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管理权限及股权分配协议甲方:乙方:丙方:甲方本着帮扶乙方和丙方提升经营能力,增加经济效益为主要目的,在宣威市海岱镇投资开设XX惠日用品店一家。现就店面经营管理权限及股权分配方式等事宜,经甲乙丙三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经营管理权限分配方式:1、甲方作为此日用品店的核心倡导人、投资人和策划人,自然是该店的合法拥有者和决策者,店面经营模式及投资形式由其决策。2、乙方作为此日用品店的主要合作人之一,负责店面的进销存管理 、会员管理、财务管理、店员管理及店内日常事务的管理。3、丙方作为此日用品店的主要合作人之一,负责店面的安全管理、物流管理、卫生管理、后勤管理、现金管理及销售目标管理。二、股权分配方式:1、甲方本着不以个人谋利为主要目的宗旨,拥有该店的所有权,但甲方只享有该店所有盈利的20%分红权(该红利甲方将主要用于该店的发展、营销、考察、学习等方面支出)。2、乙方享有该店所有盈利的40%分红权(简称干股)。3、丙方享有该店所有盈利的40%分红权(简称干股)。三、分红时限约定:自该店的盈利收入能收回全部开店本金之日起(开店本金由投资人收回),甲乙丙三方才能享有该店的盈利分红权,分红时间为每隔6个自然月分红一次。四、基本薪酬约定:乙方和丙方作为店面的主要日常营运管理者和执行者,每月享有元的基本月薪,外加元的全勤奖金。基本月薪将按照乙方和丙方的出勤考核发放。五、协议有效时间:自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需续签,则在本协议期满2个月前商议续签事宜。 本协议一式三份,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确认即可生效。如三方在合作过程中针对合作条款有意调整,经三方同意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甲方(签字):乙方(签字):丙方(签字):签约时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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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扩股协议书甲方(原公司股东):1、A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2、B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身份证号码):_________鉴于: 1、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是一家于 年 月 日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公司住所地,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万元,甲方为公司原股东,其中A持有公司60%的股份,B持有公司40%的股份。 2、截至本协议签订之日,公司财务报表体现出的公司总资产为万元,负债为万元,公司净资产为万元。甲方保证上述财务报表数据的真实性及合法性。3、现乙方有意对公司进行投资,参股公司。甲方愿意对公司进行增资扩股,接受乙方作为新股东对公司进行投资。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就公司增资扩股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审批与认可此次甲乙双方对_________公司的增资扩股的各项事宜,已经分别获得甲乙双方相应权力机构的批准。第二条公司增资前的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股东名称、出资金额及持股比例1、 A 出资金额:人民币120万元 持股比例:60%2、 B 出资金额:人民币80万元持股比例:40%第三条 公司增资扩股 1、甲方同意放弃增资的优先购买权,接受乙方作为新股东。2、乙方对公司以现金方式投资100万元,对公司进行增资扩股,乙方占有增资后公司的20%的股权,溢价部分计入资本公积。第四条 公司增资后的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 注册资本为:250 万元 股东名称、出资额及持股比例1、 A 出资金额:人民币120万元持股比例:48%2、 B 出资金额:人民币80万元 持股比例:32%3、 乙方 出资金额:人民币50万元 持股比例:20%第五条 甲方的承诺和保证1、甲方保证在本协议签订日前,不存在虚假出资、出资不到位及抽逃出资等违反公司工商注册登记规定的违法行为。2、甲方保证除了已向乙方披露的公司债务外(公司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对其他民事主体所负的债务、公司应缴纳的税收、社保费用、行政处罚款以及政府规定的其他规费等,具体债务情况见附件),不存在其他的债务。如有其他债务,甲方承诺自愿全部无条件承担,与公司及乙方无关。若法院或其他行政部门裁决公司承担责任,在公司承担责任后,公司有权向甲方追偿。第六条 新股东享有的基本权利 1、同原有股东法律地位平等; 2、享有法律规定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第七条 新股东的义务与责任 1、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按约定足额完成认缴的出资并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将出资汇入验资帐户。2、乙方缴足出资后,公司应当向乙方开具出资证明书,并将乙方名字载于公司名册。3、承担公司股东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 章程修改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根据本协议内容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第九条 董事推荐 甲方同意在完成本次增资扩股后,乙方有权委派 名董事进入公司董事会。第十条 股东地位确认甲方承诺在乙方完成出资后日内办理向有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报公司变更登记的一切手续,尽快正式确认乙方的股东地位。乙方须配合甲方的手续办理工作。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或出现本合同约定的情况,可以解除合同。任何一方无故解除合同,属违约行为,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 2、乙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并且该违约行为使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3、甲方若出现了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视情况单方解除本协议,收回认缴的出资额并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其实际出资额的 %承担违约责任: 3.1、甲方违反了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并且该违约行为使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 3.2、甲方所作出的声明、保证和承诺存在虚假、欺诈,致使乙方的合法权益受损。 4、合同解除后,除本合同解除之前已经产生的权利、义务外,各方不再享有本协议中的权利,也不再承担本协议的义务。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各方在协议期间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广州市仲裁委员会按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第十三条 未尽事宜 本协议为各方就本次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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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股权协议书 在企业不断发展壮大的过程中,为了让部分愿意与企业一起发展的员工享受到企业发展壮大的成果,经股东同意,将在_____(筹建)__店实行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入股资格:店长、主管、技术骨干。二、入股金额:店长20万元,部门主管5万元,火锅师等技术骨干3万元。三、入股规则:店长、主管、技术骨干均不参与 管理有限公司(筹建)股权注册。四、股份比例计算:按照该管理及技术骨干人员投资多少,赠送多少的方式实行,如投资5万元作为入股资金,所占股份比例=(5万元+5万元)/(总投资额+总赠送部分)*100%,并以此比例参与分配利润。五、管理人员获赠送股份部分应分配的分红额:由股东__与股东__按照各自投资比例承担。六、所实现利润分配顺序:首先按照经营目标责任书,提取应分配给管理人员和其它员工的超利润奖金;然后按照股份比例(管理和技术骨干人员的股份比例应为投资额+赠送部分)统一分配。七、如何退股:管理人员离职后如要退股,必须由股东会同意,出具股东会决议签字确认后,按照初始投资金额退还投资款(无论盈亏均不计利息退出股份),并自其离职之日起,相应赠送股份及红利部分自动失效。退出股份由股东__购买或者经股___同意后,指定人员以相同价格购买。全体股东签名: 入股人员签名:2019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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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众筹,作为互联网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翻译自国外的crowdfunding一词,即大众筹资或群众筹资,香港译作「群众集资」,台湾译作「群众募资」,参照 Massolution 的一份报告,众筹可以分为四类:债权众筹、股权众筹、回报众筹、捐赠众筹。众筹一般都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一、股权众筹的定义和特征股权众筹是众筹的一种表现形式。股权众筹,顾名思义是以股权(股份)方式进行的大众筹资,具体而言就是指创业者向众多投资人融资,投资人主要用资金等作为对价换取创业企业的股权。宽泛而言,在传统投资行业,投资者在新股 IPO(上市)的时候去申购股票其实也是股权众筹的一种表现方式。在互联网金融领域,股权众筹通过网络进行较早期的私募股权投资,是对VC的一个补充。股权众筹的主要特征为:1、项目发起的低门槛,无论身份、地位、职业、年龄、性别只要有实体店想开分店都可发起项目融资;2、投资人大众性,投资人通常是普通草根民众,但也有一定门槛,要求一定的投资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该类项目通常要求较高回报,但风险也更高,项目结束后分享项目的收益或承担项目的亏损;3、项目严格审核,如人人投平台的项目都是经过专业项目审核团队层层筛选而成的,投资人在投资之前会再次筛选,则通过两次筛选之后才投资人才进行投资;4、侧重解决初创型企业融资难,帮助初创型项目方融资,对社会经济推动起基础性作用。