理层和骨干员工对公司发展的贡献,又能激励管理层为公司的长期增长而努力,同时有效地吸引人才,留住人才,为企业的持续发展提供动力。一、参与分配的人员范围 (1)XX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裁、副总裁、各部门正副职等)(2)或对公司经营做出重大贡献的业务技术骨干二、股权分配评定方法员工持股数额的确定按照其所负责任、个人能力、贡献大小(对企业历史贡献和现岗位对企业未来的贡献),本着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采取"打分制"量化确定。分配评定指标主要包括:工龄指标、职务指标、学历指标、业绩指标、特殊贡献指标 (1)工龄指标S1S1=T×2T:为员工在XX公司工作工龄,截至日期为2XXX年12月31日工龄超过半年按一年计算,半年以下按半年计算(2)学历指标S2员工学历是指已经正式获得国家承认的最高毕业文凭学历。分值为:10(博士)、8(硕士、双学士)、6(大学本科)、4(大学专科)、2(中专、高中)(3)职务指标S3S3=∑(Pi×Ti/5)P:岗位职务系数(见表1)Pi:为员工在公司担任某一职务时对应的职务系数Ti:为员工在公司担任某一职务的时间期限表1 岗位职务系数对应表职务名称级别职务系数总裁150副总裁、核心骨干230部门正职315部门副职410骨干员工55(4)业绩指标S4按工作表现由所有参与分配的员工集体为他人打分取平均值,评价等级分为优、良、中、基本合格,具体定义见表2。分值为:15(优)、10(良)、5(中)、基本合格(2)表2 业绩指标评定等级定义等级优良中基本合格定义实际表现显著超出预期计划/目标或岗位职责/分工要求,在计划/目标或岗位职责/分工要求所涉及的各个方面都取得特别出色的成绩实际表现达到或部分超过预期计划/目标或岗位职责/分工要求,在计划/目标或岗位职责/分工要求所涉及的主要方面都取得比较出色的成绩实际表现基本达到预期计划/目标或岗位职责/分工要求,无明显失误实际表现基本达到预期计划/目标或岗位职责/分工要求,在主要方面有明显不足或失误(5)特殊贡献指标S5根据员工工作表现、对公司的历史贡献进行评分,各级人员评分主体规定如下:1、副总级以上高管人员由董事会进行评分,取各位参评人员评分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结果;2、其他人员由总裁、副总裁进行评分,取各人评分的加权平均分为员工的最终得分结果(总裁的评分权重为40%,二位副总裁的评分权重均为30%),具体分值及评价定义见表3。表3 特殊贡献指标评定等级定义分值1512963定义实际表现显著超出预期计划/目标或岗位职责/分工要求,在技术、市场或管理等方面为公司做出了重大贡献,为公司带来了可观效益实际表现达到或部分超过预期计划/目标或岗位职责/分工要求,在技术、市场或管理等方面为公司做出了较大贡献实际表现基本达到预期计划/目标或岗位职责/分工要求,在技术、市场或管理等方面为公司做出了一定贡献实际表现基本达到预期计划/目标或岗位职责/分工要求,在技术、市场或管理等方面对公司的贡献不明显实际表现未达到预期计划/目标或岗位职责/分工要求,在技术、市场或管理等方面未对公司做出贡献员工个人持股额度分配通过如下计算确定:员工个人总分Si=S1+S2+S3+S4++S5员工持股限额Ri=Z×(Si/∑Si)R:员工持股限额Z:股权分配总额零股(不足一百股)一律不派配给员工,归至预留股份。三、工作程序 1、以上评分标准交由全体参与分配的员工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以期完善评定标准。2、全体参与分配的员工就评定标准进行表决,评分标准需征得二分之一以上员工同意;通过后应对表决结果形成文字材料。3、由中高层员工监督,公司选择外部机构,统一、公开测算每名员工各个指标的分值。4、加总每名员工的总分。5、加总公司所有持股人员的总分。6、依照个人得分,划分股份。四、期权的行使员工获得公司股份期权后需有一年的等待期,并需在符合以下股份期权行使条件的前提下方可行使其期权:1、员工尚在公司就职,其负责管辖的部门运作良好;2、员工在公司的表现符合公司员工手册基本规定,无损害公司利益及形象之重大失误发生;3、公司当年无亏损;4、符合期权行使的时间限制;5、其它股份期权计划所约定的条件,以及无发生不可抗力而导致期权无法行使。五、兑现时间为使员工着眼公司长远发展,避免只注重眼前利益,根据我国企业管理者的一般任职期限,股份期权一般在5年内兑现完毕,建议摩比公司按加速方式进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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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分配设计方案为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并提高其工作效率,使员工利益和企业利益更加一致化,追求高效率的企业治理结构,以资产为纽带,把员工的个人利益与公司整体利益捆绑在一起,使员工成为企业真正的主人,并分享公司的成长。本股权分配方案本着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进行员工持股数额的分配,以期既能客观反映管理层和骨干员工对公司发展的贡献,又能激励管理层为公司的长期增长而努力,同时有效地吸引人才,留住人才,为企业的持续发展提供动力。一、参与分配的人员范围 (1)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各部门正副职)(2)或对公司经营做出重大贡献的业务、技术骨干人员二、股权分配评定方法员工持股数额的确定按照其所负责任、个人能力、贡献大小(对企业历史贡献和现岗位对企业未来的贡献),本着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采取"打分制"量化确定。分配评定指标主要包括:工龄指标、职务指标、学历指标、业绩指标、特殊贡献指标(1)工龄指标S1S1=TT:为员工在公司工作工龄,截至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2)学历指标S2员工学历是指已经正式获得国家承认的最高毕业文凭学历。分值为: 10(大学本科以上)、8(大学专科)、6(中专、高中)(3)职务指标S3S3=∑(Pi×Ti/5)P:岗位职务系数(见表1)Pi:为员工在公司担任某一职务时对应的职务系数Ti:为员工在公司担任某一职务的时间期限表1 岗位职务系数对应表职务名称级别职务系数总经理150副总经理230部门正职315部门副职410骨干员工55(4)业绩指标S4按工作表现由所有参与分配的员工集体为他人打分取平均值,评价等级分为优、良、中、基本合格,具体定义见表2。分值为:15(优)、10(良)、5(中)、基本合格(2)表2 业绩指标评定等级定义等级优良中基本合格定义实际表现显著超出预期计划/目标或岗位职责/分工要求,在计划/目标或岗位职责/分工要求所涉及的各个方面都取得特别出色的成绩实际表现达到或部分超过预期计划/目标或岗位职责/分工要求,在计划/目标或岗位职责/分工要求所涉及的主要方面都取得比较出色的成绩实际表现基本达到预期计划/目标或岗位职责/分工要求,无明显失误实际表现基本达到预期计划/目标或岗位职责/分工要求,在主要方面有明显不足或失误(5)特殊贡献指标S5根据员工工作表现、对公司的历史贡献进行评分,各级人员评分主体规定如下:1、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外人员由总经理、副总经理进行评分,取各人评分的加权平均分为员工的最终得分结果(总经理的评分权重为60%,二位副总裁的评分权重均为40%),具体分值及评价定义见表3。表3 特殊贡献指标评定等级定义分值1512963定义实际表现显著超出预期计划实际表现达到或部分超过预期计实际表现基本达到预期计划/目实际表现基本达到预期计划实际表现未达到预期计划/目标/目标或岗位职责/分工要求,在技术、市场或管理等方面为公司做出了重大贡献,为公司带来了可观效益划/目标或岗位职责/分工要求,在技术、市场或管理等方面为公司做出了较大贡献标或岗位职责/分工要求,在技术、市场或管理等方面为公司做出了一定贡献/目标或岗位职责/分工要求,在技术、市场或管理等方面对公司的贡献不明显或岗位职责/分工要求,在技术、市场或管理等方面未对公司做出贡献员工个人持股额度分配通过如下计算确定:员工个人总分Si=S1+S2+S3+S4++S5员工持股限额Ri=Z×(Si/∑Si)R:员工持股限额Z:股权分配总额零股(不足一百股)一律不派配给员工,归至预留股份。三、期权的行使员工获得公司股份期权后需有一年的等待期,并需在符合以下股份期权行使条件的前提下方可行使其期权:1、员工尚在公司就职,其负责管辖的部门运作良好;2、员工在公司的表现符合公司员工手册基本规定,无损害公司利益及形象之重大失误发生;3、公司或部门当年无亏损;4、符合期权行使的时间限制;5、其它股份期权计划所约定的条件,以及无发生不可抗力而导致期权无法行使。五、兑现时间为使员工着眼公司长远发展,避免只注重眼前利益,根据我国企业管理者的一般任职期限,股份期权一般在3年内兑现完毕,建议公司按加速方式进行行权,时间安排可按如下时间表。个别员工岗位发生变化不影响兑现时间表的执行。表4 股份期权兑现时间表年份123兑现比例30%30%40%同时,公司将对持股人在兑现期进行考核,在此期间若业绩下降,可酌情调整兑现比例(正负10%)。这种安排的理由在于:1、随着员工持股的增加,他们与公司的利益逐渐趋同,从而减少了信息不对称可能带来的风险;2、鼓励中长期行为。把风险和收益结合起来,有利于员工,尤其是高层管理人员承担必要的风险。员工的股份期权将用5年的时间兑现,并且随时间推移,兑现比例增加,如果公司采取了有风险的行为而业绩下降,高层管理人员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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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纠纷案原告谢**因与被告张**、金刚公司发生股权转让纠纷,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谢**诉称:原告与被告张**原为大学同学,张**提出将其在被告金刚公司中的20%股份转让给原告。基于对老同学的信任,原告按张**提出的价格,先后向金刚公司汇入40万美元以投资人身份被列名为金刚公司的副董事长,但一直未参与金刚公司的经营管理。1999年9月原告应邀暂时管理公司时,才发现张**并未按合同、章程的约定,将其许诺投入的211万美元现汇及价值89万美元的生产设备注入金刚公司,而是将原告投入的资金当作他个人出资进行验资,并且在经营管理期间还有违规操作及侵害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为此,原告向张**要求退出金刚公司,由张**按原价收购其出让给原告的20%股权。张**表示同意,并与原告达成协议,草拟了《股权让度协议书》,但在行将签约时,因张**变更付款条件,致签约未成。双方又确定以金刚公司董事会决议案的方式代替股权转让合同。2000年3月13日,金刚公司董事会作出A、B两个决议案(以下简称3.13决议),同意原告将金刚公司20%股权以40万美元的价格转让给张**;同意在决议签署后两日内,将公司购买的金沙江路65弄7号404室之房产作价421145元人民币过户给原告,同时将金沙江路69号底层店面出售款中的150万元人民币先支付给原告,余款由金刚公司向原告开出远期银行汇票每月支付一次;若有任何一期透支或被退票,原告有权主张全部未到期债权。由于张**实际是金刚公司的全额投资人,因此张**对原告的付款行为,即为金刚公司向原告的付款行为。董事会决议作出后,原告即离开金刚公司,张**也已经向员工宣布了原告退股的消息。而张**并未将金沙江路65弄7号404室之房产过户给原告,金刚公司也未向原告开出远期银行票据支付余款。原告认为,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虽未到政府相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但已经是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现在张**和金刚公司未按协议向原告支付相应的股权转让款,已构成违约。