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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动态岗位股权激励方案简介.doc

    动态岗位股权激励方案简介动态岗位股权激励是一种全新激励方法,是相对于静态岗位管理和静态股权激励而言的,它以人力资本为中心和出发点,通过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相结合的原则,以可比较的个人业绩为基础,个……一、动态岗位股权激励概念动态岗位股权激励是一种全新激励方法,是相对于静态岗位管理和静态股权激励而言的,它以岗位管理为中心,强调以人为本,通过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相结合的原则,以可比较的个人业绩为基础,个人业绩的变化引起岗位或股份变化,岗位或股份的变化引起个人收入变化,个人收入的变化将对劳动者产生激励和约束,最终实现所有者和职工双赢。目前企业实施的均是静态股权激励,是1.0;动态股权激励是2.0,激励效果全面提升。 二、动态岗位股权激励数学模型年终奖励=拟奖励金额×Rn′数学模型:Rn′=Rn+(Pn/ΣPn-Rn)×r=Rn×(1-r)+(Pn/ΣPn)×r其中:Rn′:当期动态分配率Rn :期初股权比例Pn :个人业绩ΣPn :个人业绩总和r :贡献分配率(0≤r≤1)说明:1、为方便操作和提高效率,胡燕来律师根据以上模型开发了《动态岗位股权激励计算器》软件,供研习和实施方案人员免费使用。需要咨询的朋友可直接与胡律师联系,手机15901801155,邮箱hulvshi119@163.com,定制动态岗位股权激励方案收费标准。2、动态股权激励理论最先由郑玉刚教授提出,以上模型来源其文章《基于动态股权激励模型的全新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研究》。  三、动态岗位股权激励的背景、作用和效果动态岗位股权激励方案是在劳动关系(劳资关系)由单方决定阶段向共同决定阶段过渡过程中发展起来的,它以模拟了自然生态的联动效应,既有激励也有约束;既关注短期又兼顾中长期效果;既注意保护投资者又兼顾职工利益;形成了对应业绩的以收入分配、股份和岗位管理三位一体、有机嵌套的自然生态式联动系统,即一个元素比例变动将引起其他元素同时与之响应。同时,该方案还解决了有限公司股东退出机制和股权激励不能在有限公司适用二个难题,这是一个不小的贡献。一般来讲,股权激励只能在股份公司实施因为公司法在修改时通过立法的方式解决了股份公司用于激励的股权来源问题。而对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却没有规定公司可以回购自己的股权用于激励职工,所以,在一般情况下,只要股东其不愿意转让股权,其地位是终身的,是恒定不变的,这就是资本的强硬性,但本落地方案通过一系列激励方案的设计运用,最终使股权也随着业绩的变化而不断调整,最终实现静态激励向动态激励转变。 四、动态岗位股权激励效果分析考察动态岗位股权激励方案中收入分配、股份和岗位管理联动效应可以发现 硬要素上有软化效果,软要素中有硬化现象,无论是硬要素软要素,还是硬手段软手段,都呈现了刚柔并济的效果。如在考察资本的贡献时,强调职工业绩的作用,通过业绩变动影响股份比例;在考察个人业绩的贡献时,强调资本的作用,通过股份比例的变化来影响个人收入。该方案适用于销售团队激励效果更佳。通过对各要素硬中有软、软中带硬的调整,调和了资本和劳动者之间的矛盾和价值理念,同时也给职工指明了行动方向,既只有通过努力提高个人绩效,才能达到股份回升和收入增长的目标。动态股权激励案例(虚拟股权),动态股权激励案例(股东之间)。 五、与其他激励方法的比较动态岗位股权激励方案与传统的激励理论,以及人力资源管理模式相比,它吸收了其他激励方法的长处,借鉴了传统组合式激励方案的优点,通过从静态到动态的创新,创造性地提出了一个有机融合、兼收并蓄和相互嵌套的激励方法和具有可操作性的管理模式。彻底改变和颠覆了国内外股权激励理论,并将其提高到了一个崭新的高度。动态岗位股权激励方案有十分广泛的适用范围,它不但适用企业、还可适用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等所有组织的所有收入分配。如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各类奖金、股权(或虚拟股权)分红,股份红利分配,货币化或非货币福利分配等。而一般股权激励是基于委托代理理论,解决的是企业管理或关键员工道德风险和勤勉尽责的问题,故适用范围较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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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进入与退出机制.doc

    股东进入与退出机制进入与退出机制进入机制:进入条件:根据公司发展实际情况及需要,拟引入股东需与原股东志同道合,对企业的发展能有所帮助,并符合公司章程规定或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进入方式:如引入新的股东,原股东同意 以同比例稀释的方式 或原股东一致书面同意的方式向其转让股权。退出机制:按公司章程规定或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股东可以对内、对外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股权以实现退出,否则按下列情形采取有区别的方式实现退出:一、 当然退出(原价回购)泽亚企业管理咨询认为:股东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公司以原认购价格代为回购其持有的股权,并不再发放其当年度的红利:1. 股东丧失劳动能力的;2. 股东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3.股东达到法定或公司规定的退休年龄;4.作为股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宣告破产;5. 股东不能胜任所聘工作岗位或拒绝服从公司工作安排,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取消其股东资格的;6.由于不可抗力或突发事件,致使本合同在法律或事实上已经无法继续履行,或合同的根本目的已无法实现;7. 其他非因股东过错而终止劳动合同的。如发生上述情形不影响股东权利的行使(如股东不担任公司职务)及公司的发展,则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该股东可以保留股东权利。二、 除名退出(无偿回购)股东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自行取消其股东身份,无偿收回其股权,并不再发放当年红利,如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须向公司进行赔偿:1.未满 年主动辞职的;2.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擅自转让、质押、信托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其持有的股权;3.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5.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自营、与他人合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7.根据《绩效考核管理规定》的考核,考核年度内累计三次月度考核为岗位不合格或者连续两个月度考核为岗位不合格;8.股东存在其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和名誉的行为。三、 期满退出(现价回购)如股东在公司持股超过一定期限后当然退出或退休的,则公司可按现价回购其股权。参考方式:10年期满情形:股东持有股权满10年后主动辞职、当然退出或者退休的,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权,回购价格按现价回购:股东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公司上一年度的净资产额。但股东可根据自身需要在以下两种回购方式中进行选择:1.由公司一性次回购其持有的股权并按上一年度的分红标准支付五年的红利;2.由公司每次回购其股权总数额的20%,分五年逐年回购其持有的股权,股东并有权根据每次回购时公司上一年度的净利润和其拥有的股权数额享受红利分配。但如股东在五年内死亡的,公司将现价回购剩余的股数,红利不再发放。股东必须在公司董事会规定的合理期限内做出选择,并书面告知公司董事会。若股东未在合理期限内书面告知公司董事会的,公司董事会默认为股东选择第一种回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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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代持协议(利于代持方).doc