二、股权众筹的主要参与方项目发起方:有项目缺乏资金投资方:对投资感兴趣,有一定的闲钱,可以接受股权作为回报,并具备一定投资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平台方:连接项目发起人和投资者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国外股权众筹代表:FundersClub国内股权众筹代表:人人投[以投资实体店项目为主])第三方支付:将资金托管到第三方支付平台来保障投资人和项目方双方利益。(备注:第三方支付不是必选的,也可以用其他的方式来保障双方利益)三、股权众筹的规则1、股权众筹项目必须在平台规定30天内达到或超过目标金额才算成功2、在设定天数内,达到或者超过目标金额,项目即成功,投资者将钱款打入第三方支付托管账户,筹资项目完成后,投资人将会得到项目的股权,如果项目筹资失败,那么已获资金全部退还投资者3、投资者直接入股项目发起方公司或通过认购项目发起方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方式入股项目发起方公司,投资者按出资比例或根据相关认购协议拥有发起方公司股权相关权益4、第三方支付托管账户的钱将分批打入有限合伙企业/项目发起方公司的账户,每次打入有限合伙企业/项目发起方公司需要经过所有投资人的同意四、兴起和发展股权众筹源于2012年4月,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了《2012年促进创业企业融资法》(JOBS法案),进一步放松对私募资本市场的管制,法案允许小企业在众筹融资平台上进行股权融资,不再局限于实物回报;同时法案也做出了一些保护项目支持者利益的规定。在国外股权众筹平台FundersClub是美国JOBS法案的产物。全球众筹融资业务的年营收将迅速增长甚至翻倍,2013年大众融资总额可能将攀升到50亿美元之多。普通的融资方式对小型企业来说非常难,而股权众筹为小型项目吸引投资上存在巨大的商机,对推动社区支持和为各式各样的基础设施企业融资提供很多方便,未来股权众筹将异军突起。目前国内的股权众筹代表是人人投,主要以投资身边店铺为股权众筹平台。五、股权众筹在中国由于中美之间法律、政策的差异性,股权制众筹在我国化身为凭证式、会籍式、天使式三大类表现形式。凭证式众筹一般都是通过熟人介绍加入众筹项目,投资者不成为股东;会籍式投资者则成为被投资企业的股东。天使式则有明确的财务回报要求。股权众筹在中国来说,属于一种风险投资补充。投资者以金钱形式投入到项目中,根据投资者的出资额比例占据企业的股份,待项目结束后分享项目的收益或承担项目的亏损这样以来,解决了小型项目找不到资金的难题,同时也促进社会经济良好循环发展。七、常见问题 Q1.股权众筹是不是非法融资?不是。股权众筹与非法集资仍有本质的区别,因为它不构成非法集资所必需的吸收公众存款行为。从一开始,项目发起方、平台(众筹平台运营主体)及支持者(出资方)之间均不构成存贷款的法律关系,而且对相关主体资格也有明确的限定,相关融资具体信息仅对注册用户开放,风险也有明确的告知和披露,而支持者的出资不是以获得利息、固定回报或高额回报为目的,而是用某种有价值的资产,其中包括资金、人力、知识产权等投入到某个企业、项目或经济活动,以获取经济回报的商业行为或过程一种项目投资,存在投资风险,和非法集资有本质上的差别。Q2.股权众筹成功的关键1)股权筹集天数恰到好处:股权众筹的筹集天应该长到足以形成声势,又短到给未来的投资者带来信心。在国内外股权众筹网站上,筹资天数为30天的项目最容易成功。2)目标金额合乎情理:目标金额的设置需要将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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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挂牌公司股权转让问题的案例分析及解决思路公司在成长的过程中,股权转让与增资是公司逐步逐步壮大的必经之路。很多的创业者在公司的发展过程中,对于公司的股权转让及增资操作比较随意,没有专业人士的参与,或者根本没有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完全按照自己认为可行的方式操作。对于想进行资本运作,真正让公司壮大的创业者来说,规范的股权转让与增资,可以给公司在未来免去很多潜在的法律风险与不必要的麻烦。 831129xx股份自设立至挂牌披露期间,共进行了三次股权转让,股份公司历次股权转让的价格均为每股 1 元,定价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按照转让方出资时的股权价格为准,上述历次股权转让价款均已实际支付。同时时,根据股份公司提供的相关财务报表,股份公司历次股权转让的价格与转让当时的公司净资产差额不大,价格公允。 股份公司自设立至今共进行过一 次增资,注册资本由 500 万元增加至 1000 万元,本次增资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山东舜天信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莒县分所出具的鲁舜莒 会验字[2011]第 A136 号《验资报告》审验,增资款已全部出资到位,并依法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同时,股份公司不存在抽逃出资的情形。 根据股份公司出具的说明及股权转让方的声明,股份公司历次股权转让中, 孙建东、赵延军、单玉贵三人的股权转出原因是将从公司离职,李胜玉股权转出的原因是个人购置房屋等急需资金。历次股权转让均为转让双方真实意愿,不存在代持情形,也不存在潜在争议或利益安排。 2011 年 12 月 20 日,xx科技董事赵延军将其持有的股份公司的全部 100 万股股份转让给毕文绚,xx科技监事单玉贵将其持有的股份公司的全部 50 万股股份转让给毕文绚,xx科技监事孙建东将其持有的股份公司的全部 75 万股股份转让给李鹏。同日,xx科技股东大会审议同意进行上述股权转让。但根据公司当时的登记资料,赵延军委公司董事,单玉贵、孙建东为公司监事。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五)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 应的责任。 xx科技在进行上述股权转让时,董事赵延军及监事单玉贵、孙建东的股份 转让比例超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规定的 25%的转让限制,上述股权转让超出法律规定的比例部分应认定为无效,受让方应依法将超过法律规 定比例的部分股权返还转让方,转让方应将股权转让款返还受让方。 解决思路与法律风险评析:相关股权转让的当事人的行为并不符合当时《公司法》的规定,在法律上存在了瑕疵。但股权转让已经过去了多年,不可能进行简单的逆转。实践中应该遵循解铃还需系铃人的思路,让股权转让的当事人双方对股权转让做出合理的说明,并做出不存在股权转让纠纷的承诺,再根据时限上来做具体风险分析与评估。 本例中,xx科技股权转让方孙建东、赵延军、单玉贵分别在2014年6月出具相关声明与承诺:一、本人转让上述股权的原因为本人将离开公司,不再担任 公司相关职务。二、本人转出的xx科技的股权系本人以自有资金取得,不存在代持、信托或其他股权受限情形,不存在任何潜在纠纷;三、本人的股权转让行 为系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以欺诈、胁迫等导致股权转让行为无效的情形; 四、本人已收到股权受让方支付的全部股权转让款,与股权受让方、xx科技之间不存在任何债权、债务或其他潜在纠纷。 从时限上来看,本例中,2012 年 2 月 28 日,赵延军不再担任股份公司董事,单玉贵、孙建东不再担任股份公司监事,至 2012 年 8 月 28 日,已满足法律规定的离职 6 个月后可以转让的条件,因此导致上述股权转让无效的情形已经消除,上述股权转让双方并未要求对方返还股权或转让款,上述超比例转让部分股份可以认定为无效情形消除后发生的转让。相关股权转让方已经做出上述承诺,同时,股权受让方李鹏、毕文绚也出具《股东书面声明》,确认其所持股份不存在任何形式的转让受限情况,也不存在股权纠纷或其他潜在纠纷。所持股份公司股份不存在与其他人之间的股权纠纷、委托持股、信托持股等应披露而未披露情形。 综述:本例中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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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新三板股权激励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股权激励目的为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吸引和保持一支高素质的经营管理队伍,创造一个激励员工实现目标的工作环境,倡导以业绩为导向的经营理念,提高自主管理水平,鼓励经营管理者为公司长期服务,并分享公司的发展成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并参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激励方案。第二条股权激励原则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2、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相结合原则。3、存量配送,增量激励的原则,即在公司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下,只有在净资产增值的前提下,激励股份才可提取奖励基金。第二章股权激励方案的执行第三条执行与管理机构设立股权考核与管理委员会作为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执行与管理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及股东全会汇报工作。第四条激励对象由公司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根据以下标准在可选范围内确定具体人员名单,报经董事会批准。(一)确定标准:1、在公司的历史发展中作出过突出贡献的人员;2、公司未来发展亟需的人员;3、年度工作表现突出的人员;4、其他公司认为必要的标准。(二)激励对象:1、董事;2、高级管理人员;3、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4、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三)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1、同时为控股股东或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关联股东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不属于激励对象范围;公司上市以后,持有激励股权或期权的员工不得担任独立董事和公司监事;2、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3、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第五条激励形式(一)股票期权1、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份的权利。激励对象可以其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规定的期间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上市公司一定数量的股份,也可以放弃该种权利。2、行权限制股票期权授权日与获授股票期权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年。