为维护己身合法权益,故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张**立即向原告支付股权转让款40万美元或按1:8.279的比例折算的人民币3311600元;判令金刚公司连带清偿张**的这一债务。原告谢**提交了以下证据:1.金刚公司的工商登记材料,以证明金刚公司的原始股东状况;2.谢**支付投资款的汇款凭证及股东变更后的批准证书、营业执照,以证明谢**的投资情况。这些证据还证明,至2000年6月,金刚公司实到注册资金是50万美元。3.谢**于1999年10月17日向张**发出的质疑函,以证明谢**退股缘由。4.张**于1999年10月22日给谢**的回函。5.《股权让度协议书》草案以及谢**与张**和金刚公司为股权让度事宜的往来传真,以证明退股有充分协商的过程。6.金刚公司于2000年3月13日作出的董事会A、B决议,议定谢**将持有的金刚公司20%股份作价40万美元转让给张**。被告张**辩称:被告金刚公司是本人与案外人上海立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新公司)共同设立的中外合作企业。原告谢**为了参股,共向金刚公司汇入资金392908.64美元,不是40万美元。谢**的资金是汇入金刚公司,而金刚公司不是本人的私人企业。谢**将本人列为本案被告,没有事实根据。金刚公司确于2000年3月13日作出董事会决议,全体董事同意由本人承购谢**的20%股权。根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规定,公司股权的变更,光有董事会决议是不行的,必须经过审批机关的批准和登记机关进行变更登记。这次董事会还决议,将属于金刚公司的两处房产作价给谢**支付股权转让款。此举如付诸实施,就会造成合作公司的注册资本减少,这有悖法律规定。董事会虽然决议谢**把价值人民币300万元以上的股权转让给本人,但由董事会决议的形式转让,不符合法律的要求。根据经济合同法的规定,经济合同除即时清结的以外,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决议后,谢**没有与本人订立过转让的书面合同。基于以上理由,谢**现在根据金刚公司2000年3月13日的董事会决议主张支付股权转让款,是违法的,其诉讼请求不应当支持。被告张**提交的证据是:1.金刚公司接受谢**投资的进账凭证,其上记载谢**的投资共计392908.64美元。被告金刚公司辩称:本案是股东之间的股权纠纷,与本公司没有关联。审理中,原告谢**以被告张**、金刚公司故意不到政府部门办理股权变更手续、人为制造诉讼障碍为由,增加一项诉讼请求为:判令张**和金刚公司到政府有关部门办理因股东、股权变化所引起的一切法律手续。原告谢**还补充提交了以下证据:7.张**发给女儿的传真,告知谢**已转股的事实。8.谢**分别于2000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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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投资入股协议书甲方:身份证号码:乙方:身份证号码:本着相互信任,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共同发展的目的。且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共同合作成立XX纱摄影万年店,入股期间必须在XX纱摄影万年店或集团店担任相应职位,履行相应的岗位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就合伙事宜订立本协议以下条款,并共同遵守:第一条入股经济实体名称:XX纱摄影部第二条经营范围:摄影、礼服出租、婚庆礼仪服务第三条经营地址:江西省万年县第四条入股方式、出资金额和占股比例:一、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万元,占总股份的%。二、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万元,占总股份的%。三、本出资共计人民币万元,本装修经营期间财务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各入股人的出资均为婚纱摄影店财产,各入股人不得随意请求分割。乙方为干股(不参与店里的管理与经营,不在店内担任任何职务可提供有助店里发展建议。是否采纳由店里管理者定。并协助店长杨小丽处理好店里一些外围社会事务。)第五条XX纱摄影万年店,在装修经营期间所欠债务,由店里统一承担。第六条收益及责任:一、XX纱摄影万年店在经营期间所有事物由店长杨小丽管理负责。各位股东必须遵守店内规章制度,服从配合店长工作安排,不在职股东及家属不得干涉所有店务管理。其它不在职股东应该全力通过关系协助店长处理外围事物,(如:城管,物业,广告等)二、本公司经营期间各股东盈亏自负。三、各位股东每日可以查帐。本公司每月可按股东要求召开股东大会,如有股东缺席视为弃权,其它工作日如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召开。四、如果以后有入股人辞去XX纱摄影万年店相应职位并另谋发展,自其离开之日起,离开的入股人应向其他入股人提供相应人员担任其职务并须所有入股人书面同样方可生效否则视为无效,若未经60%持股人同意擅自决定者,处以3000元/月的处罚。其它不在职股东应该全力通过关系协助店长处理外围事物(如:城管,物业,广告等)第七条再投资比例及损益承担方式:一、再投资比例:因经营需要再扩大投资,各入股人按现有占股比增加投资如发展需要扩大经营需经60%持股人同意方可生效。二、全体入股人均按投资占股比例分离收益及承担风险。第八条 入股人的权利和义务:一、入股人的权利:1、入股人享有共同发展的表决权,下列事项需经60%的股份持有人同意:2、经营所得利润占股比例分配;经营所负债务按占股比例承担。二、入投人的义务:1、共同维护入股企业财产的统一。2、承担入股企业经营的风险。3、应全力辅助店长,不能干扰店长的店务管理。4、为公司工源节流尽心尽责。5、为入股人争取最大利益。第九条入股企业终止和入股企业转让。一、因以下情况入股企业终止:1、全体入股人同意终止入股企业的。2、入股企业被依法撤销。3、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导致入股解散的其他原因的。二、入股企业转让:1、入股企业转让以竞拍方式进行,竞拍人原则只能入股人;2、竞拍所得资金按各入股人占股份比例分配。3、未经全体入股人一致书面同意,不可对外招标竞拍,否则视竞拍无效。第十条退股与出资转让:一、任何一方要求退股必须在三个月前告知其他入股人,原则上在入股企业效益不好时不得要求退股,但全体入股人同意的除外。二、任何一方自合同签订日算未满3年者原则上不允许退股或转让,如60%的股东以书面的形式通过除外,如未经60%的股东以书面的形式通过擅自离开满一个月,公司有权将当事人所持股份没收,所没收股份由在职股东平均分配当事人所占股份。三、退股人股份只能转让给内部入股人,未经60%股人书面同意股份不得转让内部入股以外的第三人,否则按其入股的比例承担所造成的损益。四、退股人股分按每年15%的折旧第十一条财务问题处理:一、如果一入股第二次查处有财务问题,除责任人股人应退回所侵占、挪用的资产并承担由此所导致的全部经济损失外,其他入股人有权强制要求责任入股人退股,其全部股份按入股金的50%转让给其他入股人,若责任人股人不同意退股并转让股份的,其他入股人有权按责任入股人自动退股处理,不退还责任入股人入股金并不予分配任何利润。第十二条特别约定:一、如发生入股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在职期未满三年退股者,A: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到1/3时,按当时入股金额的1/3退还,已分红利亦按1/3计算。B、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到1/2时,按当时入股金额的1/2退还,已分红利亦按1/2计算。C、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满3年时之前12个月之平均纯利润乘以18个月,作为总资产计算标准再按各投股份比例退还。二、入股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店长的调动以及公司安排的事项。三、入股人不得以股东的身份在其担任职位的职务越权干涉比其职位高的人员,否则视为故意扰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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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分配协议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其它法律、法规规定,出资人遵循协商一致的原则,共同出资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第二章公司基本情况第二条:联合经营公司名称: (以下简称公司)法人代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公司地址:第三条:公司类型: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期限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第三章投资资本及出资人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 万元人民币,出资人和出资所占比例的基本情况为:甲方: ,身份证号:,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比例 %;乙方: ,身份证号: ,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比例 %;丙方: ,身份证号: ,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比例 %;第四章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出资人享有下列权利:(一)、出席股东会,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二)、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监事;(三)、可查阅股东会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四)、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五)、按出资比例分取公司清算后为出资人可分配的资产;(六)、按章程规定转让出资;(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第八条:出资人的义务:(一)、承认并遵守公司章程;(二)、按时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额;(三)、公司依法成立后 年内不得抽回出资额;(四)、以其出资额比例,对公司承担责任;(五)、保守公司内部经营方式及营运机密;(六)、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第九条:在日常工作中,必须确立和支持甲方(即管理方)的绝对管理权,使甲方不受外界因素影响,从而避免管理结构混乱的情况发生。第十条:除甲方以外,其余股份持有人,不得参与和干涉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对公司行政管理有任何异议,应在股东会议上向甲方提出,由股东共同制定相应措施。第五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一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部分出资。