    股权代持协议 协议签署地: 名义投资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住所: 联系方式:实际投资人(乙方):身份证号码:住所: 联系方式:丙方: 身份证号码:住所: 联系方式:甲、乙、丙双方经友好协商,为了能够引入第三方投资,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现就乙方委托甲方代持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的相关出资及股权、利益分配等问题达成协议如下,以资信守:1、目标公司的基本信息1.1 目标公司的名称为: 有限公司;法定地址为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法定代表人为 ;2、股东出资额、股权比例2.1 甲方实际投资目标公司人民币 元整(¥ ),占目标公司 的股权。乙方实际出资人民币捌拾万元整( ),占注册资本的 %;丙方实际投资目标公司人民币拾万元,占目标公司 的股权;上述出资已经实缴到位。2.2 现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占目标公司的 的股权全部委托甲方代持即该%的股权挂在甲方名下,另 的股权中甲方同意无偿给公司员工所有并委托甲方代持,乙方留 在自己名下。因此在目标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工商登记中体现的股东身份比例如下:乙方股份为 ,甲方股份为 ,丙方股份 。3、表决权的行使3.1 在目标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如需股东作出相关决议或者决定,甲方作为乙方股权的代持方享有决定权,无需经过乙方同意,为此乙方无异议。且目标公司交由甲方全权管理,乙方不得干预。4、本协议各方的权利义务4.1 甲方的权利义务4.1.1 以股东身份出现在目标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材料中4.1.2 在目标公司股东会决议或者目标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依本协议确定的程序表达意见、作出表决、签署文件等。4.1.3 按约履行双方另行签订的《引入投资及转让股权协议》。4.2 乙方的权利义务4.2.1 有权了解目标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以及其它《公司法》赋予股东的知情权。4.2.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所持股份转让、质押给第三人或者进行任何权益的处理。4.2.3按约履行双方另行签订的《引入投资及转让股权协议》。4.3 丙方的权利义务4.3.1 丙方保证配合甲乙双方履行本协议,在实施本协议中将放弃受让乙方的股权以及优先购买权利。5、利益分配和责任承担5.1甲、乙双方以各自实际出资比例享有目标公司的利润,承担目标公司的责任。6、违约责任6.1 如因甲方个人债务原因导致甲方在目标公司的股份被强制执行,甲方需赔偿乙方及公司由此产生的损失。6.2 如因乙方个人债务原因导致甲方代持的股份被强制执行,乙方需赔偿乙方及公司由此产生的损失。7、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7.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7.2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各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有权向本协议签署地 法院提起诉讼。8、其它8.1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全体股东各执一份。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8.2 公司或者甲方引入第三方投资之日乙方应当将其名下的 %股份以股权转让的方式挂靠在甲方名下(以工商登记为准),以实施本股份代持协议。8.3本协议的修改、补充须经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  (签字)   乙方:(签字)丙方: (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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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投资合作协议书2.doc

    股权投资合作协议书股权投资合作协议书 甲方:NJ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地址:NJ高新区号 大厦8楼邮编:法定代表人: 乙方:深圳市**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邮编:518040法定代表人:甲、乙双方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和双赢共荣的原则,充分发挥双方优势,在创业投资领域共同达成以下合作条款。一、合作目的1、甲、乙双方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2、整合双方资源,建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甲方在本地及区域经济具有主导地位,为贯彻落实保增长,促就业的国家经济发展目标,促进本地主导产业升级,优化投资环境,引导创业投资发展方向,需要大力发展创投事业;乙方是一家专业创业投资与创业投资管理公司,为企业提供上市前融资、改制服务,其团队拥有丰富的项目分析和判断经验,拥有丰富的项目来源,目前其旗下所管理的四家有限合伙私募基金运行良好,已涉足国内多个产业领域的投资活动。乙方能够发挥自身优势,为目标企业提供必要的投资服务,包括弥补拟投资或已投资的中小企业在战略规划、规范管理、人力资源、财务管理、产品营销等方面存在的不足。为充分调动乙方的团队管理优势和在基金管理上的业务专长,甲乙双方精诚合作,共同设立创投基金,促进本地或本区域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的快速发展。二、合作方式1、双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参与并发起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下称合伙企业)。除本协议约定之外,各合伙人之权利义务关系应遵从《合伙企业法》之规定。2、甲方作为政府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出资,作为有限合伙人,并利用其所掌控的优势社会资源,协助合伙企业寻找优质的投资项目,并确保相关合法手续及事项经行政部门审批得以妥善完成,并积极争取税收等优惠政策。11股权投资合作协议书3、乙方出资作为普通合伙人,负责投资项目的寻找、筛选及评估,投资谈判与交易设计,投资后的增值服务与监管,投资后管理与退出策划。并帮助投资企业制定发展战略,充任企业管理顾问。4、除甲方和乙方出资以外,其他自然人或法人出资,作为有限合伙人承诺出资本协议目标筹资金额中的剩余款项。5、合伙企业名称:NJ*高新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下称合伙企业],英文名称为:NJ CDF- SND Venture Capital L.P..注册地 :中国··NJ高新区。三、合作具体内容 1、双方约定目标筹资金额为60000万元人民币,第一期基金规模为20000万元人民币,双方到位资金5000万元后(即甲方4800元,乙方200万元)即可注册本合伙企业。其后,以增资方式募集LP的资金。本合伙企业在营业执照登记之日起半年内需另募集至少10000万元。第一期基金规模首期到位总额不少于10000万元,否则将按照本条第3、4款约定的出资比例退还给各合伙人或建立补充协议约定其它处理方式。 若达到10000万元时,该合伙企业可以进行投资运营并按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书》相关规定收取管理费等费用;若募集金额不足或超出规模,即合伙企业在六个月内实际到位资金不足或超出10000万元时,则按照本条第3、4款约定的出资比例调整出资金额,甲乙双方则按出资比例同比例增资或减持,并进行工商变更。第二期和第三期基金规模分别为20000万元人民币,操作方式同第一期基金。2、合伙人构成:合伙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由一名普通合伙人和若干有限合伙人组成。3、普通合伙人及其出资金额: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为深圳市投资有限公司,出资金额为200万元人民币,占目标合伙金额的1%;最终出资金额根据合伙企业募集期满实际到位资金及出资比例进行调增或调减,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有限合伙人及其出资金额: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包括两部分,甲方出资金额为4800万元人民币,占目标合伙金额的24%;最终出资金额根据合伙企业募集期满实际到位资金及出资比例进行调增或调减。其余有限合伙人(自然人或法人)出资总额为目标筹资金额的75%;每位有限合伙人最低承诺出资金额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并以其实际缴纳的出资金额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5、资金募集及到位期限:除甲乙双方已承诺的按目标筹资比例出资外,其余目标筹集资金由甲乙双方共同完成募资;各出资人于6个月内,完成第一期基金10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资。22股权投资合作协议书6、合作区域: 甲乙双方同意投资对象优先考虑NJ本地区的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且最终投资于NJ高新区的资金比例不少于30%,其他投资区域、方向不限。7、甲乙双方同意建立如下机制保证合作的顺利进行。1)建立信息交流机制。对拟投融资的各大项目,相关政策法规和金融市场信息及时交流通报,并为合作方的信息采集,发布和跟踪提供服务。2)建立日常工作联系机制。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对长期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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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公司股权分配协议.doc

    股权分配协议甲方:投资方(公司),联系人: 手机号码: 通信地址: 电子邮箱: 乙方:,身份证号: 手机号码: 通信地址: 电子邮箱: 丙方:,身份证号: 手机号码: 通信地址: 电子邮箱: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丙各发起人友好协商,就投资合作经营决定设立*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签订本协议书。一、投资合作背景1.1、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XX万元。其中甲方作为股东实际投入资本金XX万元,占公司的股权比例60%。1.2、甲方向乙、丙二方保证,甲方已经取得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权和控制权。二、合作与投资2.1、合作方式三方共同建设、经营怀化伟大集团有限公司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共享利润。2.2、投资及比例2.2.1 投资由甲方全额投资,占公司的股权比例60%,占21%,占19%2.2.2三方应于20XX年 X月X日前在怀化注册相应的项目公司三、收益分配3.1 利润分配比例3.1.1 三方经营公司期间的收益分配以三方实际股份的比例予以分配。3.1.2 利润分配计算及时间3.1.2.1依照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公司章程所规定提取相应的公司运行费用等之后予以核算公司的可分配利润。3.1.2.2核算公司的可分配利润时,三方均同意把公司前期投资按五年折旧支付给投资方完毕之后再分配收益。3.1.2.3 每一季度核算一次公司可分配利润并予以分配。四、转让投资或股权份额4.1不论三方是否作为股东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内,三方均不得转让投资或转让股权份额。4.2 本协议生效之后,一方要转让投资或转让股权份额,需提前15日通知其它合作方且取得其它合作方的书面同意,其它合作方有优先认购权。在其它合作方既不同意转让投资或转让股权、也不认购所转让的投资或股权份额时,转让方可以向三方之外的他方转让投资或转让股权份额。五、股权变更登记5.1 当三方达成股权转让协议且项目费用支付完毕之后,依照附件《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的方式以合作三方为股东办理股权变更登记。5.2 股权变更之后三方的持股比例与前期三方的股权比例一致。六、合作经营管理6.1 合作经营期间,由甲方出任法人代表,三方另有约定的除外6.2 合作经营期间的公司管理、业务拓展、财务管理、人力资源配备及薪资等事项及其它重大问题由四方共同决定。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商讨规定。七、未尽事宜其它未尽事宜三方共同协商,并以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在参照适用公司章程的规定时,三方均享有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东的权利和承担关于股东的义务。三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至XX市人民法院管辖裁决。八、本协议自四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丙三方及公司各执一份。甲方: 年 月 日乙方: 年 月 日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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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员工入股协议书范本.doc

