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公司法12处修改条文对照 201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这其中也包括了对现行公司法作出12点修改。修改后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将自201 年3月1日起施行。修改文本原规定,修改地方红色标记(一)删去第七条第二款中的实收资本。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二)将第二十三条第二项修改为:(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三)将第二十六条修改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 的,从其规定。(四)删去第二十七条第三款。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五)删去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六)将第三十条改为第二十九条,修改为: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第三十条 股东的首次出资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七)删去第三十三条第三款中的及其出资额。第三十三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八)删去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九)将第七十七条改为第七十六条,并将第二项修改为:(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第七十七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二)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 定;(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六)有公司住所。(十)将第八十一条改为第八十条,并将第一款修改为: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第三款修改为: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八十一条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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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股权激励全程指引企业上市 | 2015-08-17 07:43新三板股权激励全程指引股权激励的第一个方法,就是设立专门的员工持股公司。其优点在于,激励对象直接成为持股公司的股东并间接地持有拟上市公司的股份,同时,也可以在持股公司的章程中对激励对象所持股权的转让、锁定等进行限制。而劣势则是双重收税和持股公司股东进出以及增减持的登记管理问题。在企业股改或者IPO过程中,股权激励能够让员工感受到作为企业老板的感觉,转变其只是为企业打工的心态,从而形成长期的激励机制。而股权激励具体有哪些模式呢?一、股权激励通常模式(一)股票期权股票期权模式是指股份公司赋予激励对象(如经理人员)购买本公司股票的选择权,具有这种选择权的人,可以在规定的时期内以事先确定的价格(行权价)购买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此过程称为行权),也可以放弃购买股票的权利,但股票期权本身不可转让。股票期权实质上是公司给予激励对象的一种激励报酬,该报酬能否取得完全取决于以经理人为首的相关人员能否通过努力实现公司的激励目标(股价超过行权价)。在行权期内,如果股价高于行权价,激励对象可以通过行权获得市场价与行权价格差带来的收益,否则。将放弃行权。目前,清华同方、中兴科技等实行该种激励模式。1.优点(1)将经营者的报酬与公司的长期利益捆绑在一起,实现了经营者与所有者利益的一致,并使二者的利益紧密联系起来。通过赋予经营者参与企业剩余收益的索取权,把对经营者的外部激励与约束变成自我激励与自我约束。经营者要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就必须努力经营.选择有利于企业长期发展的战略,使公司的股价在市场上持续看涨,进而达到双赢的目标。(2)可以锁定期权人的风险,股票期权持有人不行权就没有任何额外的损失。由于经营者事先没有支付成本或支付成本较低,如果行权时公司股票价格下跌,期权人可以放弃行权,几乎没有损失。(3)股票期权是企业赋予经营者的一种选择权,是在不确定的市场中实现的预期收入,企业没有任何现金支出,有利于企业降低激励成本.这也是企业以较低成本吸引和留住人才的方法。(4)股票期权根据二级市场股价波动实现收益,因此激励力度比较大。另外,股票期权受证券市场的自动监督,具有相对的公平性。2.缺点(1)来自股票市场的风险。股票市场的价格波动和不确定性,可能导致公司的股票真实价值与股票价格的不一致,持续牛市时公司经营者股票期权收入可能过高,会产生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当期权人行权但尚未售出购入的股票时,股价便跌至行权价以下,期权人将同时承担行权后纳税和股票跌破行权价的双重损失的风险。(2)可能带来经营者的短期行为。由于股票期权的收益取决于行权之日市场上的股票价格高于行权价格,因而可能促使公司的经营者片面追求股价提升的短期行为,而放弃对公司发展的重要投资,从而降低了股票期权与经营业绩的相关性。(3)国内现行法律对实施期权的股票来源问题还存在障碍,因此,尚有待于相关的政策法律出台。3.适用情况:比较适合那些初始资本投入较少,资本增值较快,在资本增值过程中人力资本增值效果明显的公司。如高科技行业。4.案例2008年安泰科技(000969)、2008年诚志股份(000990)、2008年深长城(000042)、2008年浔兴股份(002098)(二)业绩股票模式业绩股票是指公司根据业绩水平,以股票作为长期激励形式支付给管理层。公司在年初设定业绩目标,如果年末达到目标,则公司为管理层提取一定的激励基金用以购买本公司股票。1.优点:(1)业绩股票符合国内现有法律法规,符合国际惯例,比较规范,经股东大会通过即可实行,操作性强(2)管理层所获得的激励基金必须购买为公司股票且在任职期间不能转让,因此该模式有一定的长期激励约束效用。(3)业绩股票模式使经营者真正持有股票,一旦将来股票下跌,经营者会承受一定损失,因此有一定约束作用。(4)每年实行一次,因此,能够发挥滚动激励。滚动约束的良好作用。2.缺点:(1)公司的业绩目标确定的科学性很难保证,容易导致公司高管人员为获得业绩股票而弄虚作假;(2)激励成本较高,有可能造成公司支付现金的压力。3.适用情况只对公司的业绩目标进行考核,不要求股价的上涨,因此比较适合业绩稳定型的上市公司及其集团公司、子公司(三)虚拟股票模式虚拟股票模式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一种虚拟的股票,如果实现公司的业绩目标,则被授予者可以据此享受一定数量的分红,但没有所有权和表决权,不能转让和出售,在离开公司时自动失效。在虚拟股票持有人实现既定目标条件下,公司支付给持有人收益时,既可以支付现金、等值的股票,也可以支付等值的股票和现金相结合。虚拟股票是通过其持有者分享企业剩余索取权,将他们的长期收益与企业效益挂钩。上海贝岭实行该种激励模式。1.优点:(1)它实质上是一种享有企业分红权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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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创业股权众筹+员工股权激励方案目录序案例分析序序投资界新芽&投资圈9月2日编者按:本文作者为天使投资人丁辰灵。本文认为,中国式的众募和美国既有相似之处,也有不同之处。美国传统的VCPE模式已经阻碍了创新,所以才有众募平台的蓬勃发展。相比较美国人,中国人其实更缺机会。美国人可以有大把相对稳妥的投资渠道和产品进行选择,而中国人投资机会稀少,所以中国人爱赌。。众募的概念被人所熟知最早是由于美国的Kickstarter这一众募平台的兴起, 玩法很简单。 由创业者或者创意人把自己的产品原型或创意提交到平台,发起募集资金的活动,感兴趣的人可以捐献指定数目的资金,然后在项目完成后,得到一定的回馈,如这个项目制造出来的产品。有了这种平台的帮助,任何想法的人都可以启动一个新产品的设计生产。在国内,类似的产品创意式众筹平台也雨后春笋般的成长起来,如点名时间,积木,Jue.So等。但因为中美国情差异,国内产品创意式众筹网站成规模的很少,平台上往往人少、钱少、创意少。反而,创业股权式的众筹在中国反而有了不少案例,也获得了社会的极大关注。对于绝大部分创业者来讲,创业股权式众筹的先锋式尝试可以帮助他们有效的找到资金。我们下面就这两年国内出现的三个众筹案例进行分析案例分析案例一:凭证式众筹 美微创投2012年10月5日,淘宝出现了一家店铺,名为美微会员卡在线直营店。淘宝店店主是美微传媒的创始人朱江,原来在多家互联网公司担任高管。消费者可通过在淘宝店拍下相应金额会员卡, 但这不是简单的会员卡,购买者除了能够享有订阅电子杂志的权益,还可以拥有美微传媒的原始股份100股。从10月5日到2月3日中午12:00,共有美微传媒进行了两轮募集,一共1191名会员参与了认购,总数为68万股,总金额人民币81.6万元。至此,美微传媒两次一共募集资金120.37万元。美微传媒的众募式试水在网络上引起了巨大的争议,很多人认为有非法集资嫌疑,果然还未等交易全部完成,美微的淘宝店铺就于2月5日被淘宝官方关闭,阿里对外宣称淘宝平台不准许公开募股。而证监会也约谈了朱江,最后宣布该融资行为不合规,美微传媒不得不像所有购买凭证的投资者全额退款。按照证券法,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或者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的,都属于公开发行,都需要经过证券监管部门的核准才可案例分析案例点评:在淘宝上通过卖凭证和股权捆绑的形式来进行募资,可以说是美微创投的一个尝试,虽然说因为有非法集资的嫌疑最后被证监会叫停,但依旧不乏可以借鉴的闪光点。主要闪光点包括了:门槛低;即使几百块也可购买。但主要问题在于在中国在目前受政策限制。建议在长远政策放开之前,以相对小范围的方式合规式的筹集资金。比如股东不超过200人,比如从淘宝这样的公开平台转移到相对更小的圈子。如果希望筹措到足够资金,可设立最低门槛,并提供符合最低门槛的相应服务和产品以吸引投资者。该模式比较适合大众式的文化,传媒,创意服务或产品。案例分析案例二:会籍式众筹 3W咖啡互联网分析师许单单这两年风光无限,从分析师转型成为知名创投平台3W咖啡的创始人。3W咖啡采用的就是众筹模式,向社会公众进行资金募集,每个人10股,每股6000元,相当于一个人6万。那时正是玩微博最火热的时候,很快3W咖啡汇集了一大帮知名投资人、创业者、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其中包括沈南鹏、徐小平、曾李青等数百位知名人士,股东阵容堪称华丽,3W咖啡引爆了中国众筹式创业咖啡在2012年的流行。