第十二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第十三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第六章资金到位及核算约定第十四条:(一)、第一期资金到位:各股东于《投资预算》制定后日内按投资比例缴交该预算之总投资的 %金额汇至公司指定账户。(二)、第二期资金到位:各股东的第一期资金到位后日内或双方协定本店运营前日,按投资比例缴纳预算之总投资的%金额汇入公司指定账户。 第十五条:本店营运前,所有未列于《投资预算》之追加投资款项,将列入本店投资本额,该金额于正常营运前7日内依投资比例补足缴交至公司指定账户。第十六条:全体出资成员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依期如数提交出资金额时,每逾期 天,违约方应交付应交出资额的%的违约金外,守约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如各股东同意继续履行合同,违约方应赔偿因违约行为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第七章组织管理第十七条: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出资人组成,为更好地经营、管理本店,在与甲方自由协商的基础上,特聘请甲方经营人员管理本公司。第十八条:董事、监事的权利、义务、议事规则由公司章程规定。第八章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第十九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第二十条:公司每月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第二或第三个月份派利润予各出资股东。财务会计报告应包括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一)、资产负债表;(二)、损益表;(三)、财务状况表(有变动时提供)。第二十一条:在经营期间,若出现盈亏,各股东均按其出资比率共同承担。第九章其它第二十二条:公司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出资人的变动、合并与分立、解散与清算等重大事项另由章程规定。第二十三条:本协议经全体出资人签字后生效,并由出资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日期:乙方: 日期:丙方:日期: 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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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股票市场股权分置改革研究引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股票市场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经历了许多国家十几年甚至上百年所走过的历程,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但与此同时,也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这些问题构成了中国股市特有的系统性风险,造成了中国现有股票市场存在了两大不容忽视的问题,即国有股减持-解决一股独大和解决股权分置的问题。其中,中国股市市场出现了国有股减持政策。国有股减持是通过证券市场将国有股份变现,从而国有资本从相关企业中退出的行为,出让收入上缴全国社保基金。但是,国有股减持的这一政策也有着不容忽视的缺陷,国有股减持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原有市场的供求关系,从而对股价产生了重大影响。1、股权分置改革1.1 股权分置与股权分置改革股权分置是指股东持有相同的股票却没有相同的权利,即指上市公司的一部分股份上市流通,另一部分股份暂时不上市流通。比如持有非流通股的股东不能像持有流通股的股东一样去交易股票。股权分置实质上就是一个非流通股持有者向公众投资者出售所持股份的问题,它必须尽快得到解决,而且要以一种现实的态度。股权分置问题的解决,能够建立公平交易基础上的高效资本市场,对参与各方都有利。股权分置问题的解决还能使公司真正关注经营,自觉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为根本,最终支撑中国股市走出一轮牛市。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实现全流通是证券市场走出发展危机的根本出路。中国股市所进行的股权分置改革,是我国资本市场一项重要的制度改革,就是政府将以前不可以上市流通的国有股,法人股通过提供股改对价给二级市场持有者后获得二级市场流通权。而全流通是使非流通股份的流通起来,使不能在股票市场上上市交易的非流通股份获得流通权,让全部的股份都可以流通,实现两类股票的同股同权同价。简而言之,股权分置直接导致了股市能不能做到全流通,股权分置改革和全流通之间存在着不可忽视的重要关系,但是在市场扩容的方面却没有必然的联系,主要原因是因为股权分置改革使得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但是不一定要进入实际流通领域,即与流通权是否立即执行无关。而且证监会也规定,国有股在获得流通权后,前一、二年上市流通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5%和10%,第三年后,才能获得全流通的权利。然而,在大小非解禁来源的方面,中国股市的股权分置改革政策解决了非流通股的流通问题,使非流通股获得了流通权但是流通权的执行需要在一定时期后,所以政府陆续出台了大小非解禁政策和锁一爬二的大小非解禁规定。1.2 股权分置改革的基本内容股改是股权分置改革的简称,只通过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的利益协商机制,消除A股市场股份转让制度性差异的过程,是为了非流通股可上市交易作出的制度安排。其中,股改的一般做法主要是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支付一定的对家给流通股东,以取得股票的流通权。另一方面,对价的含义是指非流通股股东,为了取得所持有的非流通股流通的权利而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相应的代价。其中,对价的一般做法是为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多少的补偿,补偿是指股东所获得的送股和送现。对价越高,流通股股东所获得的补偿越多,对流通股股东越有利。对于股权分置改革,具有代表性的例子是SST轻骑(600698)。SST轻骑二次股改方案在日前召开的相关股东会议上获高票通过,成为山东省股改收之作根据公告,参加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股份数为312950805股,最终投票结果赞成股数为3082290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8.49%,其中流通股股东赞成率为94.1%。前十大流通股股东均对股改方案投出赞成票,最终该股改方案获得通过。 为保证此次股改顺利过关,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将此次股改的送股比例从第一次股改的10送1.3股提高到了10送3股。在第一次股改中,公司第二大股东济南市国资委已把价值2.2亿元的土地注入上市公司,流通股股东一次股改获得了两次对价。1.3 股权分置改革的意义随着我国市场的不断发展,对股市在投资产品价值发现和资源配置方面的功能得以充分发挥的要求越来越迫切,然而,股权分置改革制约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造成了各种不稳定的因素和黑幕交易现象,因此,股权分置改革的解决刻不容缓,这对我国整个证券业的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甚至可以说,这是我国证券市场的重要转折点。第一,股权分置改革完善了股票市场的真实供求关系和定价机制。由于过去中国股市存在着许多难以解决的弊端,对中国股市产生了许多不良的影响,所以利用股权分置改革可以有效地控制这一系列弊端从而使得中国股票市场更加完善。第二,股权分置改革有效保护了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对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是在股权分置改革中较为重要的意义,这可以使得股票市场更加完善,在很大程度上吸引了许多投资者在股票市场投资,以及让整个股票市场更加秩序秩然。第三,股权分置改革理顺了市场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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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代持协议本协议于年月日由下述各方签订。 甲方: 法定地址: 乙方:身份证号:丙方: (以下称丙方)身份证号:鉴于:1.某某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2.乙方及丙方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籍自然人,其各自持有某某公司100%的股权。3.甲方拟购买乙方及丙方所持有的某某公司共计100%的股权(以下称代持股权),并于购买后,由乙方代甲方持有50%某某公司的股权,由丙方代甲方持有50%某某公司的股权。4.甲、乙、丙各方一致同意,将通过上述代持股权,以某某公司的名义持有北京ABC公司(以下称ABC公司)34%的股权。ABC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有鉴于此,甲方基于对乙方、丙方的信任,各方经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达成如下协议(以下称本协议)。一、代持股权1.甲方拟向乙方以及丙方各自以人民币 元整(小写:¥ RMB)1(股权转让款)购买乙方以及丙方所各自持有的代持股权。于甲方依本协议支付乙方及丙方上述款项后,甲方委托乙方及丙方代甲方持有共计100%的代持股权。乙方及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作为代持股权的名义持有人。2.就本条第1款所约定的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方式,甲、乙、丙各方一致同意如下:甲方以等同于股权转让款的等额美元支付至经过甲、乙及丙方一致认可的第三方机构账户,通过该第三方机构以人民币将甲方的股权转让款支付至乙方及丙方各自指定的个人账户。乙方及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过第三方帐户汇入的股权转让款后1日内,向甲方出具相关收款通知(标明收款时间及收款金额)。乙方及丙方应于收受上述股权转让款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上述资金作为出资款项支付至某某公司的资本金账户,并应于完成出资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相关汇款凭证以及合法出资证明的原件供甲方查核,并提供复印件供甲方留存。3.乙方及丙方应于某某公司的资本金账户收足人民币元整(小写:¥RMB)并验资完成后,立即将该笔款项用于投资到ABC公司,以取得ABC公司34%的股权。二、代持利益1.乙方及丙方仅以自己的名义代甲方持有代持股权,甲方仍保留代持股权下的全部权利,包括代持股权的使用权、处置权及收益权。乙方及丙方因代持股权产生的表决权和/或任何股东权利,均授权甲方行使,包括但不限于签署股东会决议。