    员工入股合同甲方(企业):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住址:乙方(员工):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为了构建公司利益共同体,强化公司内部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增强员工的主人翁地位和主人翁意识,促进公司增效、员工增收,增强公司凝聚力,甲方决定允许部分员工入股本公司。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友好、自愿、公开、公平、互助、共赢的原则,签定本入股协议书,以兹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 持股方式:1、内部员工持股主要采取出资购股和奖励股权两种取得方式。①出资购股是指内部员工有偿取得公司的部分或全部产权的持股方式;②奖励股权是指甲方对有突出贡献的经营管理者、技术骨干和员工直接给予股权奖励的持股方式;2、内部员工持股由持股员工以自然人的身份直接持有。第二条 经财务审计,甲乙双方认可,甲方现有资产总额为人民币元(即为甲方公司总股份的100%),共分为股,每股为元。第三条 乙方持股比例及持股时间:1、出资购股部分:乙方自行出资共计人民币元,计股,占甲方公司总股份的%。此部分乙方出资购股的股份,将按实际持股比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协议书享受权利及承担义务(甲方按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为乙方签发股权证书,未给乙方签发股权证书的,本协议与股权证书具同等效力);2、出资方式:购股时由乙方一次性转入相应的购股金额到甲方指定的银行账号:开户银行: 户名:3、奖励股权部分:甲方以激励方式一次性无偿奖励给乙方公司股份共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该奖励股份部分只限于乙方按持股比例享受分红;4、入股时间:出资购股部分自年月日起计算(生效);奖励股份部分自年月日起计算(生效)。第四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1、甲乙双方按各自实际股权比例(占甲方公司总股权的比例)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乙方按出资购股比例和甲方给予的奖励股权比例分享共同投资所获的利润;2、甲乙双方各自以其所占的实际股份(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3、甲乙双方共同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甲乙双方的共有财产,由甲乙双方按其所持股份比例共同享有;4、甲乙双方共同占有的公司的股份转让后,甲乙双方有权按其各自所占股权(出资)比例取得相应财产。第五条 利润分配时间及分配方法1、净利润:是指在利润总额中按规定交纳了所得税以后公司的利润留存,一般也称为税后利润或净收入。每月收入扣除税费、成本(材料、人工、制费)、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等所有应支出后,是为当月纯利润;2、分红日期:每年元月底前(一次性分红/年);3、分配方法:每年1次,拿上年度净利润的70%按乙方持有的出资比例与奖励股权进行分红;剩余的30%作为公司的发展积金,在乙方退股时由甲方按乙方所持有的出资比例与奖励股权无条件一次性返还给乙方。第六条 奖励股权的收回1、甲方根据本企业经营状况及乙方的工作成绩,可以决定部分或全部收回奖励给乙方的奖励股权(此为乙方职务调整或有重大过错或故意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下,经甲方公告或书面通知乙方),被收回奖励股权的持股员工自甲方做出收回决定之日起不再享受该奖励股权部分的分红;2、乙方与甲方劳动关系终止时,甲方奖励给乙方的奖励股权即由公司全部收回,同时甲方必须据实一次性支付乙方劳动关系终止日上一年度的相应的分红(劳动关系终止日当年的分红可视具体情况由甲方决定是否支付)。注:劳动关系终止包括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和自动离职、因故被辞退或解聘、被开除等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第七条 出资购股的退股1、自本协议签定日起3年内,如乙方正常辞职申请退股的,甲方应按乙方原出资额购回乙方所持有的股份,甲方可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给乙方申请退股当年的分红;如因乙方自动离职、因故被辞退或解聘、开除等劳动合同解除而终止劳动关系的,甲方按劳动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后,应按乙方原出资额购回乙方所持有出资购股的股份,但可不给乙方申请退股当年或上一年度的分红;2、如因乙方泄漏公司机密造成甲方损失的,即视为乙方自愿退股,甲方可以其所持股份抵扣赔偿并可起诉乙方;3、如甲方未履行本协议或做出有损乙方利益的行为,则乙方有权立即退股,甲方必须无条件购回乙方所出资持有的股份,并按中国人民银行现行年存款利率的1.5倍一次性赔偿乙方自入股日到退股日期间的利率损失;4、自本协议签定日起如乙方在甲方公司任职满3年后,不论乙方是否在职,甲方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或购回乙方出资购买的股份,除乙方书面申请退股外。第八条 持股员工的永久持股权1、乙方为甲方服务满3年以上的,乙方有权终身享有按其出资购股所持有甲方股份比例分红的权利,该权利不因乙方劳动关系的终止而终止;未经乙方申请或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收回或购回乙方所持有的股份;2、乙方的永久持股权为乙方出资购买的股份,不包括甲方奖励的股权。第九条 违约责任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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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某企业股权改革方案》.doc

    XX股权改革方案目录 1理念及目标..11.1基本理念..11.2团队核心成员及优秀分子的年度财富目标22股权激励的基本原则..23股权收益测算..43.1关键参数的确定..43.1.1股权总额43.1.2每股基准收益额43.1.2每股较理想收益额..43.1.3典型事业部的股权激励份额.53.1.4典型事业部的股权总额53.1.5总公司现金分红比例.63.2基本函数关系63.2.1函数一:事业部身股受益人受益情况计算..63.2.2函数二:事业部身股分红在总收益中的比例.63.2.3函数三:留存收益率.73.2.4函数四:总部股东权益增长.84事业部经营的财务要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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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创业公司如何制定员工股份和股权的分配.docx

    创业公司如何制定员工股份和股权的分配?关于创业公司的创始人和股东以及员工股权等有关问题,很多创业的人都需要解决的问题。著名风险投资机构Union Square的合伙人Fred Wilson在网站上发文提出了关于到底该给员工发放多少股份比较合理的计算公式和分析,主要思想是根据公司的估值,设置公司员工分级,根据职位设置不同进行公式化的股份分配。另外,Fred Wilson还提出了其他几种员工配股的方法,具有非常强的现实操作意义。首先,前提说明。对于你的第一批关键员工,可能是3个,5个,或者10个,你最好不要用到以下公式,因为他们都是在你的事业还没有成型的时候加入你的创业公司。对于给这些关键员工多少股份是一种艺术而不是科学方法。有一个大概的方法,基于百分比,如1%,2%,5%,10%等。另外,一定要将这批人跟联合创始人区分开,该文不是谈论有关联合创始人股权分配问题的文章。当你完成组建核心创业团队之后,给后续进来的新员工分发股权就要考虑引入新的计算方法了——普遍做法是基于一定数量价值的股票,那么是多少呢?具体思路:首先计算出你公司当前的估值(可以是上次融资后的估值,或者是最近其他公司期望收购你的公司的出价,又或者是未来现金流表现在今天的贴现价值等),无论你用哪种方法算,该价格都应该是你愿意将公司出售的一个价格。所以公司估值是第一个很重要的数据(我们假定其为2500万美元),另外一个很重要的数据就是完全稀释股份(fully diluted shares)的数量,我们假设其就等于1千万已发行股份。然后将你的新雇员分级。CEO和COO应该排除在外,因为他们这部分的股份奖励一般由董事会决定。一般的做法是分为4个级别:高级管理层(首席财务官,销售副总裁,首席营销官,首席技术官,人力资源副总裁等等),主管级别的管理层(工程师主管,设计主管等等),关键位置上的员工(如工程师,产品经理,营销经理等等),普通位置上的员工(比如接待处等)。各个级别的乘数一般如下,不是硬性规定,也可以自己根据实际情况设定:高级管理层:0.5x主管级别:0.25x关键员工:0.1x普通员工:0.05x假设你的首席财务官的年薪为17.5万美元,那么你应该给他们的股份价值就是17.5×0.5=8.75万美元。那具体是多少股份呢?我们开始假定过公司估值为2500万美元,完全稀释股份数量为1000万股,那么具体的股份数量=(8.75/2500万)×1000万=35000股。另外一种也许更加直观的方法就是用应该发放的股份价值除以当前股价就可以获得具体股份数量。首先,当前股价=公司估值(2500万)/完全稀释股份(1000万)=2.5美元/股;然后,具体股份数量=应发放股份价值(8.75万)/当前股价(2.5)=35000股。所以这里一个最为关键的思想就是以股份价值的形式来发放股份,而不是以占公司总股份的百分比形式来发放,因为这样做太昂贵了。另外考虑到给员工发放股份同样遵循Vest原则(一般为4年),而公司在4年里的发展可能会是5倍10倍的,那么其员工获得的股份价值也会随之增长5倍10倍,由8.75万美元达到 44万美元甚至87万美元。而且这一种做法还能更好的让员工明白,他们股份的价值将随着公司价值的增长而增长。非常希望这个简单的逻辑能够对创业公司的创始人分配股份有一个好的借鉴作用。不过不论你最终用什么方法来分发股份,使用一套合理科学的方法以保证公平都是至关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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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质押登记承诺函.doc