几乎每个城市都出现了众筹式的3W咖啡。3W很快以创业咖啡为契机,将品牌衍生到了创业孵化器等领域。3W的游戏规则很简单,不是所有人都可以成为3W的股东,也就是说不是你有6万就可以参与投资的,股东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3W强调的是互联网创业和投资圈的顶级圈子。而没有人是会为了6万未来可以带来的分红来投资的,更多是3W给股东的价值回报在于圈子和人脉价值。试想如果投资人在3W中找到了一个好项目,那么多少个6万就赚回来了。同样,创业者花6万就可以认识大批同样优秀的创业者和投资人,既有人脉价值,也有学习价值。很多顶级企业家和投资人的智慧不是区区6万可以买的。案例分析案例点评:会籍式的众筹方式在中国去年创业咖啡的热潮中表现的淋漓尽致。会籍式的众筹适合在同一个圈子的人共同出资做一件大家想做的事情。比如3W这样开办一个有固定场地的咖啡馆方便进行交流。其实会籍式众筹股权俱乐部在英国的M1NT Club也表现的淋漓精致。M1NT在英国有很多明星股东会员,并且很装B的设立了诸多门槛,曾经拒绝过著名球星贝克汉姆,理由是当初小贝在皇马踢球,常驻西班牙,不常驻英国,因此不符合条件。后来M1NT在上海开办了俱乐部,也吸引了500个上海地区的富豪股东,主要以老外圈为主。创业咖啡注定赚钱不易,但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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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有限公司股权收购方案致:XX股份有限公司我所接受贵公司委托,为贵公司收购xxx有限公司(简称xxx公司)51%股权提出收购方案。我所律师经过认真阅读,研究贵公司提供的《xxx有限公司章程》(简称《xx公司章程》),仔细了解相关情况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提出如下方案。一、收购背景1、xxx公司属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股东名录及股权比例如下: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xxx医院 400 货币实物 20%刘xx 600 货币实物 30%许xx 600 货币实物 30%陈xx 60 货币实物 3%余xx 200 货币 10%骆xx 140 货币 7%2、另有1093.90万元资产由所有者委托新公司代为经营。3、xxx公司现经营状况良好,刘xx作为股东之一也有意收购xxx公司股权,以达到控股的目的。二、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1、《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2、《xxx公司章程》第十二条关于转让出资条件的规定与上述《公司法》规定一致。3、《xxx公司章程》第十条第四款规定: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优先认缴出资。三、收购难点分析刘xx为xxx公司股东,依据《公司法》及《xxx公司章程》对股权享有优先购买权、对公司新增资本享有优先认缴权,如果与贵公司竞争,参与股权收购,将对贵公司的收购行为造成巨大的障碍,所以如何与其他股东合作,从法律上绕开刘xx造成的障碍或刘xx合作达到贵公司收购的目的成为完成本次收购的关键。四、收购方案(一)xxx公司的资产审计无论采取下述何种收购方案,均需派遣审计组对xxx公司全部资产进行全面、客观的审计,为收购方案的实施,特别是收购价格的确定提供依据。(二)方案一1、有以下两种操作方法:(1)、从全体股东中(刘xx、xxx医院除外)选定一个合作伙伴,与其达成一个合作协议,由其与除刘xx以外的其他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分散的70%的股权集中收购于其名下。由于股东内部的股权转让无需通过股东会,只需达成股权转让协议,再凭股权转让协议变更工商登记即可,故无法律上的障碍。(2)、从全体股东(刘xx除外)中选定一个合作伙伴,与其达成一个合作协议,由其与刘xx以外的其他股东签定股权代管协议,由合作伙伴集中行使70%股权的股东权利。2、合作伙伴收购70%的股权或签定股权代管协议后,再与贵公司达成一个贵公司接受并很快履行,但刘xx无法履行的股权转让协议,从收购条件上(如收购价格、付款条件、一次性全部转让等比较苛刻的条件)迫使刘xx放弃优先认购权。(三)方案二1、贵公司与刘xx以外的其他股东达成合作协议,由这些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形成增资扩股的决议。增资数额的确定根据xxx公司净资产,贵公司愿意的出资额、达到控股目的等因素综合考虑。2、通过增资扩股决议来稀释刘xx的股权比例,刘xx为保住股权比例,只有斥资认购新增资本,这样对其造成资金压力,如果其还想收购股权,则资金压力更大。3、由于增资扩股决议只需经股东会议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即可以现在的股权比例,贵公司与刘xx以外的股东(持70%股权)达成合作协议,除刘xx以外的这些股东愿意,即可形成增资扩股决议,不存在法律障碍。4、通过增资扩股后,贵公司有可能直接认购部分新增资本,并再来收购其他股东的股权,由于贵公司有资金优势,刘xx迫于资金压力可能会放弃新增资本优先认缴权、股权转让优先认购权。5、收购控股xxx公司后,贵公司可按法定程序减少注册资本,收回前期收购投入的多余资金。此方案所需资金量最大,但力度最强。(四)方案三贵公司在绝对控股收购的前提下与刘xx合作,让刘xx也参与收购部分股权,与贵公司共享此次收购可能带来的收益。此方案也有竞争,但所需收购资金最少,收购价格最低。以上方案,供参考!xx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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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公司如何制定员工股份和股权的分配?关于创业公司的创始人和股东以及员工股权等有关问题,很多创业的人都需要解决的问题。著名风险投资机构Union Square的合伙人Fred Wilson在网站上发文提出了关于到底该给员工发放多少股份比较合理的计算公式和分析,主要思想是根据公司的估值,设置公司员工分级,根据职位设置不同进行公式化的股份分配。另外,Fred Wilson还提出了其他几种员工配股的方法,具有非常强的现实操作意义。首先,前提说明。对于你的第一批关键员工,可能是3个,5个,或者10个,你最好不要用到以下公式,因为他们都是在你的事业还没有成型的时候加入你的创业公司。对于给这些关键员工多少股份是一种艺术而不是科学方法。有一个大概的方法,基于百分比,如1%,2%,5%,10%等。另外,一定要将这批人跟联合创始人区分开,该文不是谈论有关联合创始人股权分配问题的文章。当你完成组建核心创业团队之后,给后续进来的新员工分发股权就要考虑引入新的计算方法了——普遍做法是基于一定数量价值的股票,那么是多少呢?具体思路:首先计算出你公司当前的估值(可以是上次融资后的估值,或者是最近其他公司期望收购你的公司的出价,又或者是未来现金流表现在今天的贴现价值等),无论你用哪种方法算,该价格都应该是你愿意将公司出售的一个价格。所以公司估值是第一个很重要的数据(我们假定其为2500万美元),另外一个很重要的数据就是完全稀释股份(fully diluted shares)的数量,我们假设其就等于1千万已发行股份。然后将你的新雇员分级。CEO和COO应该排除在外,因为他们这部分的股份奖励一般由董事会决定。一般的做法是分为4个级别:高级管理层(首席财务官,销售副总裁,首席营销官,首席技术官,人力资源副总裁等等),主管级别的管理层(工程师主管,设计主管等等),关键位置上的员工(如工程师,产品经理,营销经理等等),普通位置上的员工(比如接待处等)。各个级别的乘数一般如下,不是硬性规定,也可以自己根据实际情况设定:高级管理层:0.5x主管级别:0.25x关键员工:0.1x普通员工:0.05x假设你的首席财务官的年薪为17.5万美元,那么你应该给他们的股份价值就是17.5×0.5=8.75万美元。那具体是多少股份呢?我们开始假定过公司估值为2500万美元,完全稀释股份数量为1000万股,那么具体的股份数量=(8.75/2500万)×1000万=35000股。另外一种也许更加直观的方法就是用应该发放的股份价值除以当前股价就可以获得具体股份数量。首先,当前股价=公司估值(2500万)/完全稀释股份(1000万)=2.5美元/股;然后,具体股份数量=应发放股份价值(8.75万)/当前股价(2.5)=35000股。所以这里一个最为关键的思想就是以股份价值的形式来发放股份,而不是以占公司总股份的百分比形式来发放,因为这样做太昂贵了。另外考虑到给员工发放股份同样遵循Vest原则(一般为4年),而公司在4年里的发展可能会是5倍10倍的,那么其员工获得的股份价值也会随之增长5倍10倍,由8.75万美元达到 44万美元甚至87万美元。而且这一种做法还能更好的让员工明白,他们股份的价值将随着公司价值的增长而增长。非常希望这个简单的逻辑能够对创业公司的创始人分配股份有一个好的借鉴作用。不过不论你最终用什么方法来分发股份,使用一套合理科学的方法以保证公平都是至关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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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认购合同甲方:【】公司 住所:【】法定代表人:【】 乙方:【】公司 (或自然人)住所:【】法定代表人:【】鉴于:1、甲方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中国境内上市公司,【】年【】月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以下称A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为【】。截至本合同签署之日,甲方共发行股份总数【】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2、乙方系一家依当时适用之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如是自然人:乙方系甲方的股东,目前持有甲方的股份数额为【】股,持股比例为【】%)。截至本合同签署之日,乙方持有甲方【】万股,占乙方总股本的【】%。3、因业务发展需要,甲方拟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每股面值1元,发行的股份数量上限不超过【】万股(含【】万股),下限不少于【】万股(含【】万股);在该区间内,甲方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视发行时市场情况等因素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4、为支持甲方的发展,乙方同意以现金认购甲方发行的股份,认购比例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发行股份总数的【】%(含【】%),不超过【】%(含【】%)。