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或根据甲方的书面指示,乙方或丙方不得擅自行使前述表决权和/或股东权利。2.乙方或丙方因代持股权所得的任何利益及其孳息均归甲方所有。3.除非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或丙方不得私自转让、赠与、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代持股权的全部或者任何部分以及代持股权产生的任何代持利益。若乙方或丙方(以下称转让方)就向第三人转让其代持股权征求其他代持股东同意的,该方应立即将该情况通知甲方,在甲方未书面向该方表示其知晓并同意转让方向该第三人转让其代持股2权前,该方不得同意转让方将其代持股权转让予任何第三人。4.公司解散时,代表甲方按其持有的股份数额分取公司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并将该等剩余财产无偿转交甲方。三、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于本协议约定的以某某公司的名义对ABC公司进行股权投资事宜,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及丙方了解投资的实际情况及实施进度,并有权要求乙方及丙方于某某公司向ABC公司进行出资后的3个工作日内,及时提供相关合法的出资证明原件供甲方查核,并提供复印件供甲方留存。(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丙方于某某公司实际取得ABC公司34%股权后的10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股东资格证明文件,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同意增加某某公司为股东以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股东会决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工商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变更股东的通知书、修改后的股东名册等一切文件,并提供复印件供甲方留存。(3)甲方可随时向乙方及丙方了解代持股权或者与其相关的信息,乙方及丙方应及时提供并依据甲方的要求做出说明。(4)对于乙方及丙方按照本协议持有代持股权所产生的风险和损失,均由甲方以代持股权或者其产生的代持利益承担。(5)甲方有权随时收回乙方及丙方代持的代持股权,乙方及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为甲方办理转移代持股权的有关手续。2.乙方/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及丙方依照本协议约定成为代持股权的名义占有人。乙方及丙方同意应甲方要求,随时将其代持股权按甲方要求之条件转回予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乙方及丙方应于签署本协议同时,签署转让代持股权予甲方或甲方指定第三人之股权转让协议(附件一)及相关之股东决议(附件二),并授权甲方在任何时候填写附件一及附件二中之留空内容。(2)乙方及丙方代持股权,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约定,不3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3)代持股权不属于乙方或丙方的自有财产,其完全属于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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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分置改革与公司价值的实证检验内容摘要本文收集了45家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企业的1800个原始财务指标采用T检验数理统计分析方法选择样本企业2003年至2006年的每股收益等10个财务指标作为检验元评估这些企业改革前后财务绩效的变化统计检验结果表明企业盈利能力、资产质量、短期债务风险和经营增长在改革前后无显著变化而企业的长期债务风险在改革后有所加大关键词股权分置改革财务绩效T检验股权结构股权分置改革于2005年开始实施目的是为了改变中国股票市场上非流通股与流通股的流通制度差异强化市场对上市公司的约束机制使中国股票市场的运行机制逐步同国际接轨因为股权结构包括股权属性、股权集中度、内部人持股和股权流通属性所以本文认为股权分置改革对企业本质的改变是股权结构的变化对于股权结构与企业绩效之间的关系有1较多的理论研究西方学术界认为控股股东(改革前的非流通股股东)和中小股东之间可能存在着两种截然相反的利益关系一种是他们之间因存在着利益的趋同效应导致企业价值提升控股股东既有动机和能力对企业管理层施以足够的监督追求公司价值最大化从而能够较好地解决传统意义上的代理问题如利益趋同假说和信号传递效应假说;另一种是大股东对小股东利益的侵害效应导致企业价值降低控股股东在缺乏外部监督或者外部股东类型多元化的情况下大股东可能以其他股东的利益为代价来追求自身利益如隧道效应假说和防御战壕假说本文以该次改革前后企业价值变化为研究对象动态地实证分析股权结构与企业绩效的关系探讨股权分置改革对企业价值的影响样本的选择(一)样本企业2选择的样本包括45家企业2005年5月中国证监会公布的首批股权分置改革三家试点公司三一重工、紫江企业及金牛能源(剔除了首次改革方案遭到了流通股股东否决的试点企业清华同方);2005年6月中国证监会公布的第二批42家试点企业(二)样本企业选择依据选择这45家企业为研究样本是基于以下几点考虑它们率先完成股权分置改革截止2005年8月前两批试点企业股权分置改革全部完成;选择45个样本能基本接近统计学定义大样本数为50的标准若增加样本数会使本文统计数据的说服力下降因为紧随试点企业后(全面推行股改)首批企业全部完成股改的时间为2005年10月31日本文认为全面股改后首批企业的2005年年报数据已不能有效的说明其在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后的财务绩效样本企业数量较多、性质广泛、来自众多行业本文选择的样本包括45家企业45家公司中上证所有30家深交所有15家其中中小板上市公司有10家这一数量占到中小板上市公司数量的20%45家企业涵盖了大型中央企业、地方国企、民营企业和中小板企业等不同类型和层面并且来自19种行业其中医药行业的有4家机械行业的3有6家信息设备行业有3家化工行业有5家纺织服装行业有3家商业贸易行业有4家房地产行业有2家钢铁行业有2家煤炭行业有2家公用事业行业有4家汽车配件行业有2家家电行业、传媒行业、新能源行业、交通运输行业、造纸行业、金融行业、其它行业各1家检验元的选择及数据来源企业的财务绩效可以从多个方面加以分析和衡量按照自2006年5月起施行的《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14)文的规定对企业财务绩效的定量评价应包括盈利能力、资产质量、债务风险和经营增长四个方面本文选择了10项财务指标去评价企业的财务绩效分别是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每股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总资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和净资产增长率数据来源和分析软件选择的数据来源于中国证券会4官方网站、163财经网站和和讯网上公布的上市公司2003~2006年度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指标数据(限于篇幅文中没有附样本企业的1800个原始财务指标);采用SPSS13.0统计分析软件基本假设各企业2006年和2005年度财务指标的数值差值可认为是改革后财务绩效的变化程度记作xi即SPSS13.0统计分析中变量1;各企业2004年和2003年度财务指标的数值差值可认为是改革前绩效的变化程度记作yi即SPSS13.0统计分析中变量2每个财务指标变量1和变量2观测值均为45故df值为44数据xi和yi是成对的同一对中两个数据的差异可看成由股权分置改革所引起假设各对数据的差di=xi-yi来自正态总体N(μdσ2)这里的μdσ2均属未知若改革对企业的财务绩效没有影响则各对数据的差异d1d2dn属随机误差而随机误差可认为服从正态分布均值为零即变量1和变量2的假设平5均差为0本文的研究可归为基于成对数据的t检验即检验假设H0μd=0H1μd≠0这样检验的原假设可表述为改革前后样本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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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融资计划书2019年3月1目录第一章 概览.41.公司基本情况42.公司业务综述43.本次融资概况54.融资资金用途5第二章融资人业务61.公司所处行业分析.62.行业市场预测分析..102.1)我国数据中心服务市场预测.102.2)我国云存储市场预测.112.3)北京周边新建大型数据中心供不应求133.我国同类企业介绍..143.1)世纪互联..143.2)中金数据..173.3)万国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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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分配协议甲方:乙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指定代表:**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共同协商的前提下,由乙方起草制定以下股权分配协议:一 公司股权分配比例股权类别所占比例备注原始股权60%投资方 资金入股技术股权20%技术入股 资产转入 员工福利风险股权10%商业风险 经济风险 政治风险发展基金股权10%预备金 应急资金二 公司股权说明(一)原始股权1 原始股权为公司起源者拥有股权,即为投资方。拥有者有权决议公司其余股权分配及规划公司未来的发展方向,同时也需承担公司运营期间的亏损。2 原始股权为资金入股形式获取股权,占总公司股权的60%。3 原始股权拥有者拥有1.5倍同等股权公司固定资产。4 原始股权拥有者必须参与公司整体运营,具体薪资给付方式由股东决议确定。如无参与运营者,则不享有同等股权分红。5 原始股权不得出售或是转让予第三方。如有特殊情况需由股东会议表决后,用决议方式处理。6 公司资金预算资金用途金额备注总投资企业注册网络技术研发固定资产货物调配流动资金7 股权测算: 元/股(二)技术股权1 技术股权为公司得力干将拥有股权,即为技术干股。拥有者有权参与股东会决议,为公司今后发展提供宝贵建议。但不承担公司运营期间的亏损。2 技术股权拥有者需在任才享有同等股权分红。离职者则立即失效。3 技术股权不得出售或是转让予第三方。4 技术股权最多占有公司股权20%。(三)风险股权1 风险股权为公司法人所有。即为承担公司运营期间可能出现的商业风险、经济风险及政治风险等所得。2 风险股权不得出售或是转让予第三方。三 入股形式第一种形式:资金入股,即原始股权。资金入股遵循甲方出资入股最终拥有股权必须少于乙方拥有实际股权。第二种形式:技术入股,即技术股权。任何岗位人员获取技术股权每人每部门或是每项技术最多都不得超过公司股权的10%。第三种形式:风险承担入股,及风险股权。风险股权固定占有公司股权10%,它不受公司任何因素影响。备注:以上任何一种入股方式,都必须严格按照股权分配比例执行。四 合作方式第一: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最终一致达成甲方将以第种方式入股乙方公司。第二:甲方共计拥有公司 股权,所占公司股权 %。