    承诺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质人以持有的公司 万股的股权(作价万元人民币)向质权人银行为主债权万元人民币(详见质押合同)提供质押担保。出质人承诺:对所质押的股权真实性负责,股权权能完整,无禁止出质的法定情形。质权人承诺:已对出质人用以质押担保的股份权能的完整性及其价值等方面尽到了审查义务并同意出质人以此为债权提供质押担保。因本次股权质押登记所发生的一切经济、民事或其他法律责任与贵局无关。特此承诺!出质人签字(盖章): 质权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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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质押合同(限售股).doc

    股权质押合同 (适用于限售流通股)编号: 质权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出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为确保双方于年 月 日签订的《 合同》(编号:,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出质人以其持有的股权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作如下约定:第一条质押合同标的1、本合同项下的质物为出质人持有的 (股票代码: )(以下简称质押股票)万股及因质押股票送股、配售、公积金转增、拆分股权等而派生的股票、红利等孳息(以下统称质物或质押股票)。 2、质押股票系限售流通股,其锁定的限售期自 2007 年 月 日至2008年 月 日。限售原因: 第二条主债权本合同项下的质物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下列第 种。1、质权人依主合同向 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整(¥ 万元整)的贷款之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以下简称为主债权)。2、出质人依主合同应向质权人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整(¥ 万元整)的股权受益权回购价款及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以下简称为主债权)。第三条公证和质押手续1、本合同订立后3个工作日内,出质人应配合质权人到质权人指定的公证机关对本合同申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2、本合同订立后5个工作日内,质权人与出质人应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权质押登记 1 / 4手续,股权质押登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为准,《证券质押登记证明》由质权人保管。3、质押股票发生送股、配股、拆分股权等而形成派生股票的,若未自动转质押,则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在出质人质押股票账户正式获取派生股票之日后1个工作日内,对派生股票办理追加质押登记手续。第四条出质人的陈述与保证1、出质人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2、出质人已取得了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授权和批准,且不违反出质人所应遵守的法律、法规、规章、判决、裁决及命令,也不与出质人已经签署的任何其它合同、协议或承担的任何其它义务相抵触。3、本合同各条款均是出质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出质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4、出质人保证对质物享有完全的合法的所有权,签订本合同时质物上未有任何形式的优先权及其它第三人权利,也不存在或可能存在任何形式的权属争议、法定限制或其他权利瑕疵。第五条约定事项1、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出质人不得将质物擅自出售、交换、赠与、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质物。2、质权人的债权全部实现后,应在个工作日内配合出质人办理质物的解除质押手续。质物解除质押登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解除通知书》为准。第六条质权的实现1、双方一致确认,如果主债务人没有履行主合同项下的义务和责任,或者发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质权人有权处分质物的情况时,质权人可以采取以下任何一种方式实现质权:(1)直接向证券公司发出交易指令卖出质物,并以卖出价款清偿债权; (2)依法聘请拍卖机构将质物拍卖并以拍卖价款清偿债权; (3)依法将质物转让给第三方并以转让价款清偿债权;(4)依据本合同向公证机关申请执行证书,并依据公证书及执行证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2、双方一致确认,质物处分后取得的收入用于清偿主债权,剩余部分归出质人所有。 3、出质人在此确认,发生本条第1款规定情形的,出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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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转让股权纠纷案例.doc

    股权转让股权纠纷案例 一、本案当事人简介原告:IECH公司(民营企业)被告:YIZ公司第三人:H (自然人,持有被告YIZ公司20%股份的股东)第三人:T(自然人,持有被告YIZ公司30%股份的股东)第三人:YRO公司(国有企业,持有被告YIZ公司40%股份的股东)第三人:IZ公司(国有企业,持有被告YIZ公司10%股份的股东)二、案件起因被告YIZ公司于2004年设立,主营某品牌汽车的销售、租赁、维修等,股东为自然人H、自然人T、YRO公司、IZ公司,法定代表人由IZ公司委派。YIZ公司成立后的最初几年里,因市场环境较好,加上股东之间的通力合作,公司运营良好,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但是,自2010年始,因汽车销售行业市场竞争加剧,股东之间也因发展理念不同逐渐产生矛盾,致使YIZ公司的经营业绩出现下滑。为解决股东之间的矛盾,股东H、股东T曾共同多次与另外的两个国有公司法人股东协商,希望向其转让股权,退出公司。但是,因股权转让价款各方未能达成一致,致协商未果。2012年9月,YIZ公司的股东H、股东T与原告IECH公司协商股权转让事宜,并形成一致意见。2012年10月,H、T将其拟向IECH公司转让股权的事项委托律师书面通知了YIZ公司的其他股东(即YRO公司、IZ公司),以征求YRO公司、IZ公司的同意。但YRO公司、IZ公司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予答复。2012年11月,H、T分别向YIZ公司致函,将拟与IECH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事宜通知YIZ公司,并要求YIZ公司予以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随后,H、T分别与IECH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二人将持有的YIZ公司的股权全部转让于IECH公司。协议签订后,IECH公司依照约定履行了向H、T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义务。但是,在IECH公司、H、T与YIZ公司交涉,要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时,YIZ公司拒不认可IECH公司的继受股东身份,拒绝办理股权变更工商登记。三、案件办理(一)接受委托2012年12月,IECH公司、H、T共同来到超群所,请求超群所就该三方主体与YIZ公司纠纷事宜提供法律服务。针对该案件的专业属性,超群所指派专研公司诉讼业务、且有丰富实战经验的公司部律师团队承办该案。(二)方案拟定超群所公司部律师团队在审查委托人提供的相关资料、认真听取委托人的相关陈述的基础上,对案件进行了深入研究,拟定了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确认股东资格纠纷两个诉讼方案。后经多次讨论,超群所律师主流意见认为,本案的核心,是H、T与IECH公司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生效,IECH公司是否已通过继受方式取得了YIZ公司的股权,如果两个问题是确定的,则YIZ公司办理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则属于附随义务,不会存在争议。因此,在征得委托人同意后,最终确定了确认股东资格纠纷为案由的诉讼方案。(三)诉讼过程确定诉讼方案后,以YIZ公司为被告,所有股东为第三人,超群所代理原告IECH公司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原告IECH公司享有被告YIZ公司的股东资格,并判令被告YIZ公司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为原告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将第三人H持有被告的20%股权、第三人T持有被告的30%股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至原告名下的法定义务。案件庭审过程中,被告YIZ公司辩称,第三人H、第三人T与原告IECH公司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未发生法律效力。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股权转让须经所有股东同意,但是,公司的法人股东(即第三人YRO公司、第三人IZ公司)并不同意第三人H、第三人T与原告IECH公司之间的股权转让行为。第三人YRO公司、第三人IZ公司与被告YIZ公司意见基本相同,并提出其是国有公司,如果受让第三人H、第三人T的股权,应经过评估程序,而不能按照第三人H、第三人T与原告IECH公司之间的股权转让价格进行。针对被告YIZ公司、第三人YRO公司、第三人IZ公司的答辩,超群所律师代理原告IECH公司、第三人H、第三人T向法庭提出如下意见:首先,根据《公司法》第72条的规定,无论第三人YRO公司、第三人IZ公司是在收到股权转让通知后三十日内未答复,还是答复不同意转让但又不购买的,两种情形均发生法定的视为其同意的法律效力。故原告受让第三人H、第三人T的股权事宜,已获得被告公司全体股东的同意,符合被告《公司章程》关于股权转让的程序规定,原告受让第三人H、第三人T的股权合法有效,且原告已按约向第三人H、第三人T履行支付价款的义务,故原告已通过继受方式依法取得被告YIZ公司的股权。其次,原告与第三人H、第三人T作为股权转让的交易双方主体,一方为民营企业,一方为自然人,关于股权转让的价格,法律没有特别规定,只要双方达成合意,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即属合法有效,其他任何人无权干涉。其他股东即第三人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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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股权融资流程.ppt