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基于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本合同双方就乙方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部分股份的事宜,经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条 认购股份数量 乙方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比例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发行股份总数的【】%(含【】%),不超过【】%(含【】%)。如果认购的股份数出现非整数(不足1股整数时)情况,则四舍五入。 乙方能否成为认购对象及最终认购数量按照其参与竞价情况而定。第二条 认购方式、认购价格、限售期及支付方式 1、认购方式:乙方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甲方发行的股份。 2、认购价格:乙方的认购价格不低于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乙方股票交易均价的【】%。具体认购价格将在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以市场竞价方式确定。 如果甲方股票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乙方本次认购价格和认购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如果甲方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十六条对发行方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等作出调整的,上述认购数量、认购价格相应进行调整。3、限售期:乙方认购的甲方股份自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个月内不得转让。4、支付方式:在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乙方按照甲方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将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股款足额汇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再划入甲方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5、其他约定:甲方在收到乙方及其他投资者缴纳的本次发行的认股款后,应当聘请具有证券相关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及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变更登记手续。第三条 合同生效条件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署,并且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1)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及股份认购合同;(2)有权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3)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已经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上述条件均满足后,以最后一个条件的满足日为合同生效日。第四条 合同附带的保留条款、前置条件除本合同第三条所述的合同生效条件外,本合同未附带其他任何保留条款、前置条件。第五条 声明、承诺与保证1、甲方声明、承诺及保证如下:(1)甲方是合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签署及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并已取得现阶段所必须的授权或批准,本合同系甲方真实的意思表示;(2)甲方签署及履行本合同不会导致甲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甲方的《公司章程》,也不存在与甲方既往已签订的合同或已经向其他第三方所作出的任何陈述、声明、承诺或保证等相冲突之情形;(3)甲方最近36个月无重大违法行为,亦无足以妨碍或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及或有负债事项;(4)甲方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乙方共同妥善处理本合同签署及履行过程中的任何未尽事宜。2、乙方声明、承诺与保证如下:【乙方为法人的情况下】(1)乙方是合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签署及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并已取得现阶段所必须的授权或批准,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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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股(虚拟股)分红协议书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住址:湖北省武汉市**乙方系甲方的骨干技术管理人员,甲方为激励乙方更好的工作,也为了使甲、乙双方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同意甲方以虚拟股(干股)的方式对乙方的工作进行奖励和激励。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以下协议:1.定义,除非本合同条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含义如下:1.1.虚拟股(干股):指甲方名义上的分红比例,虚拟股拥有者不是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虚拟股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甲方年终净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不得转让和继承。1.2.分红:指甲方年终税后可分配的净利润。1.3.乙方:系甲方的骨干技术管理人员,受聘于甲方公司负责工程设计和公司管理工作。2.分配方式:2.1.甲方在协议期限内,按月(每月底最后一个星期五前后)向乙方支付工资贰万圆人民币,每年分配给乙方15%的虚拟股(干股),即甲方将年终税后净利润的15%(前期按月支付的工资从中扣除)支付给乙方。若当年乙方按15%的比例分红所得少于人民币贰拾肆万圆的,则甲方前期按月向乙支付的工资(合计:贰拾肆万圆人民币)为当年最后分配结果。2.2.甲方按以上方式分配的前提为甲方年终税后有可分配的净利润,如果当年没有可分配利润甚至亏损则没有分红,乙方仅获得工资收入。2.3.乙方取得的甲方虚拟股(干股)分红比例,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但对外不产生法律效力;乙方取得的该虚拟股(干股)分红比例,没有任何实际股份作为分红依据,即乙方按上述比例分红,仅仅是甲方的单方面奖励,与股权无关;乙方不能据此认为在甲方有相应15%的股权,不得以此虚拟股(干股)对外作为在甲方拥有资产的依据;乙方亦不能以其虚拟股(干股)要求甲方折成现金退出或要求甲方收购。2.4.乙方提前终止与甲方的劳动关系或者乙方违反劳动合同或甲方的规章制度而被甲方解职的,或者其他任何因为甲方或乙方原因而使乙方离职的,基于本协议的奖励性质,双方认可;乙方离开甲方,则本协议自动失效。如前一年已进行了分红,前一年的分红不用退还,但当年的分红不再分配给乙方其分配比例归甲方所有。2.5.签订本协议不影响甲方和乙方的正常劳动关系,乙方在获得甲方授予的虚拟股(干股)同时,仍然按照人民币20000.00元/月的待遇领取劳动报酬,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的正常休息时间。2.6.为方便乙方开展工作,甲方为乙方提供代步车辆一台,生活住房一套,为其子女安排上学。3.权利义务:3.1.乙方无需进行实物、土地使用权、货币、有价证券等的投入。3.2.乙方需组织、管理甲方技术服务和业务拓展工作,以适应生产经营的需要;13.3.乙方需保证胜任并积极完成甲方的工作,积极努力为甲方创造利润; 3.4.在执行协议过程中,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本协议或其附属文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由此发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3.5.乙方在甲方处工作期间,领衔开展设计类业务,以便与甲方的生产与工程业务信息形成互补,积极提升甲方在钢结构领域的知名度。设计类业务收入归乙方支配,不纳入公司业务收范围之内。3.6.甲、乙双方对甲方的盈亏状况进行监督,每月一小结,每季度中结,年终总结,以统计出实际可分配的税后净利润。乙方对甲方所报的合理开支应充分尊重,予以认可,若有遗漏,允许甲方在分配之前补充。年终税后可分配的净利润经甲乙双方签字认可。4.协议期限:4.1.本协议期限为伍年(从签定之日起生效)。4.2.协议到期后,在甲、乙双方未签订新的分红协议前,本协议继续有效。5.协议解除情形:5.1.因乙方工作不称职或损害甲方利益的前提下,甲方有权依法提出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并终止本协议。5.2.乙方在本协议期限未满前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经甲方同意的,双方可解除劳动关系,本协议同时终止。5.3.除以上5.1、5.2条规定外,在任何情况下,甲、乙双方的劳动关系解除,本协议也随之终止。协议终止后的其他事项按本协议2.4条的规定处理。5.4.本协议终止后,本协议第6条的规定甲、乙双方仍须遵守。 6.保密义务: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乙方所得虚拟股以及分红等情况,除非事先征得甲方的许可。7.争议的解决:因本协议引起的相关争议,双方应争取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其他规定:8.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8.2.本协议不得以口头方式修改,而须以双方签署书面文件的方式修改。8.3.