第三:甲方签字确认:五 争议解决1、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或协商不成,可请求第三方协调解决。2、凡因个人原因引起的争议,由股东会议决议处理。任何损失或是严重后果,一切均有肇事者承担。六 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内容甲方签字手印:乙方签字手印:年 月日 年月日七 备注本《股权分配协议》在法律允许的最终解释权归乙方公司所有。甲方签字手印:乙方签字手印:年 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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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合同编号: 信集多保(质押)888888888信托·**有限公司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股权质押合同二〇一三年三月 1股权质押合同信托·**有限公司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股权质押合同《*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股权质押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以下主体于2013年 月 日在签署:出质人: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质权人:*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信托)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本协议各签约方分别被称为一方,共同被称为双方。鉴于:1、*信托拟设立*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并以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资金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增资。2、*信托与国资公司、目标公司签署了编号为信集多保(受让)88888888的《股权受让协议》(以下简称 《股权受让协议》或 主合同》,约定国资公司须在信托计划届满之日前,根据*信托的书面通知,无条件受让*信托持有的全部目标公司股权。为保证主合同的履行,保证*信托在主合同项下权利的实现,出质人愿以其持有的目标公司%(对应出资额80000万元)的股权为以及该股权派生的其他权益为其履行主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和责任提供质押担保。根据《中华2股权质押合同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双方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就出质人向质权人提供质押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本合同,以资遵照履行。第一条质押权利1.1、出质人以质押权利清单所列之权利为质权人设定第一顺位的质押权。1.2、质押期间,因出质股权所产生的全部孳息,包括但不限于送股、股息、红利等均属于质押权利范围,出质人应保证将相关收益全部支付到质权人指定的账户,但相关收益已由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的除外。1.3、出质人追加质押股权的,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权利相应增加。1.4、如质押人进入破产程序,质押人有权就质押财产处置所得优先受偿。1.5、质押人承诺在签订本合同时,向质权人提交以下文件,每份文件的内容均须符合质权人的要求:(1)质押权利凭证;(2)质押人有权签署并履行本合同的内部决议文件和外部批准文件;(3)质权人要求的其它文件资料。第二条质押担保范围2.1、本合同项下质押权利所担保的范围包括出质人在主合同项下应支付的全部股权受让价款、违约金、质权人垫付的相关费用以及质权人为实现债权和质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2.2、如果出质人未能履行或完全履行主合同项下任何义务或责任,质权人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主合同以及本合同的规定处置质押权利并有权从处置质押权利所得的价款中优先受偿。第三条质权的存续期间质权的存续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质押担保的债权诉讼时效结束之后的2年之日止。3股权质押合同第四条质押权利登记和交付4.1、双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30个工作日内到目标公司的主管工商行政机关办理完毕股权质押登记手续,主管工商行政机关出具的股权质押登记证明文件正本原件及其他权利证书由质权人持有。因办理质押权登记手续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由出质人承担。4.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质押权利的状态如发生经质权人事先书面同意的转移或变更,有关当事人应在法定期限内办理变更登记。4.3、本合同生效后,出质股权发生配股、送股、拆分股权等形成派生股权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在派生股权形成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派生股权的追加质押登记手续。4.4、如出质人按主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数额向质权人支付完毕全部股权受让价款及相关费用的,出质人在支付了本合同项下应由出质人承担的各项费用后,有权要求质权人返还质押权利凭证。质权人返还质押权利凭证时,质押人应当场验收,如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否则视为无异议;已办理质押登记的,质权人应及时与出质人共同办理质押登记注销。第五条对出质人处分质押财产的限制5.1、质押权存续期内,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出质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处分质押权利的全部或部分,包括但不限于转让、交换、放弃、出资、赠与、再质押等方式擅自处置质押权利或在质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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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众筹内部员工入股协议 公司本着自身发展规则、资金运作需要,同时提高员工参与公司的发展、规划、建设的积极性,加强员工的主人翁精神,真正的让员工成为主人,为员工提供一种可靠、有效的投资理财方式,特向公司员工采用股权众筹入股的方式筹集资金。本着公平、公正、公开、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制定以下内容,共同遵守:一、股权入股对象:认同公司经营模式及发展理念,对公司有基本了解,有责任感及主人翁精神且在公司入职2个月以上的所有员工。二、股权入股金额:4000万元(2000万股,2.00元/股)三、股权入股要求:入职两个月以上一年以内的员工,入股限额为最低1000股,上不封顶,入职一年以上的员工,入股限额为最低3000股,上不封顶;入股股份可以分期或者叠加,分期或者叠加股份数从到账之日算起,但是下线不能低于规定数,上不封顶。四、股权入股方式:以现金方式入股。五、股权入股管理:在持股期间委托公司法人代持该股份,所有权属入股者。六、股权入股期限:时间必须在一年以上,不能低于一年,从出资日开始计算,按照年收益率计息,收益按照每季度为一个计算周期,以工资形式打入个人账户。如在一年内退出股份的收益只能按照年收益率的10%计算(未满六个月的股份不予退出,如需强行退出的不计收益只退本金,从到账之日起算,具体方式按照第十款第5条执行)。七、股权入股分红:现金入股的年收益率为20%以当年6月1日入股50000元为例,来年5月31日可领取连本带息共计60000.00元。八、公司拟在3年内上市,如果成功上市,所有员工的股份将同时转为公司原始股,如果未能上市成功如需退股的员工,退还本金及年收益的10%给予退还。九、所有入股者根据所占股份的多少参加公司以各种形式开展的股东大会,具体按照以下执行:所有入股者股份数在10000股以下的每年参加公司一次股东大会,入股者股份数在10000-50000股的每年参加公司二次股东大会,入股者股份数在50000股以上的参加公司三次股东大会,参加商讨公司的发展。十、注意事项:1、出资人需保证入股资金的合法性,若入股款项属于向他人借款或非法所得,公司不承担任何民事及法律责任;2、入股员工若从公司离职,仍然可以待入股满半年后领取本金及入股收益,之后不能再参与公司入股;3、本次入股实行入股自愿、零风险原则,无论企业盈利及亏损,员工都能按时领取入股收益,到期还本付息。入股完全采取自主自愿的原则,对是否参与众筹的员工一致对待,无任何区分。出资人与公司签订一式两份的《股权众筹入股协议》,盖有公司公章,方可保证出资人入股的合法有效性。4、出资人有退出入股和取回本金的权力,如中途退出入股,应书面向公司提出申请,并填写《股权入股退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5、退出入股:出资人如需退出入股,需要提前15天提出申请,公司自接到出资人提出退股申请15个工作日内归还其本金及当期收益,不足1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6、出资人退出入股,在提出书面申请时,公司将收回与出资人签订的相关票据资料。7、如出资人退出入股,则不再享有出资人的所有权利。十一、协议一式两份,公司、员工各执一份,双方自签字盖章日起生效。