3、定价上市公司在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时,应当确定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行权价格不应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1)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2)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4、授予股权期权的限制上市公司在下列期间内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1)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2)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3)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二)限制性股票1、限制性股票是指上市公司按照预先确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励对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业绩目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条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并从中获益。2、定价如果标的股票的来源是存量,即从二级市场购入股票,则按照《公司法》关于回购股票的相关规定执行;如果标的股票的来源是增量,即通过定向增发方式取得股票,其实质属于定向发行,则参照现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有关定向增发的定价原则和锁定期要求确定价格和锁定期,同时考虑股权激励的激励效应。(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50%;(2)自股票授予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激励对象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自股票授予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若低于上述标准,则需由公司在股权激励草案中充分分析和披露其对股东权益的摊薄影响,提交董事会讨论决定。3、授予股票限制:上市公司以股票市价为基准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在下列期间内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1)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2)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3)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三)股票增值权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一种权利,激励对象可以在规定时间内获得规定数量及一定比例的股票股价上升带来的收益,但不拥有这些股票的所有权、表决权、配股权,用于股票增资权者不参与公司分红。(四)经营者持股是指对管理层持有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并进行一定期限的锁定。激励对象在拥有公司股票后,成为自身经营企业的股东,与企业共担风险,共享收益,拥有相应的表决权和分配权,并承担公司亏损和股票降价的风险。(五)员工持股计划是指由公司内部员工个人出资认购本公司部分股权,并委托公司进行集中管理的产权组织形式。(六)管理层收购是指公司的管理者或经理层(个人或集体)利用借贷所融资本购买本公司的股份(或股权),从而改变公司所有者结构、控制权结构和资产结构,实现持股经营。将激励主体与客体合二为一,从而实现了被激励者与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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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黄XX,男,汉族,1964年4月3日生。 委托代理人邹超, 被告开封市XX酒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冷XX,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成XX,开封市XX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代理人李XX,开封市XX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特别授权代理。原告黄**诉被告开封市XX酒业有限公司股权确认纠纷一案,原告于2011年7月28日来院起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韩立新独任审判,诉讼中开封市XX酒业有限公司于2011年8月25日向本院提起反诉,2011年9月15日,开封市XX酒业有限公司撤回反诉并经本院准许。本院于2011年9月15日对本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黄**的委托代理人王XX、被告开封市XX酒业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成XX、李XX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10年3月,原告交给被告股金50000元,说是购买原股东孙**退出转让的股本金。但时至今日,被告既未在工商局进行股东变更登记,也未给原告出具股东出资手续,仅被告公司财务给原告出具了一份50000元股金收款收据。为此,原告起诉要求依法判令被告归还原告股金50000元及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息。 被告辩称:被告公司原始股东有冷XX、冷A,后公司扩大经营,于2009年7月陆续吸收自由投资股金250000元,每股50000元,其中孙**入股50000元,2010年3月,原告经与孙**协商,原告以35000元购买孙**原持有的50000元自由投资股。由被告公司暂时替原告垫付差额15000元,原告与孙**股权转让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未办理工商登记,不影响原告享有股东权利,故原告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应依法予以驳回。原告为支持其诉讼请求,向本院提交证据为:1、收款收据一份,证明2009年6月15日被告收到原告黄**50000元。实际情况是2010年3月原告与孙**(原被告公司股东)口头达成协议,原告购买孙**转让的股份。被告按原来给孙**打的收款时间向原告出具了收款收据。经向原告了解,原告确实以35000元购买孙**的股份50000元,并不存在被告公司替原告垫资15000元。被告为支持其答辩意见,向本院提供证据如下: 1、工商登记材料4页,证明被告公司股东及出资情况; 2、被告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记录5页, 3、孙**出资证明及注销证明2页;4、原告黄**出资证明1页;5、被告股东名册1页;以上证据证明原告受让取得的股东资格具有法律效力,公司全体股东予以认可,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经庭审质证,被告对原告提交的证据1的真实性无异议,但认为被告公司实际收到原告35000元,并非50000元。是原股东孙**的股份50000元转让给原告的,实际是原告35000元购买的。原告交款时间应为2009年11月9日。经庭审质证,原告对被告提交的证据1真实性无异议。其注册资金是五十万元两名股东,不存在其他任何股东,被告提到的自由股是不能成立的;对证据2的真实性有异议,股东会议应由原告签字但是均无原告签字,证明原告并非股东。对证据3真实性有异议,其缺少财务上的证明;对证据4,原告出资35000元购买孙**股份无异议,但对被告公司垫资有异议。对证据5真实性有异议,上面没有原告签名,以上证据均是被告单方起草的,原告对此不予认可。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提交的证据1、被告提交的证据1、2、3、4、5与本案案件事实具有关联性,本院予以采信。被告主张替原告垫付差额15000元缺乏证据加以证明,本院对被告主张不予采信。根据庭审及上述有效证据,本院可以确认以下案件事实:被告开封市XX酒业有限公司原有股东二人,2009年6月15日,孙**向被告开封市XX酒业有限公司入股50000元,2010年3月,原告黄**经与孙**协商,原告黄**以35000元购买孙**50000元的股本金,被告开封市XX酒业有限公司对孙**将50000元的股本金转让给原告黄**予以认可,并给原告黄**出具了收到50000元股金的收款收据(收款收据的出具时间为2009年6月15日,即孙**缴纳50000元股金的间),被告开封市XX酒业有限公司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现原告起诉要求被告归还股金50000元及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息。 本院认为,原告与孙**转让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真实、有效,被告收到原告50000元股金向原告出具收款收据后,原告作为被告公司股东已在被告公司登记,原、被告双方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并不影响原告享有股东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故在公司未进行清算前,原告不得抽回出资,因此,原告的诉讼请求依法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据此,依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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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内容股票期权业绩股票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虚拟股权员工持股计划具体操作层面1文件(1)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2号、3号;(3)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2参与对象范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如对上诉以外人员成为激励对象的,上市公司应在股权激励计划备案材料中逐一分析其与上市公司业务或业绩的关联程度,说明其作为激励对象的合理性公司员工3是否实股是是是否否是4实施限制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无5股东大会表决方式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涉及的相