本合同以中文写就,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以下无正文)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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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认购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协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_共同签署:甲 方(出售方):广州市 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法 定 代 表 人:公司地址: 乙 方(认购方):身份证号码:住址: 联 系 电 话:鉴于:1、甲方广州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拟在广州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广州市 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为子公司,公司名称以领取的《营业执照》为准);乙方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甲方拟认缴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成立子公司,子公司正在办理设立登记手续。3、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互利、诚信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之规定,就乙方认购甲方新设子公司股权具体事宜进行友好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以资共同信守。4、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协议方可被修改,但修改的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第一条认购标的、数量和价格1、认购标的:子公司 %的股权(以下简称为股权)。2、认购数量:乙方同意认购子公司____%股权;3、认购价格:每份股权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4、认购款总金额:乙方同意认购股权的金额总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条支付方式1、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在 日内向甲方指定的账户支付本协议约定的认购款项。2、乙方应将认购价款汇入甲方指定的下述银行账户:收款人:开户行:账号:第三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支付全部认购款项。2、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四条任何一款,甲方有权以原价回购股权,无需支付乙方利息。3、乙方在签署协议后,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股权进行转让。如果乙方将股权转让给甲方及拟设立子公司的竞争对手和关联单位,甲方有权拒绝且以协商价格回购股权,协商价格经双方书面协商后确定。4、甲方发现乙方存在对甲方及拟设立子公司正常经营造成消极影响或者存在可能产生消极影响的风险的行为,甲方有权以协商价格回购股权,协商价格经双方书面协商后确定。5、甲方保证未来乙方实际认购的股权是甲方合法拥有的子公司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乙方认购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责任由甲方承担。6、乙方在子公司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后,与子公司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及《股权代持协议》前,不享有甲方的股息和红利;但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及《股权代持协议》后,乙方可按实际拥有的股权享有子公司的股息和红利。子公司完成工商设立登记后,乙方若拒绝与甲方签订《股权代持协议》,甲方有权以协商价格回购股权,协商价格经双方书面协商后确定。7、乙方自愿承担子公司设立后的经营风险,不得以此要求甲方进行补偿。第四条保密条款1、除事先取得其它各方的同意的情形外,双方均不得向任何人泄露由于其是本协议的一方而知晓的有关本协议任何一方的业务的任何商业秘密、秘密工艺、方式或方法或任何其它机密信息(保密信息),也不得允许其任何关联方、董事、高级职员、员工、股东、代理人或代表泄漏该等保密信息,除非涉及方于协商本协议之前已知晓该等保密信息并以该等知晓程度为限,或者除非该等保密信息属以下三种情况的信息并以以下情况为限:(1)法律要求披露的信息;(2)非因违反本协议而为公众所知的信息;(3)从对该等信息没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获取的信息。2、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就本协议或公司任何事宜对外发出任何公告,但根据相关适用法律法规或对其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外发出公告除外。3、若本协议项下之股权认购最终未能得到政府相关部门之批准,而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则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之规定而取得并了解到相关商业秘密及文件资料将全部退还给相应权利方。对于已知悉的其他需保密的信息,亦会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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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热阶段项目上线认筹额≥融资额融资额≥认筹额≥融资额80%认筹额≤融资额80%股权众筹成功股权众筹失败领投人愿意补足领投人不愿意补足投资人向第三方托管账户缴付认购款领投人与跟投人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与融资人签署《投资协议》投后管理退出对项目进行完善初步审核京东股权众筹流程 领投+跟投模式的投资流程图流程说明:1.初步审核:由平台对拟融资项目进行初步审核,通过内部投决委确定是否允许其上线;2.预热阶段:领投人选择感兴趣的项目,通过尽职调查和与融资人沟通确定是否领投;3.项目上线:领投人帮助融资人完成商业计划书,确定估值、融资额、最低单笔投资额等投资条款,协助项目路演等;4.股权众筹成功:领投人与跟投人将众筹资金转入平台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的资金托管账户,投资人成立有限合伙企业,与融资人签署投资协议。融资人办理工商变更手续,投资资金转入融资项目公司;5.股权投资失败:融资人与领投人可对项目进行完善后重新提交上线;6.投后管理:领投人代表投资人跟踪项目进展、参与项目公司重大决策,为项目提供有价值的帮助;7.退出:领投人代表投资人选择合适的时机以合理公允的市场价格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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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型科技企业股权激励方案以目前我国资本市场的运作情况,广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相当长一段时间不可能上市,因此可以根据自己的发展策略和长短期经营目标借鉴国际经验,根据员工所在层次和岗位选择不同的股权激励方式。根据我国的经验,借鉴国外的做法,非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也可有多种方案:1、期股激励方案。期股激励就是公司和经营者约定在将来某一时期内以一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的股权,购股价格一般参照股权的当前价格确定同时对经营者在购股后再出售股票的期限作出规定。有的企业是按一定比例再配给经营者或员工一定数量的期股。它的特点有较大的灵活性,规模可以大也可以小,通过延期兑现实现长期激励。这个方案的目的是股东让渡收益权和所有权,执行的期限和规模可以由企业自己定,由股东大会认可。该方案的缺点就是方案从设计到执行和评估容易出现内部化倾向,经营者长期收益风险很大,股权流动性差。目前国内不少国有控股企业和一些独资企业,将年薪制与期股计划结合起来,对经营者进行激励。2、持股方案。就是通过公司奖励或参照股权当前市场价值向主要经营者出售的方式,使主要经营者即时地直接获得股权,同时规定主要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必须持有股票,不得出售。不论是经营者还普通员工持股计划都可以考虑作为一种激励机制安排,也可以作为一种福利计划来推行。科技型中小企业强调团队认同,在创业时所有员工都可以参与持股计划。广大员工的持股往往由预先成立的持股会或信托机构负责管理。该机构应有一定的融资能力和交易功能,包括当员工离开公司,要以适当的价格买回公司的股份。上市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是一次性的一揽子安排,而非上市企业员工持股计划更像一个福利计划。因为高新技术中小企业有高成长性,资产和收益结构时常在变动,公司要根据收益变动&股份额度变动对员工进行长期激励。华为公司的做法值得研究,它的计划的实质是将虚拟股份期权与员工持股结合进行。企业蛋糕年年增大,企业将个人业绩与股权激励结合起来,实现了员工股份非线性同比例的再分配,起到有效激励的作用。这种方案执行起来较复杂,需要定期对企业资产和个人绩效做出评估。3、股份期权或虚拟股票方案。期权激励就是公司给予经理人在将来某一时期内以一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股权的权利,经理人到期可以行使或放弃这个权利,购股价格一般参照股权的当前价格确定,同时对经理人在购股后再出售股票的期限作出规定。以股票期权为蓝本,设计一个变通方案的股份期权或虚拟股票激励方案。 一般来说只针对高管层及骨干层实施这样的计划:特殊情况下,也可以以认股权证的方式给所有员工,科技型企业在初创阶段也会给全部员工以股份期权,与高管层有量的差别。