十二、协议未尽事宜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向第三方仲裁或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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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最新新三板股权激励案例整理以下案例的整理,为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为股转系统)官网信息披露中以关键词股权激励进行搜索获取,通过逐个分析得出以下案例归纳表格,因部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名称的特殊性未能检索到,故以下表格并未能容纳新三板挂牌企业所有实施股权激励的案例:序号时间公司简称激励方案备注总募集资金(万元)12015-11富恒新材限制性股权合伙企业为持股平台;自愿锁定三年1,41722015-11华翼微股票期权分四期;行权条件之一为激励对象个人上一年度达到绩效考核指标的(绩效考核指标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和审核)745.532015-11海能仪器限制性股权分两批;3年锁定期;暂未定42015-11三川田限制性股权合伙企业为持股平台;分两期22052015-11牡丹联友实质为定向发行无锁定期或限售期;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81062015-10钢钢网股票期权合伙企业为持股平台;分四期;行权条件之一为公司达到年度业绩指标,同时个人绩效合格暂未定72015-10三元环境限制性股权合伙企业为持股平台;3年锁定期92.20882015-10熊猫乳业限制性股权分3期;2年限售期;合伙企业为持股平台1,50092015-10国泰股份限制性股权合伙企业为持股平台;2年锁定期;500102015-10华尔美特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为可为公司销售业绩作出贡献的,且对未来 24 个月内的销售业绩作出相关承诺的经销商 6,500112015-10中绿环保限制性股权合伙企业为持股平台;股票来源为控股股东转让给持股平台;3年限售期600122015-10风帆科技股票期权分两期;行权条件之一为公司股票每股收益年增长率不低于12%(第一期)或不低于15%221(第二期)132015-9尚洋信息限制性股权2年限售期174142015-9分豆教育限制性股权实施条件是2015年销售额达到1 亿元,利润总额达到 4300万元;根据员工业绩评分,分两个合伙企业进行持股,分别限售2年、4年8000152015-9天大清源限制性股权合伙企业为持股平台;股票来源为现有3个股东(1个法人股东、2个自然人股东)转让给持股平台;锁定期根据公司上市情况而定56.24162015-8华博胜讯限制性股权合伙企业为持股平台;锁定期分为 60 个月和 48个月,四年分批解锁480172015-8益盟股份股票期权分三期;授予条件之一为公司达到董事会设定的业绩要求45,000182015-8阳光小贷股票期权合伙企业为持股平台;分两期;行权条件之一为不同职位完成不同的考核指标;暂未定192015-8同望科技股票期权分两期实施;行权条件之一为公司与个人达到考核业绩2,800202015-8世能科泰限制性股权1年限售期165212015-8舜宇模具限制性股权两个合伙企业为持股平台;根据员工工作年限,分为2年、4年限售期940.8222015-8百胜软件实质为股权转让股票来源为实际控制人间接持有公司股份转让给激励对象244.2232015-8派拉软件限制性股权合伙企业为持股平台;约定激励对象4年服务期限432242015-8开元物业限制性股权合伙企业为持股平台;股票来源为控股股东持有股份转让给持股平台;根据担任职务的年限不同,设定10年、15年期限暂未定252015-8中视文化股票期权行权条件之一为公司与个人均达到业绩考核要求1,500262015-8新眼光限制性股权合伙企业为持股平台;3年锁定期2,090.66627272015-8思普润限制性股权合伙企业为持股平台;3年锁定期;1700282015-8名冠股份限制性股权3年锁定期60292015-7科新生物限制性股权已实施两次股权激励596与204302015-7优炫软件限制性股权合伙企业为持股平台;约定5年服务期限5,676312015-7同兴股份限制性股权合伙企业为持股平台;3年锁定期,分3批解禁;1,000322015-8城兴股份不详不详928.395332015-7蓝天园林限制性股权合伙企业为持股平台;1年锁定期,2年解锁期2,380342015-7鸿发有色实质为定向发行实质为定向发行420352015-7赛格立诺限制性股权合伙企业为持股平台;1年限售期;暂未定362015-7润农节水实质为股权转让合伙企业为持股平台;股票来源为3个自然人股东持有股份转让给持股平台1,240372015-7意欧斯限制性股权2年锁定期,3年解锁期;解锁条件为公司达到业绩要求,个人达到考核要求540382015-7三星股份暂未定有限公司为持股平台212392015-6科伦股份股票期权2年锁定期,3年解锁期暂未定402015-6蓝图新材限制性股权合伙企业为持股平台;5年解锁期;实际条件为公司达到业绩要求暂未定412015-6华苏科技实质为定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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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股权激励研究方案(案例最全版)新三板股权激励基本介绍股权激励是为充分发挥人才潜力、实现企业绩效最大化而对员工进行长期激励的一种手段即通过各种方式使员工直接或间接持有企业股权,从而实现员工与企业结成利益共同体。股权激励的本质便在于通过对人力资本价值及人力资本剩余价值索取权的承认,正确处理货币资本与人力资本的矛盾,形成利益共生共享的机制与制度安排。股权激励与其他一般激励的显著区别便在于它的长期性、约束性。新三板挂牌企业大多为处于成长期的中小企业,人力资源的挖掘当然显得更为重要,故新三板挂牌企业的股权激励计划目前正开展得如火如荼。新三板法律法规关于股权激励的规定针对新三板挂牌企业的股权激励并没有详细的法律规定,只见于新三板法律法规中对股权激励计划的披露作出了相应的安排,故目前新三板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条件大多比照上市公司要求(《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新三板法律法规中直接涉及股权激励的全部规定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公司依照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2.6条:申请挂牌公司在其股票挂牌前实施限制性股权或股票期权等股权激励计划且尚未行权完毕的,应当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股权激励计划等情况。4.1.6条:挂牌公司可以实施股权激励,具体办法另行规定。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四十一条: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挂牌公司,应当严格遵守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相关规定,并履行披露义务。第四十六条:挂牌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转让日内披露——(七)董事会就并购重组、股利分派、回购股份、定向发行股票或者其他证券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决议。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第三十条第六项:披露报告期内各期末股东权益情况,主要包括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及少数股东权益的情况。如果在挂牌前实施限制性股权或股票期权等股权激励计划且尚未行权完毕的,应披露股权激励计划内容及实施情况、对资本公积和各期利润的影响。5、《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二十五条:申请人应披露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激励政策,包括但不限于基本年薪、绩效奖金、福利待遇、长期激励(包括股权激励)、是否从申请人关联企业领取报酬及其他情况。6、《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第十条:通过实地考察、与管理层交谈、查阅公司主要知识产权文件等方法,结合公司行业特点,调查公司业务所依赖的关键资源,包括但不限于——(八)调查公司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薪酬,持股情况和激励政策(包括股权激励)。最近两年上述人员的主要变动情况、原因和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了解公司为稳定上述人员已采取或拟采取的措施,并评价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稳定性。新三板股权激励案例整理以下案例的整理,为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为股转系统)官网信息披露中以关键词股权激励进行搜索获取,通过逐个分析得出以下案例归纳表格,因部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名称的特殊性未能检索到,故以下表格并未能容纳新三板挂牌企业所有实施股权激励的案例:如无特别备注,上述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均为公司向激励对象或持股平台定向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均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经统计,上述激励模式为限制性股权的挂牌企业共36个,约占47%,为挂牌企业中实施股权激励最主要的模式;激励模式为股票期权的挂牌企业21个,约占27%;其中明确同时使用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权两种激励模式进行激励的企业有两家,为夏阳检测、百华悦邦;虚拟股权目前仍只有精冶源一家企业,股票增值权的激励模式在新三板挂牌企业中还未得到运用;其中一部分激励计划其实质为一次无任何限制条件、无任何等待期的股权转让或定向发行股份,不具有股权激励的约束性质。新三板股权激励模式之比较在整理并分析股转系统披露的所有新三板股权激励方案过程中,可发现新三板挂牌企业的股权激励方案相比较上市企业而言,无论从实施条件、激励模式还是股票的来源等,其形式都更为灵活且丰富。其中主流的激励模式主要为股票期权、限制性股权、股票增值权、虚拟股权等,这些模式或被单一使用,或被混合使用。对于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基金等其他激励模式,或被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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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挂牌案例参考一、公司全部营业收入来自于小额偶发性关联交易是否符合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一、问题公司全部营业收入来自于小额偶发性关联交易是否符合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的规定。二、事实(1)公司报告期内的营业收入情况(《公开转让说明书》第21页)公司仅在2011年度和2012年度有营业收入,2013年1月—8月未产生营业收入。(2)公司报告期内的营业收入均来源于偶发性的关联交易(《公开转让说明书》第122页)(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第2.1条要求: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对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具体规定。持续经营能力,是指公司基于报告期内的生产经营状况,在可预见的将来,有能力按照既定目标持续经营下去。公司业务在报告期内应有持续的营运记录,不应仅存在偶发性交易或事项。营运记录包括现金流量、营业收入、交易客户、研发费用支出等。三、分析公司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将2011年和2012年发生的两笔关联交易(报告期内的所有交易)认定为偶发性的关联交易。但是《指引》规定公司业务在报告期内应有持续的营运记录,不应仅存在偶发性交易或事项。公司在报告期内仅发生两笔小额偶发性关联交易且在最近一期没有营业收入,是否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有商榷。但是该案例对持续经营能力的解释提供了借鉴意义。二、未分配利润为负情况下变更股份公司一、问题请主办券商和律师就公司在未分配利润为负情况下变更股份公司是否合法合规发表意见。