关董事、股东应回避表决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涉及的相关董事、股东应回避表决(非公开的需2/3以上)6是否需聘请独立财务顾问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上市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同时采用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两种激励方式的上市公司,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涉及非公开发行的应聘请7是否需聘请律师需要需要需要需要需要需要8是否行政许可需获得证监会无异议备案通过不涉及非公开发行的,不设行政许可;涉及非公开发行的,需证监会审批9主要适用公司类型初始资本投入较少,资本增值较快,在资本增值过程中人力资本增值明显的初创期高科技公司适合业绩稳定,绩效管理体系比较成熟的公司适合成长及业绩比较稳定,股价市场波动不大,现金流比较充足且具有分红偏好的公司适合现金流量比较充裕且具有较大成长空间的公司适用于增长较快,现金流量比较充裕的非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重视员工福利的上市公司公司层面1发行定价股票来源为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50%股票来源为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90%2重大事件期间是否可以推出一、上市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期间及完毕后30日内,不得推出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二、上市公司提出增发、资产注入、发行可转债等重大事项至实施完毕后30日内,不得推出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无相关规定3对损益影响适用《股份支付》准则,确认相关成本或费用,降低收益通常不影响公司损益(但涉及大股东无偿赠与或低价转让的,有待制度进一步明确)4股东股权稀释是是是否否是5公司现金支出无有/无无有有无6激励作用设限无无有无无无员工层面1资金来源员工合法薪酬,上市公司不得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员工合法薪酬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地方2杠杆作用自筹资金+自行管理,不存在杠杆效应可以融资、可以设定结构分级,存在杠杆效应3专业管理自行管理自行管理,也可委托资产管理机构管理4激励收益增值权分红权、增值权和投票权分红权、增值权和投票权增值权分红权和增值权分红权、增值权和投票权5员工风险无无有/无无无有6员工现金支出有有/无无有有有7奖励/福利奖励奖励奖励奖励奖励福利8个人所得税获益部分,需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税对于股票来源为二级市场直接购买或定向增发方式下,暂免征税长按此处关注识权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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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年度股权激励计划协议书甲方:××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住所:根据《××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制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年度股权激励计划》、《××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甲方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有关决议,就乙方参与甲方年度股权激励计划订立如下协议:一、资格乙方自年月日起在甲方服务,现担任一职,经甲方薪酬管理委员会按照甲方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定,确认乙方具有参与该计划的资格。二、激励基金的授予在本协议签署时,甲方授予乙方××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基金,总额(Fi):元。乙方税后实得激励基金(FAT)数:元。其中激励基金(FAT)中转化为股票的激励基金元,若乙方为高管人员,则以个人名义购买股票并依法锁定,若乙方为非高管人员,则购买股票并约定一段时间后逐步兑现。三、持股管理3.1若乙方为高管人员:第 1 页(1)高管人员获得激励基金后,应在年报公布后的90日内用激励基金择机从二级市场购买公司股票。高管人员购买公司的股票必须依法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并锁定,并向薪酬管理委员会递交《购买激励股票说明书》(见附件5),说明股票购买时间、购买价格、购买数量。(2)由于股票购买的最小单位是1手,会有资金余额,资金余额归激励对象。(3)高管人员购买股票后,自行处理分红、送红股、配股等事项,并向薪酬管理委员会递交《激励股票分红说明书》(见附件6)、《激励股票送股说明书》(见附件7)、《激励股票配股说明书》(见附件8),说明有关分红、送红股、配股等情况。(4)高管人员用激励基金购买公司股票涉及的申报、锁定、信息披露、流通等事项应当遵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3.2若乙方为非高管人员:(1)非高管人员获得激励基金后,应在年报公布后的90日内用激励基金择机从二级市场购买公司股票。并向薪酬管理委员会递交《购买激励股票说明书》,说明股票购买时间、购买价格、购买数量。(2)非高管人员购买公司的股票必须锁定2年以后才能兑现。(3)非高管人员购买股票后,自行处理分红、送红股、配股等事项,并向薪酬管理委员会递交《激励股票分红说明书》、《激励股票送股说明书》、《激励股票配股说明书》,说明有关分红、送红股、配股等情况。四、信息通报及记录4.1薪酬管理委员会工作小组在《股权激励计划参与者名册》中为乙方记录有关激励基金、股票、红利、红股、配股及其变动等信息。五、特殊情况下股权激励制度的管理5.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转化为股票的激励基金仍可按照既定的限制性条款运作。(1)劳动合同期未满,乙方申请离职,公司同意时;(2)劳动合同期未满,乙方因公司裁员而解聘时;(3)劳动合同期满,若公司提出不再签约时;(4)乙方退休时;(5)乙方因工作需要调离公司时。5.2乙方在任期内丧失行为能力或死亡时,薪酬管理委员会工作小组在《股权激励计划参与者名册》上作相应记录,乙方持有的激励股票可立即兑现,乙方的代理人、监护人或其继承人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第 2 页处理。5.3当公司被并购时处理原则如下:(1)公司新的股东大会同意承担本计划,则本计划将按照原有的程序和时间表进行;(2)公司新的股东大会不同意承担本计划,非高管人员锁定的激励股票立即解除限制,高管人员激励股票的流通应当遵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六、股权激励计划的终止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董事会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决定乙方激励计划的终止,并按《实施细则》对相关事项做出处理。(1)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终止的情况;(2)因经营亏损导致停牌、破产或解散;(3)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停止实施股权激励制度。七、聘用关系甲方与乙方签署本协议不构成甲方对乙方聘用关系的承诺,甲方对乙方的聘用关系仍按照劳动合同的有关约定执行。八、承诺8.1甲方对于授予乙方的股权激励基金数量将恪守承诺,除非出现本协议书和《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情况,不得无故中途取消或减少乙方所得的激励基金数量,不得中途中止或终止本协议。8.2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有关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和有关规章制度。乙方承诺,了解甲方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章制度,包括但是不限于《实施细则》等。8.3乙方承诺,依法承担因激励基金授予、激励股票的买卖产生的纳税义务。8.4乙方承诺,在本协议规定时间内,将激励基金购买本公司股票并及时第 3 页如实向甲方薪酬管理委员会报告持股情况。8.5乙方承诺,在参与股权激励计划中,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均真实有效,并对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九、协议的终止9.1有下列情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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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扩股与持股载体 专题1:增资扩股管理层在当前时点以一定价格参与标的公司增资扩股行为。 增资扩股举例自然人甲A公司100%自然人甲自然人乙A公司+90%10%存量转让与增资扩股•存量转让:原股东股权稀释•增资扩股:企业发展对现金的需要案例一:探路者股权变化盛总王总探路者70%35万30%15万1999年1月11日注册资本:50万2004年1月25双方1:1增资注册资本:500万盛总王总探路者70%350万30%150万探路者股权变化2005年7月11日,探路者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1,000万元,股东人数由2人增至8人。盛总王总探路者56%560万24%240万其他6位自然人20%200万探路者股权变化——引进战略投资者2008年1月13日,公司股东会同意力鼎投资以货币方式向探路者有限公司增资3,100.00万元,其中:176.47万元增加注册资本;余额2,923.53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金。以力鼎投资与公司签订的《增资扩股协议》预测2008年公司盈利2,066.7万元为基准,按照10倍市盈率对探路者有限公司估值为20,667万元,力鼎投资出资3,100万元,占探路者有限公司整体估值的15%,即176.47万元增加注册资本。盛总王总探路者47.6%560万20.4%240万其他6位自然人17%200万力鼎投资15%176.47万专题一:持股载体探讨 股权激励持股主体可以包括以下几种形式:自然人、委托信托公司、设立壳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合伙公司)。 一、以个人名义运用购股资金直接获得购入股权•优点:个人收益直接;•缺点:人数限制;不易集中管理。 二、自然人信托持股(代持人)•优点:解决人数问题;•缺点:道德风险;未来上市披露风险;受托人选择有难点。自然人直接持股指激励对象委托信托机构持有股权,并在达成计划设定的条件后将股权作相应处理。