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特定的契约条件,赋予经营者在一定时间按照某个约定价(一般以上一年资产收益为基准)购买公司一定份额公司股权的权利、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实施股份期权激励首先将公司的所有权划分为若干个虚拟股份,然后根据特定的契约条件,赋予经营者在一定时间按照某个约定价购买公司一定份额公司虚拟股权的权利。这种内部价格型的虚拟股票激励机制的优点就是在股票市场效率不高和股份异常波动时仍能发挥很好的激励作用。它的弱点是计算和管理起来稍微复杂一些,难点是在于对公司的虚拟股票的价值进行客观而准确的评估,它主要是靠专家意见来取代股票市场对股价的评判。我国股票市场是一个新兴市场,市场弱效率,有时甚至无效率、所以,有的专家建议绩效好的非上市公司暂缓上市,不上市也可以设计实施股权激励方案,它的优势在于在企业高成长阶段最大限度用好企业的内部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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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分配协议甲方(公司): 地址: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乙方(公司员工、激励对象): 身份证号码:地址: 联系电话:鉴 于:1、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年 月 日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 万元。2、乙方系公司员工,从 年 月 日入职公司,曾对公司做出贡献,公司有意对乙方进行额外奖励和激励;3、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东会决议》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之规定,公司同意由乙方出资认购公司 %的激励股权。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以资遵守:一、激励股权的定义除非本协议条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含义如下:1、激励股权:指公司对内名义上的股权,激励股权拥有者不是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激励股权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公司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此激励股权对内、对外均不得转让,不得继承。2、分红:指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可分配的利润总额,各股东按所持股权(包括公司实际股东持有的股权及本协议下的激励股权)的比例进行分配所得的红利。二、激励股权的总额 1、甲方以形成股东会决议的形式,同意乙方认购 股的激励股权,认购价款为 元/股,共 元。2、甲方每年可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及对公司的贡献,参照公司业绩的情况,可增加或减少乙方认购的激励股权的份额。三、激励股权的行使条件 1、甲方根据《股权激励方案》的规定,对乙方进行业绩考核,计算出乙方可分红的比例。2、甲方在每年度的四月份将乙方可得分红一次性支付给乙方。3、乙方的可得分红应当以人民币形式支付,除非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其它形式支付。4、乙方对甲方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5、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乙方所得股份以及分红等情况。若乙方离开甲方公司的,乙方仍应遵守本条第4、5项约定。四、激励股权变更及其消灭1、因公司自身经营原因,需调整公司人员数量或结构,公司有权按上年末每股净资产回购乙方所持全部激励股权。2、乙方有下列行为的,甲方视情况给予乙方支付当年应分配股权分红,并按照乙方所购激励股权的原值进行回购:(1)双方劳动合同期满,未就继续履行合同达成一致的;(2)乙方因过失等原因被公司辞退的;3、乙方有下列行为的,甲方可无须乙方同意直接回购乙方所持激励股权,且无需支付对价或只需支付乙方所购价款的 %。(1)违反规定收受或给他人回扣等商业贿赂行为的;(2)采取提供虚假报表或文件、窃取他人商业秘密等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手段成就激励股权行使条件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滥用职权,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4)在公司服务期间进行赌博或实施其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的行为而被行政拘留的;(5) 在公司服务期间,从事违法行为而被刑事拘留、逮捕或受到刑事处罚的;(6)任职期间违反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从事兼职的;(7)具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禁止从事的行为之一的;(8)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以及其他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重大损失的。五、违约责任1、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迟延支付或者拒绝支付乙方可得分红的,应按可得分红总额的 %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2、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视情况相应减少或者不予支付乙方可得分红,并有权解除本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六、争议的解决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首先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将该争议提交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七、协议的生效1、甲方股东会决议表示同意是本协议的前提,《股东会决议》、《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细则》是本协议生效之必要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八、其他约定本协议与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相互独立,乙方在享受激励股权分红的同时,仍可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享受甲方给予的其他待遇。 员工股权激励分配协议书 甲方(原始股东姓名或名称): 乙方(员工姓名): 身份证件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章程》、让经营者以持股方式成为企业股东,将经营者的个人利益与企业利益联系在一起,以激发经营者通过提升企业长期价值来增加自己的财富,是一种经营者长期激励方式。股权激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或消除代理人风险,有利于减少经营者的短期化行为。股权激励也是保留人才的有效手段。同时,股权激励使经营者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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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合作协议书股权投资合作协议书 甲方:NJ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地址:NJ高新区号 大厦8楼邮编:法定代表人: 乙方:深圳市**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邮编:518040法定代表人:甲、乙双方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和双赢共荣的原则,充分发挥双方优势,在创业投资领域共同达成以下合作条款。一、合作目的1、甲、乙双方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2、整合双方资源,建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甲方在本地及区域经济具有主导地位,为贯彻落实保增长,促就业的国家经济发展目标,促进本地主导产业升级,优化投资环境,引导创业投资发展方向,需要大力发展创投事业;乙方是一家专业创业投资与创业投资管理公司,为企业提供上市前融资、改制服务,其团队拥有丰富的项目分析和判断经验,拥有丰富的项目来源,目前其旗下所管理的四家有限合伙私募基金运行良好,已涉足国内多个产业领域的投资活动。乙方能够发挥自身优势,为目标企业提供必要的投资服务,包括弥补拟投资或已投资的中小企业在战略规划、规范管理、人力资源、财务管理、产品营销等方面存在的不足。为充分调动乙方的团队管理优势和在基金管理上的业务专长,甲乙双方精诚合作,共同设立创投基金,促进本地或本区域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的快速发展。二、合作方式1、双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参与并发起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下称合伙企业)。除本协议约定之外,各合伙人之权利义务关系应遵从《合伙企业法》之规定。2、甲方作为政府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出资,作为有限合伙人,并利用其所掌控的优势社会资源,协助合伙企业寻找优质的投资项目,并确保相关合法手续及事项经行政部门审批得以妥善完成,并积极争取税收等优惠政策。11股权投资合作协议书3、乙方出资作为普通合伙人,负责投资项目的寻找、筛选及评估,投资谈判与交易设计,投资后的增值服务与监管,投资后管理与退出策划。并帮助投资企业制定发展战略,充任企业管理顾问。4、除甲方和乙方出资以外,其他自然人或法人出资,作为有限合伙人承诺出资本协议目标筹资金额中的剩余款项。5、合伙企业名称:NJ*高新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下称合伙企业],英文名称为:NJ CDF- SND Venture Capital L.P..注册地 :中国··NJ高新区。