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权代持协议 协议签署地: 名义投资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住所: 联系方式:实际投资人(乙方):身份证号码:住所: 联系方式:丙方: 身份证号码:住所: 联系方式:甲、乙、丙双方经友好协商,为了能够引入第三方投资,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现就乙方委托甲方代持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的相关出资及股权、利益分配等问题达成协议如下,以资信守:1、目标公司的基本信息1.1 目标公司的名称为: 有限公司;法定地址为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法定代表人为 ;2、股东出资额、股权比例2.1 甲方实际投资目标公司人民币 元整(¥ ),占目标公司 的股权。乙方实际出资人民币捌拾万元整( ),占注册资本的 %;丙方实际投资目标公司人民币拾万元,占目标公司 的股权;上述出资已经实缴到位。2.2 现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占目标公司的 的股权全部委托甲方代持即该%的股权挂在甲方名下,另 的股权中甲方同意无偿给公司员工所有并委托甲方代持,乙方留 在自己名下。因此在目标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工商登记中体现的股东身份比例如下:乙方股份为 ,甲方股份为 ,丙方股份 。3、表决权的行使3.1 在目标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如需股东作出相关决议或者决定,甲方作为乙方股权的代持方享有决定权,无需经过乙方同意,为此乙方无异议。且目标公司交由甲方全权管理,乙方不得干预。4、本协议各方的权利义务4.1 甲方的权利义务4.1.1 以股东身份出现在目标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材料中4.1.2 在目标公司股东会决议或者目标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依本协议确定的程序表达意见、作出表决、签署文件等。4.1.3 按约履行双方另行签订的《引入投资及转让股权协议》。4.2 乙方的权利义务4.2.1 有权了解目标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以及其它《公司法》赋予股东的知情权。4.2.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所持股份转让、质押给第三人或者进行任何权益的处理。4.2.3按约履行双方另行签订的《引入投资及转让股权协议》。4.3 丙方的权利义务4.3.1 丙方保证配合甲乙双方履行本协议,在实施本协议中将放弃受让乙方的股权以及优先购买权利。5、利益分配和责任承担5.1甲、乙双方以各自实际出资比例享有目标公司的利润,承担目标公司的责任。6、违约责任6.1 如因甲方个人债务原因导致甲方在目标公司的股份被强制执行,甲方需赔偿乙方及公司由此产生的损失。6.2 如因乙方个人债务原因导致甲方代持的股份被强制执行,乙方需赔偿乙方及公司由此产生的损失。7、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7.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7.2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各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有权向本协议签署地 法院提起诉讼。8、其它8.1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全体股东各执一份。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8.2 公司或者甲方引入第三方投资之日乙方应当将其名下的 %股份以股权转让的方式挂靠在甲方名下(以工商登记为准),以实施本股份代持协议。8.3本协议的修改、补充须经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 (签字) 乙方:(签字)丙方: (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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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XXXXXXX有限公司股权认购协议书甲方:公民身份号码:住址:乙方:法人代表:公司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平等、自愿协商,就甲方认购乙方持有之湖南XXXXXXXXX有限公司股份(下称公司股份)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公司股份的基本概况:湖南XX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推出XXXXXX项目以来,得到市场检验,受到各界的充分肯定,受到美食爱好者的广泛欢迎,XXXXXXX项目发展前景被一致看好。为了顺应项目的迅速发展的需要,打造黄金品牌,湖南XX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诚邀有识之士共同参与XXXXXXXX产业,共创XXXXXXXX黄金品牌,共享XXXXXXX产业发展成果。二、认购公司股份基本情况:1、认购股份标的:甲方认购乙方公司原始股份。2、认购股份单位及价格:以1%股权为单位,每1%股权交纳股金万元。3、认购量:%原始股权。4、认购款合计:万元整。备注:甲方每认购 1%股权,须缴纳 ¥元认购款。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必须在签字本认购书三个工作日内将认购款项转至乙方所指定的银行账户。2、甲方有权在签定正式投资协议书前随时终止本次认购行动3、甲方签定本认购协议书并缴纳认购款项后,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公司、项目相关资料和说明。4、甲方如未签订正式《投资协议书》,甲方必须将所有资料退还乙方并应履行保密义务与责任,否则,乙方有权追究法律责任并要求赔偿。四、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必须向签订了本认购书并缴纳了认购款的甲方提供公司、项目相关资料,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对甲方所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说明。2、甲方不签订《投资协议书》或中途提出退股诉求的,乙方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退还甲方所缴纳的认购款。五、认购款管理:1、甲方缴纳认购款后,乙方必须开具正式收据给甲方。2、乙方必须在认购合同解除后三个工作日内等额退还甲方所缴纳的认购款。3、甲乙双方签订《投资协议书》后,认购款自动转变为投资款,其管理遵循《投资协议书》相应条款。六、其他约定事项:1、本协议为意向性协议。乙方将在30个工作日内,上报工商部门完成股份变更登记。2、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平等协商解决,任何单方终止、改变协议条款的行为均视为违约行为。甲方(签名):乙方(签名):签署日期:二〇一五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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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股权质押相关问题的说明一、股权质押含义股权质押,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作为企业补充流动资金的重要形式,股权质押融资需要打折,质押率按照企业/行业不同而不同。质押资金的用途:根据目前的质押案例分析,股权质押是上市公司大股东重要的融资工具之一,主要用于补充企业的流动资金,维持公司日常经营周转的短期需求。二、股权质押的合规性1、1995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担保法》第75条(二)项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可以质押。2、200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物权法》第223条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权可以出质。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有关股份转让的规定。三、股权质押的案例股权质押的方式包括如下情形:出质人神玥软件(833534)利昂设计(832378)意昂股份(832609)麦稻之星(430691)刘乃若周涛庄佟伟娄玉莲质押方傅一翔吴斌芦缨中科智信(北京)房地产开发公司 质押股数3,708,608 股2,000,000 股6,200,000 股3375000股是否为限售股是是是是有无其他抵押物无无无无占公司总股本8.24%16.95%20.74%64.78%质押金额700 万元500万元1000 万元合每股1.89元/股2.5元/股1.61元/股公司每股净资产2.76元/股3.23元/股1.71元/股质押率质押6.7折7.8折9.5折四、股权质押的市场规模22015年,进行股权质押的挂牌企业906家,质押次数2563次,质押股数超过85亿股。图表:2015年新三板股权质押情况分析截至目前,新三板市场股权质押的总股数共计153.70亿股。图表:2010-2015年新三板股权质押情况分析六、质押方结构分析目前可以开展股权质押融资的主体分别为银行、信托、券商和典当等。从新三板的股权质押数据统计来看,银行成为第一大股权质押机构,占比达到38%。融资担保、小贷公司、投资管理机构名列其后。图表:2015年新三板股权机构分布3五、股权质押风险分析1、违约风险(企业资金链断裂,出现兑付风险)2、股票下跌风险(我国股市尚处于非理性阶段,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容易受外界信息因素影响,产生剧烈波动,股权市场价格很容易跌破股权质押的价值。3、外部突发性风险(政策、经济、贸易冲突、地质灾害)截至目前,新三板股权质押尚未出现一起违约案例。六、股权质押风控体系1、质押登记机制:中登公司质押登记手续保障了质押方的权益2、低质押率机制:新三板挂牌企业的 股票质押率控制在净资产50%-90%,也就是最近一次审计后的每股净资产的50%-90%作为质押价格。3、总量控制机制:股权质押融资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相当于目前新三板市场壳资源的标的价格(2000-2500万元)。4、强行平仓机制:预警线/平仓线监测机制,160/140 或者 150/130股价小于平仓价时候,质押方有权强行平仓或者股东补仓。如果不能补仓的话,股权方有权抛售套现。