•优点:引入第三方便于统一管理;•缺点:1、上市时有障碍(上市后可行) 2、公司需要支付信托机构一定托管费用或收益分成;还需要符合法规规定,比如单个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个人投资金额不少于100万或能提供必要的财产或收入证明。信托持股 指激励对象共同成立新公司,通过该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权。新设公司没有实际业务,以空转形式运营,会产生一定维护成本,但不会太大。 壳公司持股壳公司大股东A公司20%80%大股东管理层60%40%?壳公司的主要形式 1、新设有限责任公司•优点:便于统一管理;•缺点:有限责任公司受50人上限制约;双重征税:公司投资收益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个人获得公司派发的分红收益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2、新设股份有限公司•优点:便于统一管理;人数上限较有限责任公司宽松;•缺点:受发起人200人上限制约,若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则为公开发行,在相关管理办法出台前证监会暂不受理非上市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双重征税;注册资本最低额较高。 3、新设有限合伙公司•优点:便于统一管理;无需交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由合伙人分别交纳所得税•缺点:至少需要推举一名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公司受50人上限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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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限公司201* - 202*全员中长期激励计划 (咨询方案稿)一、激励目标公司的发展离不开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通过实施本计划,期望促进并达成如下目标:(一)公司战略发展目标。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健康发展,成为一家受员工拥护、受客户欢迎的公司。具体在业绩方面,要有好的表现;在产品技术、客户支持服务等核心竞争力的形成方面,也要有好的表现。(二)核心人员的发展目标。促进公司核心人员的稳定、成长和成功。核心人员的实际贡献和能力提升对公司来说有着重要的意义,公司的发展离不开核心人员的开拓性和创造性工作,离不开他们的辛勤努力和多做贡献,公司承诺对曾做出和正在做出重要贡献的核心人员在正常薪酬体系外,增加中长期激励。(三)非核心人员的发展目标。公司将促进除核心人员之外的其他人员的稳定、发展、能力提升和同样获得事业回报。公司赞赏他们在本职工作岗位上所曾做出和正在继续做出的扎实贡献,这也是公司发展所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公司鼓励他们不断追求并实现个人事业上的更大成就,承诺对他们曾做出和正在做出的成绩给予正常薪酬体系外的专项短期和中长期激励,并为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或排名的优秀员工,采取一定方式将他们纳入到与核心人员相同的中长期激励体系。二、激励计划分类及内容(一)核心人员的动态股权中长期激励计划本计划适用的激励对象是经董事会遴选的公司首批核心人员及今后于事业发展成熟时陆续遴选补增的核心人员、符合条件的优秀员工。核心人员在核心身份确认后即可参与本计划;符合条件的优秀员工要在前述核心人员的股份动态调整时方可参与(该内容放在非核心人员的激励计划(二)中阐述)。股份作为一种资源,是按照被激励对象所拥有的各种人力资本的价值因素加以分配的。单一的价值因素包括:岗位价值、技能价值、个人特质价值、工龄价值、特殊关系价值、累计绩效价值、当期绩效价值、特殊绩效价值等。一般来说,考虑的价值因素多,并予以合理的侧重,实施效果就更好些。包括:有利于实现公司战略上的多重目标,平衡不同类员工之间的利益分配,也有利于个人的能力和绩效的全面发展,并同时有利于促进员工之间的团结和谐。如果分配时依据的价值因素只有一种,称之为单因素分配法;有两种及以上的因素并列计算,称之为多因素分配法;有两种及以上的因素被考虑,且其中有一种因素和其他一种及以上因素经量化后合并成为一种新因素,再和其他因素并列计算,称之为混合因素分配法。上述方法可以适用于各种资源的分配。结合实际,本公司将选择上述一种或几种分配方法进行激励制度设计。实施步骤:1、计算初始虚拟股份初始虚拟股份=[(本岗位全年总工资标准÷虚拟股份的每股面值)×股份放大倍数]×(1+历史平均绩效系数)/2。上式中:虚拟股份的每股面值=1元/股;股份放大倍数=_____5____倍;历史平均绩效系数是取核心人员在本公司工作以来各年绩效系数的算术平均值(绩效系数的计算示例见附件);岗位股计算单位:2万股。 2、购买初始虚拟股份(1)虚拟股份购买价格的计算公式。虚拟股份每股价格=公司当期拟筹集的虚拟股份资金总额 /所有核心人员经计算可购买的虚拟股份的总和。员工所缴认股款须来源于本人及其家庭的可支配收入。(2)虚拟股份持有收益的计算。核心人员持有虚拟股份不仅可以在公司发展的适宜时期按一定标准和方法转化为实股,而且也可以在持有虚拟股份的同时,获得虚拟股息。虚拟股息率=国内银行同年3年期贷款利率×_____3____倍(N≤4)。上式中,假定企业发行用于购买实股用途的虚拟股份的准备期(考核观察期)的时限为3年。(3)虚拟股份的购买流程及证明文件。购买虚拟股份,须首先正式颁布实施虚拟股份激励的公司管理制度,按制度规定方法具有虚股购股资格的员工需要签订虚拟股份入股协议,然后在缴纳款项后可获得公司提供的虚股出资款收据,及核心人员虚拟股权证(载明本人所购买的初始虚拟股权的股数和时间、公司发行的初始虚拟股份总额和时间、本人所持有的虚股数占所有核心人员所持虚股总数的比例、每股购买价格、股息率)。证明文件:一是虚股股东卡;二是虚股股东电子账户,包括户名、账号和初始密码,可随时登录公司内部管理信息系统的专项子系统中查看个人的初始股数及比例、当期股数及比例、各期公司虚拟股份的总额及个人所持虚拟股份的增减变化数额及比例等动态信息。3、初始虚拟股份的动态调整(1)设计目标公司将核心人员所持有的虚拟股份实行动态调整,其目的只是为将来条件成熟把虚股兑换成实股时的计算之用,以改善固定化持股带来激励不足的弊端,增强股权激励方式的实际效果。动态调整时核心人员所持有的虚拟股份无论是数量还是比例都可能变动,但这并不影响个人所持有的虚拟股份的实际数量和比例,均以个人所持核心人员虚拟股权证实物卡和电子帐户中记录的初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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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扩股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当事方于年月日签署。甲方: 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 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 鉴于:1、甲方为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其中甲方持有公司 %的股份,乙方持有公司 %的股份;2、丙方是一家 的公司;3、丙方有意对公司进行投资,参股公司。甲、乙两方愿意对公司进行增资扩股,接受丙方作为新股东对公司进行投资。以上协议各方经充分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增资扩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公司的名称和住所公司中文名称: XXXXXX有限公司 住 所:第二条 公司增资前的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种类、每股金额注册资本为:XXXX 万元股本总额为: XXXX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第三条 公司增资前的股本结构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金额认购股份占股本总数额 1 2 第四条 审批与认可此次丙方对公司的增资扩股的各项事宜,已经分别获得甲乙丙方相应权力机构的批准。第四条 公司增资扩股甲、乙两方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接受丙方作为新股东对公司以现金方式投资万元,对公司进行增资扩股。第五条 声明、保证和承诺各方在此作出下列声明、保证和承诺,并依据这些声明、保证和承诺而签署本协议:1、甲、乙、丙方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并已获得本次增资扩股所要求的一切授权、批准及认可;2、甲、乙、丙方具备签署本协议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各方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3、甲、乙、丙方在本协议中承担的义务是合法、有效的,其履行不会与各方承担的其它协议义务相冲突,也不会违反任何法律。第六条 公司增资后的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种类、每股金额注册资本为: 万元股本总额为: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第七条 公司增资后的股本结构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认购股份数占股本总数额%1 2 3 第八条 新股东享有的基本权利1. 同原有股东法律地位平等;2. 享有法律规定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的权利。第九条 新股东的义务与责任1. 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按本协议足额认购股份;2. 承担公司股东的其他义务。第十条 章程修改本协议各方一致同意根据本协议内容对×××有限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第十一条 董事推荐甲、乙两方同意在完成本次增资扩股后使得丙方推荐的X名董事进入公司董事会。第十二条 股东地位确立甲、乙两方承诺在协议签定后尽快通过公司对本次增资扩股的股东会决议,完成向有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报的一切必备手续,尽快使丙方的股东地位正式确立。第十三条 特别承诺新股东承诺不会利用公司股东的地位做出有损于公司利益的行为。第十四条 协议的终止在按本协议的规定,合法地进行股东变更前的任何时间:1、如果出现了下列情况之一,则丙方有权在通知甲、乙方后终止本协议,并收回本协议项下的增资:(1)如果出现了对于其发生无法预料也无法避免,对于其后果又无法克服的事件,导致本次增资扩股事实上的不可能性。(2)如果甲方、乙方违反了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并且该违约行为使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3)如果出现了任何使甲方、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在实质意义上不真实的事实或情况。