三、合作具体内容 1、双方约定目标筹资金额为60000万元人民币,第一期基金规模为20000万元人民币,双方到位资金5000万元后(即甲方4800元,乙方200万元)即可注册本合伙企业。其后,以增资方式募集LP的资金。本合伙企业在营业执照登记之日起半年内需另募集至少10000万元。第一期基金规模首期到位总额不少于10000万元,否则将按照本条第3、4款约定的出资比例退还给各合伙人或建立补充协议约定其它处理方式。 若达到10000万元时,该合伙企业可以进行投资运营并按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书》相关规定收取管理费等费用;若募集金额不足或超出规模,即合伙企业在六个月内实际到位资金不足或超出10000万元时,则按照本条第3、4款约定的出资比例调整出资金额,甲乙双方则按出资比例同比例增资或减持,并进行工商变更。第二期和第三期基金规模分别为20000万元人民币,操作方式同第一期基金。2、合伙人构成:合伙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由一名普通合伙人和若干有限合伙人组成。3、普通合伙人及其出资金额: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为深圳市投资有限公司,出资金额为200万元人民币,占目标合伙金额的1%;最终出资金额根据合伙企业募集期满实际到位资金及出资比例进行调增或调减,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有限合伙人及其出资金额: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包括两部分,甲方出资金额为4800万元人民币,占目标合伙金额的24%;最终出资金额根据合伙企业募集期满实际到位资金及出资比例进行调增或调减。其余有限合伙人(自然人或法人)出资总额为目标筹资金额的75%;每位有限合伙人最低承诺出资金额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并以其实际缴纳的出资金额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5、资金募集及到位期限:除甲乙双方已承诺的按目标筹资比例出资外,其余目标筹集资金由甲乙双方共同完成募资;各出资人于6个月内,完成第一期基金10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资。22股权投资合作协议书6、合作区域: 甲乙双方同意投资对象优先考虑NJ本地区的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且最终投资于NJ高新区的资金比例不少于30%,其他投资区域、方向不限。7、甲乙双方同意建立如下机制保证合作的顺利进行。1)建立信息交流机制。对拟投融资的各大项目,相关政策法规和金融市场信息及时交流通报,并为合作方的信息采集,发布和跟踪提供服务。2)建立日常工作联系机制。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对长期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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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股权纠纷案例 一、本案当事人简介原告:IECH公司(民营企业)被告:YIZ公司第三人:H (自然人,持有被告YIZ公司20%股份的股东)第三人:T(自然人,持有被告YIZ公司30%股份的股东)第三人:YRO公司(国有企业,持有被告YIZ公司40%股份的股东)第三人:IZ公司(国有企业,持有被告YIZ公司10%股份的股东)二、案件起因被告YIZ公司于2004年设立,主营某品牌汽车的销售、租赁、维修等,股东为自然人H、自然人T、YRO公司、IZ公司,法定代表人由IZ公司委派。YIZ公司成立后的最初几年里,因市场环境较好,加上股东之间的通力合作,公司运营良好,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但是,自2010年始,因汽车销售行业市场竞争加剧,股东之间也因发展理念不同逐渐产生矛盾,致使YIZ公司的经营业绩出现下滑。为解决股东之间的矛盾,股东H、股东T曾共同多次与另外的两个国有公司法人股东协商,希望向其转让股权,退出公司。但是,因股权转让价款各方未能达成一致,致协商未果。2012年9月,YIZ公司的股东H、股东T与原告IECH公司协商股权转让事宜,并形成一致意见。2012年10月,H、T将其拟向IECH公司转让股权的事项委托律师书面通知了YIZ公司的其他股东(即YRO公司、IZ公司),以征求YRO公司、IZ公司的同意。但YRO公司、IZ公司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予答复。2012年11月,H、T分别向YIZ公司致函,将拟与IECH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事宜通知YIZ公司,并要求YIZ公司予以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随后,H、T分别与IECH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二人将持有的YIZ公司的股权全部转让于IECH公司。协议签订后,IECH公司依照约定履行了向H、T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义务。但是,在IECH公司、H、T与YIZ公司交涉,要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时,YIZ公司拒不认可IECH公司的继受股东身份,拒绝办理股权变更工商登记。三、案件办理(一)接受委托2012年12月,IECH公司、H、T共同来到超群所,请求超群所就该三方主体与YIZ公司纠纷事宜提供法律服务。针对该案件的专业属性,超群所指派专研公司诉讼业务、且有丰富实战经验的公司部律师团队承办该案。(二)方案拟定超群所公司部律师团队在审查委托人提供的相关资料、认真听取委托人的相关陈述的基础上,对案件进行了深入研究,拟定了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确认股东资格纠纷两个诉讼方案。后经多次讨论,超群所律师主流意见认为,本案的核心,是H、T与IECH公司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生效,IECH公司是否已通过继受方式取得了YIZ公司的股权,如果两个问题是确定的,则YIZ公司办理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则属于附随义务,不会存在争议。因此,在征得委托人同意后,最终确定了确认股东资格纠纷为案由的诉讼方案。(三)诉讼过程确定诉讼方案后,以YIZ公司为被告,所有股东为第三人,超群所代理原告IECH公司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原告IECH公司享有被告YIZ公司的股东资格,并判令被告YIZ公司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为原告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将第三人H持有被告的20%股权、第三人T持有被告的30%股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至原告名下的法定义务。案件庭审过程中,被告YIZ公司辩称,第三人H、第三人T与原告IECH公司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未发生法律效力。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股权转让须经所有股东同意,但是,公司的法人股东(即第三人YRO公司、第三人IZ公司)并不同意第三人H、第三人T与原告IECH公司之间的股权转让行为。第三人YRO公司、第三人IZ公司与被告YIZ公司意见基本相同,并提出其是国有公司,如果受让第三人H、第三人T的股权,应经过评估程序,而不能按照第三人H、第三人T与原告IECH公司之间的股权转让价格进行。针对被告YIZ公司、第三人YRO公司、第三人IZ公司的答辩,超群所律师代理原告IECH公司、第三人H、第三人T向法庭提出如下意见:首先,根据《公司法》第72条的规定,无论第三人YRO公司、第三人IZ公司是在收到股权转让通知后三十日内未答复,还是答复不同意转让但又不购买的,两种情形均发生法定的视为其同意的法律效力。故原告受让第三人H、第三人T的股权事宜,已获得被告公司全体股东的同意,符合被告《公司章程》关于股权转让的程序规定,原告受让第三人H、第三人T的股权合法有效,且原告已按约向第三人H、第三人T履行支付价款的义务,故原告已通过继受方式依法取得被告YIZ公司的股权。其次,原告与第三人H、第三人T作为股权转让的交易双方主体,一方为民营企业,一方为自然人,关于股权转让的价格,法律没有特别规定,只要双方达成合意,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即属合法有效,其他任何人无权干涉。其他股东即第三人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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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股权众筹模式介绍 众筹,是指个人或小企业通过互联网向大众筹集资金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根据众筹的筹集目的和回报方式,可以分为债权众筹、回报众筹、股权众筹和捐赠众筹四大类。1本文重点介绍我国股权众筹的几种模式。一、众筹当事方一个众筹项目(包括股权众筹)的完整运作,离不开三类角色:筹资人、平台运营方和投资者。1、筹资人,又称项目发起人或项目创建人,在众筹平台上创建项目介绍自己的产品、创意或需求,设定筹资模式、筹资期限、目标筹资额和预期回报;2、平台运营方,负责审核、展示筹资人创建的项目,提供各种支持服务;3、投资者,选择投资目标,根据项目设定的投资档位进行投资后,等待预期回报。1 债权众筹(Lending-based crowd-funding)是指投资者对项目或公司进行投资,获得其一定比例的债权,未来获取利息收益并收回本金;股权众筹(Equity-based crowd-funding)是指投资者对项目或公司进行投资,获得其一定比例的股权;回报众筹(Reward-based crowd-funding)是指投资者对项目或公司进行投资,获得产品或服务(又称商品众筹);捐赠众筹(Donate-based crowd-funding)是指投资者对项目或公司进行无偿捐赠。1二、股权众筹的投资方式在互联网金融领域,股权众筹主要特指通过网络的较早期的私募股权投资,是 VC 的一个补充。2目前我国股权众筹网站较少,3仅天使汇和大家投为较多人所知悉。目前的股权众筹网站大多针对的是机构投资人或者天使投资人。实践中我国主要的股权众筹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1、直接股权投资直接股权投资指筹资人在众筹平台上创建项目,发起融资需求,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商业判断、兴趣爱好等因素,认可筹资人的项目理念后,通过众筹平台投入相应资金,与其他共同投资者就该项目成立一个新商事主体,从而每个投资者都成为原始股东的众筹方式。