七、股权质押操作流程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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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入股协议 甲方(原公司股东):身份证号码:乙方(新投资入股方): 身份证号码:(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是一家于 2014 年 04 月14 日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现乙方有意对公司进行投资,参股经营。现甲、乙双方就对公司投资入股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1.甲乙双方同意在签订本协议的时点对公司进行投资入股,同意公司本时点内的各项经营活动和续存价值,对公司进行投资入股。2.乙方向公司投资500万人民币。3.乙方投资后,双方同意公司股份结构做以下调整:甲方做为原始股东保留45%的公司股份;乙方获得公司35%的股份;公司研发及管理团队获得20%的公司股份。4.有关公司章程变更等手续,在乙方完成出资后统一办理。5.乙方完成出资后,将按照《公司法》、《合同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享受对应的权利和义务,履行股东职责。6.乙方投资资金可按照阶段分期到账,首期到账资金200万元人民币在本月15日前进入公司账户,次笔投资资金300万元人民币在2014年9月15日前进入公司账户。7.乙方完成出资后,所有法律手续立即办理。若乙方不能在本协议期间内完成出资,视同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作,乙方股份按照实际完成投资金额相应减持。8.若乙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出资,甲方不得违反本协议,必须配合办理相应章程变更手续,承认乙方合法股东权利。9.其他违约情况,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10.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两份报工商办理手续备用,双方签字即刻生效。11.本协议为甲乙双方就本次对公司投资入股行为所议定的基本内容,其中涉及的各具体事项及未尽事宜,可由各方在不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前提下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 乙方: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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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IPO:关于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的备忘录一、基本概况(一)股权激励对象公司拟对核心员工进行股权激励,既包括对公司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老员工,也包括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贵司可以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列选出合适人员作为股权激励对象。(二)股权激励实施主体公司实际控制人现持有【】(下称公司)约100%股权,现拟股权激励引入员工持股,由员工持有公司部分股权。(三)持股比例依据公司陈述,股权激励将一次性/分期实施,员工持有公司股权合计比例约【】%左右。(四)实施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股份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持有的股权一年内不能转让,建议贵司在股份制改造完成前股权激励,有助于企业在股份公司成立一年后的股权稳定。二、实施方案(一)方案一、设立专门的员工持股公司1、操作模式先由已确定的激励对象成立专门的持股公司,再由公司向该持股公司发行内资股。该持股公司通常为有限责任公司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下,其股东人数不得超过50人,因此,如果激励对象超过50个人,则可能需要设立2个以上或更多的持股公司。2、优势采用设立持股公司的方式进行股权激励是上市公司一种较为常用的方式,其优点之一在于激励对象直接成为持股公司的股东并间接地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能够起到有效的激励作用,另一方面,也可以在持股公司的章程中作出一些特别约定,对激励对象所持股权的转让、锁定期、转让条件等进行限制;此外,还可以通过股东之间约定、章程等方式,将持股公司的投票表决权授权给部分股东来行使。3、劣势(1)税负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持股公司从公司获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投资收益属于企业所得税法的免税收入,据此,公司在向持股公司分配股息、红利时,持股公司无需就此收益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的规定,当持股公司抛售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时,持股公司需就抛售股票所获得的收益在扣除投资成本后按照25%的税率缴纳所得税,当持股公司将所获得的股票抛售收益向其股东,即设立持股公司的自然人以分配股利的形式返还抛售收益时,自然人需就该部分收益按照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由此可见,在自然人通过设立持股公司间接持股的模式下,自然人抛售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时,需要承担双重赋税。(2)在持股公司的模式下,激励对象直接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成为持股公司的股东,其进入、退出、每一次持股的增减变化情况,均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履行相关的变更登记手续,会造成管理上的不便;此外,由于激励对象登记为法律上的股东,过往也经常会产生一些员工持股方面的法律纠纷。(二)方案二、设立有限合伙企业1、操作模式先由激励对象成立合伙企业,再由该合伙企业直接认购公司拟发行的内资股。该合伙企业通常为有限合伙企业形式,在有限合伙的形式下,合伙人人数限制为2-50人,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在需就企业负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需就企业负债承担有限责任。如同有限责任公司模式一样,如果激励对象超过50个人,则可能需要设立2个以上或更多的有限合伙企业。2、优势(1)较通过持股公司间接持股所导致的双重赋税相比,采用有限合伙形式赋税成本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第二条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而合伙企业本身为非纳税义务人,当合伙企业获得拟上市公司向其分配的股利、红利时,或合伙企业抛售所持有的拟上市公司股票时,所获收益仅需由合伙人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第四条的规定,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该生产经营所得包括财产转让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各地对于设立合伙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亦颁布相应税收优惠政策。(2)公司可通过合伙协议、合伙人会议对激励对象进行有效控制。合伙协议系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对全体合伙人具有约束性的法律文件,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通过在合伙协议中设置一系列的规则,可以达到控制合伙企业的目的,如规定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合伙人转让财产份额的限制;利润分配、亏损分担的原则等。此外,合伙协议还可以就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的表决方式进行约定,通过在合伙协议中约定的该等表决方式,亦可以获得对合伙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控制权。(三)方案三、自然人直接持股1、操作模式激励对象以本人的名义,通过受让原股东股权或增资扩股方式,出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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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于股权转让纠纷立法完善的相关建议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财富拥有种类的多样化,离婚案件中涉及夫妻一方名下的公司、企业股权案件纠纷会越来越多。而我国《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转让规定存在的问题和漏洞,需要司法解释加以细化和完善,而关于此类纠纷,有个别地方法院甚至采取以没有法律依据、或者法院受理条件不具备为由拒绝受理。笔者认为,自然人股东以夫妻共同财产投资所形成的股份应明确规定转让时征得非股东一方的同意,这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不会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制的客观反映。实践中,如果投入公司的资产原来是夫妻共同财产,则股权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股权只登记在一方名下,则该方持股应代表着夫妻共同的利益。而这种利益关系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般不会发生矛盾,但一旦夫妻关系恶化,甚至离婚,权益争斗即可能展开。在这种情形下,作为具有股东身份的一方虽然有权转让股份、以维护公司的持续,但不具有股东身份的一方也应有权维护自己的权益,起码可以主张对转让股份所得的收益享有共同的权利,如果转让股份因明显低价给自己造成了损失,也有权请求对方承担责任。但是从目前的《公司法》来看,找不到相应的规定,《公司法》仅就股权的继承问题作出了规定,而未涉及因离婚财产分割所引发的股权转让问题。因此,在最高人民法院以后关于《公司法》的司法解释完善过程中,应注意关于配偶一方公司股权转让的相关问题,作出有平衡所有财产权所有人权益的相关处理意见,由司法权的适当介入来保持交易的公平和对各方当事人利益的保护。