    ZhONGZICAPITAL1目录 基本背景第一部分 收购资质方案的选择第二部分 股权融资第三部分 IPO上市概要第四部分 IPO流程ZhONGZICAPITAL2为什么要进行股权融资公司可获得增量自有资本,增强实力.并且股权融资不用偿还,不会增加负债率。原股东股权价值得到明显提升,并可一定程度变现本次融资可以解决收购资质的资金,并解决收购中的不良资产问题引入有资本运作经验和资源优势的机构,通过投资人的投资后增值服务,能够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全方位提升管理水平,促进公司走上资本市场ZhONGZICAPITAL3企业股权融资的基本条件公司主营业务突出,市场前景广阔,公司在行业中有较高地位,公司有良好的业绩增长预期。公司管理基本规范并有较高的水平,管理团队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团队结构合理、合作良好。公司团队与投资人就未来发展战略及管理理念能够基本一致。公司不存在影响上市的重大风险与障碍,预期在一定时间内能够公开上市。 上述要求是对投资项目最基本的要求。专业的投资机构往往对投资项目有严格的要求,比如中咨顺景有十不投原则6.团队重要人员有重大问题不投;7.历史沿革有重大问题不投;8.政策不支持不投;9.复合成长率小于30%不投;10.预计退出收益太小不投等。1.不具有上市可行性不投;2.技术不成熟不投;3.市场容量不大不投;4.盈利模式不成熟不投;5.管理有重大漏洞不投ZhONGZICAPITAL4投资机构市场上的投资机构包括:国有投资机构民营、混合所有制投资公司外资投资公司/基金内资创投公司、投资基金中外合资基金个人投资者由于资本市场的持续发展并日益完善,中国股权投资资金市场比较活跃,每年交易案例数量和交易金额均呈快速增长势头。ZhONGZICAPITAL5股权融资的基本步骤1.企业管理当局(董事会或股东会)确定融资计划,并授权具体负责人,或股东会授权至董事会。2.对自身进行基本尽职调查,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财务顾问或人员协助,准备公司介绍基本资料或商业计划书。3.引入投资机构初步洽商。4.在签署保密协议后,有意向的投资机构进行尽职调查。5.沟通、谈判、直至确定最终投资方案,签署《投资协议》。6.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完成必要决策程序。7.资金到位,办理验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ZhONGZICAPITAL6尽职调查的内容一、企业资质、基础资料、证书等二、股东、股东出资、股东协议及股东会资料三、董/监事、董监事会决议及其附件四、组织架构、管理及人员相关资料五、财务资料六、重要合同七、技术相关资料八、行业相关资料九、公司发展规划方面的资料十、公司股改计划、上市计划十一、其他ZhONGZICAPITAL7股权融资中的估值市盈率法 通常对于经过1-2年运作即可以申请上市的企业,可用如下的市盈率方法确定投资估值及定价方案。1.管理当局确定当年及未来两年盈利预测。2.以当年预测净利润的一定倍数确定企业总估值(V)。该倍数即市盈率。其高低与资本市场估值情况、未来盈利预期的增长率、上市可行性及上市时间相关。PE市场常用的倍数为5-8倍,特别优秀、成熟的项目倍数可以略高。3.确定投资人持有股权的比例(A%)。一般在15-30%。较少超过30%。经过多次融资的,也有低于10%。主要依据资金需求量.企业应根据资金计划并留有富裕的原则来确定融资规模.4.计算融资金额C=V*A%。根据原股权数量(M1),即可确定每股价格P=(V-C)/M1,以及增发数量M2=C/P 5.确定投资人数量、各自投资金额和持股数量。根据原有股权结构情况、融资时间计划、洽商情况等综合确定。一般情况下金额较大的(大于5000万元)多引入联合投资人。一般企业宜按照自已的融资时间计划来确定投资人。多个投资人对治理结构有利,股东数增多的管理并不复杂。(注:以上融资金额在计算上是先有比例后有金额,实际上确定顺序是先有金额后有比例)ZhONGZICAPITAL8股权融资中的估值/续市盈率法估值举例1.承诺当年净利润2500万元,未来两年平均增长率40%,计划明年或后年上市。2.假设按6倍市盈率计算,企业总估值为V=1.5亿元。3.根据预计融资规模,确定投资人持有股权的比例为A%=20%。4.投资金额C=V*A%=3000万元。根据原股权数量(M1=3100万股),即可确定每股价格P=(V-C)/M1=3.87元/股,以及增发数量M2=C/P=775万股。775万元为资本,超出部分作为资本公积或作其他安排. 5.确定投资人数量、各自投资金额和持股数量。假设2-3家。注:以上举例为按照辰安的股权情况及假设的业绩和融资规模做的简单举例,有关数值不代表报价。ZhONGZICAPITAL9股权融资中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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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股权稀释.docx

    关于股权稀释的问题 有公司股权三分二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就可以了。 依增资扩股协议及公司章程办理,以股东会决议为依据。 相关知识——股东的增资权利 首先,公司增资应当按照何种程序进行?公司法规定,公司增资应当由股东会决定。公司增资通常按照以下程序进行:首先由董事会提出增资议案,然后依照法定程序召集、召开股东会,并就此进行表决。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如果公司章程有更高要求,则以公司章程为准)。其次,作出何种增资决议才是合法的?一般情况下,公司增资应当由股东按照股东的股权比例同比例认购。但是,投资(包括增资)应当遵循自愿的原则,多数股东不应当强迫少数股东增资,因此,在作出增资决议的同时,应当规定不同意增资的处理方法,比如由同意增资的股东认购不同意增资的股东的增资份额。若如此,公司的股份将按照各股东的实际出资比例重新计算,未增资的股东的股份就会因此被稀释此外,也可以由同意增资的股东以公平价格(比如公司净资产)收购不愿意增资的股东的股份。但是,对于同意增资的股东而言,如果股东会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其就有增资的义务,不履行增资义务的股东应当向已足额认缴新增资本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能否剥夺不同意增资的股东的股权?股东的股权因投资而产生,非因法定事由不能任意剥夺。即使某一股东不愿意增资,其股权也不能够被侵夺。其他股东增资了,未增资的股东的股权将因此被稀释,但是,该股东仍有权根据其被稀释后的股权比例享有股东权益,承担股东义务。 既然你也认为公司有发展前途,最好能设法筹集资金完成增资,避免股份被稀释或者被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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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虚拟股-股权激励协议 .doc