这种众筹方式适用于尚未成立商事主体的情况,能否成功融资的关键在于发起人(筹资人)拟创建的项目理念是否能够吸引其他线上潜在投资者。这种方式虽然不属于公开发行股票,但仍受限于我国《公司法》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不能超过200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超过50人的规定,且股东分散、人数众多的情况下还需面临决策效率不高等问题。2 股权众筹其实并不是很新奇的事物——投资者在新股 IPO 的时候申购股票其实就是股权众筹的一种表现方式。3 目前中国的股权众筹网站比较少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此类网站对人才要求比较高。股权众筹网站需要有广阔的人脉,可以把天使投资人 / 风险投资家聚集到其平台上;股权众筹网站还需要对项目做初步的尽职调查,这要求他们有自己的分析师团队;还需要有深谙风险投资相关法律的法务团队,协助投资者成立合伙企业及投后管理。二是此类网站的马太效应,即强者愈强弱者越弱之现象。投资者喜欢聚集到同一个地方去寻找适合的投资目标,当网站汇集了一批优秀的投资人后,融资者也自然趋之若鹜。于是原先就火的网站越来越火,流量平平的网站则举步维艰。22、借助合伙企业间接投资以 大家投的一个创新产品——投付宝为例,简要介绍我国股权众筹模式的第二种投资运作方式。1) 大家投委托银行托管投资资金;2) 投资者认购满额后,将钱款汇入银行托管账户;3) 大家投协助成立有限合伙企业,投资者按出资比例拥有有限合伙企业股权;4) 银行将首批资金转入有限合伙企业;5) 有限合伙企业从银行获取资金后,将该资金投入被投企业,同时获得相应股权;6) 银行托管的资金将分批次转入有限合伙企业,投资者在每次3转入前可根据项目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投资;7) 若投资者决定不继续投资,剩余托管资金将返还予投资者,已投资资金及股权情况不发生其他变化。投资者可自主选择是否愿意担任有限合伙企业的GP。借助合伙企业作为投资主体进行股权众筹,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公司法》对股东人数的限制,有效扩大投资者范围,对筹资人和投资者来说选择性更大。3、线上+线下两段式投资对于已经成成立并运营的企业来说,由于《证券法》明确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以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的行为属于公开发行证券,必须通过证监会核准,由证券公司承销。这些规定限定了中小企业股权众筹的投资者数量,而中小投资者能提供的的资金量都不是很大,项目所能募集到的资金就会非常有限,这将使很多项目无法进行下去。为了突破股东人数的限制,筹得足够的项目资金,而不触及《公司法》和《证券法》的红线,目前国内股权众筹平台普遍采用的手段是线上+线下两段式操作。即在线上展示项目信息,与潜在投资人达成意向后,操作转入线下。另外,很多零散资金则以股权代持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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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股权改革方案目录 1理念及目标..11.1基本理念..11.2团队核心成员及优秀分子的年度财富目标22股权激励的基本原则..23股权收益测算..43.1关键参数的确定..43.1.1股权总额43.1.2每股基准收益额43.1.2每股较理想收益额..43.1.3典型事业部的股权激励份额.53.1.4典型事业部的股权总额53.1.5总公司现金分红比例.63.2基本函数关系63.2.1函数一:事业部身股受益人受益情况计算..63.2.2函数二:事业部身股分红在总收益中的比例.63.2.3函数三:留存收益率.73.2.4函数四:总部股东权益增长.84事业部经营的财务要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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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页创业公司股权如何分配?看苹果、谷歌、Facebook怎么做理想状态下,创业公司会经历五个阶段:起始→获得天使投资→获得风险投资(通常不止一轮)→Pre-IPO融资→IPO。通常而言,如能进展到 Pre- IPO阶段,创业基本上就大功告成了。股权安排是一个动态过程,即使公司已经上市,也会因发展需要而调整股东结构。但无论哪个阶段,股权分配都遵循三个原则:公平、效率、控制力。公平是指持股比例与贡献成正比,效率是指有助于公司获得发展所需资源,包括人才、资本、技术等,控制力是指创始人对公司的掌控度。在起始阶段,产品尚未定型,商业模式还在探索之中,核心团队也没有最后形成。此时,股权分配的要义是公平体现既有贡献,确定拿最多股权的公司主心骨,同时为未来发展预留空间。以硅谷最有名的三家公司为例。苹果,起始阶段的股权比例是乔布斯和沃兹尼亚克各45%,韦恩10%;谷歌,佩吉和布林一人一半;Facebook,扎克伯格65%,萨维林30%,莫斯科维茨5%。苹果电脑是沃兹尼亚克开发的,但乔布斯和沃兹股份一样(沃兹的父亲对此非常不满),因为乔布斯不仅是个营销天才,而且拥有领导力,对公司未来意志坚定激情四射。而沃兹生性内敛,习惯于一个人工作,并且只愿意兼职为新公司工作,乔布斯和他的朋友家人百般劝说才同意全职。至于韦恩,他拥有10%是因为其他两人在运营公司方面完全是新手,需要他的经验。由于厌恶风险,韦恩很快就退股了,他一直声称自己从未后悔过。Facebook是扎克伯格开发的,他又是个意志坚定的领导者,因此占据65%,萨维林懂得怎样把产品变成钱,莫斯科维茨则在增加用户上贡献卓著。不过,Facebook起始阶段的股权安排埋下了日后隐患。由于萨维林不愿意和其他第 2 页人一样中止学业全情投入新公司,而他又占有1/3的股份。因此,当莫斯科维茨和新加入但创业经验丰富的帕克贡献与日俱增时,就只能稀释萨维林的股份来增加后两者的持股,而萨维林则以冻结公司账号作为回应。A轮融资完成后,萨维林的股份降至不到10%,怒火中烧的他干脆将昔日伙伴们告上了法庭。萨维林之所以拿那么高股份是因为他能为公司赚到钱,而公司每天都得花钱。但扎克伯格的理念是让网站有趣比让它赚钱更重要,萨维林想的则是如何满足广告商要求从而多赚钱。短期看萨维林是对的,但这么做不可能成就一家伟大的公司,扎克伯格对此心知肚明。Facebook正确的办法应当是早一点寻找天使投资,就像苹果和谷歌曾经做过的那样。在新公司确定产品方向之后,就需要天使投资来帮助自己把产品和商业模式稳定下来,避免立即赚钱的压力将公司引入歧途。这方面苹果和谷歌都很幸运。苹果开业后非常缺钱,乔布斯甚至打算用公司1/3股份换取5万美元(约等于今天的15万美元)。这时候马库拉出现了,这位经验丰富的硅谷投资人不仅带来了公司急需的25万美元运营资金,还带来了宝贵的商业经验,他只要求26%股份。这样,苹果新的股权结构变成:乔布斯、沃兹、马库拉各26%,剩下的22%用来吸引后续投资者。根据《乔布斯传》里的描述,乔布斯当时心想:马库拉也许再也见不到自己的25万美元了!谷歌的两位创始人同样在公司开张不久就揭不开锅了,他们想筹集5万美元,但是SUN公司的创始人之一、硅谷风投人贝托尔斯海姆给他俩开了张10万美元的支票。我搜遍了网络,翻看了三本谷歌传记,也没查到这10万美元换取了多少股份。但自上世纪末以来,天使投资人所占的股份,一般不低于10%,也不会超过 20%。Facebook的天使投资人是帕克的朋友介绍的彼得·泰尔,他注资50万美元,获得10%股份。这之后,Facebook的发展可谓一帆风顺,不到一年就拿到了A轮融资——阿克塞尔公司投资1270万美元,公司估值1亿美元。7年后的2012年,Facebook上市,此时公司8岁。谷歌从天使到A轮的时间差不多是一年。硅谷著名风投公司KPCB和红杉资本各注入谷歌125万美元,分别获得10%股份。5年后的2004年,也就是公司创立6年后,谷歌上市,近2000名员工获得配股。苹果公司在马库拉投资后没有经历后续融资,4年之后上市,上百名员工成了百万富翁,此时公司5岁。这三家都是产品导向的公司,有了产品才去注册公司,但即使在产品导向的公司,产品也不是一切,公司得以运转,除了需要产品(技术)人才,还需要市场人才和运营人才,创业初期,融资人才尤其重要。更重要的,公司需要Leader,也就是主心骨。具备了这五项要素,创业团队才算搭建完毕。很少有公司在注册之时就全部拥有上述5项能力,这就是说,创业团队不是一下就组建完毕的,最初的团队成员需要仔细评估自己有什么,缺什么,并在此基础上制定股权分配方案。我认为,在公司主要资产是梦想和未来时,像苹果公司那样预留股份,比像Facebook那样通过增发稀释股份更加简明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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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岗位股权激励方案简介动态岗位股权激励是一种全新激励方法,是相对于静态岗位管理和静态股权激励而言的,它以人力资本为中心和出发点,通过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相结合的原则,以可比较的个人业绩为基础,个……一、动态岗位股权激励概念动态岗位股权激励是一种全新激励方法,是相对于静态岗位管理和静态股权激励而言的,它以岗位管理为中心,强调以人为本,通过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相结合的原则,以可比较的个人业绩为基础,个人业绩的变化引起岗位或股份变化,岗位或股份的变化引起个人收入变化,个人收入的变化将对劳动者产生激励和约束,最终实现所有者和职工双赢。目前企业实施的均是静态股权激励,是1.0;动态股权激励是2.0,激励效果全面提升。 二、动态岗位股权激励数学模型年终奖励=拟奖励金额×Rn′数学模型:Rn′=Rn+(Pn/ΣPn-Rn)×r=Rn×(1-r)+(Pn/ΣPn)×r其中:Rn′:当期动态分配率Rn :期初股权比例Pn :个人业绩ΣPn :个人业绩总和r :贡献分配率(0≤r≤1)说明:1、为方便操作和提高效率,胡燕来律师根据以上模型开发了《动态岗位股权激励计算器》软件,供研习和实施方案人员免费使用。需要咨询的朋友可直接与胡律师联系,手机15901801155,邮箱hulvshi119@163.com,定制动态岗位股权激励方案收费标准。2、动态股权激励理论最先由郑玉刚教授提出,以上模型来源其文章《基于动态股权激励模型的全新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研究》。 三、动态岗位股权激励的背景、作用和效果动态岗位股权激励方案是在劳动关系(劳资关系)由单方决定阶段向共同决定阶段过渡过程中发展起来的,它以模拟了自然生态的联动效应,既有激励也有约束;既关注短期又兼顾中长期效果;既注意保护投资者又兼顾职工利益;形成了对应业绩的以收入分配、股份和岗位管理三位一体、有机嵌套的自然生态式联动系统,即一个元素比例变动将引起其他元素同时与之响应。同时,该方案还解决了有限公司股东退出机制和股权激励不能在有限公司适用二个难题,这是一个不小的贡献。