比如,对配偶一方持股的转让条件作出限制条件的规定,或赋予配偶一方对作价明显不合理的股权转让协议享受撤销权,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以及未挂名的共有股东的权益。从目前《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来看,并未将对股权加以限制的 原因考虑到持股一方配偶权益的因素。1.建立股权转让告知(声明)制度股东配偶直接参与股权转让协议的制订,成为股权转让合同的一方主体,从合同的理论中看来,依据不足;且从司法实践中来看,难以操作和掌握。因此,笔者建议:股东进行股权转让之前,应填写已告知共有人转让声明书,该声明书上应有配偶一方签字确认,公司登记机关应将已告知共有人转让声明书作为审核和办理股权转让登记手续的必需材料。若股东认为股权来源于婚前或按婚内约定属个人财产、或没有配偶,应填写无共有人声明书,并将结婚证书、婚内财产约定书、单身证明等一并附上,作为工商变更登记机构办理的必需材料。这个制度,可以判断持股配偶一方的股权转让行为是否善意,是否经过了配偶的认可。未持股配偶一方有权根据这些证据材料追究持股配偶一方的过错责任和侵权责任。2.建立未持股配偶一方对转让价款的异议制度通过立法的途径,未持股配偶一方对于另一方出售的股票价格有权通过法院进行审核,法院可准许对转让时的股权市值进行审计和评估,对于股权转让价格显失公平的股权转让协议,未持股配偶一方有申请法院撤销的权利。给予当事人可诉的操作,可以保障法官在援引公司法为当事人解决纠纷时,提供快捷、高效、低成本的救济手段。3.建立离婚后未持股配偶一方取得股权制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2条的规定,共同共有财产分割后,一个或者数个原共有人出卖自己分得的财产时,如果出卖的财产与其他原共有人分得的财产属于一个整体或者配套使用,其他原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予以支持,因此,配偶一方在共同共有关系结束后如受让了部分股权,则其作为股权的原共有人对于对方出售之股权依法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其他股东的购买权利。笔者建议,立法者可比照《公司法》第76条规定设定离婚后配偶一方取得股权制度。《公司法》第76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笔者认为,股权继承与夫妻离婚分割股权在发生原因方面具有一定的相似性而不同于一般的股权对外转让,没有必要对二者的处理有实质性的区别,当然,立法可以允许公司章程有高于法律的效力,这也是大陆法系有些国家早已采用的做法,我国立法完全可以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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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入股协议书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此协议本着双方自愿,平等的原则,为建立健全公司的利益分配体系,经公司董事会议研讨决定,响应符合公司发展理念、其中为"XX公司建设者提供同等事业发展平台承诺理念,自2020年10月5日起准许XX公司内部职员入股公司,更加激励和提高员工的积极性、稳定性、进一步加强员工的主人翁意识,提高员工的收入,使企业利益与员工利益实现共同发展,特此以下协议:一、入股的条件与对象1、必须是本公司的员工;2、对公司有突出贡献、思想健康、工作积极向上者,个人自愿申请,上级领导审批同意,董事长认可方可入股;(公司员工)(公司名称)3、以中高层管理人员为主,基础员工为辅为入股对象的指导思想。二、员工内部持股股份的性质1、该股份为(年度分红股), 可以继承,不可以转让。2、该股份可享受XX_公司年度纯利润的分红。3、该股份享受企业经营状况的知情权。4、该股份不享受企业的管理权,管理权由公司董事会按职务分配。三、入股政策1、所入股的结算单位名称:XX有限公司;2、所入股结算单位的每股金额:人民币_万元;3、所入股的股份上限:每人限股;4、入股资金一次性支付或在一年内从工资扣除或采用两种结合方式,入股资金作为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四、分红政策1、年度纯利润的计算方式:公司财政年度总收入-公司财政年度总成本=公司财政年度的总利润;公司成本包括:工资、佣金、房租、税收、经营费用、固定资产折旧费用等其他开支。2、分红的计算方法:年度纯利润的100%来计算,股东按入股比例计算+个人业绩计算分红,公司亏损则与股东无关,股东利益保底按每年10%盈利。3、分红的时间及次数:按照个人入股的时间为准,整满一年结算分红。4、每一年开一次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公公司经营情况,及利润的情况。五、退出政策1、该股份为分红股,年满一年整可以退出,未满一年整退股不享受分红。2、内部员工股东离职后股本金在满一年期方可退回,当期分红一年后退回,也可以继续投资。3、员工股东离职后,一年不得在同区域参与,投资相同或相似行业,否则当期分红金不予退还,并按国家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六、保密协议本协议书为公司最高商业机密,所有股东必须有保密责任,一旦发现泄露公司秘密,将追究其法律责任。七、争议解决其余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可诉讼至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八、协议生效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入股款到账起生效,本协议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以及入股款到公司账后生效。甲方: 乙方:签字: 签字: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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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部股权转让协议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XX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股权转让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第一条股权的转让1、 甲方将其持有该公司 *%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2、 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转让的股权; 3、 甲乙双方确定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万元; 4、 甲方保证向乙方转让的股权不存在第三人的请求权,没有设置任何质押,未涉及任何争议及诉讼。 5、甲方向乙方转让的股权中尚未实际缴纳出资的部分,转让后,由乙方继续履行这部分股权的出资义务。(注:若本次转让的股权系已缴纳出资的部分,则删去第5款) 6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乙方即享受 *%的股东权利并承担义务。甲方不再享受相应的股东权利和承担义务。7、 甲方应对该公司及乙方办理相关审批、变更登记等法律手续提供必要协作与配合。第二条违约责任1、 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2 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三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2、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通过诉讼解决。 第四条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本协议生效之日即为股权转让之日,该公司据此更改股东名册、换发出资证明书,并向登记机关申请相关变更登记。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该公司存档一份,申请变更登记一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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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代持问题及解决方式股份代持问题是企业首发上市及新三板挂牌中都会经常碰到的问题,而且往往会拖慢项目进度。在企业上市过程中,该问题的出现可能会损害到拟上市公司股权的清晰性,进而可能引起很多的利益纠葛和法律纠纷,所以证监会对此一直是明令禁止的。同样,对于拟挂牌新三板的企业来说,全国股转系统也明确要求企业清理好股权代持问题。一、股权代持的原因分析关于股份代持的原因,中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迎西律师为我们总结出如下几点:(1)某些人的身份当时不适合做股东,通过代持间接向企业投资;(2)实际投资者人数太多,将一个团体的股份放在一个人身上,既保证了工商程序的简便也便于员工管理;(3)为了相互担保银行融资,通过代持的方式设立多家非关联企业;(4)为了规避法律的某些强制性规定,采取代持形式完成投资或交易。二、股权代持的法律效力及风险1、股权代持的法律效力我国《公司法》目前没有明确规定关于股权代持的条款,关于股权代持的法律效力主要规定在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中。《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本文由公众号:Q版E版新三板场外市场总联盟编辑整理,欢迎关注!该规定说明股权代持协议只要不违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应当是有效的。《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具体规定为:有下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同时,《公司法解释三》对于委托持股安排中易引发争议的投资权益归属、股东名册变更、股权处分等事项也进行了规定,这从侧面认可了委托持股本身的合法性。2、股权代持存在的法律风险(1)股权代持协议被认定为无效的法律风险。根据以上《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及《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结合实践中的具体情况,如果设定股权代持的目的在于恶意串通、损害第三方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或规避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则股权代持协议通常就会被认定为无效,因而更容易引发法律纠纷。