2、如果出现了下列情况之一,则甲方、乙方有权在通知丙方后终止本协议。(1)如果丙方违反了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并且该违约行为使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2)如果出现了任何使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在实质意义上不真实的事实或情况。3、在任何一方根据本条1、2的规定终止本合同后,除本合同第十五、十六、十七条以及终止之前因本协议已经产生的权利、义务外,各方不再享有本协议中的权利,也不再承担本协议的义务。4、发生下列情形时,经各方书面同意后可解除本协议。本协议签署后至股东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前,适用的法律、法规出现新的规定或变化,从而使本协议的内容与法律、法规不符,并且各方无法根据新的法律、法规就本协议的修改达成一致意见。第十五条 保密1、各方对于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而获得的、与下列各项有关的信息,应当严格保密。(1)本协议的各项条款;(2)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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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股权的设计策略许多公司业务做得不错,也以倒闭收场;甚至越是挣钱,倒闭得越快,往往是因为股东之间的权益不平衡,引发股东矛盾,阻断了公司的持续经营。除非实质股东只有一个人,否则民营企业出现股东矛盾的概率几乎是百分之百。最典型的是目前阶段黄光裕与陈晓两人之间爆发的国美控股权大战。虽然国美股权纠纷有其深刻和独特的内幕背景,但如果国内的企业在创始初期就对股权多一点思考和设计,这会促使企业走的更加长远和稳定。远离致命的不一致有三家企业(均为个人独资企业),都是进行石灰石矿的开采及相关矿产品的生产。在当地政府的主导下,进行了以上规模为目的的合并。通过谈判,三家企业都撤销,合并为一家新的公司,原三家企业的投资人成为新公司股东,大致各占1/3的股权。确定具体股权份额的时候,股权之争十分激烈。在激烈的谈判过程中。其中一个股东A最后做出了妥协,股权份额减为32%,另两个股东B和C各占34%。可是,公司刚成立运作不到三个月,股东之间就发生了激烈的冲突。这里面有行政捆绑产生的弊端、股权平衡导致的问题,更有公司治理结构设计的问题。原来,新建公司的章程是从网上下载的所谓标准文本,规定重大事项经持有2/3以上股权的股东同意决定。股东A很快发现,他联合B或者C俩人中的任何一人,都只有66%的股权比例,达不到2/3,决定不了重大事项。也就是说,自己提出的重大事项主张必须说服B和C一致同意才行。而B和C只要取得一致,便可以决定任何事项,自己否决不了。当初让股权(从1/3减至32%)的时候,想到只是比他们少两个百分点的分红,没想到在公司控制上出现这样的结果。于是A要求重新谈判。虽然这种结果不是B和C当初有意谋取的,但是B和C也因为这意外的特权而暗自得意,不肯答应重新谈判。可是A负责公司的生产,而且合并的时候是带着一批人进入新公司的,于是在工作中处处闹别扭,严重影响公司运作。最后,这家公司修改了公司章程,在持股结构不变的情况下,股东会表决权按人头行使,不按出资比例行使,并对公司治理作整体重新设计。上述这家公司在进行股权设计的时候,由于忽视公司章程,而对A股东的公司控制权利造成了严重影响。真功夫也是股东协议与公司章程不一致引发矛盾的典型例子。真功夫重组时由股东制定的《合作框架协议》,约定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由蔡达标方和潘宇海方分别委派,而在《公司章程》中约定,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应由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两者有明显冲突。在个人关系比较融洽的情况下,矛盾不容易爆发。而一旦有冲突,这种自相矛盾的公司治理设计,就引发巨大的管理冲突,冲突双方分别根据不同的文件进行人事任免直到爆发不可调和得激烈冲突。所以,公司契约的完备程度直接影响到了是否产生冲突,以及冲突可能产生的成本大小。这里所说的契约,主要就是指股东协议和公司章程。股东协议是全体股东协商一致的产物,只要有一个股东不同意,协议都无法签订。公司章程在首次制定的时候,需要全体股东签字确认,以后的修改,则凭借持表决权特别多数(2/3以上)的股东同意即可。也就是说,公司章程在制定的时候更像协议,而在修改的时候更像法律。用好股东协议和公司章程,是公司事先设计的重要环节。我有如下建议:其一,公司章程尽量吸收股东协议的内容,保留股东协议。并且在股东协议和公司章程里面都明确载明两者出现不一致(公司章程和股东协议都是可以修改的,因此可能出现更多的不一致)的时候的处理方式。其二,首次制定的公司章程全部吸收股东协议中关于股东权益及公司治理的内容(关于公司设立和筹备的内容除外),并明确约定章程中的某些条款的修改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不论哪个方案,应尽量减少必须全体股东通过的事项,以保障公司运作的效率。精心设计三个细节落实知情权 股东知情权,是股东实现财产权益的最重要条件。可是,股东滥用知情权,又会给公司的商业秘密带来威胁。如何平衡股东知情权和公司商业秘密保护之间的关系?小股东利用知情权搅得公司不得安宁的案例比比皆是。股东行使知情权的方式,最直接的就是查账。法律对此有规定,可是过于简单。《公司法》第34条规定:股东有要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在实际公司设计中,如果在事先约定中明确细节,会省却很多麻烦。而具体要如何落实,则要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设计,不同公司有不同设计。比如,我在协助一家公司进行公司设计时,建议在股东协议和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摘录公司账簿及财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同时规定了股东的保密义务,除了在股东内部洽淡时使用,以及依法维护股东权益在诉讼或者仲裁程序中作为证据使用以外,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用途。这是因为,该公司股东人数不多,股权没有过度分散,最小的股东也持有公司5%的股份,股东对公司的参与程度也都很高。而且该公司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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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扩股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当事方于年月日签署。甲方: 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 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 鉴于:1、甲方为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其中甲方持有公司 %的股份,乙方持有公司 %的股份;2、丙方是一家 的公司;3、丙方有意对公司进行投资,参股公司。甲、乙两方愿意对公司进行增资扩股,接受丙方作为新股东对公司进行投资。以上协议各方经充分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增资扩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公司的名称和住所公司中文名称: XXXXXX有限公司 住 所:第二条 公司增资前的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种类、每股金额注册资本为:XXXX 万元股本总额为: XXXX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第三条 公司增资前的股本结构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金额认购股份占股本总数额 1 2 第四条 审批与认可此次丙方对公司的增资扩股的各项事宜,已经分别获得甲乙丙方相应权力机构的批准。第四条 公司增资扩股甲、乙两方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接受丙方作为新股东对公司以现金方式投资万元,对公司进行增资扩股。第五条 声明、保证和承诺各方在此作出下列声明、保证和承诺,并依据这些声明、保证和承诺而签署本协议:1、甲、乙、丙方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并已获得本次增资扩股所要求的一切授权、批准及认可;2、甲、乙、丙方具备签署本协议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各方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3、甲、乙、丙方在本协议中承担的义务是合法、有效的,其履行不会与各方承担的其它协议义务相冲突,也不会违反任何法律。第六条 公司增资后的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种类、每股金额注册资本为: 万元股本总额为: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第七条 公司增资后的股本结构序号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认购股份数占股本总数额%12 3 第八条 新股东享有的基本权利1. 同原有股东法律地位平等;2. 享有法律规定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的权利。第九条 新股东的义务与责任1. 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按本协议足额认购股份;2. 承担公司股东的其他义务。第十条 章程修改本协议各方一致同意根据本协议内容对×××有限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第十一条 董事推荐甲、乙两方同意在完成本次增资扩股后使得丙方推荐的X名董事进入公司董事会。第十二条 股东地位确立甲、乙两方承诺在协议签定后尽快通过公司对本次增资扩股的股东会决议,完成向有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报的一切必备手续,尽快使丙方的股东地位正式确立。第十三条 特别承诺新股东承诺不会利用公司股东的地位做出有损于公司利益的行为。第十四条 协议的终止在按本协议的规定,合法地进行股东变更前的任何时间:1、如果出现了下列情况之一,则丙方有权在通知甲、乙方后终止本协议,并收回本协议项下的增资:(1)如果出现了对于其发生无法预料也无法避免,对于其后果又无法克服的事件,导致本次增资扩股事实上的不可能性。(2)如果甲方、乙方违反了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并且该违约行为使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3)如果出现了任何使甲方、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在实质意义上不真实的事实或情况。2、如果出现了下列情况之一,则甲方、乙方有权在通知丙方后终止本协议。