    虚拟股权激励协议 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乙方:身份证号:地址:联系电话: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对企业高管人员和业务技术骨干的激励与约束,使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利益与企业的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促使决策者和经营者行为长期化,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章程》,双方同意甲方以虚拟股权的方式对乙方的工作进行奖励和激励。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以下协议:一、定义除非本协议条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含义如下:1.股权:指上 公司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100万元,一定比例的股权对应相应金额的注册资本金。2.虚拟股权:指公司对内名义上的股权,虚拟股权拥有者不是指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虚拟股权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公司年终净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股东权及其他权利,拥有者不具有股东资格。原则上此虚拟股权对内、对外均不得转让、赠与,不得继承。当有其他投资人参股本甲方,乙方可以出售部分或全部分红权。3.分红:指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可分配的税后净利润总额,各股东按所持股权比例进行分配所得的红利。4.净利润:指公司年度实收营业收入扣除相应的生产经营成本支出(人员工资、购置设备、原材料、配件、租赁办公场所、支付水电、物业等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二、协议标的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甲方经过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决定授予乙方 的虚拟股权。1、乙方取得的的虚拟股权不变更甲方公司章程,不记载在甲方公司的股东名册,不做工商变更登记。乙方不得以此虚拟股权对外作为拥有甲方资产的依据。2、每年度会计结算终结后,甲方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计算出上一年度公司可分配的税后净利润总额。3、乙方可得分红为乙方的虚拟股比例乘以可分配的净利润总额(含税)。三、协议的履行1、甲方应在每年的三月份进行上一年度会计结算,得出上一年度税后净利润总额,并将此结果及时通知乙方。2、乙方在每年度的四月份享受分红。甲方应在确定乙方可得分红后的个工作日内,将可得分红一次性以人民币形式支付给乙方。3、协议生效后即可享受当年的分红,不足一年的,按照月份比例计算。4、乙方所得红利所产生的所有税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在实际发放时直接扣除。四、双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应当如实计算年度税后净利润,乙方对此享有知情权。2、甲方应当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可得分红。3、乙方应做好本职工作,制定部门工作计划和工作进度,维护和管理好客户或工作人员4、乙方应实现甲方年度部门的业绩指标,为甲方项目提供建议、创意、创新。具体业绩指标由甲方乙方双方统一制定。5、乙方对甲方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6、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的内容。7、若乙方离开甲方公司的,或者依据第五条变更、解除本协议的,乙方仍应遵守本条第5、6项的约定。五、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1、甲方实现IPO发行,乙方可以按比例将分红权转化成公司股票,甲方也可根据乙方的工作情况将授予乙方的虚拟股权部分或者全部转化为实际股权,但双方应协商一致并另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2、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的,可以书面形式变更协议内容。3、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的,可以书面形式解除本协议。4、乙方违反本协议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5、乙方有权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协议。6、甲方公司解散、注销的,本协议自行终止。7、当以下情况发生时,本协议自行终止。(1)因辞职、辞退、解雇、退休、离职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2)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3)被追究刑事责任的;(4)存在违反《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保密协议》,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5)执行职务存在过错,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6)连续2年无法达到业绩目标的;经公司认定对公司亏损、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7)存在其他重大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8、协议解除、协议终止当年,乙方不享受本协议约定的分红权权益,已经分配的不予追回。六、违约责任1、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迟延支付或者拒绝支付乙方可得分红的,应按可得分红总额的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2、如乙方违反本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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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三:XX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分红权+虚拟股权).doc

    XX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相结合,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减少管理者的短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XX股份有限公司虚拟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虚拟股权计划》)第二条《虚拟股权计划》的有效期限为五年,即2010年-2014年,激励对象无偿享有公司给予一定比例的分红权,计划有效期满后,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授予激励对象该等比例的分红权。第三条本计划模式概况:激励对象享有公司一定比例的分红权,年度分红当期不全部发放,按照公司当年末每股净资产折算为一定数量虚拟股权并进行锁定,在锁定一定年限后,公司按照届时公司每股净资产分期向激励对象回购。第二章分红激励对象的范围第四条虚拟股权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第三章分红和分配第五条激励对象分红比例公司按照当年实现净利润和净现金流量的孰低值的10%向激励对象进行分红。 分红当期发放20%,70%用于购买公司的虚拟股份,储备不低于的分红用于以丰补歉和激励新进人员及公司总经理提名的人员。第六条个人获授分红额度的分配须根据激励对象的职位级别、司龄、个人历史贡献、当年绩效考核结果等确定其当年实际获授的分红额。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合格是授予分红的必要条件之一,具体个人绩效考核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并交公司董事会确定。1第七条分红的提取及发放时间分红于每年度经审计后的财务报表经审核通过后的十日内,提取并发放分红。年度分红的20%在当年以现金形式发放给激励对象,70%须量化为公司虚拟股权,剩余10%用于建立奖金池。第四章虚拟股权的购入第八条 激励对象所获年度未兑现分红按公司期末每股净资产值折算为虚拟股权。第九条 当年新增虚拟股权自第二年起享有分红权,但不拥有股东表决权、配股权等。若公司当年对全体股东进行现金分红,则由公司按照虚拟股份数额向激励对象兑现。第十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应对激励对象获授的虚拟股权建立台帐,实施动态管理。台账须反映包括激励对象虚拟股权所获数量、所持有数量、企业已回购数量以及企业回购价格等信息在内的即时变动情况。第五章虚拟股权锁定、解锁及回购第十一条 激励对象每年所获虚拟股权的锁定期为3年。第十二条 锁定期满,由公司分年度进行回购,每年回购数量不得超过其所解禁虚拟股权总数的三分之一。获授人员也可选择继续持有。若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则虚拟股权可视情况转为实股。第十三条 虚拟股权回购价格按公司上年度会计报表期末每股净资产值确定。第十四条 若当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及个人年度业绩考核不达标的,当年度暂停进行虚拟股权回购,回购时间相应延后一年。第十五条 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在情况发生之日,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虚拟股权由公司进行回购,所得收益进入下一年度奖金池,同时对虚拟股权台帐予以变更。(一)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规定,劳动合同约定长期激励计划规定,或因个人工作失误,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的人员;(二)被公司辞退、除名;2(三)单方面终止或解除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四)劳动合同终止,双方决定不再续签;(五)个人连续两年业绩不达标;(六)其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的情况。第十六条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在情况发生之日,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虚拟股权由公司按照届时每股净资产向激励对象进行回购,同时对虚拟股权台帐予以变更。(一)到法定年龄退休且退休后不继续在公司任职的或组织调动且不继续在本公司任职的;(二)因工及非因工负伤而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三)其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的情况。第六章虚拟股票的数量调整第十七条 虚拟股权的调整方法若在解锁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虚拟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一)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Q=Q0×(1+n)其中:Q0为调整前的虚拟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虚拟股票数量。(二)缩股Q=Q0×n其中:Q0为调整前的虚拟股票数量;n为缩股比例;Q为调整后的虚拟股票数量。第七章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第十八条 激励对象在计划有效期内一直与公司保持聘用关系,且未有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第十九条 激励对象获得分红所需缴纳的税款由激励对象个人承担,公司统一代扣代缴。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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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变更流程(1).doc

    流程(一)流程要点1、工商变更(1)受理部门:国家、省、市或区工商局(2)办理程序:填写各种相关工商局规定的格式文本表格,递交所须材料,交由工商局备案。(3)办理期限:自收齐申请材料原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变更。(4)所需材料:(必须以工商局纸质版本为准)A.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B.公司签署《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加盖公章);C.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D.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提交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复的;提交拟转让股东就转让事宜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无须提交本材料。E.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F.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变更后的股东是外商投资企业的,如果公司的经营范围属于限制外商投资的领域的,还应提交省级以上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G.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H.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I.公司营业执照副本;J.未满五十周岁、非广州市户籍的自然人股东,提交本人的计划生育证明复印件。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5)注意事项:以上各项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的复印件均需持原件到登记部门核对,不能提交原件的(身份证、计生证、许可证等除外),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加盖公章或签字。2、国税变更(1)办理期限:自材料齐全提交之日起30日内。(2)所需资料:A.《变更税务登记表》(一式一份)(跨区迁移的使用《纳税人跨区迁移申请审批表》)。B.营业执照副本或有关变更登记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变更登记内容与工商登记证内容无关的,不需提供此件)。C.税务机关原发放的《国税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的原件(变更登记内容与税务登记证内容无关的,不需提供此件)。D.税务机关原发放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对变更除组织机构代码外的其他认定事项的纳税人,其变更内容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内容有关的,需提供此件)。E.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F.变更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注册资本在10万元以下的私营企业可不提供)G.可以提供新任法定代表人愿意承担前任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该纳税人涉税业务的权利和义务的声明,对不提供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进行税务检查。H.新章程复印件。3、地税变更(1)办理期限:自材料齐全提交之日起30日内。(2)所需资料:A.《变更税务登记表》一式二份,并加盖公章或签章。B.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执业证件、有关部门批准设立文件)副本及复印件。 C.地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二)外资股权转让的特别说明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股权转让的,在前述1、工商变更之前需要前置办理如下的0、外经变更手续,在前述3、地税变更之后,需要办理4、外汇变更手续。1、外经变更(1)受理部门:国家商务部、省、市或区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局(2)办理程序:填写各种相关工商局规定的格式文本表格,递交所须材料,交由外经局备案。(3)办理期限:自收齐申请材料原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4)所需材料:(必须以外经局纸质版本为准)A.投资者股权变更申请书;B.企业原合同、章程及其修改协议;C.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D.企业董事会关于投资者股权变更的决议;E.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后的董事会成员名单;F.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并经其他投资者签字或以其他书面方式认可的股权转让协议;G.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等另有规定及审批机关认为必须的其它材料。(5)注意事项:以上各项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的复印件均需持原件到登记部门核对,不能提交原件的(身份证、计生证、许可证等除外),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加盖公章或签字。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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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融资顾问协议.doc