比如,外资为规避市场准入而实施的股权代持或者以股权代持形式实施的变相贿赂等,该等股权代持协议最终可能认定为无效,公司也有可能因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名义股东被要求履行公司出资义务的风险。由于代持协议的效力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名义股东承担公司的出资义务。如果出现实际投资人违约不出资,那么名义股东面临着必须出资的风险。在实践中,也存在出资不实被公司或善意第三人要求补足出资的情形,这种情形下名义股东不得以代持协议对抗议公司或者善意第三人。虽然,名义出资可以在出资后向隐名股东追偿,但也不得不面对诉讼风险。(3)税收风险。在股权代持中,当条件成熟、实际股东准备解除代持协议书时,实际出资人和名义股东都将面临税收风险。通常而言,税务机关往往对于实际投资人的一面之词并不认可,并要求实际股东按照公允价值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或者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9号对于企业个人代持股的限售股征税问题进行了明确。具体而言,因股权分置改革造成原由个人限售股取得的收入,应作为企业应税收入计算纳税。依照该规定完成纳税义务后的限售股转让收入余额转付给实际所有人时不再缴税。然而,国家税务总局公2011年第39号文件仅适用于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的情形,对于实际生活当中普遍存在其他代持现象仍存在双得征税的风险。(4)面临公司注销风险。这种风险主要存于外商作为实际出资人的股权代持情形中。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外商投资企业必须经相关部门批准设立。为规避这种行政审批准,存在一些外商投资者委托中国境内自然人或法人代为持股的情形。这种情况下,如果发生纠纷,根据相关审判实务,相关代持协议效力能够得到认可,但实际出资人不能直接恢复股东身份,需要先清算注销公司,再经相关部门审批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三、新三板对股权代持的态度在中国的多层次资本市场,股权代持是一直绝对的禁区。对上市公司而言,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的诚信和经营状况直接影响到股市对上市公司的信心和千百万股民的切身利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因而,股权清晰成为证监会禁止上市公司出现代持现象的理论依据。同时,股权代持在新三板挂牌中也是不允许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中明确要求挂牌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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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相关案例汇总一、股权激励通常模式(一)股票期权股票期权模式是指股份公司赋予激励对象(如经理人员)购买本公司股票的选择权,具有这种选择权的人,可以在规定的时期内以事先确定的价格(行权价)购买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此过程称为行权),也可以放弃购买股票的权利,但股票期权本身不可转让。股票期权实质上是公司给予激励对象的一种激励报酬,该报酬能否取得完全取决于以经理人为首的相关人员能否通过努力实现公司的激励目标(股价超过行权价)。在行权期内,如果股价高于行权价,激励对象可以通过行权获得市场价与行权价格差带来的收益,否则。将放弃行权。目前,清华同方、中兴科技等实行该种激励模式。1.优点(1)将经营者的报酬与公司的长期利益捆绑在一起,实现了经营者与所有者利益的一致,并使二者的利益紧密联系起来。通过赋予经营者参与企业剩余收益的索取权,把对经营者的外部激励与约束变成自我激励与自我约束。经营者要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就必须努力经营.选择有利于企业长期发展的战略,使公司的股价在市场上持续看涨,进而达到双赢的目标。(2)可以锁定期权人的风险,股票期权持有人不行权就没有任何额外的损失。由于经营者事先没有支付成本或支付成本较低,如果行权时公司股票价格下跌,期权人可以放弃行权,几乎没有损失。(3)股票期权是企业赋予经营者的一种选择权,是在不确定的市场中实现的预期收入,企业没有任何现金支出,有利于企业降低激励成本.这也是企业以较低成本吸引和留住人才的方法。(4)股票期权根据二级市场股价波动实现收益,因此激励力度比较大。另外,股票期权受证券市场的自动监督,具有相对的公平性。2.缺点(1)来自股票市场的风险。股票市场的价格波动和不确定性,可能导致公司的股票真实价值与股票价格的不一致,持续牛市时公司经营者股票期权收入可能过高,会产生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当期权人行权但尚未售出购入的股票时,股价便跌至行权价以下,期权人将同时承担行权后纳税和股票跌破行权价的双重损失的风险。(2)可能带来经营者的短期行为。由于股票期权的收益取决于行权之日市场上的股票价格高于行权价格,因而可能促使公司的经营者片面追求股价提升的短期行为,而放弃对公司发展的重要投资,从而降低了股票期权与经营业绩的相关性。(3)国内现行法律对实施期权的股票来源问题还存在障碍,因此,尚有待于相关的政策法律出台。3. 适用情况:比较适合那些初始资本投入较少,资本增值较快,在资本增值过程中人力资本增值效果明显的公司。如高科技行业。4. 例子:2008年安泰科技(000969)、2008年诚志股份(000990)、2008年深长城(000042)、2008年浔兴股份(002098)(二)业绩股票模式业绩股票是指公司根据业绩水平,以股票作为长期激励形式支付给管理层。公司在年初设定业绩目标,如果年末达到目标,则公司为管理层提取一定的激励基金用以购买本公司股票。1. 优点:(1)业绩股票符合国内现有法律法规,符合国际惯例,比较规范,经股东大会通过即可实行,操作性强(2)管理层所获得的激励基金必须购买为公司股票且在任职期间不能转让,因此该模式有一定的长期激励约束效用。(3)业绩股票模式使经营者真正持有股票,一旦将来股票下跌,经营者会承受一定损失,因此有一定约束作用。(4)每年实行一次,因此,能够发挥滚动激励。滚动约束的良好作用。2. 缺点:(1)公司的业绩目标确定的科学性很难保证,容易导致公司高管人员为获得业绩股票而弄虚作假;(2)激励成本较高,有可能造成公司支付现金的压力。3. 适用情况只对公司的业绩目标进行考核,不要求股价的上涨,因此比较适合业绩稳定型的上市公司及其集团公司、子公司(三)虚拟股票模式虚拟股票模式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一种虚拟的股票,如果实现公司的业绩目标,则被授予者可以据此享受一定数量的分红,但没有所有权和表决权,不能转让和出售,在离开公司时自动失效。在虚拟股票持有人实现既定目标条件下,公司支付给持有人收益时,既可以支付现金、等值的股票,也可以支付等值的股票和现金相结合。虚拟股票是通过其持有者分享企业剩余索取权,将他们的长期收益与企业效益挂钩。上海贝岭实行该种激励模式。1.优点:(1)它实质上是一种享有企业分红权的凭证,除此之外,不再享有其他权利,因此,虚拟股票的发放不影响公司的总资本和股本结构。(2)虚拟股票具有内在的激励作用。虚拟股票的持有人通过自身的努力去经营管理好企业,使企业不断地盈利,进而取得更多的分红收益,公司的业绩越好,其收益越多;同时,虚拟股票激励模式还可以避免因股票市场不可确定因素造成公司股票价格异常下跌对虚拟股票持有人收益的影响。(3)虚拟股票激励模式具有一定的约束作用。因为获得分红收益的前提是实现公司的业绩目标,并且收益是在未来实现的。2.缺点:(1)激励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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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协议书 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地址: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愿,就乙方投资甲方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并郑重声明共同遵守:一、甲方同意乙方向甲方公司注资。二、新发行股份的认购1、各方同意,乙方认购甲方新发行股份×××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元,乙方以货币资金方式出资,总出资额为人民币×××万元。2、各方同意,甲方向乙方提供与本次股权投资事宜相关的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在得到乙方书面认可的XX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全部出资,即人民币××1×万元。3、各方同意,甲方的公司账户是:户名:银行账号:开 户 行: ×××银行 ×××支行4、各方同意,乙方在支付完毕人民币×××万元的出资款后,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出资义务即告完成。5、各方同意,乙方对甲方的出资仅用于正常经营需求(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经公司董事会批准的其他用途,不得用于偿还公司或者股东债务等其他用途,也不得用于非经营性支出或者与公司主营业务不相关的其他经营性支出;不得用于委托理财,委托贷款。三、变更登记手续1、各方同意,由甲方负责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乙方的出资进行验资并出具相应的验资报告,并依据验资报告由甲方向乙方签发并交付公司出资证明书,同时,甲方应当在公司股东名册中将乙方登记为公司股东。由甲方负责办理相应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2、甲方承诺,在乙方将出资款支付至甲方帐户之日起的XX天内,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完成相应的公司验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3、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2四、各方同意,本次股权投资完成后,乙方具有以下权利:1、若甲方当年实现利润未达到人民币 XXXX万元,在未经过乙方的书面批准情况下,甲方不得进行利润分配。2、甲方在当年实现利润进行分配时,乙方有权优先获得分红XXXX万元(乙方原始股权投资人民币×××万元的%)。3、甲方本次增资扩股后,以任何形式进行股权融资时,乙方有权按照其持股比例优先认购,且认购的价格、条款和条件与其他新进投资者相同。4、投资完成后,甲方的董事会成员应不超过 XX人,乙方有权提名 1名甲方的公司董事(和甲方的董事会秘书),各方同意在相关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上投票赞成上述乙方提名人士出任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甲方在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的同时办理董事、董事会秘书变更手续。