二、律师答复依据大华会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13]005695号),2013年 8 月 31 日,公司的资产合计为 5,959,910.24元;公司负债合计为946,492.98 元(其中 2013 年 8 月 31 日,控股股东吴辉与公司达成协议,将公司应付控股股东吴辉债务豁免了 100 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 5,013,417.26 元,也就是经审计净资产 5,013,417.26 元。依据大华会计所大华验字[2012]000332 号《验资报告》,公司以不高于审计机构审计且不高于评估机构评估的净资产值折股,5,000,000.00元为注册资本,余额 13,417.26 元进入资本公积金,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酷买网有限整体变更为酷买网股份符合《公司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业务规则》第 2.1 条第(一)款明确: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法律法规方面没有未分配利润为负的情况下,不能进行股改的禁止性规定;同时,本次折股经过了合法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债权人利益的情形。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整体变更时有限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的情况不影响公司通过经审计净资产账面价值转股本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合法合规性。三、小结《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但是这与公司的未分配利润情况无关。法律法规方面没有未分配利润为负的情况下,不能进行股改的禁止性规定。三、非专利技术出资超过20%一、问题简要阐述公司设立时非专利技术出资比例超过20%,与当时公司法相关规定不符。公司设立时有效的《公司法》第24 条第2 款规定,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要求公司股东的出资合法、合规,出资方式及比例应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二、关注点非专利技术出资比例超过当时公司法规定这一问题之解决。三、解决方案1、寻找特别法当普通法与特别法冲突时,优先适用特别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的通知》规定,以高新技术成果向有限责任公司或非公司制企业出资入股的,高新技术成果的作价金额可达到公司或企业注册资本的35%,另有约定的除外。2、尽调鉴定报告尽调发现案例公司有中国地质大学、水利部规划设计院、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以及武汉大学多名专家签署的鉴定报告,认为出资的专利技术具有极高的技术创新性。3、实际说明出资当时获工商认可且影响已消除披露该非专利技术出资得到主管工商局的认可且已经实际到位;至2012年该非专利技术账面价值已全部摊销完,净值为0;股改时已不存在出资比例超过法定比例的情形。四、评析针对非专利技术出资超过当时公司法规定比例这一问题的解决思路大致如下:1、寻找使得实际比例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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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扩股协议书范本本协议各方当事人甲方:**国有资产管理公司法定代表人:住 所:邮 编:乙方:中国**资产管理公司法定代表人:住 所:邮 编:本债权转让协议由下列各方于*年**月**日在云海市订立: 鉴于: 1.甲方为有限公司(增资前为国有独资公司,简称海洋公司。增资后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公司)惟一出资者,其合法拥有海洋公司的所有股权; 2.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海洋公司拟实施债转股; 3.根据甲方、乙方、海洋公司之间的《债权转股权协议》,海洋公司拟增资扩股,海洋公司经评估后的净资产将在剥离相关非经营性资产及不良资产后核定为甲方对公司持有的股权,乙方对公司的债权将转变为其对公司持有的股权; 故此,各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各方之间的债权转股权协议,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内容如下: 第一条 公司的名称、住所及组织形式(1)公司的中文名称:云海XX有限责任公司 (2)公司的注册地址:云海大道122号(3)公司的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4)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条 公司股东公司由以下各方作为股东出资设立: 云海国有资产管理公司法定代表人:住 所:邮 编:中国**资产管理公司法定代表人:住 所:邮 编:第三条 公司宗旨与经营范围3.1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搞活市场增加经济效益,并确保公司债转股股东之股权依照《债权转股权协议》规定的期限和方式从公司退出。 3.2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海洋开发;海洋资源再生与利用;海洋产品贸易与进出口。 第四条 股东出资4.1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千万元。 4.2 公司股东的出资额和出资比例: 云海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出资额:4000万元,出资比例50%;中国**资产管理公司,出资额:4000万元,出资比例50%。4.3 股东的出资方式 (1)对海洋公司资产进行评估,将评估后的资产在剥离非经营性资产及不良资产后作为甲方对公司的出资,其出资额共计人民币4000万元; (2)乙方享有的对海洋公司的债权转变为其对公司的出资,其出资额共计人民币4000万元; (3)各方同意,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评估的确认值与上述评估值有差别,则各方的实际出资额及出资比例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值进行相应调整。 第五条 股东的权利与义务5.1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1)按照其所持有的出资额享有股权; (2)依法获取股利/股息及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权; (3)参加股东会议并行使表决的权利;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债权转股权协议书》的规定转让、赠与、质押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 (5)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权; (6)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5.2 乙方除享有上述股东权利外,还有权要求公司依照《债权转股权协议书》及本协议的规定按期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权,或向任何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其他股东放弃就上述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5.3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出资; (3)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4)在公司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 (5)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5.4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或有其他给公司造成损害的行为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未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公司股东有权要求公司经营管理机构执行;对于因公司经营管理机构不执行前款规定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甲方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5 在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全部回购完毕之前,乙方依然就其持有的全部公司股权(包括已回购的和尚未回购的)享有上述股东权益,但其享有的分红权应于公司每次回购完成后相应递减。 第六条 股权的转让和/或回购6.1 公司将自成立之日起2年内分批回购乙方持有的公司股权,各年回购股权的比例及金额为: (略)6.2 公司回购上述股权的资金来源为: (一)公司的全部税费减免和/或与其等额的财政补贴; (二)甲方应从公司获取的全部红利; (三)公司每年提取的折旧费的××%。 上述回购资金于每年6月30日和12月30日分两期支付。 6.3 公司在全部回购乙方持有的公司股权后,应一次性注销已被回购的股权。 6.4 若公司未能如期回购任何一期股权,乙方可在通知公司和甲方的前提下,向第三人转让公司未能回购的股权,甲方承诺放弃对该等股权的优先受让权。 6.5 在回购期限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 第七条 承诺和保证7.1 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债转股完成日止的期间内,甲方保证: (1)公司将按照正常及合理方式维持并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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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为进一步完善XX有限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经营班子成员及业务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将在公司建立股权激励机制。一、释义1、XX、公司:指XX有限公司。2、分红权:指持有者可按持股比例享受每年可分配利润的虚拟股份,分红权收益分为两部分发放,一部分当期现金兑现,另一部分留存于专用账户,仅供以后购买公司实股使用。3、实股:激励计划中的实股为公司的实际股权,该等股权代表着其持有者(即股东)对公司的所有权,这种所有权是一种综合权利,如参加股东大会、投票表决、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收取股息或分享红利等,但对该等股权的处置权存在转让时间与转让对象的限制。4、激励对象:指依据股权激励计划获授权益的人员。5、核心骨干:指对公司、公司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生产、研发、技术、销售、管理人员。