一般来讲,股权激励只能在股份公司实施因为公司法在修改时通过立法的方式解决了股份公司用于激励的股权来源问题。而对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却没有规定公司可以回购自己的股权用于激励职工,所以,在一般情况下,只要股东其不愿意转让股权,其地位是终身的,是恒定不变的,这就是资本的强硬性,但本落地方案通过一系列激励方案的设计运用,最终使股权也随着业绩的变化而不断调整,最终实现静态激励向动态激励转变。 四、动态岗位股权激励效果分析考察动态岗位股权激励方案中收入分配、股份和岗位管理联动效应可以发现 硬要素上有软化效果,软要素中有硬化现象,无论是硬要素软要素,还是硬手段软手段,都呈现了刚柔并济的效果。如在考察资本的贡献时,强调职工业绩的作用,通过业绩变动影响股份比例;在考察个人业绩的贡献时,强调资本的作用,通过股份比例的变化来影响个人收入。该方案适用于销售团队激励效果更佳。通过对各要素硬中有软、软中带硬的调整,调和了资本和劳动者之间的矛盾和价值理念,同时也给职工指明了行动方向,既只有通过努力提高个人绩效,才能达到股份回升和收入增长的目标。动态股权激励案例(虚拟股权),动态股权激励案例(股东之间)。 五、与其他激励方法的比较动态岗位股权激励方案与传统的激励理论,以及人力资源管理模式相比,它吸收了其他激励方法的长处,借鉴了传统组合式激励方案的优点,通过从静态到动态的创新,创造性地提出了一个有机融合、兼收并蓄和相互嵌套的激励方法和具有可操作性的管理模式。彻底改变和颠覆了国内外股权激励理论,并将其提高到了一个崭新的高度。动态岗位股权激励方案有十分广泛的适用范围,它不但适用企业、还可适用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等所有组织的所有收入分配。如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各类奖金、股权(或虚拟股权)分红,股份红利分配,货币化或非货币福利分配等。而一般股权激励是基于委托代理理论,解决的是企业管理或关键员工道德风险和勤勉尽责的问题,故适用范围较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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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之间股权转让协议范本甲方(转让方):__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甲乙双方均为有限公司的股东,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签订本股权转让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甲乙双方均充分理解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各自的权利义务,并均同意依法进行本次股权转让。第二条:转让标的及价款2、1甲方将其持有的有限公司_________%的股权转让给乙方;2、2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股权的转让;2、3甲乙双方确定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2、4甲方保证对其向乙方转让的股权享有完全的独立权益,没有设置任何质押,未涉及任何争议及诉讼。第三条:转让款的支付3、1本协议生效后_________日内,乙方应按本协议的规定足额支付给甲方约定的转让款;3、2乙方所支付的转让款应存入甲方指定的帐户。第四条:股权的转让4、1本协议生效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委托公司董事会办理股份转让登记;4、2上述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手续应于本协议生效后_________日内办理完毕。第五条:双方的权利义务5、1本次转让过户手续完成后,乙方即具有有限公司_________%的股份,享受相应的权益,转让方的股东身份及股东权益丧失。5、2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支付股权转让价款。5、3甲方应对乙方办理变更登记等法律程序提供必要协作与配合。第六条:违约责任及协议的变更6、1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经济损失。6、2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6、3本协议的变更,必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订立书面变更协议。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本协议继续有效。6、4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6、5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工商变更用。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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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质人以持有的公司 万股的股权(作价万元人民币)向质权人银行为主债权万元人民币(详见质押合同)提供质押担保。出质人承诺:对所质押的股权真实性负责,股权权能完整,无禁止出质的法定情形。质权人承诺:已对出质人用以质押担保的股份权能的完整性及其价值等方面尽到了审查义务并同意出质人以此为债权提供质押担保。因本次股权质押登记所发生的一切经济、民事或其他法律责任与贵局无关。特此承诺!出质人签字(盖章): 质权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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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合同 (适用于限售流通股)编号: 质权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出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为确保双方于年 月 日签订的《 合同》(编号:,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出质人以其持有的股权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作如下约定:第一条质押合同标的1、本合同项下的质物为出质人持有的 (股票代码: )(以下简称质押股票)万股及因质押股票送股、配售、公积金转增、拆分股权等而派生的股票、红利等孳息(以下统称质物或质押股票)。 2、质押股票系限售流通股,其锁定的限售期自 2007 年 月 日至2008年 月 日。限售原因: 第二条主债权本合同项下的质物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下列第 种。1、质权人依主合同向 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整(¥ 万元整)的贷款之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以下简称为主债权)。2、出质人依主合同应向质权人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整(¥ 万元整)的股权受益权回购价款及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以下简称为主债权)。第三条公证和质押手续1、本合同订立后3个工作日内,出质人应配合质权人到质权人指定的公证机关对本合同申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2、本合同订立后5个工作日内,质权人与出质人应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权质押登记 1 / 4手续,股权质押登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为准,《证券质押登记证明》由质权人保管。3、质押股票发生送股、配股、拆分股权等而形成派生股票的,若未自动转质押,则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在出质人质押股票账户正式获取派生股票之日后1个工作日内,对派生股票办理追加质押登记手续。第四条出质人的陈述与保证1、出质人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2、出质人已取得了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授权和批准,且不违反出质人所应遵守的法律、法规、规章、判决、裁决及命令,也不与出质人已经签署的任何其它合同、协议或承担的任何其它义务相抵触。3、本合同各条款均是出质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出质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4、出质人保证对质物享有完全的合法的所有权,签订本合同时质物上未有任何形式的优先权及其它第三人权利,也不存在或可能存在任何形式的权属争议、法定限制或其他权利瑕疵。第五条约定事项1、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出质人不得将质物擅自出售、交换、赠与、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质物。2、质权人的债权全部实现后,应在个工作日内配合出质人办理质物的解除质押手续。质物解除质押登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解除通知书》为准。第六条质权的实现1、双方一致确认,如果主债务人没有履行主合同项下的义务和责任,或者发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质权人有权处分质物的情况时,质权人可以采取以下任何一种方式实现质权:(1)直接向证券公司发出交易指令卖出质物,并以卖出价款清偿债权; (2)依法聘请拍卖机构将质物拍卖并以拍卖价款清偿债权; (3)依法将质物转让给第三方并以转让价款清偿债权;(4)依据本合同向公证机关申请执行证书,并依据公证书及执行证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2、双方一致确认,质物处分后取得的收入用于清偿主债权,剩余部分归出质人所有。 3、出质人在此确认,发生本条第1款规定情形的,出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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