5、如果新投资者根据某种协议或者安排导致其最终投资价格或者成本低于本协议乙方的投资价格或成本,则甲方应将其间的差价返还给乙方,或者由原股东无偿转让所持甲方公司部分股份给乙方直至本协议乙方的投资价格与新投资者的投资价格相同。6、投资完成后,如甲方给予任一股东(包括引进的新投资者)的权利优于本协议乙方享有的权利的,则本协议乙方将自动享有该3等权利。7、若甲方公司原股东经乙方书面同意转让其股份给第三方,乙方可按第三方给出的相同条款和条件购买原股东拟出售的股份;或按第三方给出的相同条款和条件,根据原股东及乙方当时的持股比例共同出售股份。乙方选择相同条款和条件与原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出售股份给同一受让方的,原股东应保证受让方优先购买乙方的股份。8、投资完成后,乙方在持有甲方股权期间,乙方享有甲方经营管理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乙方有权取得甲方公司财务、管理、经营、市场或其它方面的信息和资料。乙方应当按时向甲方提供以下资料:(1)每日历月度最后一日起15天内,提供甲方月度管理账,含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2)每日历季度最后一日起30天内,提供甲方月度合并管理账,含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3)每日历年度最后一日起45天内,提供甲方年度合并管理账,含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4)每日历年度最后一日起120天内,提供甲方的年度合并审计账。9、甲方的所有对外投资计划和内部新投资项目价格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需获得乙方的书面同意。4五、保证和承诺1、各方保证其就本协议的签署所提供的一切文件资料均是真实、有效、完整的。2、甲方保证,甲方的原股东不得单独设立或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以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身份)参与设立新的生产同类产品或与公司业务相关联其他经营实体,作为管理层的公司股东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无论该企业从事何种业务。3、乙方保证本次股权投资资金为本人自有资金,来源真实合法,承诺对资金来源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六、违约及其责任1、本协议生效后,各方应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全面、适当、及时地履行其义务及约定,若本协议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均构成违约。2、各方同意,除本协议另有约定之外,本协议的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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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连锁加盟合作协议书合同号: 旅行社名称:西安XX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登记注册地:营业执照号:法定代表人:代表: 代表身份证: 地址: 日期: 电话: 传真:手机: 网址 : 电子邮件:旅行社名称: (以下简称乙方)登记注册地: 营业执照号:法定代表人: 代表:代表身份证: 地址: 日期: 电话: 手机:宅电: 网址 : 电子邮件: 本协议中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服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甲方的声誉和信誉。2、甲方的红小鬼夏(冬)令营系列主题旅游活动的特色服务。3、甲方专有的技术支持,培训和部分偿息资料。甲方的经营模式和经营秘密。4、甲方的专用标识、网站。甲方独有的人力资源。一、合作方式和内容:1、甲方将上述服务组合成的经营管理体系给乙方使用,乙方接受甲方的经营体系,按甲方统一的模式从事黄河红小鬼夏(冬)令营系列主题旅游活动。2、乙方按甲方提供的经营管理体系(经营管理体系即以甲方的名称、商标、培训体系、财务体系、标准化操作手册、VI设计等)进行活动的运作。3、乙方只可以在甲方指定的区域范围和范畴内从事黄河红小鬼夏(冬)令营系列主题旅游活动的经营,超出授权区域和范畴开展该活动的经营,就是对甲方经营体系的恶意侵害并承担相应的责任。4、从事本项目的基础是乙方首先向甲方以及地接社付清全款,如果地接社由于接待质量问题给乙方造成损失,乙方有权力要求地接单位按照国家旅游行业法律法规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二、相关费用, 期限:1、本合同有效期 年。合同在双方确定订立后,乙方须向甲方交纳人民币加盟费用(即相关策划费、培训指导费、客户服务费和部分资料费等),乙方须在本合4-—1协议同签订五日内将加盟费(人民币元) 汇至甲方指定帐户;乙方方可获得区域独家代理经营权。同时可以在指定区域内开展本项业务。2、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开发的红小鬼夏(冬)令营系列主题旅游活动其他版本,乙方若愿意合作,不需要交纳加盟、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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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工商局三重保险防范公司股权争议纠纷针对当前公司股东股权争议纠纷日益增多的实际情况,南阳市工商局积极研究探索事前防范措施,三措并举,做实做细公司注册登记工作,有效防范在登记环节可能出现的公司股权争议纠纷。一是认真履行告知义务。在受理公司登记申请时,要求公司设立申请人提供真实的登记材料,告知其提供虚假股东材料可能发生的争议纠纷、可能出现的不利后果,引导其树立诚信意识和法律意识,依法申请设立登记。二是规范和完善公司章程。在现有公司章程中增添公司设立申请人应向登记机关提交合法、真实、有效的签章及申请登记材料。当出现因公司签章及股东签名、股权转让、股权继承、股权确认引起的纠纷争议,由公司内部及其股东自行协商解决,协商形成的一致意见到公证部门进行公证;协商不成的,可申请人民法院依法裁决等解决股权争议的相关事项,以公司章程的形式,明确公司股东之间股权纠纷的解决途径,避免工商机关承担不应承担的登记风险。三是审慎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对存在股权争议纠纷的,进行实质性审查,要求持公证部门公证的、相关股权人共同签名的协议,或者人民法院裁决生效的法律文书,方可申请变更公司登记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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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协议书××服装有限公司与××××国际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外资转内资用)××服装有限公司(下称转让方,注册地:%%)与××××国际有限公司 (下称受让方,注册地:%%) 双方通过友好协商, 一致同意遵守中国政府有关法规、政策,就有关独资经营中山××服装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转让方名称:(××服装有限公司,注册地:%%,地址:%%红磡座4楼12室,电话:%%-23,法定代表:汤**,职务:董事长,国籍:中国(%%),开户银行:%%永亨银行,帐号: -001)。受让方名称:(××××国际有限公司,注册地:%%,地址:%%%,电话:%%-29,法定代表:崔**,职务:董事长,国籍:中国(%%),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帐号: 027-**)。二、同意转让方将其在公司占有的全部股权转让给受让方。三、受让方在变更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三个月内将转让资金(转让价:××)偿付给转让方。四、股权转让前后,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有关变更登记手续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五、由于一方不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协议规定,致使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协议规定的目的,视作违约方片面中止协议,对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并有权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终止协议。五、在执行协议过程中,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协议或其附属文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由此发生的损失,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如属双方的过错,则应根据实际情况,由各方分别承担各自的责任。违约责任,按本协议各有关条款执行。六、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有发生争议或纠纷,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则提请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并按该会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其裁决是终局性的,双方都应遵照执行。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负责。在争议解决期间,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份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七、本协议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八、本协议于二00五年五月十三日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代表在中国广东省中山市签订。