6、购股价格:指激励对象购买实股所需要支付的价格。7、转股或购股:指激励对象用分红权账户余额或自有资金参与公司增资扩股,从而获得实际股权。8、锁定期:计划开始至激励对象可转股时间。9、窗口期:购股有两个窗口期,上半年为年报财务报告出具后的一个月内,下半年为半年报财务报告出具后的一个月内。10、股权管理委员会:指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最高决策机构。二、总体原则本方案的制订基于以下原则:1、坚持激励性与约束性并重的原则;12、注重平衡所有者与经营者利益的原则;3、权益分配贯彻重要性原则;4、体现激励长期性原则;5、合法合规性原则;6、体现统一性,兼顾公司特殊性原则。三、激励工具公司无偿赠予激励对象占公司总股本20%的虚拟股份,该等虚拟股份具有分红权,不具有表决权和增值权,公司将依据该等股份每年向激励对象分红,年度分红计入本公司的管理费用,在年初计提或计入下一年度。年度分红权收益分为两部分发放,20%部分当期现金兑现,剩余部分留存于专用账户,仅供以后购买公司实股使用。四、激励对象激励对象的选择主要基于重要性原则,公司高管及经营班子均包含在激励范围之内,具体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及其它核心骨干。职位(包括技术序列)人数每名激励对象获授分红权比例 合计总经理120%20%副总经理310%30%总经理助理28%16%部门经理64%24%副经理52%10%总计16-100%五、时间安排1、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本计划有效期为5年,即首次分红起计算,有效期结束,公司将不再依据本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任何权益。2、购股安排在满足业绩条件的情况下,分红数额的80%均须进行锁定,计划开始实施满五年后一次性强制用于购买公司实股。在购买实股时,无论是当期或是延期购股,均在约定的窗口期中进行。六、购股价格购股价格为锁定期满后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出具的每股净2资产价格。若激励对象申请延期购股,则实际转股价格为授予时点的转股价格加上银行同期限(延期年数)贷款利率与出资前各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出具的每股净资产价格的孰高值。七、权益安排及来源激励对象目标持有实股的上限为届时公司总股本的20%。实股的权益来源为增资扩股,且必须符合以下原则:1、完成股权激励后,实际控制人不做改变,第一大股东必须仍为XX或XX;2、完成股权激励后,不改变中外合资企业的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八、资金来源实股的购买资金来源于分红权专用账户,不足部分来源于激励对象的自有资金,若锁定期满,激励对象购买全部预设额度实股后分红权账户尚有余额,经激励对象申请,公司将用现金形式兑现余额。若需要激励对象出资,则合计出资额度控制在年薪的约3倍以内,考虑到出资能力,激励对象可申请延期购股,但延期购股的最长时间不得超过两年。九、业绩考核公司将根据《×××集团五年规划》中界定的相关指标进行业绩考核,考核结果以考核系数f(x)体现。若f(x)大于等于0.8,则锁定期满后,激励对象可按照计划约定进行购股;若f(x)低于0.8,则公司将有权终止激励对象购股计划,公司将以现金形式兑现分红账户余额,兑现方式如下:实际分红额度=分红账户余额×f(x)十、特殊情况处置方法1、公司层面(1)公司被外部主体收购或与外部主体合并且控制权转移,则分红权激励计划取消,分红权账户有余额的兑现现金,激励对象已经实施转股的,则不作变更;(2)公司与外部主体合并且控制权不发生转移,则分红权计划的处置需与新股东商议,若分红权取消,则其账户有余额的兑现现金,激励对象已经实施转股的,则不作变更或转化为新公司股权。(3)公司清算的,分红权计划取消,分红权股账户有余额的兑现现金,激励对象已经实施转股的,则按股权比例享受清算时的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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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分配协议书甲方(转让方):**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手机号码: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码: 手机号码:甲乙双方就投资合作公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投资合作背景1.1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其中,甲方作为股东实际投入资本金 万元,占公司的股权比例 %。1.2 双方均认可是在公司的固定资产和货币资金等实有资产处于经营使用的资产状况,详见财务报表。1.3 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股权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二、合作与投资2.1 合作方式双方共同投资,共负风险,共享利润。2.2 投资及比例2.2.1 双方各自投资额及比例如下:甲方应出资人民币 万元,实际出资人民币 万元,甲方占有合营公司 %的股权,乙方应出资 人民币 万元,实际出资 人民币 万元,乙方占有合营公司 %的股权。2.2.2 双方应于2019年月日前将投资款通过银行转账形式分次(或一次性)缴纳于公司,收到甲乙方缴纳的投资款项后,由公司分别向双方出具合法的财务收据,作为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凭证。三、收益分配3.1 利润分配比例3.2 双方就公司营业期间的盈利分配以双方实际投资比例予以分配。3.3 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预留相应的备用资金或其他等款项之后,剩余利润为可分配利润。3.4 核算公司的可分配利润时,双方均同意把公司前期负债支付完毕之后再分配收益。3.5 每年核算一次公司净利润并予以分配,在每年度财务核算完毕之后由财务人员根据财务报表净利润按照持股比例同比例分红。3.6 会员为消费金额不在分红范围,会员卡未消费金额的20%可提前预分,次年实际消费实现盈利并分配时扣减,逐年类推。四、合作经营管理4.1 合作经营期间由甲方出任法人代表(实际控股人)。4.2 合作经营期间公司管理业务扩展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分配及员工薪资待遇等其他重大决策由双方商议,最终决定权在法人,为保证可持续发展,法人决策后股东必须服从公司安排。4.3 合作经营期间所持股人员必须就职公司(公司不得随意开除所持股人员),否则股权无效。4.4 各股东职位及工作安排由法人根据个人工作经验及能力确定,与股权份额无关。4.5 合作经营期间遇见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地震、火灾、水灾、政府公文、拆迁)等损失,由所有持股人员按持股比例承担。五、协议的履行5.1 甲方应在每年的12月31日进行本年度会计结算,并在次年1月15日前得出上一年度税后净利润总额,并将此结果及时通知乙方。 5.2 乙方在每年度的二月份享受分红。甲方应在确定乙方可得分红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将可得分红一次性支付给乙方。5.3 乙方可得分红应以人民币形式支付,除非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其他形式支付。六、协议的权利与义务6.1 甲方应当如实计算年度税后净利润,乙方对此享有知情权。6.2 甲方应当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可得分红。6.3 经营期间因各种原因甲方需终止股权协议,解除合作的,需提前15天通知乙方,出具书面通知函,并退还股东入股本金,退回金额均与利息等升值无关。6.4 乙方因各种原因需退股的,提前30天提交退股申请,3个月内退还乙方入股本金,退回金额均与利息等升值无关。6.5 乙方股权不得转让、不得交易、不得抵押、不得偿还债务、不得用于项目投资如有以上现象,股权无效。七、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7.1 甲方可根据乙方的情况将授予乙方的万股权进行增加或减少,但双方应协商一致并另行签订股权分配协议。7.2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的,可以书面形式变更协议内容。 7.3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的,可以书面形式解除本协议。 7.4 甲方公司解散、注销或者乙方死亡的,本协议自行终止。八、违约责任8.1 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迟延支付或者拒绝支付乙方可得分红的,应按可得分红总额的10%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8.2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视情况相应减少或者不予支付乙方可得分红,并有权解除本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九、争议的解决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首先应当争取友好协商来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将该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十、未尽事宜10.1 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并以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在参照适用公司章程的规定时,双方均享有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东的权利和承担关于股东的义务10.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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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合同编号:【境内持股公司】与广州分行股权质押合同2013年【】月I目录1定义.32质押担保..43担保范围..45出质登记..46出质人的陈述与保证57出质人的承诺68质权的实现.79违约责任..810合同的转让.811法律适用..812争议解决..813通知.916合同的生效..1117其他约定11II股权质押合同《股权质押合同》(本合同)由下列双方于2013年 月 日共同签订:甲方:【境内持股公司】地址:【】乙方:广州分行地址: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充分友好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以昭共同信守。1定义1.1出质人:指本合同项下的出质人,即【境内持股公司】。1.2质权人:指本合同项下质权人,即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1.3主合同:指【项目公司】、质权人和【】(委托人)于2013年 月日签署的编号为 的《委托贷款合同》,委托人委托质权人向借款人提供无固定期限贷款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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