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组织作为激励党员干部有错变有为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关于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进行了明确阐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干部受处分好比跌倒,跌倒干部能否站起来抑或一蹶不振,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党组织是否拉一把扶一程。各级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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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体会:以组织作为激励党员干部“有错”变“有为”.docx简介:
以组织作为激励党员干部有错变有为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关于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进行了明确阐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干部受处分好比跌倒,跌倒干部能否站起来抑或一蹶不振,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党组织是否拉一把扶一程。各级组织部门必须鲜明实干为先的用人导向,聚焦暖心回访、跟踪帮教、容错纠错等环节,激励党员干部想为、能为、善为,帮助跌倒干部重新跑起来,让有错向有畏转变,在有畏中实现有为。暖心回访促想为,重拾信心再出发。知耻而后勇。党员干部在接受纪律处分后,如果不及时教育引导和关心帮助,难免在心理上负担沉重、思想上自怨自艾、行为上消沉低迷,甚至担心再次出错从而破罐子破摔,长此以往,既阻碍干部个人工作生活,更对干部队伍建设产生消极影响。各级组织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让受处分人员充分感受组织关怀之心、重葆敬畏之心、重拾工作信心。要帮助受处分干部端正心态。加强受处分党员干部心理疏导,采取纪律解读、谈心谈话等方式,让受处分干部真正认识到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受处分是违反党纪法规后所必须承担的后果和付出的代价,但同时处分不是目的而是方式手段,警醒鞭策、改正错误才是组织初衷。要帮助受处分干部树立信心。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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