转让方 受让方外资股权转让协议书范本甲方:乙方:鉴于**公司系由甲方作为外方投资者投资,公司注册资金为**万美元并于 年 月 日经**外经委批准成立的中外合资企业;鉴于甲方有意出让其所持有的**有限公司其中40%的股权;鉴于乙方为独立的法人,且愿意受让甲方股权,参与经营公司现有业务;1、甲方同意将所持有的**有限公司60%的股权转让给乙方;2、乙方同意受让甲方所持有的**有限公司 60%的股权;3、甲乙双方董事会已就股权转让事宜进行审议并已作出相关决议;4、**有限公司董事会就股权转让事宜召开董事会,并就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以及原股东放弃股权转让优先认购权等相关事宜形成董事会决议;5、甲乙双方均充分理解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各自的权利义务,并均同意依法进行本次股权转让。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现签定本股权转让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协议双方1.1 转让方:受让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1.2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条:协议签订地2.1 本协议签订地为:第三条:转让标的及价款3.1 甲方将其持有的**有限公司60%的股权转让给乙方;3.2 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股权的转让;3.3 甲乙双方一致确定上述股权转让的价款应以**有限公司截至 年 月 日的帐面净资产值为依据;3.4 甲乙双方确定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万元;3.5 甲方保证对其向乙方转让的股权享有完全的独立权益,没有设置任何质押,未涉及任何争议及诉讼。第四条:转让款的支付4.1 本协议生效后 日内,乙方应按本协议的规定足额支付给甲方约定的转让款;4.2 乙方所支付的转让款应存入甲方指定的帐户。第五条:股权的转让:5.1 本协议生效60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委托公司董事会办理股份转让登记;5.2 上述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手续应于本协议生效后60日内办理完毕。第六条:双方的权利义务6.1 本次转让过户手续完成后,乙方即具有**有限公司60%的股份,享受相应的权益;6.2 本次转让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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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A股上市公司开展股权激励已是较为常规和成熟的做法。同时,《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及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3号等法律法规均为上市公司设计和实施股权激励提供了相应的法律指引。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4.1.6条,挂牌公司可以实施股权激励,具体办法另行规定。虽然截至目前全国股转系统暂未有具体的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出台,但已有30家左右(不完全统计)的挂牌企业拟实施或正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文主要对新三板挂牌企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情况予以梳理,并提出自己的部分思考。一、全国股转系统相关规定根据《业务规则》第2.6条,申请挂牌公司在其股票挂牌前实施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等股权激励计划且尚未行权完毕的,应当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股权激励计划等情况。根据全国股转系统《常见问题解答》之24、股权激励是否可以开展?,挂牌公司可以通过定向发行向公司员工进行股权激励。挂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可以参与认购本公司定向发行的股票,也可以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挂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人数累计可以超过200人但每次定向发行除公司股东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35人。因此,挂牌公司通过定向发行进行股权激励应当符合上述规定。需要说明的是,按照规则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允许存在股权激励未行权完毕的公司申请挂牌。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公司可以向除原股东之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及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合计不超过35名对象发行股份。二、挂牌企业股权激励计划开展情况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在挂牌前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且已成功挂牌的仅为仁会生物(830931)一家。仁会生物于2014年1月完成整体变更、2014年2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方案、2014年8月正式挂牌交易。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仁会生物详细阐述了股权激励计划。目前,挂牌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新三板企业约30家,其中部分企业是通过定向发行方式直接实施,部分企业是参照A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相关法规制定具体方案。下面,根据上述不同情况分别予以分析。(一)直接通过定向发行方式实施直接通过定向发行方式,意即挂牌企业直接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员工等不超过35人或上述人员成立的合伙企业直接发行股份,在经过董事会决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通过、股转公司备案、登记结算公司登记等程序后即算完成。正在实施股权激励挂牌企业中,盛世大联(831566)、博广热能(831507)、云南文化(831239)等均采取定向发行方式。严格意义上说,采取定向发行方式实施股权激励仅是一个常规的定向发行过程,方案设计简单、完成时间较短,但在发行价格方面可能具有一定的折扣。如盛世大联2015年4月公告的《股权激励股票发行方案》中发行价格为2元/股,而其在2015年3月完成的定向发行中发行价格为10元/股。(二)参照A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相关法规制定具体方案参照A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相关法规制定具体方案,意即通过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等方式实施,并设置了相对完整的实施条款,以期达到长期激励的目的。下面结合A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设计中的常见要素,简单汇总挂牌企业实施情况:实施要素A股上市公司挂牌企业备注实施方式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以股票期权为主,限制性股票和股票增值权较少如:夏阳检测(831228)、百华悦邦(831008)同时采取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其他员工,上市公司监事不得成为股权激励对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核心技术人员和其他员工挂牌企业监事无限制性要求激励对象不能同时参加两个或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个别挂牌企业予以明确限制如:金易通(430170)等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原则上不得成为激励对象。除非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且股东大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时,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配偶及直系近亲属若符合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可以成为激励对象,但其所获授权益应关注是否与其所任职务相匹配。同时股东大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时,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个别挂牌企业予以明确限制如:金易通(430170)等下列人员不得成为激励对象:(1)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2)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大部分挂牌企业设置了类似限制性条款如:壹加壹(831609)、凯立德(430618)、金易通(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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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合作及股权协议书甲方:乙方:丙方:以上三方经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公司名称和住所1.公司名称:xx有限公司2.公司住所:东莞市东坑镇。二、经营范围:公司的经营范围将以公司登记主管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三、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万元整(¥:1500,000元)经公司全体股东同意后,可向原审批机关和公司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增加或减少本公司的注册资本。四、股东名称、出资额和出资方式股东名称认缴的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出资方式冯xx500,00033.33%现金叶xx500,00033.33%现金肖xx500,00033.33%现金五、出资期限公司股东应于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将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以现金方式出资缴入下列帐户,否则应按实际出资来享有公司的股份,且要承担违约责任。