    甲方:深圳XXX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X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鉴于甲方出于企业长期发展存在引进投资者及融资上市的需要,乙方拥有相关资源及丰富的融资上市经验,就XXX项目(包括其子公司、关联公司、项目公司),经双方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作为甲方引进投资者顾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声明与保证(一)甲方的声明与保证1、甲方声明,甲方具有完全的权利及能力订立本合同;2、甲方保证,甲方根据本合同提供的任何资料、文件均是全面、真实与有效的,且不会构成误导;(二)乙方的声明与保证1、乙方声明,乙方具有完全的权利及能力订立本合同;2、乙方声明,乙方有足够的能力履行本合同;3、乙方保证,乙方根据本合同提供的资料、文件均是全面、真实与有效的,且不会构成误导; 第二条双方的责任、义务(一)甲方的责任、义务1.在许可的范围向乙方授权,为甲方引荐投资方;2.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融资所需资料,包括自行完成中英文版的商业计划书,为乙方开展与本合同有关的工作提供便利条件。3.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财务顾问费;4.及时向乙方通告与投资方及相关方融资工作进展的情况,并提供有关文件的复印件。5.甲方在每次与乙方引荐的不同的投资者洽谈之前,必须与乙方就不同的投资者分别签订《投资方联系确认函》(见附件一)。(二)乙方的责任、义务1.在许可的范围接受甲方授权,为甲方引荐投资方;2.协助甲方制作和出具投资方所需资料以及解答投资方的询问;3.按本合同约定收取甲方支付的财务顾问费;4.联络甲方与投资方的商务洽谈事宜,协助甲方与投资方进行谈判。5.联系并筛选适合的投资者,并在每次引荐不同的投资者与甲方洽谈之前,与甲方签订《投资方联系确认函》(见附件一)第三条财务顾问费及其支付方式经协商,一:甲方同意向乙方以现金或转帐方式支付财务顾问费。财务顾问费,按实际总融资额的百分之三(3%)提取。1、财务顾问费支付期限与方式(1)财务顾问费用按由乙方引进的投资总融资额(包括但不只限于股权融资、其他方式融资)的 百分之三(3%)提取。此投资总融资额包括:由乙方引进的投资方(含与投资方有关联的并参与该项目投资行为的公司或个人)参与的直接投资或间接投资的融资额以及对此项目的未来追加投资的融资额。(投资方为《投资方联系确认函》中予以确认的投资方)。(2)就乙方每个引进的投资者,甲方及其子公司或关联公司在所谈及的项目中,若和是乙方引进的投资者交易成功,并甲方与投资者签定的合同以实际履行的情况下,必须支付乙方不低于在本条款中的财务顾问费收费比例的费用,每次就乙方引进的投资者在同意此合同条款基础上签署补充合同。(3)财务顾问费支付方式分两种:第一种:在投资者同意且甲方获知的情况下,乙方应得的财务顾问费在境外直接由投资者按实际支出的投资额及本合同规定的佣金比例一次性支付给乙方,操作会在相关文件体现,特别是在甲方和投资者的投资合同里注明乙方的费用直接从投资者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如果投资者给项目方的资金是通过监管机构(Escrow Agent)的监管帐号(Escrow Account)支付的,此种乙方顾问费的支付方式必须体现在付款指令文件中。此种顾问费支付方式可以为乙方首选方式;第二种:在因投资方的原因暂未采纳第一种支付方式时,在甲方与乙方引进的投资者签署投资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投资融资款到达之前,甲方把乙方应得的财务顾问费存入双方认可并指定的香港有公信力的机构(香港的银行或律师行)的共同帐户,并委托该机构作资金监管,当投资融资款到达甲方指定账户后一个工作日内银行或律师行立即将乙方之佣金汇入乙方指定的帐户。若投资者的融资款没有在投资合同约定的日期到达甲方账户,甲方可在此期间暂不需支付乙方顾问费。倘若投资者融资款一旦实施,甲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佣金比例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付款帐号:户名:深圳X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帐号:开户行:二.财务顾问费附加条款甲方同意:若乙方引进的是战略投资者,其资本运作超出本项目投资范围且使之成功上市,甲方将另按投资者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2%)支付给乙方。支付方式为:甲方将此百分之二(2%)按其股票内部实际发行价格折算成股票,在上市后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办妥股票转让手续给乙方。第四条 甲、乙双方应高度保守对方商业机密,任何一方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真实情况,最大限度地减少知情人员,以确保本合同所述工作的顺利进行。乙方为甲方制作的融资文件仅供甲方与乙方引进的投资方使用,甲方不得与非乙方引进的投资方使用。若甲方违反此规定,和非乙方引进的投资方合作成功,乙方依然按上述佣金比例收取财务顾问费。第五条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履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履约方相应的损失。第六条终止条款合同在下列情况下自动终止:1、因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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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转让协议范本.docx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本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年*月日在**签署:1.卖方(股权出让方):**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住所地为**,法定代表人为**,职务:**。2. 买方(股权受让方):**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住所地为**,法定代表人为**,职务:**。 3. 目标公司:**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法定地址为**,法定代表人:**,职务:**。鉴于:1.卖方是目标公司的股东,卖方持有目标公司 %的股权。2.卖方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所有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以元的价格转让给买方(以下简称本次转让)。3.基于以上所述,为进一步明确本次转让的相关事项,卖方和买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公平诚信的原则,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I.本次转让的概述1. 卖方拟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 %的股权转让予买方。2.前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卖方不再持有目标公司股权,买方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3.各方一致确认,本协议构成本次转让的交易文件(以下简称交易文件)。卖方将根据交易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完整地向买方转让并交付标的股权。II目标公司1.目标公司是一家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元。2.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卖方和 (如有,请填写)均为目标公司的股东。其中卖方出资 元,持有目标公司 %的股权; 出资元,持有目标公司 %的股权。III.交易流程1本协议签署后,各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的相关约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股权转让的审批、登记、支付股权价款以及与本次转让有关的其他手续。IV.股权转让价款支付各方一致同意,按以下原则支付股权转让价款:**V.股权购买税费因股权购买而产生的各项税费,由各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予以承担。VI.目标公司员工的处理目标公司中属于卖方委派的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与目标公司的劳动关系(如有)及依法应享有之待遇均由卖方自费负责处理、解除,买方及目标公司提供一定协助。VII. 关于股权转让前目标公司有关资产的处理原则卖方、买方和目标公司确认,截止至2015年*月*日,目标公司无可分配利润。VIII.各方保证1.在本协议签订后,卖方、买方必须积极协助目标公司办理本次转让的审批手续、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以及其他手续,并有义务促使这些手续尽快完成。2.本次转让完成登记后的二个工作日内,卖方应将之前保管的文件、资料等(如有)返还目标公司,并保证该等文件和资料的完整无缺失。3若任何一方违反任何上述保证义务(违约方),由此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该损失包括任何一方为实现权利的费用),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其他方可以直接在应付违约方的款项中扣除该款项(如有)。IX.权利义务转让本协议签署并生效后,未经其他方事先书面批准,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X. 排他性各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并生效后至股权转让完成之前,各方或其董事、管理人员、员工或其他代表不得直接或间接与任何第三人就目标公司股权转让有关之任何交易作任何沟通或从事任何安排、协商或讨论(不论口头或书面),也不会就交易或者转让目标公司股权进行谈判或达成任何框架协议、备忘录、协议、合同或其他书面约定。XI. 保密2除了各方聘用的专业顾问机构以及各方认为需要知悉的员工之外,各方应尽最大努力对本协议及其涉及的内容保密,对各方为订立本协议进行的谈判和前期联络中所披露的信息予以保密,但是根据法律或者政府依法强制性要求而披露的不在此限。如任何一方违反本条规定,给其他各方造成损失的,则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XII.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依其解释。各方一致同意因本协议产生的所有争议将提交常州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常州。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XIII. 违约责任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并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向非违约方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3 [本页以下无正文,附后为签署页]签署页卖方:**(盖章)授权代表:买方:**(盖章)授权代表: 目标公司:**有限公司 (盖章)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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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三板股权激励案例分析.doc