(1)如果丙方违反了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并且该违约行为使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2)如果出现了任何使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在实质意义上不真实的事实或情况。3、在任何一方根据本条1、2的规定终止本合同后,除本合同第十五、十六、十七条以及终止之前因本协议已经产生的权利、义务外,各方不再享有本协议中的权利,也不再承担本协议的义务。4、发生下列情形时,经各方书面同意后可解除本协议。本协议签署后至股东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前,适用的法律、法规出现新的规定或变化,从而使本协议的内容与法律、法规不符,并且各方无法根据新的法律、法规就本协议的修改达成一致意见。第十五条 保密1、各方对于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而获得的、与下列各项有关的信息,应当严格保密。(1)本协议的各项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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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第二条 本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第三条 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四条 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第二章 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第五条 合伙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六条 企业经营场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三章 合伙目的、合伙经营范围及合伙期限第七条 合伙目的:为了有效地归集与整合社会各类资源,共同拓展不良资产、债务重组及并购业务的形式与范围,互利共赢,保护全体合伙人的合伙权益,使本合伙企业取得最佳经济效益。 第八条 合伙经营范围:拓展不良资产处置业务、债务重组业务、股权投资与并购业务,经全体合伙人授权开展的其他业务。第九条 合伙期限: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五年,到期后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续签5年。第四章 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第十条 合伙人共_______个,分别是:1.普通合伙人:______________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2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2.有限合伙人:住所(址):注册号:3.有限合伙人:住所(址):注册号(身份证号码):以上合伙人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五章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第十一条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有限合伙企业注册资金为XXX万元,各合伙人具体出资数额、出资方式及缴付期限如下表:合伙人名称(姓名)住所出资数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上述合伙人为公司或其他机构主体时,出资资金应于合伙企业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一个月内缴足。合伙人为自然人时,出资资金可以分次到位,首次出资不能少于个人认缴出资额的50%,应于合伙企业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一个月内缴足,剩余出资部分应于合伙企业工商登记注册之日18个月内缴足。第六章 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第十二条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一)每年按照利润计提5%作为合伙份额回购准备金;(二)每年按照利润计提不超过10%作为法定盈余公积金;(三)扣除必要预留部分后,剩余利润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3(四)回购准备金提取达到合伙企业合伙份额的30%不再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达到合伙企业合伙份额的50%可不再计提。第十三条 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按如下方式分担:(一)合伙企业亏损由合伙人按照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分担;(二)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承担亏损的,剩余部分债务有限合伙人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七章 合伙事务的执行第十四条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担任执行合伙事务人,管理合伙企业日常事务。有两个及两个以上普通合伙人时,应由全体合伙人指定一个普通合伙人作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本合伙企业委托 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第十五条 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公司或其他机构主体时,应指定一个专人作为合伙企业的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合伙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该专人应具备自然人作为普通合伙人的任职条件。第十六条 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第十七条 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但有限合伙人依据本章程行使其权利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委托实施的代为管理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该有限合伙人不应认定为执行事务合伙人,代为管理所产生的费用及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第十八条 执行事务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为:1、违反本合伙协议执行合伙事务;2、违反全体合伙人一致通过的决议执行合伙事务;3、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本合伙企业重大损失。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更换程序为:全体合伙人重新选任。第十九条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4第二十条 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一)变更合伙企业的名称;(二)修改合伙企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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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入股协议书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友好、互助的原则,签定本入股合同。甲乙双方均得按以下条款执行双方职责,履行此约:一、入股时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计___年。二、入股金额:乙方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元,计_____股。三、入股金资产计算:按人民币_______元为总资产(以签约当日核算计)共计股(此为原始股)。甲方占____股,乙方占____股。四、分红:①每年_____月_____日为分红日,同时召开股东会议。②红利按每年纯利润之_____金额分配。五、退股、中途退股。A、合同到1/3时;按当时入股金额之1/3退还,已分红利亦按1/3计算。B、合同到2/3时;按当时入股金额之2/3退还,已分红利亦按2/3计算。C、合同到期时;按退股当时(日)之前12个月之平均总资产作为总资产计算标准,再按股数退还。六、纯利润:每年营利(总业绩)扣除所有应支出后,再扣除行政管理费、折旧提摊费(以3年为计算准则,作为装修及硬件设备更新之用),是为当年纯利润。七、入股协议期间股东相应权益。可享有每年纯利润分红。经甲方授权同意后可享有对公司的执行权和日常工作处理权。对甲方有监督、建议权。八、入股协议期间股东的相应义务。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积极协助公司落实各项措施。全力保障公司正常运营。乙方不得从事有损甲方利益活动。九、其他:乙方在与甲方合同期内,不得与任何人在幼教领域做任何营利性投资。合同到期日前一个月,甲、乙双方必须决定是否继续合作事宜,惟乙方保有决定权,若乙方决定继续合作,甲方不得拒绝。以上合同若有修正,按甲、乙双方同意后更正之。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 方:乙 方:代表人: 身份证号:签约日: 年 月 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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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管理中心加盟协议书甲方:北京xx发展有限公司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作双方本着诚信原则,经协商一致,现就乙方(或称加盟健康管理中心)加盟北京xx发展有限公司设置健康管理中心事宜达成如下约定:第一条协议的有关文字定义甲方经营技术:指由甲方开发经营的系列产品的独特的经营技术,包括甲方的注册商号、商标、标识、服务模式、店铺样式、管理方式、商品陈列方式、销售方式、营销培训研修在内的统一经营体系。第二条申请加盟资格取得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者才有资格申请加盟:1、认同甲方企业文化,并且取得公司二级经销商资格;2、接受甲方统一的培训,并按照要求完成培训内容,被甲方认可的合格者;3、经甲方考察,具备相应的资信能力者。4、认购甲方经营的系列产品,货款即时付清,并完成甲方统一的结构式框架。