户 名:帐 号:开户银行:六、依《公司法》和协议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经理具有约束力。七、股东权利和义务:(一)股东的权利:1.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2.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3.优先购买其他股东的出资,优先认缴公司的新增资本;4.依照其所持有的出资比例获得股利和其它形式的利益;5.依公司法享有的其它权利。(二)股东的义务:1.按期足额交纳认缴的出资额,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2.负责提供成立公司所需要的各项手续等;3.筹建费用由冯就中垫付,公司成立后,经股东的授权代表审核后列入公司有关会计科目中;如公司未能成立,由各方按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承担;4.依公司法承担的其它义务。八、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份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九、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3、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4、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5、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6、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7、修改公司章程。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四人。其中甲方委派2人,乙、丙方各委派1人担任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设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4、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5、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公司设经理,经理由甲方委派。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4、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5、聘任或者解聘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6、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乙、丙方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乙、丙方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乙、丙方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经股东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十、公司的筹建公司的筹建由甲方负责。筹建期间的费用以独立的帐簿记载,公司成立后,经股东的授权代表审核后列入公司有关会计科目中。如公司未能成立,由各方按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承担。十一、本协议的终止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协议将终止履行:1.因不可抗拒原因致使公司未能在一年内设立;2.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解散。十二、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均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违约方的违法行为给守约方或本公司造成损失,违约方应予赔偿。十三、争议的解决因解释或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各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被诉一方注册地的法院提起诉讼,诉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十四、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经各方协商,可另签订补充协议。十五、本协议一式三份,各方各执一份,自各方签字之起生效。甲方: 代表人:乙方: 代表人:丙方: 代表人: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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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一)流程要点1、工商变更(1)受理部门:国家、省、市或区工商局(2)办理程序:填写各种相关工商局规定的格式文本表格,递交所须材料,交由工商局备案。(3)办理期限:自收齐申请材料原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变更。(4)所需材料:(必须以工商局纸质版本为准)A.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B.公司签署《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加盖公章);C.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D.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提交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复的;提交拟转让股东就转让事宜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无须提交本材料。E.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F.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变更后的股东是外商投资企业的,如果公司的经营范围属于限制外商投资的领域的,还应提交省级以上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G.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H.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I.公司营业执照副本;J.未满五十周岁、非广州市户籍的自然人股东,提交本人的计划生育证明复印件。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5)注意事项:以上各项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的复印件均需持原件到登记部门核对,不能提交原件的(身份证、计生证、许可证等除外),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加盖公章或签字。2、国税变更(1)办理期限:自材料齐全提交之日起30日内。(2)所需资料:A.《变更税务登记表》(一式一份)(跨区迁移的使用《纳税人跨区迁移申请审批表》)。B.营业执照副本或有关变更登记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变更登记内容与工商登记证内容无关的,不需提供此件)。C.税务机关原发放的《国税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的原件(变更登记内容与税务登记证内容无关的,不需提供此件)。D.税务机关原发放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对变更除组织机构代码外的其他认定事项的纳税人,其变更内容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内容有关的,需提供此件)。E.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F.变更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注册资本在10万元以下的私营企业可不提供)G.可以提供新任法定代表人愿意承担前任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该纳税人涉税业务的权利和义务的声明,对不提供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进行税务检查。H.新章程复印件。3、地税变更(1)办理期限:自材料齐全提交之日起30日内。(2)所需资料:A.《变更税务登记表》一式二份,并加盖公章或签章。B.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执业证件、有关部门批准设立文件)副本及复印件。 C.地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二)外资股权转让的特别说明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股权转让的,在前述1、工商变更之前需要前置办理如下的0、外经变更手续,在前述3、地税变更之后,需要办理4、外汇变更手续。1、外经变更(1)受理部门:国家商务部、省、市或区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局(2)办理程序:填写各种相关工商局规定的格式文本表格,递交所须材料,交由外经局备案。(3)办理期限:自收齐申请材料原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4)所需材料:(必须以外经局纸质版本为准)A.投资者股权变更申请书;B.企业原合同、章程及其修改协议;C.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D.企业董事会关于投资者股权变更的决议;E.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后的董事会成员名单;F.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并经其他投资者签字或以其他书面方式认可的股权转让协议;G.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等另有规定及审批机关认为必须的其它材料。