    为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A股上市公司开展股权激励已是较为常规和成熟的做法。同时,《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及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3号等法律法规均为上市公司设计和实施股权激励提供了相应的法律指引。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4.1.6条,挂牌公司可以实施股权激励,具体办法另行规定。虽然截至目前全国股转系统暂未有具体的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出台,但已有30家左右(不完全统计)的挂牌企业拟实施或正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文主要对新三板挂牌企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情况予以梳理,并提出自己的部分思考。一、全国股转系统相关规定根据《业务规则》第2.6条,申请挂牌公司在其股票挂牌前实施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等股权激励计划且尚未行权完毕的,应当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股权激励计划等情况。根据全国股转系统《常见问题解答》之24、股权激励是否可以开展?,挂牌公司可以通过定向发行向公司员工进行股权激励。挂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可以参与认购本公司定向发行的股票,也可以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挂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人数累计可以超过200人但每次定向发行除公司股东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35人。因此,挂牌公司通过定向发行进行股权激励应当符合上述规定。需要说明的是,按照规则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允许存在股权激励未行权完毕的公司申请挂牌。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公司可以向除原股东之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及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合计不超过35名对象发行股份。二、挂牌企业股权激励计划开展情况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在挂牌前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且已成功挂牌的仅为仁会生物(830931)一家。仁会生物于2014年1月完成整体变更、2014年2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方案、2014年8月正式挂牌交易。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仁会生物详细阐述了股权激励计划。目前,挂牌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新三板企业约30家,其中部分企业是通过定向发行方式直接实施,部分企业是参照A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相关法规制定具体方案。下面,根据上述不同情况分别予以分析。(一)直接通过定向发行方式实施直接通过定向发行方式,意即挂牌企业直接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员工等不超过35人或上述人员成立的合伙企业直接发行股份,在经过董事会决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通过、股转公司备案、登记结算公司登记等程序后即算完成。正在实施股权激励挂牌企业中,盛世大联(831566)、博广热能(831507)、云南文化(831239)等均采取定向发行方式。严格意义上说,采取定向发行方式实施股权激励仅是一个常规的定向发行过程,方案设计简单、完成时间较短,但在发行价格方面可能具有一定的折扣。如盛世大联2015年4月公告的《股权激励股票发行方案》中发行价格为2元/股,而其在2015年3月完成的定向发行中发行价格为10元/股。(二)参照A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相关法规制定具体方案参照A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相关法规制定具体方案,意即通过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等方式实施,并设置了相对完整的实施条款,以期达到长期激励的目的。下面结合A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设计中的常见要素,简单汇总挂牌企业实施情况:实施要素A股上市公司挂牌企业备注实施方式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以股票期权为主,限制性股票和股票增值权较少如:夏阳检测(831228)、百华悦邦(831008)同时采取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其他员工,上市公司监事不得成为股权激励对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核心技术人员和其他员工挂牌企业监事无限制性要求激励对象不能同时参加两个或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个别挂牌企业予以明确限制如:金易通(430170)等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原则上不得成为激励对象。除非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且股东大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时,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配偶及直系近亲属若符合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可以成为激励对象,但其所获授权益应关注是否与其所任职务相匹配。同时股东大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时,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个别挂牌企业予以明确限制如:金易通(430170)等下列人员不得成为激励对象:(1)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2)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大部分挂牌企业设置了类似限制性条款如:壹加壹(831609)、凯立德(430618)、金易通(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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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xx公司股权激励方案.doc

    XX公司股权激励方案一、目的为了优化产权结构,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使中高层管理人员努力聚焦、目标协同,促进中高层管理人员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有效均衡,吸引和保留企业所需的优秀骨干人员,维持企业战略的连贯性,开拓企业与激励对象的双赢局面,本公司决定推行股权激励制度。二、方案设计原则2.1 个人的长远利益和公司的长远利益相联系;2.2 个人的收益必须和公司价值的增长相联系,并和个人的岗位业绩相结合;2.3根据激励与约束相对称的原则,个人也必须付出努力,并承担一定的风险;2.4 除了针对公司现有人员外,还要考虑未来新加入公司的优秀骨干人员的激励问题。三、股权激励的股份来源本着有效激励和公司控股权适当让渡的原则从公司现有全部100% 股权中(按每股1元计,将全部净资产折股进行计算) 拿出60% 来作为本次股权激励;新进入公司的优秀骨干人员持股的股份来源于股份的预留部分、未认购股权、增资发行或原有股东的让渡。股权受让方按既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的公司股份并相应享有其权利和履行相应的义务。四、公司成立监事会监事会成员3人,其中大股东1人、激励对象代表1人(由被激励对象选出)、普通激励对象1人。监事会有权查验财务收支情况,确保激励对象能知晓公司财务状况。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后,监事会负责公布公司每个季度的财务状况。五、激励对象及其享有的持股额度本次股权激励方案的授予对象为经公司大股东确认的重要管理岗位和技术岗位,具体对象由董事长确定;同时本方案面向未来,也包括未来新进入的优秀骨干人员。注:(1)授予对象的持股额度均为持股上限;(2)新进的优秀骨干人员的持股额度来源有四种方式:——预留股份部分——持股对象绩效考核不称职或未按期行权时预留下的股份——公司未来进行增资扩股:扩充部分的一定比例留做备用股份用于新进核心激励对象的持股 ——公司现有股东的让渡暂定名单如下:姓名部门岗位持股额度(60%)出资金额(人民币)六、实施日期 计划于 年 月日起执行。七、年度分红额计算自实施日起,激励对象所享有的股份分红范围是该年度所实现的税后利润,扣除30% 作为企业发展留存外,按激励对象所享受股份数量的百分比进行分红。图示如下:7.1 激励对象在取得股份的两年内按下述办法兑现权益金额:7.1.1 激励对象在激励岗位上服务第一年,年终股份分红金额兑现60%,另外40%记入激励对象权益金额个人账户内;7.1.2 激励对象在公司激励岗位服务第二年,年终股份分红金额兑现80%,20%记入激励对象权益金额个人账户内。本年度税后利润30%企业发展留存70%用于分红7.2 激励对象在取得股份满两年后按下述办法兑现权益金额:7.2.1 当年的权益金额100%兑现;7.2.2 从第三年起,前两年服务期间内的个人账户历年累积的激励权益金额分两年兑现,每年兑现50%。7.3 在激励岗位上工作满两年后,激励股份转化为实股,激励对象对激励股份拥有完整的股权,经公司监事会同意后,可按实际情况进行股权回购事项。 八、异常情况8.1 激励对象职务发生变更,按相应的职务岗位变动激励分红股份数量,已记入个人账户的权益金额不变。8.2 若激励对象不能胜任岗位要求,激励对象要求或公司调整至非激励岗位,按下列办法兑现股权激励权益:8.2.1 在激励岗位上工作不满一年的,取消激励股份,不享有激励股份的年终分红,激励对象出资金额的股份按照当期股价的50%回购;8.2.2 在激励岗位上工作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取消激励股份,累积的个人股份分红金额按80%一次性兑现,激励对象出资金额的股份按照当期股价的75%回购;8.2.3 在激励岗位上工作满两年的,只要激励对象还在公司工作,股权激励权益即为激励对象所有。8.3 激励对象离开公司时,按下述办法兑现股权激励分红额:8.3.1 在激励岗位上工作不满一年的,取消激励股份,不享有激励股份的年终分红,本人出资金额的股份按照当期股价的50%回购;8.3.2 在激励岗位上工作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取消激励股份,累积的个人权益金额按60%一次性兑现,本人出资金额的股份按照当期股价的75%回购;8.3.3 激励对象持有公司股份满两年后,转为公司正式股份,股权归持有人个人所有。激励对象在激励岗位上满两年后离开公司,其所持股权不得带走,公司分以下三种情况予以回购:——激励对象离职且绩效考核称职 (含)以上,按照当期股价的100%回购——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不合格离职,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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