5、健康管理中心须向甲方缴付伍万元人民币作为首批进货款购买甲方产品,并按甲方规定进行设备及产品的配送(详见公司《健康管理中心加盟政策》)。为了支持市场发展,2006年12月30日前加盟健康管理中心无须交纳加盟金和保证金。第三条加盟协议的特别约定1、乙方在对甲方进行实地全面考察并确认后,根据本协议书第二条之约定,办理申请加盟资格手续。2、本协议的主体当事人为各自独立存在的法人或其它组织。若不具备主体资格,应在二十日内办妥相关手续,确保合作顺利开展经营业务活动。3、双方独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任何一方违约应该独立承担自己的责任。4、本协议所有约定,不因乙方加盟甲方健康管理事业之行为而发生任何变化。第四条经营权的委托编号:________________1、在协议履行期间,甲方委托加盟健康管理中心使用甲方经营技术,销售甲方所提供的系列产品;2、加盟健康管理中心需在此协议签订七日内向甲方提交书面首批订货清单,并交纳相应货款。3、乙方须按照甲方有关规定进行设备及产品的配送。4、加盟健康管理中心先行付款,款到发货。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5、加盟健康管理中心可以自提货物,也可以请求甲方办理委托承运。如请求甲方办理委托承运,一次性购货满9800元人民币或9800元人民币以上的,甲方将承担到达县级以上城市运输费用,不满9800元人民币的,运输费用由加盟健康管理中心自行承担;第五条价格统一1、甲方按统一的价格向加盟健康管理中心提供所有产品;2、加盟健康管理中心应当按照甲方统一价格销售产品,不得擅自改变。第六条利益返还根据加盟健康管理中心销售产品的数量,若由健康管理中心实行配送和服务的部分,甲方按照积分的6%提成返还乙方,若由公司直接实行配送的部分,甲方按照积分的4%提成返还乙方。第七条商标的使用承诺1、甲方承诺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加盟健康管理中心可使用甲方商标及其它标识;2、加盟健康管理中心不得在店铺以外使用本协议中甲方同意使用的标识;3、加盟健康管理中心要在自己的商号中使用甲方商号的一部分,或将甲方商标作为加盟健康管理中心商号的一部分,须事先获得甲方的书面承诺;4、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加盟健康管理中心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甲方的商标。第八条使用权范围和使用方法1、加盟健康管理中心只能按甲方承诺的范围和方法使用甲方商标及经营技术,同时必须以甲方经营技术为基础,按统一形象经营店铺。2、加盟健康管理中心使用甲方商标和经营技术时,不得有以下行为:(1)降低甲方形象、损害甲方商标和经营技术的行为;(2)除出于经营店铺需要而向加盟健康管理中心员工传授甲方经营技术及甲方有特别旨意外,加盟健康管理中心不得向第三者泄漏甲方经营技术。第九条追加建店加盟健康管理中心要新建店铺时,必须依照本协议内取得加盟资格的相关约定,与甲方另外签订准许加盟协议,加盟健康管理中心无权自行另外加设其它加盟健康管理中心。第十条经营指导及帮助1、为使加盟健康管理中心能维持经营,在开业前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有义务向加盟健康管理中心传授必需的知识和经营技术;2、加盟健康管理中心在开业前必须派遣加盟健康管理中心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至少四名参加甲方统一的教育研修,掌握必需的知识和技术或技能;3、开业后,如甲方有培训要求,加盟健康管理中心必须按照要求派遣人员再次参加前项规定的培训教育,获得必需的知识和技术。培训所需的费用由加盟健康管理中心承担;4、加盟健康管理中心必须参加甲方要求参加的合作协商会议;5、除召开合作协商会议外,甲方每年向加盟健康管理中心派遣营运部负责人进行巡回指导。第十一条商品、服务的质量管理1、为维护加盟健康管理中心售出的商品和服务的质量及统一性、提升甲方形象,加盟健康管理中心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运作指导和规定;2、为维护甲方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健康管理中心的店铺结构、内外装饰必须遵照甲方统一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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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协议书甲 方: 住 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乙 方: 住 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丙 方: 住 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甲、乙、丙三方因共同投资设立 (以下简称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协商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拟设立的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性质。1、公司名称:2、住 所: 3、法定代表人: 4、注册资本: 5、经营范围:(具体以工商部门批准经营的项目为准)。6、性 质: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三方各以其注册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股东及其出资入股情况 公司由甲、乙、丙三方股东共同投资设立,启动资金为元,其中: 1、启动资金(股权)分配:(1)甲方出资元,占启动资金(股权)的 %;(2)乙方出资元,占启动资金(股权)的 %;;(3)丙方出资元,占启动资金(股权)的 %;;(4)该启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前期开支,包括租赁、装修、购买办公设备等,如有剩余作为公司成立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5)在公司账户开立前,该启动资金存放于甲、乙、丙三方共同指定的临时账户(开户行: 账号: ),公司成立后,该临时账户内的余款将转入公司账户。 (6)甲、乙、丙三方均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将各应支付的启动资金转入上述临时账户;2、公司成立时需要缴纳的注册资金(本)届时根据股权比例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条例出缴,注册资本主要用于公司注册时使用,并用于公司成立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3、任一方股东违反上述约定,均应按本协议第八条第1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公司管理及职能分工 1、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由甲、乙、丙三方组成,经选举为董事长,为董事,任期均为两年。 2、聘任为公司 总经理 ,负责公司整体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具体职责包括: (1)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 (2)根据公司运营招聘员工(财务会计人员须由甲、乙、丙三方共同聘任); (3)审批日常事项(涉及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须按本协议第三条第5款处理,甲方财务审批权限为元人民币以下,超过该权限数额的,须经甲、乙、丙三方共同签字认可,方可执行);(4)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其他职责。 3、聘任为公司 副总经理 ,具体负责: (1)对甲方的运营管理进行必要的协助; (2)检查公司财务;(3)监督甲方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4、聘任为公司 副总经理 ,具体负责: 负责公司录音棚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工作;5、甲方的工资报酬为元/月,乙方的工资报酬为元/月,丙方的工资报酬为元/月,均从临时账户或公司账户中支付。6、重大事项处理 遇有如下重大事项,须经由董事会达成一致决议后方可进行: (1)拟由公司为股东,其他企业,个人提供担保的;(2)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3)《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对于上述重大事项的决策,甲、乙、丙三方意见不一致的,在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原则下,按如下方式处理:;7、除上述重大事项需要讨论外,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每周进行一次的股东例行会议,对公司上阶段经营情况进行总结,并对公司下阶段的运营进行计划部署。四、资金、财务管理 1、公司成立前,资金由临时账户统一收支,并由甲、乙、丙三方共同监管和使用,一方对其他资金使用有异议的,其他须给出合理解释,否则一方有权要求其他赔偿损失;2、公司成立后,资金将由开立的公司账户统一收支,财务统一交由甲、乙、丙三方共同聘任的财务会计人员处理,公司账目应做到日清月结,并及时提供相关报表交甲、乙、丙三方签字认可备案.。五、盈亏分配 1、利润和亏损,甲、乙、丙三方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享和承担. 2、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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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协议方(甲方): 受方(乙方): 甲乙双方友好商,就甲方持有的经过协 有限任公司股权乙方持有的相关责转让给事宜,达成如下,以信守:协议资 1. 方(甲方)受方(乙方)转让转让给让 有限公司的 %股权,受方同意接受。2. 由甲方在本署前理或提供本次股权所需的原公司股同意本次股协议签办转让东权的决等文件。转让议3. 股权价格及支付方式、支付期限:转让4. 本生效且乙方按照本定支付股权价后即可得股身份。协议协议约转让对获东5. 乙方按照本定支付股权价后立即依法理公司股、股权、章程协议约转让对办东修改等相关更登手,甲方与极助或配合,更登所需用由乙方变记续应给积协变记费承担。 6. 受方受上述股权后,由新股会原公司成立立的章程、等有关让让东对时订协议文件行相修改和完善,并理更登手。进应办变记续 7. 股权前及后公司的权由公司依法承担,如果依法追及到股承转让转让债债务东担任或任的,由新股承担相任。方的个人权的仍由赔偿责连带责东应责转让债债务其享有或承担。8. 股权后,受方按其在公司股权比例享受股权益并承担股;转让让东东义务转让方的股身份及股权益失。东东丧 9. 违约责任:10. 本更或解除:协议变11. 争解决定:议约12. 本正本一式四份,立人各一份,公司存档一份,工商机关案登协议约执报备记一份。13. 本自将以双方字之日起生效。协议签 方: 受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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