(5)注意事项:以上各项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的复印件均需持原件到登记部门核对,不能提交原件的(身份证、计生证、许可证等除外),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加盖公章或签字。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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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样本股权变更协议转让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国籍受让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住所: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国籍(注:如转让方或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国籍、住址。)1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将其所持有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之事宜,签订本协议。一、股权转让份额及转让价格甲方自愿将其所持有本公司%的股权计*万美元的出资额(已出资**万美元,未出资**万美元)以*万美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依据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受让上述股权。二、转让股权交割期限及方式:本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股权即交割完毕。乙方应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一个月内,以货币方式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三、转让方、受让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保证其所转让给乙方的股权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留置或其他担保权益及司法查封、冻结等限制性措施,并对本次转让的股权享有完全的处分权。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自愿购买甲方所转让的上述股权,并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承2担相应的责、权、利等。乙方应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二日内提供其主体资格证明等必要文件,以供公司办理变更登记之用(注:内部转让时此句去掉),并保证在章程规定的期限内将尚未到位的资金出资到公司(注:出资已全的此句去掉)。四、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中由于其中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则由过失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甲、乙双方的过失,则根据实际情况由甲、乙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五、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凡因本协议引发的争议,首先应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申请仲裁或司法解决。六、协议的变更与解除:本协议的变更,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变更协议,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方能生效。若甲、乙双方中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守约方有权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终止执行本协议。七、协议的生效:3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订,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并自核发变更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之日起生效。八、协议签订时间、地点:本协议于年 月 日在中国浙江省嘉兴市**签订。九、其他:本协议一式五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司留存一份,报审批机关和登记机关各一份。甲方盖章(签字):乙方盖章(签字):年月日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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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有限公司投资合作协议 本协议在以下当事人之间签署:甲方: ,身份证号: 手机号码: 通信地址:电子邮箱: 乙方: ,身份证号: 手机号码: 通信地址:电子邮箱: 甲乙双方就投资合作经营达成如下投资合作协议:一、投资合作背景1.1、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其中实际投入资本金万元,占公司的股权比例%。1.2、甲乙双方均认可是在的固定资产和货币资产等实有资产处于资产状况,详见财务报表。二、合作与投资2.1、合作方式甲乙共同投资,共负风险,共享利润。2.2、投资及比例2.2.1 甲乙双方各自投资额及比例如下:甲方 % 股,乙方 %的股。 2.2.2双方应于2019年 月 日前将投资款缴纳于 公司,由公司分别向双方出具财务收据。三、收益分配3.1 利润分配比例3.1.1 双方经营 公司期间的收益分配以双方实际投资的比例予以分配。3.1.2利润分配计算及时间3.1.2.1依照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公司章程所规定提取相应的发展基金或公益金等之后予以核算公司的可分配利润。3.1.2.2核算公司的可分配利润时,双方均同意把 公司前期负债支付完毕之后再分配收益。3.1.2.3 每半年核算一次公司可分配利润并予以分配。3.2 前期负债的项目双方均明白和认可,公司前期债务是指如下之债务:3.2.1万元,万元, 万元。3.3 前期负债的偿还3.3.1 由双方按持股比例偿还四、转让投资或股权份额4.1不论双方是否作为股东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双方均不得转让投资或转让股权份额。4.2 本协议生效之后,一方要转让投资或转让股权份额,需提前15日通知其它合作方且取得其它合作方的书面同意,其它合作方有优先认购权。在其它合作方既不同意转让投资或转让股权、也不认购所转让的投资或股权份额时,转让方可以向双方之外的他方转让投资或转让股权份额。五、股权变更登记5.1 当本协议3.2条项目费用支付完毕之后,依照附件《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的方式以合作双方为股东办理股权变更登记。5.2股权变更之后双方的持股比例与双方的出资比例一致。六、合作经营管理6.1 合作经营期间,由乙方出任法人代表,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6.2 合作经营期间的公司管理、业务拓展、财务管理、人力资源配备及薪资等事项及其它重大问题由双方共同决定。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商讨规定。七、未尽事宜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并以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在参照适用公司章程的规定时,双方均享有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东的权利和承担关于股东的义务。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至郴州市人民法院管辖裁决。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郴州市公司各执一份。 甲方: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协议签署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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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融资方案——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1 企业价值估算 根据《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根据评估的特定目的以及所获得的评估资料,根据目前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产业状况等,采用收益法对企业的价值评估值约为XXXX万元。 2 融资需求 项目投入资金需求约为XXXX万元,其中。。。。(融资渠道)3 融资方式 融资方式采用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的形式分步进行,具体如下: 3.1 股权转让——根据目前企业价值估算为XXXX万元,原股东出售XX%的股权于投资者,价格为XXXX万元。股权结构变更为原股东占比XX%,新股东占比XX%。(股权转让后X股东取得公司控制权。)3.2 增资扩股——按照项目所需XXXX万元资金,新老股东按照所持股权比例出资。其中新股东出资额为XXXX*XX%=XXX万元,老股东出资额为XXXX*XX%=XXX万元。筹资资金共XXX万元用于项目的运作。 3.3 增资扩股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XXXX万元。 4 各主体投入成本计算 4.1 新股东 新股东在股权转让中需首先付出XXXX万元购买公司XX%的股权,其后在公司增资扩股中按照所持股比例XX%需付出XXX万元用于项目运作。新股东合计投入资金XXXX+XXX=XXXX万元。 4.2 老股东 老股东在股权转让中可以获得新股东的对价XXX*XX%=XXXX万元收入,其后在公司增资扩股中按照所持股权比例XX%需要付出XXX万元用于项目运作。老股东合计资金盈余为XXXX-XXX=XXX,即老股东在股权转让,以及为公司注资后,还可获得现金净值为XXX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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